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方:上海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进行商谈。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设施情况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相关配置设施(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建筑面积及公用面积约 28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自觉管理。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_2011_年 9月_1日起至_年_月日止。
2.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前3 个月提出是否续约,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3.1 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初步定为 202_ 年 8 月 31 日使用,且乙方验收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金
1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任何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从第年开始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4.2 租赁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202_.00元(大写: 贰仟元整),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4.3 合同期满以后,如不再续签,在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在一个月以内将保证金如数归还乙方。
4.4其他相关费用
1、电费;
2、分摊的自来水、排污费;
3、垃圾清理费;
4、电话费和宽带网费等;
5、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等。以上费用事项按照甲方配置的电表、水表等依据以及各项行政费用(如消防、防雷安全检测等费用)由乙方单独和分摊进行支付,各项分摊费用按当月费用清单为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第一年的租金应于 202_ 年 8 月 31 日前付清,每下一年的租金应提前三十天付清。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六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保养、维修
6.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有租赁物丢失,乙方应按照有关租赁物的标准进行赔偿。
6.2 租赁物建筑本体的外部由甲方维护,如出现房屋渗漏等问题应及时维修,若甲方不及时维修造成损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处理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损失。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乙方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条件下,与乙方一起定期安全检查。
7.4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需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和租赁内乙方的财产及期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保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乙方产生的所有责任乙方承担。
第九条 物业管理
9.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让外来的车辆停放,车辆停放的位置和垃圾堆入位置乙方必须按甲方所指定的区域进行停放和堆放。规定车辆停放的区域详见附件二。
9.2 乙方有义务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的进出范围进行宣传和限制并实行监督。
9.3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和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上海市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9.5 乙方的进出范围为西大门,其活动范围不得超过附件二租赁物方位平面图中的其色禁线以外,并遵守甲方所提出的一切禁止性活动。
第十条 装修、改建、增建工程条款
10.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增建等项目工程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说明,并经甲方同意,如需相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装修、新建、改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如乙方的装修、新建、改建项目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10.3 所有乙方装修、改建、(包括电线、电缆、管道等固定设施)租赁期满属甲方财产所有,并保持其可正常运行状态,同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转租
11.1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准私自将租赁物直接或通过变相的方式转租给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转租现象,甲方将无条件将租赁物收回。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12.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超过 7日的,经甲方向乙方友好协商并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保留采取法律步骤的可能。
12.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12.3 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甲方评估以后再赔偿乙方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3.1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进行协商。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14.1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14.2 乙方租赁期届满前 3个月提出是否续约,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十五条 展示与广告
15.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大门、围墙的本体区域内设立广告牌、企业铭牌等标示性物体,须经甲方
同意。
15.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同意并按政府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合同所在地法院判决。16.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七条 其它条款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2 本合同共页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202_年月日
签定地点:
租赁合同相关收费协议书
出租方:上海鑫灵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其他相关收费
1.电费
根据甲方配属的总电表数值为准,以乙方配置的电表数值作为参考,对超出数值(如出现跑电,漏电现象的)由用电单位根据各用电数进行分摊收取电费。
2.自来水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
根据甲方配置的总水表数值为准,以乙方配置的水表数值作为参考,对超出数值(如输水管道出现漏水、冒水、跑水现象的)由用水单位根据各用水数进行分摊收取自来水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
3.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用暂不收取,所有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今后委托甲方清理垃圾,甲方将根据《金山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收取垃圾处理费。
4.电话费、宽带网费
根据乙方需要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5.其它各类行政事业收费
由各自单位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2_年月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租金及缴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计人名币元,先
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 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半个月付清。如延期付款,视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给甲方滞纳金每天20元人
名币,作为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乙方付款延期已征得甲方同意
除外。具体滞纳金时间以甲方开出收据或银行回单凭证为准。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退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能证明该房屋的凭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照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的费用都
有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的费用乙方应
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
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
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在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再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8.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有限
租赁权。
9.乙方在合同期满如不续租,也未通知甲方自行离去,甲方有权入室清理,乙方遗留物件不
作保留。
10.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
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房屋所在的人民法院。
11.以后乙方付款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12.其他约定事项:
13.备注:乙方与丙方租赁员有私下超出合同内容约定的,未在本合同书面确认的,均属无效,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
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八、在合同签订后如有变化均视丙方经纪成功,丙方不退还租赁服务费。如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均与丙方无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生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1
第三篇: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甲方同意将商铺租给乙方使用。为保证信誉,以免日后发
生争议,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自愿制定合同,以利双方执行。
一、租用地点及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号的首层2号、3号两间商铺,及本楼整个第二层,租给乙方使用。首
层的2号、3号两间商铺的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楼的整层总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货期限:
首层2号、3号商铺租赁期为 拾 年(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第二楼整层的租赁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三、租金及押金、其他费用及交纳方式:
1、合同期内,乙方按时每月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
如下:
①、首层2号、3号商铺从止,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二楼整层从年年月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②首层2号、3号商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二楼整层从年年月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③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年月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月
(即年月日)金额为 ¥000000元(人民币元整),已
收取房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期
间无需再交租金。
2、每月10日前交纳当月的商铺租金及管理费,不论任何原因,不得拖欠。如超期交纳,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10天甲方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停供水期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如超期一个月(30天)不缴纳,则作乙方违反合同处理,终止租赁合同,甲方收回乙方所租的商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为保证信誉,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中途违约或转租他人,该按金不退回,归甲方所有,并按联社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转租手续及收取转租费用。(退按金时必须凭押金凭证退付,遗失押金凭证不退回押金)。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押证无息退回乙方。
4、租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结算,租金不含税价,甲方不开具发票。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只能从事法律允许范围
内的业务,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的商铺,乙方不得把该商铺做任何形式的抵押。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出租的商铺(包含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条款收取其
它费用)及不能擅自提高商铺的租金。
2、乙方签订合同后,自商铺交付使用之日起,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切
实执行一切的管理制度。如若违反,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取消其租用资格,并按乙方违约处理。如因违反制度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须爱护甲方的房屋,不得损坏。如因使用需要,商铺的布局或装修,必须先征
得甲方同意书面批复后,并申报交防、城监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违反规定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在合同期满后,一切装修部分不得损坏及拆除,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间,水电费、电视费、电信费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可以抄表收计收,如有
公用部分或水电损耗,以用户摊分计算。甲方通知乙方交费之日起,三天内仍未交纳水、电费的或被发现人为造成不过表使用水电,甲方即时封表,停止供应水电,按前三个月平均用量十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租用资格。
5、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如发现有
上述情况,则作为乙方违约,甲方即时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按第三条例第2款处理,押金不退回。乙方如需变更合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联社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转租手续及交纳转租费用。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地或村级安排用地是,应顾全大局,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按规定时间30天内自动搬出,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安置,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所交的押金无息退回(原遇交付租金扣除已使用租期租金后,预交租金款余款退回给乙方)。
7、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即时负起经济、法律、防火、安全、环保、治安的所有责任(跟
甲方无关)。乙方需要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承包责任书,乙方租用的商铺必须按照防火部门及所在场地管理处的防火要求进行装修及整改,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乙方必须严格商铺安全使用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做成商铺或商铺周围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租用资格,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履行合同期间时、乙方中途违约时、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自行加建的所有固定设
施,不得任意拆除,乙方退场及搬迁时,必须通知甲方派人员进行监督,以保持甲方商铺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否则按金不予退回,造成甲方的财产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自办牌照经营,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及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包含市场管理费),甲方只负责房屋出租税和土地税。乙方在经营场地内只能经营工商局核定的营业执照经营种类,必须守法经营,不能经营伪劣、过期产品,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合同期满,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可以
协商续租事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且但合同期满,双方仍不能达成续租协议,合同即终止合同,乙方交清水电费,在期满之日搬出房屋,甲方退给押金。
第四篇: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长沙数码步行街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商铺的位臵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商
铺,其位臵参见附件一平面图颜色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该铺面积的大小)。该铺位内如有大厦立柱的,立柱表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甲方,任何人如需使用均必须经得甲方同意。
二、商铺的面积及租赁条件
第二条、商铺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经营项目为:。
三、租赁期限
第四条、商铺的租赁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
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租金和其它租赁条件以双方订立合同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该优先合作权不排除甲方对该铺位经营规划的调整权。否则,视乙方放弃优先续约权。
四、租金
第五条、商铺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该商铺每月每平方米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元),月计租金人民币元整(¥元)。
按季度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币元整
(¥元)
五、履约保证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第六条、为了维护双方权利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乙方应在与甲方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履约
保证金,按____个月的商铺租金及管理费之和即人民币元整
(¥元),第七条、商铺内的用水、用电、电话费、网络费、电视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用水、用电等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交。
第八条、甲乙双方须按国家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各自缴交相关税费。
第九条、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装修申报审批手续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若在装修时涉及的水电、消防、通信、防盗、空调及排污等系统的接驳、使用等一切费用
由乙方负责。
六、商铺免租期与装修
第十条、商铺免租期为/天,即/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免租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水电费等其他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
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后向甲方按时缴交租金。
第十一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装修商铺
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装修管理的守则、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租赁期满后,或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按原来交付标准,并保持正常使
用后的状态无偿归还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承担商铺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负责保持商场之建筑物、设备及渠道得以正常使用及与其
有关的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提供该物业予乙方承租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十五条、甲方及发展商投资商拥有重新命名商场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
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项权
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或管理规章之规
定,检查或修理该商铺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增设管井、管道等设施。因增设设施造成商铺面积
减少的,甲方应按比例减少租金或管理费,在增设过程中,甲方可酌情减免施工期间乙方的租
金或管理费。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商场及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
章,并按所公布生效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乙方承租的商铺视察,并有权于甲方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或在传媒上刊登广告。
第十九条、甲方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该商场单位用途、数目或面积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时,甲
方尽量减少给乙方经营上带来不便。
第二十条、甲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本商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
销等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除本合同约定的限制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
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遵守甲方或管理
公司制定的《商场暂行管理服务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法依法正当使用商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租赁期内,乙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并承担除商铺主体结构外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并
支付费用,同时配合甲方对商铺主体结构维修维护活动及在商铺内铺设管井、管道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应缴之费用。乙方逾期缴
交,逾期在7日内的,须按日向甲方缴交所欠缴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变相
抵押、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第三条约定的租赁条件使用商铺。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间乙方对所租商铺及有关人员(含流动人员)的卫生防疫、防火、防爆、治安、防盗、综合治理和劳资纠纷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有关全部费用(包括
赔偿损失等),乙方租赁商铺的消防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其所租赁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九、甲方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商铺内的主体结构如因自然损坏或甲方的过错而损坏或因甲方布局要求变更的,甲方负责修
复,若商铺在此期间不能营业,甲方同意免收或减收乙方此期间的租金或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在甲方出现如下情况,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
金:商铺内的主体结构因甲方的过错而损坏,导致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使用商铺的。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毋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商铺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商铺内所设之固定装臵与设
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该商铺由于水、电、空调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十、乙方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逾期未能缴足租金、管理费及各项应缴费用(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的,每逾期
一日,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计收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停止该商
铺的水、电、空调的供应。
第三十二条、乙方逾期30日未缴足租金、管理费及各项应缴费用(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并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空调等的供应。此种情形下,乙
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当作违约金由甲方没收,不予退回。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三十三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约定,有违法行为被工商、公安、技术质量监督等执法
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不予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
诉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在确定乙方的违约行为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构成乙方本身
之过失或违约行为。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合同的补
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变更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单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在通知送达至对方时解除。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达
成书面补充合同方可生效。
十二、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
2、合同解除。
第四十条、在合同终止的当天内,乙方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腾空商铺,并将商铺大门等所有锁匙及商铺内的固定装臵等设备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经甲方代表检查后,发出同意离场通知书方可搬离。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其所有物件在合同终止当天前搬离商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做出任何处分并不需对乙方进行补偿、赔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在未结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之前,乙方不得
将其财物搬离商铺;若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前仍未结清上款所述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
乙方搁臵在商铺内的资产抵偿乙方欠缴的费用。若乙方资产不足抵偿其所欠甲方费用的,甲方
有权继续向其追偿。
第四十二条、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用于商铺装修的投资及在商铺内的添附物品不予补偿,乙方拆卸加
设于该商铺内之固定装臵、装修时,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拆除的,乙方不
得拆除,甲方对此也不作任何补偿。对甲方书面要求拆除的固定装臵、装修,乙方须自费拆除;
乙方不予拆除的,由甲方派员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商铺固定设施变动部分复原;如果乙方损坏商铺设施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管辖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5页,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注册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第五篇:租赁合同
()业字第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电话:
电报挂号:银行帐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电话:
电报挂号: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______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日元帐号:
西德马克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3│卖方:预定交货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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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条件和卸货港:
───┼────────────────────────────────
5│租赁物件安装(或使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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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赁期限:个月│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总额:(大写):
├────────────────────────────────
7│每期租金额:
│第一期:年月日金额:
├────────────────────────────────
│第二期年月日金额:
───┼────────────────────────────────
8│租赁保证金(大写):
───┼────────────────────────────────
│预定损失金额(损失赔偿金):
│第一期 金额:第二期 金额:
├────────────────────────────────
9│
├────────────────────────────────
│
├────────────────────────────────
│
───┼────────────────────────────────
10 │手续费(大写):
───┼────────────────────────────────
11 │名义货价(大写):
───┼────────────────────────────────
│备注:1.手续费和名义货价以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货币兑换
│为美元,再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或
│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兑换为人民币支付。
12 │2.手续费签订合同后一次支付。
│3.名义货价到租赁期满后一次支付。
│4.手续费和名义货价:手续费以概算的租金为基础进行计算,名
│义货价以概算货物价款为基础进行计算;当实际货物价款与概
│算货物价款有出入时,以实际物价款为准,调整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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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
───┴────────────────────────────────
附件二: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附件三: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附件四:甲方购货协议副本。(略)
附件五: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