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旅游包车合作合同书
旅游包车合作合同书
甲方:道县宝中旅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旅游行业行规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代理旅游都,甲方工作人员租用乙方车辆,安全运送客人和随车行李等事宜签订本租车合同:
一、甲方代理旅游者抽组团队编号,游客人,甲方工作人员(姓名手机)人及随身行李物品中。
二、乙方提供车辆辆,车型,车座为座,派出司机人,姓名手机。
三、行程线路:
出发:年月日时于出发,途经至至。
四: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时抵达接客。
五、租车费用:、全程包价合计万千佰拾圆(小写:)注:全程包价指乙方提供约定的车辆,负责全程所有行车费用。其它包车方式:2、在出发前由甲方乙方租车押金元,待团队顺利返回后结算时抵扣租金。
六、车况:、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合同约定的车辆,车况必须是良好的。、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购有各项必须的保险,并将各类保险的复印件交给甲方。
七、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驾驶证,持证上岗,且身体健康,经验丰富,有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由于乙方的自身原因受到有关部门的扣车、罚款及其它一切处罚由乙方自负,并应承担由此使甲方不能按时抵达目的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降低损失,确保旅客顺利抵达目的地,但不承担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在本次租车行程中,乙方驾驶员应积极与甲方工作人员互相配合,热情为游客服务,任何情况下不能怠慢游客,更不允许刁难游客。、在整个行程中,乙方驾驶人员的餐费由承担,乙方不得带与甲方无关人员(包括亲戚)。
八、在整个行程过程中,乙方应奖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如造成交通事故或引发的其它安全事故而造成客人和其他人员的伤亡及其它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在行程当中必须尊重游客及导游的权利,不得故意刁难和侵犯游客或导游的人身权利,在行程结束后,客人对司机服务态度及车容车貌等情况都有评价,评价是为差或另有投诉异议的,乙方应向客人做好道歉工作,如由此影响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
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从运费中扣除),如引起甲方与游客的旅游合同不能圆满完成或完成达不到行业标准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运费,如运费不能抵消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补足。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共同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联系电话: 年月 乙方签字(签章)日
第二篇:包车合同书
包车合同书
现有桑塔纳出租车壹辆,车主车号为鲁ST1531,承包给,经双方协议,合同如下:
车主(甲方):
承租方(乙方):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租期壹年,乙方须向甲方预交风险押金壹万元整,以收条为准。租期到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柒仟元整,其余叁仟元十五天内无违章罚款全部退还乙方。
2、自年月日之前本车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乙方无关,年月日起,乙方因个人违纪、违法导致车辆被扣等一切事情乙方自负。
3、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租金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租金每月日前必须存入甲方所开的帐户内,如乙方拖延租金半月,甲方将把本车收回,押金不退。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一车两项保险(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如乙方因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承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其它费用全由乙方自己负担,其中的误工及损失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5、合同期未满时,乙方不得中途单方终止合同,否则押金不退。合同期满时,乙方需提前50天向甲方告知下一年是否续签合同,以免耽误本车的营运。合同期满时,此车应无明显刮痕,轮胎与包车时相同,发动机保持良好,由甲方看好车后再终止合同,如有明显创伤,将让乙方自己修理,直至甲方满意。
6、合同期内,本车的维修、保养及费用全由乙方自己负担,车主监督本车换机油公里数(5000公里/次),在定点保养、维修、本车的燃油补贴由甲方领取。
7、乙方应按时二级维护、营运证年审、车辆年审、计价器年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时交纳各项规费。
8、如在合同期内车辆出现自燃、事故、丢失、被抢,乙方为甲方购新车并补好手续,合同终止。
9、在合同期内,若因甲方特殊情况卖车,合同终止。
10、在营运期内,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甲方发现转租,押金不退,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公司一份,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包车客运合同书
包车客运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旅游者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及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说明:
1、甲方根据旅游业务需要,受旅游者或组团社委托,代理其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双方每次合作的具体事宜,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为准。
《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负责召集旅游者,并向旅游者讲明集合的时间、地点、出发时间等事宜。
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规行车操作,不得超员。
3、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4、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
2、乙方承诺自己已经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规定为旅游者(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应当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乙方司机应当按照甲方工作人员或者旅游者的要求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听从旅游者和甲方工作人员的建议。
第五条双方的相关约定
双方的相关约定:
1、甲方应当按核定的座位数包租车辆,不得超员,不得强迫司机违法行车,由此而造成的 1
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技术性能良好,遵守道路运输法规。
3、因乙方车辆故障而延误甲方行程,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外,甲方可减付相应包车费。
4、乙方对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行业的合同约定的标准。
5、司机应当按照用车计划单的约定行使车辆,计划单不明确时应当听从甲方工作人员或旅游者安排,对影响行车安全的事项,司机可拒绝甲方工作人员、旅游者安排。司机也可以与旅游者直接商定。
6、除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外,以下情况的发生,乙方也应当承担责任:
(1)车辆卫生不达标准;(2)由于空调问题引起旅游者投诉;(3)驾驶车辆急起急停,颠簸严重引起旅游者投诉;(4)对线路不清楚、不熟悉造成公里数增大;(5)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在指定的位置;(6)在景区景点等候时:a.旅游者参观完毕找不见司机的;b.旅游者返回时不能及时打开车门的;(7)不服从旅游者、导游安排的;(8)挑剔线路要求导游安排购物,影响质量的;(9)欺负新导游,影响严重的等。
7、乙方为甲方或者旅游者选派的客运车辆,应当是归乙方所有或管理的合法营运车辆。
第六条计费方式:一团一议。
第七条订车方式
1、电话联系、提前预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并加盖印章或由经手人签字的文本为准。
2、《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服务事项约定
1、对于接、送飞机、轮船、火车等有时间限制的包车客运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或惯例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应当为旅游者、甲方工作人员等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行业规定标准的服务。
3、乙方必须按行程约定的出发时间,提前小时抵达指定地点。
4、乙方司乘人员的(住宿费、餐费)由方承担;未经甲方和旅游者同意,乙方不得带与营运无关人员(包括亲属)乘车,停车后原则上不允许司乘人员随旅游者参观景点,在不影响行程正常进行和安全驾驶、随车行李物品安全的情况下,司乘人员可自行安排。
5、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影响甲方行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行程的变更、取消,应在出发前日,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中途行程变更,乙方应服从甲方行程的变更,费用相应增减。
第九条结算方式
1、在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后,甲方每次使用乙方车辆,由甲方代旅游者支付乙方该次包车费用%的预付款,并汇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2、在出发前由甲方代付给乙方的剩余费用,待团队按预定行程安全返回,乙方将交通客票交给甲方后,全部付清。
乙方应当在行程结束日内结清剩余费用,未能结清,应当取得由甲方财务部门出据的欠款单据,该单据应当有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章、负责人签名方为有效。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的,乙方也可直接向旅游者索取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为甲方或者旅游者选派的客运车辆,应当是归乙方所有或管理的合法营运车辆。
乙方可以选派其他经营者的车辆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其他经营者违约,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因乙方或其选派的其他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游者或甲方工作人员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计算标准参照侵权法中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甲乙双方、旅游者应当依照《合同法》“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相互之间的纠纷。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应当有乙方或其委托的与车辆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字即可。乙方也可直接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纠纷,由甲方法人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旅游包车协议书
甲方:广州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用车方)
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 座(空调)
旅游客车,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起止时间:,线路:,经停:,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
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四、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5%税点。
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7天前扣总车费的10%,用车前6至4天扣总车费的50%,用车前3至1天扣总车费的80%,用车当天车费不退。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九、双方特别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电 话: 传真: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牌照),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10、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同等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按协议执行。
11、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乙方可拒绝使用,并要求甲方为其改换其它合格车辆。
14、甲乙双方违反用车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该责任自负,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15、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或驾驶员的原因造成抛锚,在超过合理限度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的,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直接损失,也可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临时为其紧急寻找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6、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7、为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驾驶员可以拒绝乙方的不当要求,乙方不能以此作为投诉的理由;乙方的合理要求如在中途停车休息、拍照、观赏风景等,在不影响安全及旅途的完整性上,驾驶员应该尽量满足,如由此发生矛盾,甲方应该协调。
1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调整行程,协商一致后调整的行程应作为合同的补充而予以确认;如因乙方违反用车规定或乙方人员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私自冒险行动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所发生的行为造成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19、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涉及到向车辆所在单位索赔,甲方可协助处理,同时按相关的保险条例赔偿,甲方同时建议乙方另行购买意外保险,甲方可代其购买,若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伤害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0、由于乙方的伤病等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甲方扣除乙方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余款退回乙方,乙方的医疗费用自理。
21、此次包车乙方____(填写提供或不提供)司机的食宿,如需提供,标准如下:
22、免责条件: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
2)甲方或车方在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甲方及车方的责任:
a.甲方或车方对服务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警告或事先说明的;
b.甲方或车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服务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的;
d.服务质量的问题发生后,甲方或车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23、补充条款:
24、补充条款:
2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特别声明: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减少以上条款,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希望严格遵守。
附:包车价格
第五篇:旅游包车协议
户外活动包车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户外旅游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正本和附件(包车确认单)组成,正本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附件由甲乙双 方就单项或单次包车事宜具体约定,附件在约定时间内发生效力。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包车费用。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2-3 天通知乙方(书面);乙方如不能按照 约定提供车辆,应提前 2-3 天通知甲方(书面)。3.甲方应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协助驾驶员保持车辆清洁卫生。4.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及时组织参与 救援,并协助处理其出现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合 理费用。5.因乙方原因,预计出发时间延误超过半小时,或在途中发生故障导致延误超过一小 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 如出发时间延误超过 1 小时或行程时 间延误超过 2 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 失。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超出约定额外安排行程等要求。7.如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双方任一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 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车辆应经公安,交通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安全行车要求及相应资质,具有《道路 运输证》和《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应足额投保承运人责 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法定保险,应按核定座位数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最低保险金 额应不低于 25 万元/位。9.乙方驾驶员应按约定行程准点运行,在约定行程前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及 设备正常,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精力集中,文明乘车,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不得侵害乘客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擅自终止行程,拒载乘客,拒开车门,搭载无关 人员,索要小费行为,应满足乘客开关车门、空调、照明、音像设备等合理要求。10.行程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车辆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及 其它约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乙方在不违反交通法规和不改变约定线路的前提下,返程时应尽量满足游客就近下 车的合理要求。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1.双方约定每次行程结束结算一次,在乙方提供约定费用的发票后,甲方需按照约 定在 30 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付款给乙方。
2.乙方银行信息:开户行: 银行账户号: 户名: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行程超出约定里程的,
甲方应支付超程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 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车辆低于约定标准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赔偿甲方经济损失。3.由于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发乘客投诉,经相关部门裁定后,乙方应赔偿甲方经 济损失。4.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乘客、甲方人员发生人身死亡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 垫付医疗费。因车上游客、甲方人员自身健康或过失导致发生人身伤亡的,乙方 不承担赔偿责任。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 或双方协商确定。五.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到期时,双方均未提出取消,则自动延续 一年。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 会仲裁,或向苏州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附件双方盖章后生效(户外活动包车协议的补充)
户外活动包车确认单
甲方:
乙方:
行驶路线 包车时间 出发集合时间 返程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夜。
集合地点 集合地点 包车费用明细
金额 其它费用 付款方式
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租用车辆信息
车辆型号 车辆保险单号 车辆保险期限
共 空调 座位险保额 驾驶员个人信息
座
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