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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泽名园”(二期)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精选五篇)

“春泽名园”(二期)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精选五篇)



第一篇:“春泽名园”(二期)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春泽名园”(二期)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珠海市春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甲方)

承包人:珠海市香洲区珠洲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称乙方)

二、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确定将春泽名园二期消防安装工程(包括新增人防地下室和幼儿园)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春泽名园”(二期)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珠海市拱北夏湾昌平路春泽名园。

3、工程内容:

(1)19~21栋、25~27栋、28~30栋、31~34栋、35~38栋、新增人防地下室、幼儿园等消防箱报警系统(含消防箱上部盖板)电梯迫降功能控制和每栋电表箱及商场电表箱总开关的非消防电源强切功能控制(室内线管敷设部分不含在内)。

(2)31-34栋、35-38栋地下室、一二层商场、新增人防地下室、幼儿园以及所有火灾自动报警、广播、通讯及联动系统安装。

(3)19-21栋、25-27栋、28-30栋、31-34栋、35-38栋地下室、一、二层商场、新增人防地下室火灾自动报警、广播、通讯的联动系统室外管、线、缆安装;(注:消防弱电电井、管沟挖、回填、管电井由甲方负责统一开挖,管、线由乙方负责敷设;电井至室内的线管敷设部分不含在内;幼儿园的室外线管敷设从一期4栋电井接起。)

(4)31-34栋、35-38栋地下室、一、二层商场、新增人防地下室的消防通风系统安装;(战时、电气安装部分不包括在内和未含消防卷帘门系统)

(5)31~34栋、35~38栋地下室、一、二层商场室内消防水喷淋系统及其控制由甲方土建单位承接安装;新增人防地下室消防水喷淋系统及其控制由乙方负责安装;由甲方土建单位承建的消火栓水系统、地下车库、一、二层商场的消防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部分,乙方只作专业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维修保养不属乙方责任,但由乙方协助调试和负责组织消防验收。

(6)二期室外喷淋、消防栓管道、20栋顶层消防稳压泵及控制系统安装;(阀门井至室内管道安装不含在内)

(7)室外喷淋、消防栓管网(含阀门、阀门井、室外水泵接合器等),需与一期预留口接驳。

(8)消防控制部分室内各类控制套管由各楼号水电施工队布置到位,消防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各类电源、信号、广播、电话线等接至一期39栋首层消防控制中心控制柜内,消防控制中心一、二期消防系统增容和软件调试《按“春泽名园消防控制中心增容报价清单”内容包括;驱动板一块、二期CRT软件一套、总线联动控制盘LD9300E一台、多线联动控制盘 1

LD9100E-20一台、标准机柜LD5900E(B)一台》,并与一期预留容量衔接好。

(9)二期有关消防控制点对消防栓泵、喷淋泵的联动控制由乙方负责施工;(不含消防控制中心至水泵房的控制电缆及控制设备)

(10)具体内容详见“春泽名园二期消防系统招标说明”及所有消防系统图纸内容,其工程内容参照珠海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图纸(业务号S2002-008),其中包括: 水施图纸:人防地下室01-03;19-21幢02、08、10(稳压灌系统);

室外给水平面图(2003.10)空施图纸:人防地下室01-04;31-38幢01-09; 电施图纸:(19-21幢)01、02、05、06、13、17;

(25-27幢)01、04、05、11;

(28-30幢)01、04、05、11;

(31-32幢)01、07、10、11、12、15、21;

(33-34幢)01、08、11、12、13、16、22;

(35-36幢)01、07、15、16、17、18、21;

(37-38幢)01、07、15、16、17、18、21;

新增人防地下室01-06;

幼儿园01、03、12、13、14

消防系统设计说明消防报警系统总图01

消防报警管网总平面图(2002.10)05

室外管线综合布置平面图(2004.01)1g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04年3月18日。竣工日期: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由甲方专业工程师书 面通知要求完工日内或土建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待总体安装完成后进行)。

2、施工中乙方提请甲方确认的材料、施工工艺、修改、隐蔽验收、技术标准及洽商等,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须在三天内答复,工期不顺延。

3、若甲方无法提供施工场面或特殊原因影响乙方施工,甲方应现场协调解决,确实或者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施工工作面、甲方土建单位承建部分未通过验收耽误时间由甲方签证可顺延工期;

4、乙方应到现场勘察环境,施工条件以现场自然状况为准,不可任意要求甲方改善现场面貌。

五、承包方式及价格和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设备、包材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及人身安全保险)、包水电费、包文明施工、包消防单项验收合格(因甲方土建单位承建部分未通过验收须整改所发生费用与乙方无关)、包税金及有关费用等在内的大包干方式承包。

2、承包价格:按投标图纸和乙方“春泽名园二期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报价书”和“春泽名园消防控制中心增容报价清单”的内容承包,本工程(除甲方同意个别消防室内及喷淋管道给总包单位安装外)、其它工程于大包干总包,总工程造价为166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零伍佰元整,此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措施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工程造价(不论原材料价格涨、跌)和不论工程量多少(依二期投标图纸内容施工,详见“工程概况第三条第(10)项”),按已确定价格,造价不作任何调整,是大包干方式承包。

3、合同价款的调整:如甲方确实须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调整所导致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套乙方“投标报价清单”价格进行调整。特殊、缺项、稀少等项目材料设备,分别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用书面确定价格并由乙方采购,在工程结算中加入或扣除。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和材料进场十日内支付5万元作为材料备料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扣除),以后按每月报进度结算及付款一次,经甲方指定负责人及预算审核确定该月工程量及价款后十天内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的65%;

2、订购(北京利达)消防报警设备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买设备清单及书面申请经审核后10日内预付设备款的65%给乙方,用于购置消防设备。但必须从当月付进度款中扣除;

3、乙方按合同内容的工程全部完工并向市消防局申报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向甲方移交竣工工程及符合珠海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要求资料和承建消防项目全部有关资料,并且办理完竣工结算后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至95%。

4、留5%作为质保金,二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税金5.4%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出,由甲方代扣代缴。付款按合同指定帐号支款。

七、材料设备的选用要求

1、室内消防给水管依设计图纸选用。室外消防给水管采用柔性接口球墨铸铁管。规格为DN150和DN100。

2、各消防控制系统的材料和设备选用“北京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E型产品。

3、地下室的通风管道采用镀锌钢板材料,通风机按《设备材料表》内容提供。

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监理、工地代表认可签证确认同意后,分别封样按样品进行采购。否则视为该项目不涉及合同价款之内。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必要时应予以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程序

1、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进行验收。

2、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设计院设计图纸和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单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为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必须符合行业的质量合格标准,争创优良标准,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必须整改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3、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而且是现行市面上的优质产品;不能以劣代优,因乙方原因材料设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返工或更换、、整改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和总包施工单位的指挥,因乙方原因导致他方产品受损或变形,乙方必须补修恢复原形,以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根据有关国家规定和双方协定,本工程实行保质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负责二年内的免费维修。

九、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一)甲方工地代表、土建施工单位责任

1、甲方委派张建设、彭冬其为工地代表,行使甲方权利,负责协调与土建单位等工作,并负责工程质量及设计变更等初步确认工作。按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要求监督施工。

2、配合乙方办理工程报建、报装等有关手续(合同签订日以后、如政府新增规定征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四套),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并组织生产协调会,及时签发工程指令及工程洽商。

4、负责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注意保护乙方成品,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进度的协调管理。

5、负责协调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注:施工用水用电甲方提供至工地总水阀和总电表,所需水管、水表和电源线、电表由乙方负责,乙方交付一定数量押金,按乙方所接水、电表计量)。

6、甲方(验收签字)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办理和拨付合格工程款。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1、乙方委派方施工现场的日常工作。

2、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及小区内有关消防的报建、报装验收等有关手续(合同签订日以后、如政府新增规定征收费用除外,其他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及变更通知单、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4、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工程部及监理,组织进场,做好开工前相关准备工作。

5、服从土建施工单位的工地管理制度,搞好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他方施工成品保护,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和验收前与保质期间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前,由乙方负责采取措施保护成品或半成品,乙方任何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及监理工地负责人验收并做好纪录。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的签证,并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8、服从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和土建单位的监督管理,乙方食宿自理,工地现场不提供住宿。

9、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它人。若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履行,并按本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以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

十、违约责任

1、工期不得顺延要按工程进度施工(不可抗力、由于土建及其它项目交叉作业、甲方原因要求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以及消防监督部门验收时间等,经甲方同意推延除外),因乙方原因未按进度迟延竣工验收,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总造价的5‰甲方赔偿延误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而造成工期延期,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应付款的5‰向乙方赔偿延误损失,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履行。

2、如乙方未能按有关要求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整改或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未能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场整改及施工,费用在乙方工程总造价中加倍扣除,直至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解除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按本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以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因乙方未按工程进度表的时间、计划、进度等范围内完成,则在施工过程中检查验收核实每延误一天,承包方应按进度表造价的5‰向甲方赔偿延误损失。

4、当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珠海市政府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鉴定所需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损失。

5、分部项目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甲方可拒付该项目的工程款,待整改达到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款。

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珠海市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工程资料。甲方代表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维修

1、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之日起,乙方负责二年的工程免费保修。(乙方施工部分)

2、工程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缺陷、损坏等,乙方必须进行无偿的返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二年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按甲方通知后一天内到达现场予以保修;否则,由甲方自行解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加倍扣除。

十二、工人工资

乙方应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十三、合同履行

本合同由双方协商制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仲裁)。由此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败诉方负担。

十四﹑合同及附件

投标《安装工程报价书》和“春泽名园消防控制中心增容报价清单”及其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质期满价款结清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珠海市春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珠洲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电话:8127568电话:8682389***

开户行:珠海市工商行香洲支行

帐号:204-2487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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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2004年3月日签约日期:2004年3月日

第二篇:春泽名园二期小区高压、低压电缆敷设及变配电工程合同

“春泽名园”(二期)小区高压、低压

电缆敷设及变配电所安装工程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珠海市春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甲方)

承包人: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称乙方)

二、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春泽名园”(二期)小区高压、低压电缆敷设和变配电安装工程由乙方承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当地电力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验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三、工程地点、范围及验收依据

1、工程地点:珠海市拱北夏湾昌平路。

2﹑工程范围:春泽名园(二期)变电所、发电机室及高、低压配电工程的安装和高、低压电缆的敷设施工。

⑴、变电所的安装;变电所内变压器5台、高压开关柜11台、低压开关柜 28台、发电机房内的低压开关柜9台及辅助设施,母线桥联络电缆等的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照明、消防器材(即灭火器配电房的配置)的材料采购和安装工程。

⑵、发电机室的安装;按发电机室的低压配电柜电施图进行设备(发电机组 除外)安装工程及室内照明,消防器材的采购和安装工程。

⑶、高压部分; 按春泽名园(二期)环网电缆施工图敷设高压电缆并引至高压柜。

⑷、低压部分;按0.4KV电缆路径施工图敷设电缆,变电所低压柜引出至每栋建筑配电箱(电表箱)的电缆敷设施工,34栋柴油发电机房至各备用电源箱的电缆敷设施工,二期各备用电源∏线箱至各栋梯间电梯双电源箱,备用电源至控制中心、水泵房双电源箱的电缆敷设。

⑸、协助甲方报建、图纸的送审,负责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⑹、负责高低压电缆、变电所工程的一次性验收,并取得供电局发出送电通 知。

3、验收依据:根据珠海电力设计院设计的春泽名园环网高压电缆施工图和珠海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变配电房电施图和0.4KV电缆路径施工图和发电机室电施图的所有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平面布置图及敷设结构图为施工依据并按验收规范验收,敷设电缆采用国标优质电缆产品(按设计图纸的型号、规格、品牌和报价内容提供)。

4、其他;

⑴、中标单位承担珠海市电力设计院的春泽名园环网电缆施工图设计费(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如甲方对工程须变更所需的变更设计费由甲方承担。

⑵、中标单位应按甲方要求对变电所电施图和0.4KV电缆路径施工图做部分修改和完善。

⑶、按乙方《工程预(结)算书》报价未报项目;① 高低压房10KV绝缘垫;② 10KV绝缘手套、靴各一付;③ 10KV验电笔一支;④ 电房常用工具箱一个;在 1

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无偿提供。

四﹑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及付款方式

1﹑根据二期批出的供电方案已盖可施工图纸章为准,本项目工程采用包设备(甲供高、低压柜和变压器除外)、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税金及其费用等在内的包干方式承包,整个项目工程的总价为¥22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元整),如按设计图纸施工,则工程总造价不作任何调整。如甲方对材料和设备及工程需要变更可按甲方签证确认后增减工程造价。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调整所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分别按甲方签证确认后实际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调整,执行2002年广东省新定额,信息价执行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2003年第七期,造价下浮10%,在工程结算中加入或扣除。

3付款方式:

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预付贰拾万元整作为设备材料备用款,主要设备(高、低压电缆及线管等)材料进场并经甲方验货签字后十天内付该批设备及材料款的70﹪,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十日内付款至工程总造价(预付款在内)的80﹪,乙方按合同内容的工程全部完工办理完竣工验收、正式送电手续、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应符合珠海市供电部门有关要求的承装项目全部有关资料并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后2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工程总造价的95%。

⑵、留5﹪作质保金,一年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即付清,工程总造价的税金

5.4﹪从乙方总工程款扣出,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出具代缴税款发票联,付款方式按合同指定帐号支付。

五、合同工期和违约责任及验收标准

1﹑按甲方工地施工进度要求分期分段施工,自现场符合施工条件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审定施工计划进度表要求完成日内完成。开工日期:2004年1月5日至2004年月日竣工(竣工日期由甲方电气工程师书面通知)。

2、违约责任:

⑴、因乙方原因迟延竣工验收(不可抗力、由于土建及其它项目交叉作业,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及甲方原因,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并用书面形式签证同意推延除外),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总造价的1﹪向甲方赔偿延误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而造成工期延期,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赔偿延误损失。

⑵、如乙方未能按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整改,乙方未能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乙方退场并解除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按本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以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

⑶、如乙方工期推延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履行,⑷、当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珠海市政府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鉴定所需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损失。

⑸、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前,由乙方负责采取措施保护施工成品或半成品,乙方任何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此期间如甲方需要投入使用须征求乙方同意,即作已验收处理。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

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和珠海市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工程资料。甲方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五天内批准或提出整

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其费用。

⑺、部分项目期间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甲方可拒付工程款,待整改达到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款。

3、验收标准:

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符合行业的质量合格标准,争创优良标准,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必须整改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⑵、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投标报价明细的品牌、型号与质量标准,不能以劣代优,如材料和设备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返工、整改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⑶、隐蔽工程应通知甲方指定人员跟踪验收,在施工期间的验收办法,即先由乙方进行自验,乙方做好验收记录后,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修改后重新验收。

⑷、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和土建施工方及其它相关各方互相配合,因乙方原因导致其它各方产品受损或变形,乙方必须补修恢复原形,以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质量保证期:高压、低压电缆敷设和变配电工程实行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计算。乙方负责一年内的免费维修。

六、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批和报装等有关手续,并在施工期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⑵、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

⑶、并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负责检查和验收安装和施工项目的质量并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⑷、组织施工协调会,及时签发工程指令及工程洽商函,⑸、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材料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保证正常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交付一定数量押金,按乙方所接水、电表计量);

⑹、委派 张建设 为工地代表与乙方联系工作,凡变更部分验收均以书面形式作为验收依据。

2﹑乙方责任:

⑴、负责办理该工程报建、报装及验收交工等有关手续,负责电度计量送审并交咨询服务部做预算,开工前乙方应将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安装进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措施交给甲方,委派 伍炎岳 为工地代表与甲方联系

⑵、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按期优质完成合同内容的全部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会审纪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预算书的内容及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文明施工,要求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⑶、对施工中甲方提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善并报甲方验收;

⑷、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做好记录作为验收依据;

⑸、乙方食宿自理,工地现场不提供住宿。

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它人。若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⑺、遵守珠海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及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在施工中乙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⑻、工程结束后,乙方必须符合珠海市档案馆有关要求移交竣工资料及主设备部件的原厂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给甲方存档。

七、材料设备的供应

1、材料设备的采购,分别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通知单及工程量报价清单等的全部内容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提供指定的材料设备除外)。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签证确认同意后,分别封样按样品进行采购。否则视为该项目不涉及合同价款之内,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必要时应予以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特殊、缺项、稀少等项目材料设备,分别由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确定方案价由乙自行采购。

4、为了工程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和提高经济效益,甲方有权指定厂家。品种、品牌等材料和设备由乙方采购或甲方自购,由此发生的材料设备价差的增加或减少,分别按双方确定价格进行调整。

八、工人工资

乙方应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九、维修服务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负责保修,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损坏、性能失误等,乙方技术人员应在三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予以解决,确保用电安全正常。否则,如由甲方自行解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十﹑合同履行

本合同由双方协商制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十一﹑合同及附件

设计图纸和报价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珠海市春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电话:8127568、8127598电话:2228636、2151565

开户行:珠海建设银行银行紫荆办

帐号:440646***9951

日期:2003年11月日日期:2003年11月日

第三篇: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014)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消防工程施工签订以下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市

3、本合同系经甲方组织的招投标而产生,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投标文件等,皆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消防工程图纸范围(含消防审查意见书、图纸会审纪要、合同前设计变更等)内除预留预埋以外的全部消防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a)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通风与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泵房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消防桥架、室内灭火器、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出水和消防水箱出水的管路安装等。

b)消防安装工程及通风安装工程除预留预埋以外的全部工作;人防消防部分的预留预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人防战时通风系统不做,但消防施工时应满足人防相关要求。c)满足消防验收合格所必须的所有消防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等)。

d)从消防水泵控制柜(含控制柜采购安装及基础施工)到消防水泵的配电安装、从通风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到通风防排烟风机的配电安装。

e)本工程范围内的砌体墙开洞、洞口嵌缝、补洞;砼墙、梁、板的洞口嵌缝封堵。f)本工程消防施工范围内总承包单位粉刷后的洞口粉刷。

g)负责办理并取得《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证及相关手续。

2、其它工作内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理外运,工程保洁;跟其他相关分包单位的配合;相关各项施工作业手续的办理等。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检测、包验收合格、包维保服务、包甲方与消防支队有关消防事宜的协调且在二年之内不被各级消防主管部门问责。

第四条 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暂定陆个月。

2、乙方承诺:总承包方具备五大责任主体验收条件后10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否则视为乙方逾期竣工,则甲方自行验收,所产生的所有

费用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备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

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因

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施工过程中影响其他工种的进度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三天内须采取有效措

施纠正。如果乙方拒不改正且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向乙方索赔直至

终止合同。

(二)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到场检查。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

在此工程通过消防单位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直至

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

承包范围内固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在合同约定承包范围

内包干,该价款为完成本项工程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

费、材料费(含材料出厂检验检测和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损耗、包装、运输及装卸)、设备费(含设备出厂检验、样品、运输、安装、装卸费)、机械使用费、施工技术措施

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检测费(电气检测和消防检测)、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用、交叉污染费用、垃圾处理费用、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

为完成该工程承保范围内工作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等达到

使用条件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书和施工图中有未列项的或清单量有出入的,合同履行期内均不予调整。投标

人为专业施工单位,对遇到的图纸完善、管线改变、交叉施工、装修要求等应该有相应的预见能力,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合同实施期间,本合同将采

取固定价格合同,总价将不予调整;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另行计算甲方认可的设计变

更和现场签证增减部分。

(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消火栓管道和喷淋管道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

2、本工程防排烟管道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3、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完毕(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联动调试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总价的35%。

4、消防验收合格证交予甲方,配合甲方将消防工程移交物业完毕并办理完结算手续20个工

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

月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5、支付每次工程款都应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并附甲方及监理验收文件,经监理、甲方确认后

支付。

6、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照甲方财务的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提供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

权拒付工程款。

(三)工程结算:

1、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方式结算。

2、零星用工按53元/日计取。

3、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量依设计变更图纸及现场签证据实结算,材料、设备综合单价按投标预算书(以年月日乙方投标书为准)所附综合单价的%

比例进行结算;如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无相应材料单价,材料单价按照甲乙双方协

商价为准(不经甲方认可的材料价,在结算时不予计取)。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和所有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材料进场前应向甲

方、监理报送样品,样品需与投标书中所列品牌一致,经甲方、监理书面确认通过后方

可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材料必须通知甲方和监理管理人员共同对其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卸车入库。进场后的材料甲方、监理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可随时进行抽检,若抽检

不合格,乙方无条件退场,若不合格的材料已用到工程上,将无条件整改。

2、材料设备应为消防部门所规定使用的产品并附有出厂资料。

第八条 质保期

1、本工程质保期二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甲方移交物业公司接收之日起算。质保

期内,乙方负责无条件对工程免费维修、维护。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甲

方移交物业公司之日起,对本工程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并向甲方提供维修保证书。

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8小时内派人维修,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

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以书面记录材料

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

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乙方有权

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管理费。

3、如果保修期间或在此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未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所造成的,则由乙方自费维修。为调查上述质量缺陷而支出的费用,在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之后,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 杨楠 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

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压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

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他事宜。

2、甲方协调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的接驳点(接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图4套。

4、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经理每周在现

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乙方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并接受现场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3、在开工前两天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施工方案并送交监理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

可施工。同时作为监理、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4、施工使用水电费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协商或挂表计量后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对隐蔽工程验收,经甲方

及监理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它损伤建筑物原有形态的工作,必

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消防部门

验收合格证。

8、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监理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

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进行更换。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

时办理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

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物业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1、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12、乙方独自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乙方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乙方独

自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

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

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

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

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4、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_________人,直至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外,还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3、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规范组织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

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并且拆除所有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

约金,并承担更换合格材料的一切相关费用。如乙方不停工或返工,乙方须承担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的施工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而未能通过验收的,视为乙

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乙方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若甲方同意乙方

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首先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应在甲方同意的期

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工期逾期的,按逾期竣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

诺30日内不停工。

6、一方违约,除合同约定终止外,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在承担违约责

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订立后三日之内,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按期、按质量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十四日内无息退还。

第十二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本工程。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

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

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

定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

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

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

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

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

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招、投标文件;

3、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文件;

4、签合同前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

5、工程主要材料品牌、规格、设备厂家及价格、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6、通告声明函。

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顺序即为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第十八条 其它

1、甲方需要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

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

2、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

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

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

工等的规定,否则,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以及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A、本工程完工后,由乙方代表甲方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并承担办理消防交

工验收及取得合格证书手续等的全部费用。B、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对系统进行维修、更

换零配件、对甲方选派的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盖章): ****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四篇: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第二条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第三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请在方框内打勾):

□包工包料

□其他: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日内进场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第五条工程价款

一、自动喷淋按个计算:单价:数量:共计:

二、室内消防栓按个计算:单价:数量:共计: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进场后日付生活费元。

二、工程拨款按每座楼进行支付,每座楼安装完成之前支付该座楼的%,试压完成后支付该座楼的%。

三、验收完成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

第八条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保修的范围为:

二、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之次日起计算。

三、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日内派人维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该费用不应超过同期市场价格。

第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地下水、气管道、电缆管线布臵图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臵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

二、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加工场地、仓库、垂直运输、临时住房等方便施工的设备、设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三、指派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量,协助乙方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甲方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市政、路政、供电、供水等审批手续。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乙方驻工地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五、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六、对甲方进行消防设施操作培训并提供完工图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材料供应不足、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三、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二、合同解除

(一)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经催告后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已完成的工程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应妥善做好材料、设备及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上诉。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定稿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伊春森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河北金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五大连池旅游名镇1#--4#会所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药泉新区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1#--4#会所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经

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

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费用另计)

2)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会所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管网

费用另计)

3)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会所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

统。

4)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卷帘门动力电源由甲方负责安装)

5)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由乙方负责,消防水池泵房土建部

分由甲方制作,钢性防水套管由乙方制作安装等。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

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局审

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计算。

上述1~5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

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不包括消防检测费用及消防城市配套费和入网费)

第二条:工程造价

2.1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470,000.00 元)。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2013年 6月 7日前施工,2013年 7月 25 日前(根据内装修进度)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贰年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

质量标准。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材料进场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其工程承包总价的20%做为工程备料款。室内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毕,甲方支付乙方50%工程款

6.2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承包造价的 90 %作工程进度款;

6.3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两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95 %;

6.4 余款 5%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七、其他:

1、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2、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止物料坠落伤人。如果乙方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8.2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特级防火卷帘门动力电源、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第九条:工程变更

9.1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其内容结算。

9.2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甲方: 伊春森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负责人:

乙方: 河北金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负责人:

2013年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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