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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第一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公司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意向合同书

发包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武汉××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司院内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工程价款

1、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 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等全部内容。

(2)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

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2012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2012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2、协调好各专业与绿化施工之间的关系。

3、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现场施工中,如有设计及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3、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费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5、施工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统一管理及协调。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

10、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绿化所产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一、养护

1、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年月日(签 订 日 期)

第二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号: 号

园 林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国道路、苗木、花卉、绿化(祥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见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的质量保修。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共 45 个工作日。议定自2011年2月26日开工,至2011年4月10日全部栽植 结束。(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工期不予顺延)。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进行中,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第五条 材料和设施供应 材料进场时应及时向监理进行报验并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原则,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该足额赔偿,并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合同约定

2、工程价款(中标价)壹佰柒拾万零玖佰壹拾捌元玖角整(¥170.0918.90)(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见附件)。

3、付款方式: 完成率达到70%,付工程款30%,被验合格后付工程款40%,合计70%,终验后,一年养护期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第七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第八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委托 为施工监理;委托 为现场施工代表;承包人指派(项目经理)方亮亮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供水管道和邻近建筑物等;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第九条 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乔木要求全冠进场,按要求现场修剪,确保树型优美,胸径12㎝以上(含12㎝)的乔木必须四角支撑,支撑点高度一致,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设计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书面确认之后,方 可改动。第十条 工程验收

1、竣工报告: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竣工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

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竣工报告确认后 10 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3、养护管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发包人根据考核结果从工程款中兑现承包人。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 365 日。

5、终验:工程养护期满并达到CJJ/T 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后,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终验申请后28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终验。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增减变更,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证认可,最终由审计局审计决算。第十三条 竣工决算

1、承包人在终验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及时向区审计局审报、审核、审计,审计报告出来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 养护期(即质量保修期)为 365 日,从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一部分。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其投标时缴纳的差额风险保证金转入发包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初验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人(不计息)。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人催要,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参照合同相关条款。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仲。

2、依法向 裕安区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 本合同约定: 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发包方保存 3 份,承包方保存 2 分,采购中心1份。附件: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发 包 方:安徽裕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承 包 方:安徽九绿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住 所:裕安城南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项目责任人:马昌林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住 所:安徽舒城城关 法定代表人:江 松 委托代理人:袁宜武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裕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承包人(全称): 安徽九绿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即为对园林工程的养护管理;包括绿化苗木、花卉、草坪及园林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如下: 按招标文件栽植清单,做好绿化修剪、除草、浇水、防虫等养管理。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即养护期)自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根据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 365 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的标准做好养护管理工作。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尾欠工程款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从尾欠工程款中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代为施工,所需费用从尾欠工程款中扣除。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

第三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空白合同书-简易 2[推荐]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合同号: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

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园路工程、喷灌工程、苗木花卉绿化。(祥见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

容,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工程施工结

束。(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

在工程进行中,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

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

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要求而发生的返

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合同约定

2、工程价款(中标价)

3、合同价款的调整:对于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招标文件工

程量清单范围内执行中标单价,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按甲

乙双方协商单价并报审计部门核定确认的单价决算。

4、付款方式:2013年支付%,2014年工程完成后

付%,养护期(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委托为施工监

理;委托为现场施工代表;承包人指派(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

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及

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

线、供水管道和邻近建筑物等;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七条质量保修

养护期(即质量保修期)为 365 日,从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

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

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八条合同解除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或效果图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返修或整改,工期不予顺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每天扣除工程款30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五天内无条件退场。合同解除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

3、除发生不可抗力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能擅自停工;若有违反,每停工一天按合同造价0.1‰计算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隐患以及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如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天数超过15个日历天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财政拨款原因,致使发

包人不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预工程款的,不能认为发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无息垫资继续施工。

6、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任何后果,均有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昌吉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算完后,除有关后期维护条款及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仍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

第四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草案)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1)按规定总工期天。

2)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5.合同价款: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为:

6.承包方式:

按协商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协调费。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平整场地,提供必要的施工场所及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宅场地。

2.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3.协调工地其它工程队的关系。

4.确定材料的质量、性能、规格。

5.派一名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工作。

6.提供有关市政管网的资料及工地已完的隐蔽工程资料。

7.确认附加工程的数量及价钱。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俩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开工前5天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对

进度的检查、监督;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

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3)工程竣工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按图纸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5)乙方不得擅自向外单位转包工程。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已有市政管网及施工现场已完工的隐蔽工程,若对其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必须保护现场各部份的完整,由于乙方工作上的原因造成原有建筑物的损坏乙方必须按时按质进行修理;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9)乙方承担在此期间的水费、电费及其它乙方的施工费用;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第四条 工期延误

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因雨天引致不能施工的;

4)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签定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500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

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又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

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

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工程验收以有关图纸方案、修改签署文件为依据。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合同签定后第二日为乙方进场日期,乙方进场开工后10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满后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余下10%的工程款甲方在乙方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工程中经双方同意之增减项目于完工三个月内结清。经双方签字之工程变更通知书与工程预算表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六条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为半个月;管护期内甲方基建影响损坏的花草树木,乙方修复,费用由甲方负责。管护期满即移交给甲方派人接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

东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东坑医院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东莞市东坑医院内建设单位:东莞市东坑医院施工单位: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园林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

2、种植区内种植土回填至设计标高。

3、种植土整平、施基肥和耕翻,绿化植物的采购及种植、修剪整形,管理养护,绿化施工和绿化养护期内的保养管理。

4、种植土复土前、后现场杂物的清理。

5、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管网接驳至各绿化点,相关管沟开挖、管线铺设、水表(阀门)井修建,给水配件安装调试等。

6、园建工程,包括管沟开挖、场地的铺装、保修等。

7、照明工程,包括管沟开挖、管线铺设和电气系统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试运行阶段时间为10天。工程交付使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给排水、照明、园建保修时间为1年,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6个月)。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供书面的工期顺延要求报告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则按批准的工期顺延。但顺延的工期不得超过甲方交楼日期。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1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通过本工程验收。

1.2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为¥元,此价为大包干价,含风险、税金等一切相关工程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经双方核实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签字盖章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书经我公司预算部审核确定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两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5%。

3保修期满后(以最长保修期为准)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下5%工程款。(园建、照明、给排水部分保修期为一年,绿化部分保养为六个月)。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图纸和资料。

2、施工过程中,对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项目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及界面接口等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指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工地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负责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完善,交甲方审定,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与甲方审定。

2、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主要设备运到工地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

3、负责系统的设备安装、线路全部施工工作,并派出常驻工地代表工程师负责与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直接联系;并呈报施工组织构架图。

4、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并提交调试报告。

6、乙方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电脑软件、系统操作说明书等一式二份给甲方。

8、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严格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安装调试的工程技术人员准时到位。

9、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据实按月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乙方在保修期限内,接到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在保修期内因安装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或退换,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如乙方不进行维修,则甲方有权请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达到系统运行成功,经10天试运行后,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确认验收时间并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包括系统操作说明书、技术标准和软件,)资料,竣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相应软盘原件与说明书、调试报告和有关记录及所验收的竣工资料等。

3、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4、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一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材料、设备的验收:按工程进度,采购设备与器材,并运至工地。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如不符合质量要

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甲方及监理联合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随时抽查现场的设备、材料,若发现不符合设备清单要求的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直至符合设备清单为止。材料、设备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未经验收通过和办理移交,甲方不得启用系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应经乙方同意,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甲方负有看护责任,但并不代表该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验收合格,该局部系统和全部系统仍应按合同约定经过竣工验收。

7、乙方在工程交验前,应提前向甲方操作人员传授操作知识,做到会操作。系统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现场举办培训班,向甲方操作人员教授系统知识和故障判断、排除方法,直至全部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8、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设备材料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各期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滞纳金在甲方最后一期付款时一起支付。

2、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开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罚单作为乙方违约处罚。如拖延工期超过甲方交楼日期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有偷工减料、或乙方私自减少工程量,工程材料规格、品牌与施工图、材料设备清单中相关内容不符的,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起罚点为人民币壹万元,发现一次按合同总价的2.5%计算,依次类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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