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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第一篇: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甲方(房屋出租方):乙方(房屋承租方):

为了确保乙方在出租房内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房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不高声喧哗,不向窗外丢杂物,文明礼让,团结邻居,文明入厕,节约用水,爱护好屋内外一切设施。

2、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屋内使用明火,烟头、蚊香等火源要及时熄灭。

3、注意防盗,出门要将门窗关好。

4、禁止使用有问题的家用电器和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严禁使用自制加热器和简易电炉。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6、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不得留宿非直系亲属人员,不带陌生人进屋,不攀爬栏杆和窗子,不打架斗殴,不在楼梯上和过道内嬉戏。

8、水、电、门、窗等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甲方维修,或请专业人员处置。

9、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10、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

以上规定如乙方违反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如遇紧急情况请保持冷静,注意安全,火警:119防暴:110急救:120

第二篇: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号;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承租房):

签订日期: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由本人有一间二楼房屋座落在号,出租给乙方,为了明确租房后使用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立以下几点如下:

1、承租房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煤气等的安全定期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渗漏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原因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一切无关。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身份证号: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由,出租给乙方一致,立以下几点如下:

1、承租房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煤气等的安全定期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渗漏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原因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一切无关。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身份证号:

第三篇: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房号: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责任人(承租房):

日期:

第四篇:出租房治安责任书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我是号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承担下列责任: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担人。

二、承租人是外来暂时人员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并办理了暂住证后,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动向租住的暂住人口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派出所对承租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人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承租人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四、发现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或者形迹可疑的人员、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变更租住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包庇、窝藏罪犯,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贸的,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各项保证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触犯刑律的,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责任人(签章)派出所(签章)

本治安责任书一式两份,派出所与房屋出租户各执一份。

第五篇:出租房(场地)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场)消防安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 1

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签订责任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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