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协议2012-10-24
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易票联支付”或“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户”或“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行业规定和惯例,经友好协商,就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总则
1.易票联支付业务是指甲方与各大电讯运营商、金融机构、城市一卡通公司、公共事业代缴费等共同合作,通过易票联支付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与终端产品,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规范》的情况下,而为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收单、充值缴费、电子账户充值、转账、信用卡还款、会员卡、消费卡、城市一卡通等便民服务。
2.签订本协议代表乙方同意并遵守在《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中自愿选择开通的各项服务内容而涉及的《业务规范》,《业务规范》由易票联支付制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易票联支付有权随时修改前述《业务规范》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易票联支付网站(),而无需征得乙方的事先同意,乙方须按照新的《业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合作内容、方式与费用
1.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以乙方在《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中自愿选择开通的服务内容为准。
2.乙方需支付的终端款、业务开通费、其他费用等以《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中填写的金额为准。其中,终端款乙方选择下述方式与甲方展开合作:
2.1方式一: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终端款/台,月服务费元/月;
2.2方式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终端款元/台,月服务费/月。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乙方支付甲方的月服务费等额的积分奖励,即积分/月,在双方合作期间积分奖励总额不超过积分/终端。双方在本协议终止且乙方按时将终端完好无损交还甲方时,乙方可将积分用于购买等额的易票联支付其它产品或服务。如终端损坏需按照《易票联支付终端设备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赔付。双方合作未满3年乙方需要支付甲方解约手续费120元/终端,合作超过3年则可免除该手续费。
3.乙方通过甲方的系统或终端完成的交易,甲方将根据《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约定,收取乙方结算费或返还乙方产品销售佣金。
4.乙方需在易票联支付电子结算账户中预存一定金额的交易资金用以保证成功购买甲方提供的商/
5品,当乙方电子结算账户内额度不足以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甲方可暂停提供商品,乙方需对电子结算账户进行充值方可继续交易。
5.乙方使用易票联支付电子结算账户进行银行代扣、代付,甲方有权参照银行转账费率代收一定的转账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周期为自然月,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站实时对账服务,若有差异,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及时联系甲方处理,甲方应在收到咨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发生时间超过三个月,视为乙方对账务没有异议,甲方有权不予以处理。
7.双方均以甲方支付平台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为对账的唯一标准。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银行账户,甲方为乙方开通易票联支付电子结算账户,提供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款实时清算结算服务,乙方可通过网站、电话、终端对电子结算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交易统计查询等服务。
2.自甲方将终端设备交付乙方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有义务对终端设备的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但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终端损坏或终端使用满一年后甲方将按照《易票联支付终端设备服务收费标准》有偿为终端提供保修服务。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中相应的终端设备,在双方合作后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在设备调试完成及培训完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相关确认书中签字确认,乙方应予以配合。
4.在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某笔交易明细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完备的交易明细,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除相应的额度,额度不足扣除时,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5.甲方有权对乙方合作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如发现乙方伪造资料或提供未经授权的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对乙方账户资金进行冻结2~6月处理,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除相应的额度,额度不足扣除时,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6.甲乙双方应对双方合作信息严格保密,如因乙方向第三方泄露合作信息造成甲方商誉或者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甲方所承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乙方如果变更地址、网站经营内容,应在变更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乙方变更信息无非法内容后双方可继续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8.甲方可视情况向乙方提供免费终端设备,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商户交易情况对这一部分终端设备进行调配或收回,免费终端设备不参与甲方积分奖励计划。
9.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投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处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争议由乙方自行
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相关银行的“划款授权和承诺书”授权甲方将乙方唯一的易票联支付电子结算账户与乙方银行账户进行绑定,乙方可进行相关代收、代付操作。
2.乙方有义务在代理甲方业务时,确保不与乙方本身营业范围冲突,如因此产生任何责任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其账户余额充足可按时支付月服务费,如乙方电子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月服务费时,甲方有权从下一次交纳电子账户款项时,系统自动扣款补足乙方欠交的月服务费。若连续三个月未能正常扣取月服务费且乙方未补足欠款,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需乙方补足所欠费用。
4.乙方使用积分奖励时需提供双方合作时甲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产品保修单。
5.乙方需按月提供甲方业务返利发票。
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终端设备用于非法用途,保证合法、诚信经营,不从事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或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乙方应遵守甲方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否则所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甲方的经济、商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在乙方营业场所(网站)或宣传资料上将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标识展示于适当及显著的位置,不得将终端机具、甲方宣传物料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因其违约所得收益应全部归甲方所有,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信息保密,并有权要求甲方在系统更改前及时通知乙方,如改动程度较大,可要求甲方重新进行系统培训。
9.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类设备、账号、密码,应按甲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保管不善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通过乙方账号和密码进行的交易操作均视为乙方的交易行为。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安全保密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乙方有义务对每笔交易明细进行妥善保管,其中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销售产品、发货时间、消费者签收回执单等至少保留12个月。
11.乙方在发生账户变更(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中的任何一项)、商户名称或其他注册信息变更、业务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网址变更或终止、网站改版或升级等任何可能影响甲方支付服务正常进行的变动时,应至少提前7天以加盖公章(当乙方为个人时,应为乙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协议的转让
除非取得易票联支付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六、协议的期限及解除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年一个月内,双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双方以后的合作关系。
1.1方式一: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均未提出期满不再续约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1.2方式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双方或一方提出期满不再续约的书面要求,则本协议在合约期满且双方结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债务后自动终止。
2.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如一方因市场原因或不可抗拒、不能防止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且结清双方之间尚未了结的任何债权债务,并在甲方经营场所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终端机具、专用单据,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1连续[ 60 ]天不使用终端机具或挪作他用。
3.2由于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关闭、破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经营。
3.3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严重影响终端机具正常使用或甲方正常经营的。
3.4乙方涉嫌与消费者、用户或他人串通从事诈骗资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5乙方违反协议中关于甲方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定的。
3.6乙方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
3.7乙方未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甲方在7天之内也无法联系到乙方或者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登记联系人。
3.8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乙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3.9 乙方从事任何违法的经营活动。
4.当一方解除本协议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赔偿,若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5.协议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乙方应及时地将甲方和甲方提供的相关标识清除,终端如需归还,乙方应将终端完好无损交还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自协议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制约。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委托书正本,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备案。
5.银行收单业务合作仅限于广东省内。
6.乙方如需开展会员卡、消费卡、城市一卡通等预付费卡业务时,需由甲方、乙方及广东城市在线支付有限公司(简称:城市在线)共同签署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使用易票联支付的账户余额购买城市在线的产品。
7.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票易票
票易票
适用客户、我行收益(手续费)、风险点、案例
(一)业务简介
企业以一笔或多笔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向银行申请承兑多笔或一笔银行承兑汇票。
(二)办理流程 客户提交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经查询核准后,办妥质押手续,办理承兑业务。
(三)最适合哪些客户?
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
(四)特点及优势 随用随开,手续简便;
零换整、整拆零、长票换短票、短票换长票,合理调度资金,满足支付采购需要。节省贴现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
(五)相关链接
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还可以办理其他短期信用业务、如:信用证、保函等。
产品简介
“票易票”业务是指银行以客户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为客户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保证和方便客户结算需要的一种票据业务。包括大票拆小票、小票合大票。功能和特点
大票拆小票,满足分散付款的需要; 小票合大票,满足集中付款的需要; 免除贴现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 可以获得一定保证金存款收益。适用对象
适合业务结算中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法人客户。
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票易票”操作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为本地的二级成品油经销商,年销售额超过11亿元,公司销售回款大多是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定期从新疆新统一石化公司购进成品油,使用结算工具也多是银行承兑汇票,但由于金额不能配对。因此,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一般都是将收到的票据办理贴现,然后以现款支付新疆新统一石化公司。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某银行经过分析认为: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应当通过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进行票据的适度改造,比现有的票据贴现方式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银行虽然工作量较大,但是可以获得相当量的存款收益。同时,可以利用票据关联营销其上游企业。
三、银企合作情况
北京利源石化有限公司办理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将150多张零散票据转成20张整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点评】
1、票据拆分业务非常有市场,可以满足持票大户的改造需要,同时可以给银行带来相当量的稳定存款,因此商业银行务必重视,票据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是有效管理票据创造存款的高效工具。
2、可以适度放大质押金额。银行提供的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可以适当超过质押的票据金额,如提供质押的票据金额为100万元,期限还有1个月到期,可以提供101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银行风险可控。
计算,100万元存入银行5个月,利息应当可以达到1万元,即使考虑定期存款利率可能下跌,银行承担的风险也远远小于一般的担保贷款。
第三篇:易宝支付的协议
易宝支付商户协议
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户协议
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宝支付”),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商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商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同意”按钮即表示个人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服务内容
易宝支付在互联网上搭建易宝支付服务平台,商户通过易宝支付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受理用人民币银行卡进行支付的商品交易。
包括:
1.安全加密和身份认证
为商户使用易宝支付的平台支付功能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2.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商户的商务网站产生的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易宝支付的网上支付网关与易宝支付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商户。
3.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为商户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等重要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4.向商户提供其在网上支付结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易宝支付的权利与义务
1.实时地将商户发来的网上支付的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并将银行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及时、安全、保密地传递给商户。易宝支付对其支付服务平台的支付接入系统中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保密、实时性负责,承担且仅承担因此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合同法》规定之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损失时,易宝支付免除本条款所述责任,但应为商户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并协助商户寻求补救办法。
2.每个交易日(正常工作日)后,易宝支付及时向商户提供所有的交易和结算数据,并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结算资金划入商户账户。
3.负责为商户提供三个月内的交易信息查询功能。
4.易宝支付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一般应提前三天在易宝网站上明示、告知商户,并预告恢复日期。易宝支付有权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对改进服务事项,将在易宝网站上提前公示。
5.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易宝支付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a)与客户串通诈骗资金;
(b)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在线支付平台而发生的成功交易;
(c)商户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
(d)商户网站上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服联系方式(即商户的客户无法通过商户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商户取得联系、无法及时得到商户反馈);
(e)银行出具的要求中止商户交易的书面通知。
6.商户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易宝支付,易宝支付在联系无回应的情况下,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在此款未转账给商户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将持卡人在商户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
转回持卡人账户。
商户的权利与义务
1.商户在申请使用易宝支付的易宝支付平台服务时,必须向易宝支付准确提供必要的资料。
2.商户注册成功后,易宝支付为其开通一个账户,该账户的登录名和密码由商户负责保管;商户应当对以其账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商户必须同意接受易宝支付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的产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商户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需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a)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易宝支付对此保留终止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b)商户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易宝支付支付业务,商户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商户必须在商户网站引导持卡人到易宝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易宝支付保留终止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c)及时处理持卡人的消费投诉,并负责处理因货物、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引起的与持卡人的纠纷。易宝支付可提供相关协助。由于商户原因造成商户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商户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易宝支付无关。
(d)商户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易宝支付,否则造成损失由商户负责。
资费及结算
1、资费标准:
1)在线支付交易手续费率:1%
2)神州行支付交易手续费:20%
3)骏网一卡通支付交易手续费:25%
2、结算说明
1)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的周期为每周一次,结算日为每周二。为维护最终消费者权益及建立商户信用,每次结算的截止日期为结算日的前七天。如果结算周期内未结算的累计交易金额小于500元人民币,则递延结算日直到未结算累计交易金额达到500元。
自助结算:当商户选择“自助结算”方式时,即表示商户已经同意易宝支付网站上现在或将来发布的结算方法和收费标准,易宝支付有权对“自助结算”的方法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2)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且按每笔交易金额计算。
3)划款方式:
易宝支付以电子转账的形式将扣除交易手续费的金额划转到商户提供的法定账号内。每次结算额小于5000元时(不含5000元),由商户负担划款手续费。北京市内同城转账收取手续费1元/笔,异地转账按照银行规定的标准收取。
4)风险说明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通过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恶性支付事件等,会给商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商户完全知晓上述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易宝支付发现可能的风险交易时,以书面形式向商户确认风险交易的逐笔信息,包括金额、发生时间、风险报告来源(银行、公安部门、消费者)等。易宝支付有权暂时冻结所发现的可能风险交易的资金。双方应共同配合公安部门、银行以及消费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与处理。双方按
照国家法律和司法部门的处理结果执行,尽快保证商户相关资金回笼。
退款处理
1.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出现的、由于商户的原因(例:缺货、无法运货等)造成不能发货、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处理:
(a)商户按易宝支付及银行要求,在银行规定时限内,提交退款处理所需要的文字材料。
(b)当商户向易宝支付提出退款请求时,商户在易宝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或者商户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账至易宝支付账户,易宝支付收到该款项后向持卡人做出退款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商户承担。
(c)退款时易宝支付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商户承担。(d)扣款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此费用由商户承担。
(e)商户负责解决消费者无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
(f)退款时,易宝支付原则上不接受消费者的直接指令,易宝支付有权将消费者的指令传达给商户,并由商户自行进行处理。但在商户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易宝支付认为商户存在未发货、退货、欺诈等情况,或易宝支付认为不立即退款给消费者将影响易宝支付的声誉或者给易宝支付带来经济损失时,易宝支付有权直接向消费者退款,如果商户的账存资金不足时,商户应及时向易宝支付补偿相应的金额。
(g)商户发起的退款指令须在交易发生后的40天内提出。
内容所有权
易宝支付提供的易宝在线支付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商户只有在获得易宝支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不得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制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隐私保护
保护商户隐私是易宝支付一项基本政策,易宝支付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商户注册资料及商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易宝支付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商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北京易宝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易宝支付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商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易宝支付同等的保护商户隐私的责任,则易宝支付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在不透露单个商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易宝支付有权对整个商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商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免责声明
商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易宝支付提供的易宝在线支付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易宝支付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行承担,易宝支付对商户及其网上交易行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易宝支付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商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易宝支付不保证为向商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
向的不由易宝支付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易宝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易宝支付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易宝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商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易宝支付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易宝支付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商户提供本协议项下易宝在线支付服务而无需通知商户:
(a)商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商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违约赔偿
商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易宝支付及其他拥护的利益,如因商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易宝支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协议修改
易宝支付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易宝支付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商户提示修改内容。
如果不同意易宝支付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商户有权停止使用易宝在线支付服务,但必须事先向易宝支付提出书面通知。易宝支付会与商户结清交易款,并停止提供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易宝在线支付服务,则视为商户接受易宝支付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法律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易宝支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其他规定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如本协议的条款与商户和易宝支付公司另行签署的书面支付服务协议条款发生冲突,则以书面协议条款为准。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隐私保护条款
隐私保护条款
本隐私的政策是为帮助用户管理其账号和私人信息而准备,同时也是易宝支付对用户隐私保护的许诺。本隐私申明的全部条款属于用户协议的一部分。
简介
为了安全使用易宝支付服务并减少交易风险,易宝支付要求提供您的个人信息。这个隐私政策描述了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易宝支付将尽一切可能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按照此隐私政策的规定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不会把您的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司法机关及银行依据法律法规提取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请您认真阅读隐私政策。这个隐私政策适用于在此网站进行的任何服务。如果您同意隐私政策,您就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对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易宝支付。
变更通知
由于我们以后有可能增加新的服务,所以这个政策也会随之更改。无论有任何改变,我们都会在30天内给您发送修正隐私政策的通知(如果您已经解除了与易宝支付的合作关系,您将不会收到修订隐私政策的通知)。同时我们也会随之及时更新网站上公布的内容。
收集的信息
第四篇: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乙方作为网络应用和网络产品、服务提供商,同意在其网上_________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
现经双方磋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支付方式
乙方选择甲方所提供的下列_________支付方式
1、ips帐户
1.1 i币支付
1.2 下发
2、银行卡
2.1 国内卡
2.2 国际卡(visa master,jcb,nets)
3、电话支付
4、_________电信卡支付
各种支付方式的费用、结算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见附件一。
二、风险说明
鉴于目前网络支付技术及国内、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均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权导致的坏帐、债务人拒付等。乙方明确认知该风险的存在并愿意承担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内获得的信息及本合同和附件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服务年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权主张违约金及损失外还有权终止合同。本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使用甲方支付平台的方式为:_________
唯一 推荐 优先
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保留因银行或电信等部门对合同期内交易进行调查或债务人对合同期内交易拒付而向乙方追偿该金额的权利。
五、退款处理
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货、无法运货、质量问题等等,造成退款处理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并遵守甲方《网上退款规定》,通过商户后台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
2、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帐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或者乙方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帐至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用户做出退款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退款时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或电信等相关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扣款过程中已收取的手续费不退还,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解决消费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掉单、电信部门技术调整、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具相关证明,则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3、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违约,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对殆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的损失不能免责。
5、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为本合同目的所签订的所有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3、后继立法除其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
4、本合同及为本合同目的所签订的所有协议的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合同期限
1、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_________年,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期限自本协议约定的到期日的次日起算。依此类推。
3、附件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
十、变更与终止
1、在合作期内,如乙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3、除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任何单方变更或解除均为违约。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终文件,未来双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不得与本协议冲突,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不得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3、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效力与本协议等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附件一:国内卡接入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网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网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鉴于:双方已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了《支付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乙方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国内卡支付结算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资费标准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按下表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收费项目收费金额(rmb)备注
开通费 _________元
服务年费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合同期限内共缴付服务费用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后,按_________元接收
手续费 单笔交易额的1%(注:遇银行调整手续费的,甲方有权同乙方就手续费调整协商解决)
二、服务条款
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安全加密和身份认证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功能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2、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乙方的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甲方的网上支付网关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乙方。
3、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等重要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4、为乙方提供其在网上支付结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5、为乙方提供ips帐户人民币收款功能。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准确、实时地将乙方发来的网上支付的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并将银行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及时、安全、保密地传递给乙方。甲方对其支付服务平台的支付接入系统中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保密、实时性负责,承担且仅承担因此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主协议规定之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甲方免除本条款所述责任,但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并协助乙方寻求补救办法。
2、每个正常工作日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当日所有的交易和结算数据,并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结算资金划入乙方帐户。
3、负责为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功能。
4、负责受理涉及甲方支付平台运转问题出现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纠纷。
5、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指定技术工程师随时为乙方服务,保证在乙方反映问题后一个小时内响应。
6、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一般应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但对改进服务事项,应在甲方网站上提前公示。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1)与客户串通诈骗资金;
(2)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在线支付平台而发生的成功交易;
(3)乙方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
(4)乙方网站上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服联系方式(即乙方客户无法通过乙方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无法及时得到乙方反馈);
(5)银行出具的要求中止乙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6)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8、乙方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联系无回应的情况下,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在此款未转帐给乙方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将持卡人在乙方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转回持卡人帐户。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如有散布淫秽、色情等信息内容及其他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冻结其经营款项。
2、如实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对此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3、乙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乙方必须在乙方网站引导持卡人到甲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甲方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4、及时处理持卡人的消费投诉,并负责处理因货物、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引起的与持卡人的纠纷。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有权在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实现在线支付的情况下要求乙方进行技术维护,多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5次)维护无效的情形下,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应返还未进行服务期限内的费用。
6、因其它事由,乙方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及商户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在服务有效期内,若银行卡支付时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协议双方应积极合作,配合相关第三方(如银行、网关、电信等)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五、开通流程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环迅ips国内卡系统软件及使用帐号以供乙方试用。
2、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在乙方网站的支付页面(网上收银台)上,加入甲方logo,及甲方提供的甲方网站上的说明帮助页面的链接。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开通费和第一年服务年费后,开始为乙方进行交易结算。
六、付费方式
1、乙方应按时缴纳开通费、服务年费和交易手续费,具体付费方式如下:
(1)开通费,服务年费:开通费为一次性费用。服务年费一年一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开通费和服务年费,第二年服务年费付费日以第一年服务费年付费日的次年对月对日为准,以后服务年费以此类推。
(2)交易手续费:随乙方每笔交易结算时,由甲方在该笔交易结算资金中直接扣取。
2、甲方在收取开通费和服务年费后,向付费方出具发票。如乙方没有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交易款项中直接扣取。
七、结算方式
1、甲方以网上电子划款转帐的方式,将相应的交易款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划转到乙方提供的法定帐号中。若乙方因各种原因变更帐号时,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带有公司印章的变更通知。因乙方帐号变更但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变更帐号或指定收款单位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到银行划出的结算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乙方提供的有效帐户(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交易款少于1500元人民币时,需等金额累计1500元以上时再给予结算。
3、订单交易数据甲方将保留半年。乙方应及时下载交易数据并存档。超过半年以上的数据查询,经甲方同意后可与甲方客服人员联系。
4、甲方支付平台按照每笔订单金额计算手续费,双方认可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导致手续费存在微小误差。
八、其它
本协议作为《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效期与主协议期限相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NET114网站(http://)服务项目(关键词广告服务、品牌实名服务、网络114商务总机、立体商铺),乙方已熟悉甲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价格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网络114服务项目的结算价格为刊例价格的 三折,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起一年。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网络114服务产品XX地域的业务合作伙伴。
2.2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
2.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销售情况,并根据销售任务完成进行指导,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做出撤消代理资格权利。
2.6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7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3.2 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4 乙方在业务合作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和合同与客户订立销售及广告发布服务合同。乙方对自己发展的客户就销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乙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5 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http://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3.6 乙方在提交客户的业务定单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业务的各项规定,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7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客户流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8 乙方必须充分了解并认同NET114的运营模式,合法经营,维护NET114的信誉,违反本公司销售政策和代理协议或经考核完不成代理协议规定的销售任务者,甲方有权将其降级或撤消其代理资格。
3.9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10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相互关系
4.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
4.2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付款/结算条款
5.1 为保证NET114品牌在加盟合作过程中不会受到意外的损害,合同签署三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10000元,合同解除后退还保证金。
注:保证金将在与合作伙伴合同结束后的30天内退还。但出现如下情况NET114将不退还该合同保证
金:
5.1.1在当地利用NET114品牌进行违反国家法规的不正当商业行为。
5.1.2 进行NET114的广告投放作弊规则的行为等。
5.2 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时,应向甲方支付最好元人民币作为预付业务款,预付款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卡号,此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若乙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抵扣时,乙方须及时、足够支付预付款。乙方对支付的预付款均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只能用于乙方在甲方处购买产品和其他服务。
5.3 甲方可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寄至乙方指定的国内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详细说明。
6.保密条款
6.1 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经营中的机密、情报、计划、客户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做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6.2 乙方在合作期间给予甲方的任何优惠政策或合作方式,甲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6.3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6.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7.违约责任
7.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服务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3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提交的订单业务等其他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4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代理政策、违规操作,甲方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直到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因违反规定,被取消代理资格,预付款同样不予退还.8.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8.2 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9.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9.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9.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9.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7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
甲方付款帐号:
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乙方付款帐号: 名称:开户行:帐号: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