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四方协议书(一式四份)
协议书
甲方:新疆华鑫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德盛行商贸有限公司
丙方:(运输公司)
丁方:(购车人)
为了保证丁方汽车个人消费贷款的顺利办理及履行,甲、乙、丙、丁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遵循公平合理、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1、丁方通过甲方推荐向华夏银行(以下称银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用于购买车型为、发动机机号为、车架号为的汽车辆。
2、对于通过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购买的上述车辆,丁方应将车辆落户手续办理至丙方名下。丁方为取得银行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在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应同意丙方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将所购车辆抵押给银行,作为其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担保。抵押担保的具体内容由银行与丙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进行约定,丁方对此不持异议。
3、甲方及乙方同意按约定为丁方提供担保,以促使丁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顺利办理。
二、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金融机构认可的、乙方为丁方办理汽车个人消费贷款的推荐人和担保人,向银行推荐丁方办理汽车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按约定乙方为丁方代偿行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2)甲方有权对丁方的资信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有权要求丁方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丁方提供的、或甲方调查取得的丁方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甲方内部使用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丁方追偿;
4)甲方有权向丙方及丁方随时了解丁方贷款车辆的运营及其它相关情况,对本合同及汽车个人消费贷款相关合同的履行进行全面监督;
5)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管理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丁方必须在乙方处购买贷款车辆。
2)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丁方交付车辆,但生产厂家及丁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3)乙方有权对丁方的资信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有权要求丁方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丁方提供的、或乙方调查取得的丁方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甲方内部使用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乙方按约定向银行提供担保;
5)乙方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丁方追偿;
6)乙方有权向丙方及丁方随时了解丁方贷款车辆的运营及其它相关情况,对本合同及汽车个人消费贷款相关合同的履行进行全面监督;
7)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管理义务。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丁方贷款车辆的正常运营;
2)丙方在丁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应当为乙方车辆运营提供便利条件;
3)丙方有权按照同丁方的约定收取贷款车辆的管理费用;
4)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乙方对丙方贷款车辆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5)丁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乙方的要求,及时找寻、查扣丁方贷款车辆,交由甲方或乙方处理。
4、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丁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
2)丁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丁方应当按照甲方及乙方的要求,签订相关担保文件,缴纳相关费用;
4)丁方在汽车个人消费贷款相关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义务,不得以经营困难、贷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对产品质量、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不满意为理迟延或拒绝履约;
5)丁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车辆监控设备、缴纳相关费用并自觉接受监控;
6)丁方贷款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应当遵守丙方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服从甲方、乙方和丙方的监督管理。
三、特别约定
1、本协议各方约定,丁方购买车辆只能在下列地域范围内营运:。丙方应监督管理丁方在上述约定区域内营运。
2、如丁方违约导致乙方向银行代偿的,丁方同意以乙方所持交款凭据作为垫付依据。
3、甲方、乙方对丙方及丁方的任何违约或拖延行为做出的任何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乙方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作为贷款车辆担保及监督管理人的一切利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乙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乙方放弃对丙方或丁方违约或拖延行为采取救济措施的权利。
四、车辆保险
丁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指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人民币、全车盗抢险、车辆自燃险、座位险、各项不计免赔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条款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丁方同意甲方、乙方可以采取法律允许之一切强制措施清偿乙方债务,对甲方、乙方的上述行为丁方表示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丙方未全面履行管理义务,导致丁方贷款车辆失控造成甲方、乙方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乙方为要求丙方及丁方履行义务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均由丙方及丁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公证费用、交通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壹份,签章后生效,终止时间为丁方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后六个月。
3、协议各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的各项责任不受本期协议终止影响。
甲方(盖章):新疆华鑫担保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丁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四份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同志与于月日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达成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三篇:银关通四方协议(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支路283号 法定代表人:马忠源
乙方:招商银行重庆分行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 负责人:曾盾
丙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方广场W1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丁
丁方:重庆知行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77号6层U-14号 法定代表人:陈彦希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丁方缴纳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过程中
费通知。如无异议,可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税费支付指令进行支付;如有异议,应向甲方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三)乙方根据接收到的税费支付指令电子数据进行预先扣款(以下简称预扣)处理,并将支付成功的电子回执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反馈给丁方。若由于丁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支付失败,乙方应将支付失败及失败原因的电子通知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向丁方反馈。
(四)丁方可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查询税费款项的处理进度和状态,在获知支付成功后,可准备有关纸质单证到甲方现场办理验放手续。
(五)货物放行后,乙方负责将税费金额确定无误的网上支付款项缴纳至国库或指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甲方应为网上支付税费业务开具纸质缴款凭证,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纸制凭证的流转。
(六)货物放行后,若税费计征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税费计征结果发生变化的,按现行的退、补税管理规定进行退补税处理。但对退/补税税单,丁方只能选择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第三条 服务的申请
丁方应通过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向乙方提出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申请。
丁方登录丙方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填写电子服务申请表格,丙方有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采取必要手段保持其系统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取消税费指令的处理
乙方按丁方通过丙方的中国口岸数据系统提交的税费支付指令进行预扣款项处理后,若在货物放行前因税费金额发生变化需要取消税费指令的,乙方应将预扣款项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丁方账户。
第六条 服务准备和技术支持工作
网上支付服务开通前,丙方应为丁方制作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银行IC卡,并提供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丙方应为丁方在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开通本服务后,甲、乙、丙方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向丁方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丙方承诺,甲、乙、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丁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特别授权或许可,不对外提供或引用有关电子数据。但依据法律的规定,需要甲、乙、丙方在司法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供的除外。
第八条 通知条款
丙方保证其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出现运行故障,导致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不能正常使用时,丙方将以网页发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当事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第十三条 管辖
凡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甲、乙、丙、丁四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四)通知地址。出现本协议项下应当书面通知的事项时,一方应按照下列地址通知其他方: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日期:
乙方:招商银行重庆分行 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日期:
丙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日期:
丁方:重庆知行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日期:
第四篇:1.招标申请函(一式四份)
关于申请**县2014-2015河道采砂计划-第二标段(第11采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函
**县水利局:
我单位的**县2014-2015河道采砂计划-第二标段(第11采区),项目位于合山镇那龙河那平村对开河段下游400米至合山镇那龙河龙庆村对开河段上游300米之间河段。(本项目实际开采范围以图纸为准)。项目区域长度1400米,宽度45米。控制开采面积63000平方米。累计开采厚度为2.8米,控制采砂量176400立方米。具体采砂量以**县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控制采砂量为准。现招标前期工作已完成,监理单位已确定,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广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拟对项目的河砂开采权(简称采砂作业)进行公开招标,选择项目采砂作业承包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要求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河砂开采;
(2)提供**县水利局(水政监察部门)出具的近一年
投标报价换算后的下浮率在18~28%(含18%、28%)为有效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取有效投标报价换算的下浮率与随机抽取的下浮率最接近者(以绝对值为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承包方式。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3万元人民币。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县**河砂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0日
第五篇: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
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通知
建建〔200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更名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并推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发包人(全称): 望江县望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望江县公用水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翠岭加压站供水管网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