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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缴保险协议(汇编)

委托代缴保险协议(汇编)



第一篇:委托代缴保险协议

委托代缴保险协议

甲方:北京柏海青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自202_年4月1日起,至202_年3月31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

商续签或终止协议事宜。如不续签,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第二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要的个人身份材料,要求材料真实、有效,并且合法。如因乙方提供虚假材料而影响甲方不能为乙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责任按乙方要求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在每年6月份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缴费证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漏缴社会保险的,由甲方负责给予补缴,或补偿给乙方同等金额的补偿金。

3、甲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包含个人社保开户、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办理医保手册、办理医保存折、办理社保卡、报销医药费用。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保险缴纳的种类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2、乙方有责任按乙方要求以6个月为一周期,分两次将乙方保险费用汇入甲方帐户内。第一次汇款日期为于202_年4月1日至4月15日之间;第二次汇款日期为202_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之间。如因乙方漏缴保险费用而导致乙方保险未能正常连续缴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在签订该协议5个工作日内将代办费和第一周期的保险费汇入甲方帐户内。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X年X月X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柏海青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联系人:张琦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第二篇:委托代缴社保协议

委托代交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人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保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同意在乙方失业期间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每月以现金方式先行交付甲方应缴纳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年日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3、若乙方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无法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乙方申请购买之社保项目(以下简称“社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并认可按照以下缴纳方式及标准,由甲方为其代缴:根据成都社保局统一标准购买社保,缴费基数根据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费比例确认,缴纳社保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甲方应承担及个人承担的)全部都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保每年所产生的残疾人保证金也由乙方承担(如有)。

二、若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按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履行。乙方在每月5号前,向甲方询问本月乙方需要缴纳的费用,且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下月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至甲方财务部门,从 年 月开始。甲方财务部门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账号:

四、乙方对向甲方的款项有异义,应在甲方代缴社保之日起下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五、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六、如因乙方未按时将下月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至甲方财务部门的,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停止代缴乙方社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乙方随时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社保信息。

八、甲方因自身管理需要,随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但应通知乙方。

九、由于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等原因,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十、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可任意选择短信、快递、当面送交方式传递;如采用短信或快递传递的,无论乙方是否收到,甲方向协议首部乙方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乙方变更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当面递交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未通知甲方变更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后果。

十二、其他

1、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索工伤待遇,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2、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注意: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有风险存在的。因为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在存在着表面劳动关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甚至可能会有工伤等追索,故用人单位应慎重为之。

发生此类风险一般是非员工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员工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据,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防范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很容易被人钻了法律空子,从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四篇: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单位名称:武汉能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

陈 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4201***743

因乙方个人原因,挂靠在我公司,于202_年 2月13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武汉市社保局统一标准,社保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元。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 1210.04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202_年3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下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武汉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保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收款人:,收款人银行卡号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社保,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代缴社会保险。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3、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五篇: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单位名称:天津蓝海翔宇石化油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紧急人联系电话及关系: 紧急人联系电话及关系:

因乙方个人原因,挂靠在我公司,于 202_ 年 11 月 21 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以及公积金。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天津市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五险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 1265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公积金每月需缴纳 430 元。社会保险加公积金共计 1695 元。此金额根据天津市社保以及公积金标准为准。如有相应变化,甲方需提前5日告知乙方。

乙方签字:

二、乙方按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提前10日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 202_年11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及公积金缴费基数为天津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及公积金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收款人:赵庆,收款人银行卡号为:***4688,(工行迎宾支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

;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费用及公积金,甲方有权停止代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给甲方,甲方有权及时通知乙方。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 供乙方工伤待遇。

3、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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