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东齐9—10社边界,南齐公路坎下,西齐半边街村1组吴家沟为界
北齐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零一三年 1月1 日起至二零二柒 年 12月31 日终止。
支付方式;土地租凭以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每年的一月一日,2013年租金为两万五千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为三万七千五百元整,2015年至2027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滩后应积极治理,可用于养殖和种植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依法享有继承权,转包,参股合伙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的人 畜 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任何植物及财产物质设备。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年月日 乡人民政
第二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本站推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坡镇旺太村民小组,负责人: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为了推广新的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方式,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将集体部分农用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的土地位于方使用。其土地四至是:东起,西至,南至,北至(具体见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等(养殖应在不污染环境卫生范围内,限於水产养殖和少量家禽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年月日止,承包期分为5年。
四、地上附属物的处置
1、该地上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不经甲方同意不许做任何改动或拆除,如私自拆除改动,造成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2、乙方承包后新增的地上附着物属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无偿归属甲方。
五、按金承包金及交纳方式
1、土地承包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元,于每个承包段的第一年第一个月的5日前一次性支付。赞助金每年每亩50元也同时一起支付。若乙 1
方超期1月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2、第一个承包段(五年)期满后,第二个承包段(五年)承包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650元,以后每个承包段承包金每亩在上一期承包的基础上递增人民币
3、承包金支付时间安排:
第一档承包金为期五年(即自20年至20),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二档承包金为五年(即自20年至20),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三档承包金为五年(即自20年至20),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四档承包金为五年(即自20年至20),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五档承包金为五年(即自20年至20),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六档承包金为五年(即自20年至20),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4、实行承包要缴交按金,甲乙双方一经同意,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行交按金3万元,按金合同期满后交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搞好村民教育,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开发、种养、宣传、应用。
5、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水电价格收取乙方水电费(供水供电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7、保证发包地块及配套设施(如水源、水渠、道路等),不与乙方矛盾,如有纠纷由甲方处理。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重复发包无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自主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使用权、收益权和为承包经营所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如属于房室等固定资金产等设施,破坏原耕地原状、改变土地性质的,必须报甲方协商同意,才能建设。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无偿使用权(如甲方另有收费的除外)。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依时交纳按金承包金,乙方也不能随意转包土地,乙方也不能以承包为借口闲置土地不开发,发现上述违背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处置土地,扣押按金和承包金。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能随意转包土地,如需承包,必须经甲方同意。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并有权按原合同约束第三方。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因对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人员的变更,而改变合同内容,阻碍合同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承包期内,若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则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土地征收通知之日起自然解除。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归甲方所有,承包前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属甲方所有,承包后乙方新增的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交的该期承包金中未使用时间的租金和按金。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一切损失不赔偿。
3、本合同承包或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承包或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或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按上述第八条第4款承担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行政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三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贺家会村民委员会大军地组所有的,庙梁以北、现以西与唐家庄毗邻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铁炉圪垯沟底
南至:与庙梁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从与唐家庄村公路北与前大军地村界分线;北至:与唐家庄村交界地;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三十年不变,即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2.5万元整,付款方式为:现金亩数大约853亩。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第四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定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甲方把自有土地承包给乙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 面 积:
二、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
三、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不能改变所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3、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出现的关于承包地的纠纷,甲方应负调解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经营自主权。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六、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报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标准
订立合同双方:秀山县平凯街道马西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平凯街道马西村天堂坝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2011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40亩的土地使用权承保给乙方经营,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承包土地界限及块数(详见附表页)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17年,从2011 年12 月30日起,至 2028 年12 月30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3.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4.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5.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5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户主:(盖章)
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