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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 仓储合同

保税区 仓储合同



第一篇:保税区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RT20121202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香港)越君鞋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二方就乙方的货物在甲方保税区保税仓储存保税货物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存储货物的有关费用按报价计算。

二、双方关系责任:

1、甲方为产品出口物流及报关服务商, 乙方为出口产品制造合作商。

2、乙方按要求委托甲方向海关申请上述货物存入保税仓,乙方出具委托书和提供报关单证,由甲方报关和代办运输等,乙方提供单证货物不相符或货物有其他问题(未经化验的粉状,液体货物,其商品名称不符),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通风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条件的仓库,供乙方保管货物使用。

4、乙方货物进仓必须由甲、乙双方经办人会同运输的司机一起,按照装箱单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发现短少,双方和司机共同签字为证。

5、乙方货物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进仓工作,即视为完成制造产品的交付。

6、乙方对进仓货物如需改换包装、挑拣去杂、分选等级则由甲方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7、货物的出仓应由甲、乙双方人员一起,点数、签字。如不能提供办结海关手续的单据,甲、乙双方均不得出货。

8、甲方在乙方货入保税仓库的保管期内,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短少、损坏的,甲方应按货物进仓价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仓租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未能在限期内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另行支付当月租金的1‰的滞纳金。货物出仓前应缴清仓租费,否则甲方可不给予出货。

10、仓储费用等杂费由出口方支付。

11、此合同经双方盖章,租期从货物入仓之日计算。

12、乙方如六个月不交仓租,甲方有权将乙方存仓货物放弃,提交海关变价处理。

13、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从2012年12月01日至2013 年12月30 日止。协议到期如各方无异议,则视

为自动延长一年。如其中一方不打算延期,应在协议到期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乙方:(香港)越君鞋厂

代表:

地址:代表:

日期:日期:

第二篇:保税区 仓储合同_范本

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管方: X XXX 仓储有限公 XXXXX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共

识:

一、二、货物名称:XXX,XXX 等 仓储货物的交付、验收及期限:

1.甲方的货物在交给乙方仓库保管前,应事先将有关仓储货物的到货信息

资料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安排库位和接货的准备工

作。

2.甲乙双方应配备基本的通讯工具,能保证双方及时联系。

3.乙方根据甲方验收单的内容及时组织入库验收,并在货到三个工作日内

验收完毕,将验收结果填写在验收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章(或签

字)后转交甲方,以作为甲方的入库验收凭证。乙方对甲方发到仓库的仓储物资要建立单独的收、发、存台帐。

4.对甲方入库存储的物资,乙方必须一车一位存放、集中摆放整齐、设置

标识、专人保管,并按国家同类物质存放的标准存放。以确保货物在存

放期间的质量。

三,数量及质量异议提出期限:

1.乙方在接受甲方交付的仓储物资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

资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不符现象,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2.验收中出现盈亏、残损及外观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仓储物资到库的三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按标准允许的公差数除外),并

提供盈亏磅码单或残损单等有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处理

异议时的复磅及进库物资的商检等工作。

3.仓库物资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完毕后,在以后的储存和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少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其他约定:

1.甲方对交付给乙方存储的物资拥有所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

下,不得擅自动用、留置甲方的仓储物资。

2.乙方对甲方的仓储物资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3.乙方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不得擅自将仓储物资转交第三方保管。乙方的仓库经营权及法定代表人有关权属、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以变动为由变更或解除仓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在乙方仓库内的仓储物资,双方应按月核对库存,并提供月收、发、存报表。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给双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赔偿实际损失。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如需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若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

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广州保税区仓储手册作业指导书

新仓储手册办理:

在仓储手册到期的时候,企业为了保证货物正常进口,必须在旧手册到期前及时办理新的仓储手册,以保持货物进出仓正常运转。一般办理时间是在旧手册到期前1个星期内。以下是新仓储手册办理流程:

持有资料:

1、新《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

2、《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备案呈批表》

3、其他未到期手册

流程说明:

一、领新的《仓储手册》,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并盖企业公章(两处)

二、填写《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备案呈批表》(所有 未核销手册相关

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并盖公章)

三、企业其他未到期核销手册

四、递单流程:填写报关委托书→挂号→递交资料(注:保税区免委托书)

海关审批流程:收取资料→经办关员审批→科长审批→登记→盖章→核发

仓储手册延期办理:

持有资料:

1.企业即将到期的《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

2.企业申请延期的报告一份;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手册加册办理:

持有资料:

1、企业须加册 《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

2、新《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并改公章);

仓储手册余料结转:

余料结转是在仓储手册到即将到核销日期,无法准时在海关规定进出仓时间内完全出货产生余料的情况下,须将旧手册的预料转到新的仓储手册上,以保证货物进出仓的正常进行和手册进出平衡。一般在仓储手册到期的前2天时间,停住仓储手册货物进出,然后作手册余料结转,结转步骤以下:

持有文件:

1、新/旧仓储手册

2、余料结转进/出境备案清单

3、进/出境报关单

流程说明:

一、停住手册进出

二、按照手册和进出报关单作出电子版排序表和累计表

三、将余料与库存核对

四、将实际的余料打成进出境备案清单

五、将需结转的余料填在手册上(出境填写在旧手册出区情况表,进境清单 填写在新手册

入区情况表)

六、带新/旧手册、结转单、进/出报关单去递单

仓储手册核销:

手册核销是在保税区海关对保税监管业务的一种管理,一般在手册到期前一个星期应办理新的手册(详看新手册办理流程),并在手册到期的前两天停止进出手册业务,将余料进行结转到新的手册中(详看手册结转流程),在手册到期之后30天后,到海关报核,办理核销手册程序。

办事程序:

第一步: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下列单证:

1、《仓储合同手册》(企业盖章38页)

2、进出口报关单(正本):按照手册备案登记顺序整理,并进/出分开;

3、仓储合同核销申请表(企业盖章)

4、电子数据表格:排序表和累计表(两表数据平衡并与手册数据一致);

5、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步:海关审核申请单位所提供的此材料是否齐全及有效。第三步: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部门将为其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第四篇:保税区进口车仓储协议书

仓 储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签约事由

1.甲方拥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的经营仓储、国际货运代理,物流分拨服务的权力和保税区相关部门允许的国际汽车贸易的仓储及经营权。

2.乙方需要进口保税汽车的报关,报检,提车,集装箱拆箱,仓储,汽车展示等有关服务。或其它物流分拨服务。第二条: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位于保税区号的仓库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为1700平方米

租赁费用为1.2元/㎡每天

租赁期限为2012年6月16日至乙方收到质押权利人(银行)撤户通知书之日止。1.服务范围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可向乙方提供进口汽车的货运代理,装卸,报关,仓储,集装箱拆装箱等货运服务。或其它物流分拨服务。2.甲方的责任

2.1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汽车展示和堆存。并保持场地处于适合使用状态

2.2按保税区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甲方应当适宜的配合乙方妥善地、谨慎地保管、照料乙方的车辆。

2.3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对乙方客户看车提供方便。

2.4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火灾,但是由于甲方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2)天灾;

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4)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6)乙方、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行为;

7)货物的自然属性或质量问题或整车上零部件的短少;

8)非由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9)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毁或灭失。3.甲方的权利

3.1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服务的同时,甲方应该及时得到在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费用。3.2乙方应提前半年支付仓储费,在现存货物最后一批将提清前,应将所有费用付清后方可提货。3.3乙方未按本协议按时付款,欠款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停止放货,并享有货物留置权。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4.1乙方保证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4.2按保税区海关要求,在车辆出入库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车辆的品牌,颜色,规格型号,车架号,及相应的法定手续等相关资料,向甲方代乙方向保税区海关申请出入区手续。4.3乙方存放在展厅和场地的车辆将由乙方自行接收,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的保管处于甲方监管之下。在甲方向海关提前申请并得到海关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提车进出库。

4.4在办理进出手续过程中,如乙方未按程序办理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转嫁其损失或拖欠甲方费用。4.6乙方对甲方,甲方的受雇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这种损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乙方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而造成的除外。譬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并殃及甲方仓库设施以及库内财产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4.7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5.物权

5.1对存储于甲方库内的货物,其物权属于乙方。

甲方不应对其库内所存储货物提出所有权的要求。

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所有规定。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将合约规定的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任何更改场地现状的工程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费用结算

7.1乙方将自行负担汇款可能发生的银行费用。

7.2乙方自行委托的业务将由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如由第三方付款给甲方,乙方应事先通知并提供第三方的书面保证给甲方。乙方承诺在甲方未收到第三方的付款之前承担付款责任。7.3如果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之内付款,每迟付一天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未付款的千分之二作为滞付金。

上述仓储费必须提前支付下6个月的费用,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月结,总合约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特大通货膨胀或乙方付费 币种出现大幅贬值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对费率进行适当调整。9.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人: 1)人民币

开户行: 账户:

10.争议的解决

10.1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发生异议时,双方应坦诚相商,寻求最佳的可行性方案。10.2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1.其它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11.2未尽事宜将在附件中申明,签字后生效。

签字:---------------

日期:

第五篇:仓储合同样本

仓库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仓库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仓库及其配套设施(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出租仓内面积平方米,带雨蓬过道作业区厄运及公摊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消防类别丙类(防火)货物存放,以及该等用途可能附带的其它合法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如果乙方届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违约情形,甲乙双方有续租意向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需在本合同期满前 2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商定续租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在本合同期满前 2 个月内,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该房屋的续租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甲方可在事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时间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甲方可就该房屋的待售或待租作广告。

第四条 租金及费用

1.甲乙双方订明在租赁期内,装卸费随仓租费一同结算,仓库租金及费用计算如下(以下不含税):

1)合同期内的仓库租金为元/平方米·月;仓库带雨蓬过道作业区租金为元/平方米·月。

2)合同期内的物流服务管理费按承租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

3)带托盘装卸叉车费:元/托(单边)。

4)短途运输费元/车·次(单边)。

2.以上费用未含税,税费乙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全部开具运输发票税率为7%;

3.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期房租,以后每月房屋租金及管理费于上月25号之前付清;搬运费及短途运输费于次月3号之前相互核对完毕,于次月10日前付清。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电汇/□其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收款帐户名,开户行,账号。

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金和其它款项的义务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义务。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撤销、扣减或抵消本合同项下到期应支付的任何租金。

6.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承担并缴纳因使用该房屋及公共设施所发生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园区管理费、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安装及使用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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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加班作业(每周6天8小时制),甲方需派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加加班作业,加班作业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支付标准为:100元/人·次。

第五条 房屋产权

甲方保证已经了解了仓库的实际情况并已经如实将所了解的告知乙方。且甲方保证其对于该仓库的合法所有权,今后如有关于房屋产权等方面引起的一切问题,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仓库的交付与接受

1.在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后,甲方在租赁期开始日以该房屋现有状况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

2.在收到甲方房屋准入通知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对该房屋的任何占有或使用应遵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在租赁期开始日双方未完成该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甲方以该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对该房屋是否适合乙方开展业务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乙方如因业务需要需对该房屋增加管理上的要求及增加设备设施或需对该房屋进行改变的,均须符合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并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仓库的使用和管理

1. 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管理费中包含如下服务项目:

1)保安,对出入库及库存货物进行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盗

2)验货,对入库货物进行货物验收,防范因包装问题导致的货物潜在存储风险

3)仓管,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出入货物清点,每月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4)建帐,对出入库及库存货物用《仓储管理系统》进行帐目管理,保证能随时向乙方提供实时出入存数据。

5)理货,对于在库货物进行合理的仓位整理,以保证仓库的有效库容率

2.该房屋之仓库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储存类别丙类物品之用途,是货物高度集中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相关的安全防火制度,存放的货物不得超越国家消防法规的限制,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鲜活及污染环境的物品,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入仓货物进行认定。但如因乙方存放的货物违规造成火灾事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3.仓库货物堆放甲方要按规定留足通道、支道、墙距、灯距、柱距、顶距等;仓库的地面荷载为 3.0吨/平方米,乙方存放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荷载。

4.仓库供电、供水容量按甲方原设计标准使用,乙方不得随意要求增加容量,不准未经甲方同意乱拉、乱接水电线路。乙方如需增容或增设水电线路,须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的货物和人员进出该房屋及其物业管理区域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以谨慎、安全和恰当的方式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其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能从事使该房屋结构改变的活动,且不能从事任何会损害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对该房屋及土地的使用价值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活动。

7.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约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该房屋,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8.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场地和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公共部位、场地添加任何建筑或设施。

9.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不得产生任何有毒有害、刺激性等影响环境的气味、烟、尘、气体、噪音、物质或振动,不得有对其他用户或附近的居民、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的行为。

10.甲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内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并做好仓库内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货物进出的管理工作。甲方对乙方货物贮存的物品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11.甲方应承担其在该租赁期间因租赁仓库硬件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政府收费和法律责任;乙方则应承担其在该租赁期间因入仓货物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政府收费和法律责任,甲方自始至终不承担因入仓货物所产生的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12.甲方经事前通知乙方后可在合理时间进入该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物业检查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可由甲方进入该房屋进行的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消防隐患,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限期整改。

13.甲方应确保其仓库内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设施到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因其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承担完全的责任。

第八条 交接流程

1、入库管理:

1)每天下午17:00前乙方通过邮件形式下达次日的物料入库明细

2)甲方依入库计划理货,整理仓位

3)乙方开具加盖公章的入库单据,会同货物同步转交甲方仓管员

4)甲方按入库单据清点入库货物,并验查货物包装情况

5)甲方按库位规划,进行入库作业,放入指定库位

6)乙方录入仓储管理系统

2、出库管理:

1)每天下午17:00前乙方通过邮件形式下达次日的物料出库明细(包括配送

货品、计量、顺序)

2)甲方依出库计划备货,整理仓位

3)甲方按出库清单进行出库作业

4)甲方调派车辆,装送送达指定点

5)乙方开具加盖公章节的收货单据,交由甲方送货人员

6)甲方仓管员进行单据回收

7)乙方录入仓储管理系统

第九条 物业管理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统一管理,遵守其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税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交纳因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缴纳条款参见第四条。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自费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维持其在租期内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房屋的修缮

在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甲方负责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基础、结构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对公用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但甲方不对该房屋内设施因乙方造成的物业损坏负责。

第十三条 房屋的装修改良

1.乙方如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良或在该房屋内设立货架、机械及设施应由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保证所有的装修改良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按已批准的装修计划方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在该房屋设置任何种类的留置权或产生债务纠纷。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的装修改良物,在乙方返还该房屋时,除非甲方要求乙方自负费用将该等装修改良物拆除并把该房屋恢复原状或双方另作书面约定外,应作为甲方的财产,原样保留在该房屋中,不得拆除,在此情况下,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折价补偿。

第十四条 房屋的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内,甲方如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须提前 2 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相应后续权利和义务改由该第三方享有和承担。且该等转让不得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或转租、分租及借给他人。若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或分租该房屋,乙方须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条款须经甲方同意并要与本合同条款相符,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接受转租方须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始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房屋的返还

1.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将该房屋内的乙方物品按协定清空。并于终止日后10工作日内结清所有费用,否则按逾期交付房屋租金违约条款执行。同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在租赁期限终止时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或责任仍存续。

2.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搬迁乙方放置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把该房屋打扫干净,如逾期有未搬迁的物品和装修改良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并可由甲方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逾期不搬出该房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终止日当月租金标准折算之日租金的 3 倍作为继续占用该房屋的租金,所有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款项乙方应当继续支付,在该继续占用期间仍适用本合同的所有规定,而且乙方还应当对因该等继续占有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乙方对该房屋的继续占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租赁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甲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免除乙方合同终止前最后 1 个月的租金;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由乙方按月租金额向甲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征用。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严重损毁、灭失或完全无法使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超过 30 日的。

(2)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房屋的。

(3)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房屋修缮义务,致使乙方确实无法使用该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 10 日;或乙方拖欠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自本合同以及乙方签订的该房屋物业管理协议书中限定的支付时间超过 20 日。

(2)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变动或明显损坏。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装修变动改良的施工,经甲方书面通知劝改,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完全纠正并修复。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或将该房屋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或转租、分租、借给他人。

(6)除本条款规定的上述情形外,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使用该房屋,并且在甲方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完全纠正。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的,甲方应按未使用期扣减当月租金。

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修缮责任,确实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房屋的,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相应减免乙方受影响期间应支付的租金。

3.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未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的,甲方应按本合同最高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 30 天的,甲方有权采取扣押在仓货物及停止提供乙方水、电、暖等相关公共、市政设施服务等措施直至乙方履行完相关的付款义务。

5.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未提前 1 个月通知甲方的,乙方按本合同最高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使用该房屋时因此受到的的所有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装修变动改良的施工,乙方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以及有关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9.任何根据本合同规定需由乙方保有的保险未按本合同要求被保有、或被取消、终止、期满但未续约、或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乙方必须对前述违约事件持续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所有的责任,而无论该等保险事故是由任何责任方和任何原因所导致的。

第十八条 其他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另一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或以专人送至本合同所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向该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租赁登记备案或租赁登记备案后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履行在办理相关手续中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并相互提供支持配合。

3.应乙方要求,甲方保证乙方货物在仓库内存放时,货物堆场四周留有作业空间,同时应保证乙方的货物安全,如有盗失损坏则按价赔偿。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仓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在争议期间,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暂停或终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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