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托老所入住协议书
鸦岭乡托老所入住协议书
甲方:鸦岭乡托老所
乙方:监护人:
一.乙方自愿入住鸦岭乡托老所。
二.乙方每月10日前付托老所生活费,护理费。乙方入院时需交纳设施费元。住院人在院生活不足半个月的,按半月收费。居住超过半个月的(含15天),按整月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现行价格表执行:其中自理元,半自理元,完全不能自理元。
三.乙方在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各种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乙方的伙食,日常起居护理。
五.乙方若有疾病或重病,甲方负责通知其监护人,监护人如不及时赶到,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若不按时交纳住院费的,则视为自动退院,从即日起离院。
七.乙方在入院期间去世,由甲方通知乙方监护人办理相关后事。如需甲方提供后事处理服务,乙方监护人应缴纳服务费元
八.如遇国家政策拆迁等原因协议无法履行,此入院协议自动终止。
九.托老所服务当中尽可能避免老人出现摔伤,碰伤,烫伤等意外伤害。但由于条件有限或老人行动有误,也可能对老人造成伤害。如有类似事件发生,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处理问题。
十.家属探望时间是每天下午3点—晚7点。探望时所带食品,物 1
品要适量。避免造成食物变质中毒或物品存放出危险。
十一.老人如发现病重或病危,服务员立即通知家属,请家属务必
留下两部以上的可联系电话,并全天候开通,以免联系困难,或延误
应急处理时机。
十二.家属在签订协议前必学彻底了解托老所情况。并认真阅读理
解各项规章制度。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签订协议。
十三.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鸦岭乡托老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监护人、身份证号:、手机、固定电话:、住址:
病史简述:
用药情况: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第二篇:托老所入住协议书
托老所入住协议书
甲方:中仓街道办事处托老所
乙方:监护人:
一.乙方自愿入住中仓街道办事处托老所。
二.乙方每月10日前付托老所生活费,护理费。乙方入院时需交纳设施费300元。住院人在院生活不足半个月的,按半月收费。居住超过半个月的(含15天),按整月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现行价格表执行:其中自理元,半自理元,完全不能自理元。
三.乙方在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各种费用均自行负责。
四.甲方负责乙方的伙食,日常起居护理。
五.乙方若有疾病或重病,甲方负责通知其监护人,监护人如不及时赶到,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若不按时交纳住院费的,则视为自动退院,从即日起离院。
七.乙方在入院期间去世,由甲方通知乙方监护人办理相关后事。如需甲方提供后事处理服务,乙方监护人应缴纳服务费600元
八.如遇国家政策拆迁,此入院协议自动终止。
九.托老所服务当中尽可能避免老人出现摔伤,碰伤,烫伤等意外伤害。但由于条件有限或老人行动有误,也可能对老人造成伤害。如有类似事件发生,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处理问题。
十.家属探望时间是每天下午3点—晚7点。探望时所带食品,物 1
品要适量。避免造成食物变质中毒或物品存放出危险。
十一.老人如发现病重或病危,服务员立即通知家属,请家属务必
留下两部以上的可联系电话,并全天候开通,以免联系困难,或延误
应急处理时机。
十二.家属在签订协议前必学彻底了解托老所情况。并认真阅读理
解各项规章制度。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签订协议。
十三.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中仓街道办事处托老所
联系电话:69551090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监护人、身份证号:、手机、固定电话:、住址:
病史简述:
用药情况: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第三篇:**乡托老所入住协议书
**乡托老所入住协议书
甲方:**乡托老所
乙方: 监护人:
一.乙方自愿入住**乡托老所。
二.乙方每月10日前付托老所生活费,护理费。乙方入院时需交纳设施费 元。住院人在院生活不足半个月的,按半月收费。居住超过半个月的(含15天),按整月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现行价格表执行:其中自理 元,半自理 元,完全不能自理 元。
三.乙方在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各种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乙方的伙食,日常起居护理。
五.乙方若有疾病或重病,甲方负责通知其监护人,监护人如不及时赶到,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若不按时交纳住院费的,则视为自动退院,从即日起离院。
七.乙方在入院期间去世,由甲方通知乙方监护人办理相关后事。如需甲方提供后事处理服务,乙方监护人应缴纳服务费
元。
八.如遇国家政策拆迁等原因协议无法履行,此入院协议自动终止。
九.托老所服务当中尽可能避免老人出现摔伤,碰伤,烫伤等意外伤害。但由于条件有限或老人行动有误,也可能对老人造成伤害。如有类似事件发生,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处理问题。
十.家属探望时间是每天下午3点—晚7点。探望时所带食品,物品要适量。避免造成食物变质中毒或物品存放出危险。老人如发现病重或病危,服务员立即通知家属,请家属务必留下两部以上的可联系电话,并全天候开通,以免联系困难,或延误应急处理时机。
十一.家属在签订协议前必学彻底了解托老所情况。并认真阅读理解各项规章制度。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十三.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乡托老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监护人、身份证号:
手机、固定电话:
住 址:
病史简述:
用药情况: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第四篇:托老所
想开托老所,需要什么条件?有何政策?
主要问题:下岗的,想开托老所,需要什么条件?有何政策?
处理结果:养老院、托老所属民办福利机构,申办人筹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简历。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机构设置报告。
6、出具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7、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有效证件,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8、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或房屋权属证书。
9、依据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共同发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制定的建设规划和图纸。
10、资金来源及银行出具的资金状况证明。
11、若由双方以上合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应提供合作方共同签属的法律文书。
12、非鬃?市户籍的申办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函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如符合以上条件,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五篇:区牌楼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
区牌楼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
甲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敬老院(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院 民(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维护五保供养、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五保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敬老院建设,增添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安全;
2、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五保、托养对象集中供养专帐,按时将五保供养金、管理服务经费划拨敬老院,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敬老院帐目;
3、建立五保、托养老人集中供养的管理运行机制,与丁方建立五保供养、托养联系制度;
4、处理敬老院管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按照规定配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经乙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应及时通知丁方。有义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丁方为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乙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上级下拨的五保供养金;
②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为保证院民有购买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归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发放零花钱。
9、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入住乙方的书面申请和一周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签订入住协议。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宅基地等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3、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外出必须向管理人员请、销假。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义务劳动;
4、讲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不说粗话脏话,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讲究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5、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爱护集体财产,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6、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安装其它设备或改变电源线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饭和取暖;
8、在院生活时,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患突发性疾病应服从乙方安排,生前有权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担。
10、去逝后决定由 处理后事。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探视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作为丙方供养期间的担保人;
2、丙方去逝后,必须实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处理安葬等事宜。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担。若亲属要求乙方为其举办丧事,其费用由亲属承担。
3、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丙方去逝后,如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应用于丧葬费用,剩余部分,则归敬老院所有;
5、协助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后由 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享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敬老院(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院民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丁方: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