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马鞍山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
附件1:
马鞍山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中标(成交)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程序,向供应商的支付价款或报酬。编号: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局)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市招标局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人及招标局;
(六)发出中标(成交)通知,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七)协助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八)接受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数量等情况、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六、乙方承担招标采购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金额(成交金额)%
中标服务费(优惠幅度20%-30%);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
元(100-300元/辆)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招标采购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招标局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邢台市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协议书
招标方: 采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甲方因(请详见附件)。为达到本次采购工作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并对委托事宜进行查验;
2、了解市场商情,确定采购方式和操作实施方案;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乙方委托的采购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组织采购活动的实施;
4、依据中标结果组织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
5、按合同审核验收结果,乙方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向市集中支付中心出据拨付资金手续。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本次采购项目,委托甲方进行集中采购;
2、对甲方编制的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参与招标、评标、定标的评议和监督;
3、乙方在甲方采购操作实施前,要将本次采购的所需资金划转到政府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特殊情况另行 1
约定);
4、乙方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在开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
5、乙方对集中采购的评标、定标结果应予确认和签字,按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需合同(对预中标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另行确定考察事宜);
6、乙方按合同组织采购项目完结后的验收,并及时向甲方出据验收结果。
对以上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要认真遵守,切实履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2009年 月 日日期:2009年 月 日
第三篇:合肥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合肥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编号:20—)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政府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集中采购代理事项和方式
1、甲方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六、十八、二十条规定,将本单位所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乙方实施采购,乙方根据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2、甲方选择()作为委托协议的签订方式。
(A)全年统一签订一份委托协议;
(B)按项目单独逐项签订委托协议,本项目名称;
(C)一般项目统一签订委托协议,遇特殊项目单独签订。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 日。跨项目,协议有效期直至该项目操作执行完毕。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编制以及相关报批手续,落实采购资金;
2、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采购需求及有关文件、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条款。项目公告发出后,甲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需求;
3、出具法人授权代表书,指定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4、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制定相关采购文件,提供相关的便利条件,对采购文件进行及时确认,并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负责;
5、配合乙方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遵守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对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及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的需要,甲方负责组织或者配合乙方组织相关考察工作;
7、甲方必须接受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甲方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的约定履约;
9、配合乙方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在采购过程中鼓励有效竞争,符合采购效率高效、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归档和保管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文件,须由甲方确认的采购文件及时交甲方确认;
4、协助甲方制定供应商的合理资格条件、负责发布采购信息,申请抽取专家,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5、负责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6、根据约定负责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
7、乙方有权按规定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8、见证甲方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负责按时将合同副本送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纠纷,应首先寻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合肥市招投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解。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招管办业务处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 方:乙 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 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 址:合肥市兴泰大厦3楼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0001
电话:电 话:0551-2692111
传真:传 真:0551-2692068
第四篇: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精选)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
()
甲方(采购人):
乙方:
甲方的 采购项目,依据《采购委托书》、《采购清单》,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及范围:依据《采购委托书》、《采购清单》及其技术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名、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标评审会议、进行合同见证、协助项目验收以及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活动。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向乙方提供经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委托书》,同时附上需求明确、完整的《采购清单》,且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作为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品目、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等资料。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法人授权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负责及时对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质疑进行回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采购文件、评审报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并及时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和结算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确认乙方依法编制的采购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的评审结果,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不得要求乙方设置、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条款和意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实施各项采购活动。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按照甲方的委托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在甲方法人授权代表的协助下,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并负责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进行解释和质疑回复,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文件资料备案手续,定期将项目采购活动文件资料装订成册、移交存档。4 不得设置、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条款和意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项采购活动。
第四条 双方的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如与参与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审情况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采购监督机构、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活动。
第五条 其他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对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直接上缴财政。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管理部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乙方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拒绝实施代理采购活动。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汕头市金山中学
乙方: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山中学图书馆和学生食堂节能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山中学图书馆和学生食堂节能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2.预算金额:¥2099400.00元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5.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6.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分别向采购人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9.本项目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联系人:詹主任,联系电话:0754-87490310),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确认。
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投标人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4.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5.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6.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7.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改变中标结果,甲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3.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4.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投标人意见。
5.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6.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7.乙方应当保守采购过程中的商业秘密。8.乙方可依法收取中标服务费。
9.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
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按本协议中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服务费由乙方向甲方全部收取。
3.在履约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服务费的总额。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全部费用。
2.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中标服务费。
3.若本项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后出现流标情况,项目评审费用(按实结算)将由乙方向甲方全部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