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书2010
合作投资合同书
合字NO:KW10-81
甲方(资金方):
乙方(项目方):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清洁、干净、无犯罪性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投资。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以__________项目为担保,并承诺将投资款项用作企业正常营运资金。
二、投资方式及回报:
1、投资方式:甲方按乙方项目资金需求进行投资,投资额度以乙方现有外汇额度为上限。其中投资总额的60%由乙方在调汇后以人民币返还甲方,留下投资总额的40%给乙方使用。甲方占乙方项目40%的股权,不参与乙方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每年度以总投资款40%为基数,年度末由乙方支付总投资款的40%的7%作为甲方固定回报,共计15年;十五年期满或乙方提前支付回报款后,甲方将40%的股权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法律变更手续。
2、投资币种:美元(或港币)。
3、投资总额:以乙方现有外汇额度为上限,增资部份另行协商制定。
4、投资条件: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担保,并具备所有投资额的外汇使用额度。
5、操作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投资年限:15年。
7、过款:根据乙方外汇使用额度的具体情况分批次进行过款。
8、为了监控资金更好地运作,甲方公司派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俩人到乙方项目公司对乙方资金运作进行督促,并每年负责在乙方项目公司收取甲方每年约定的固定回报款。
9、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不能按期支付给甲方的投资回报款时,甲方有权按中国有关法律对乙方相关资产进行核定,以乙方相关资产中与未支付甲方投资回报款的同等额度补偿甲方损失。
三、操作程序:
1、双方协商完成前期一切投资条款工作后,签定正式合同。
2、双方正式签字合同后,由甲方提供甲方公司相关文件,同乙方到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共同办理增加股东手续或注册合资公司。
3、双方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完增加股东手续后,甲方在3-5个银行工作日内,将首批投资款__________美元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外汇管理局和银行调汇完毕后,次日乙方将首批投资款的60%款的人民币在三至九个月内分批以人民币汇入甲方国内公司账户。
4、乙方每年度末向甲方支付总投资款40%的7%作为甲方固定回报(年底支付),共计十五年。十五年期满后不还本金,甲方将40%的股权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并办理法律变更手续。
四、法律依据: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五、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撤销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金额,并支付1%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条款中,因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瘟疫等而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合作终止,视违反合同条款者为违约。
4、乙方保证抵押品和有关资料文件为合法真实,如经甲方查证发现情况不实,则视为乙方违约。
5、甲方如未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生效与终止:
1、如乙方在项目实际运作中具备提前支付回报款能力时,可提前支付和终止本合同,详细事宜另行协商制定。
2、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签定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签字):
签约地:
合同签定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乙方(签字):乙方(盖章):
合作投资补充确认
补字NO:KW10-82
项目方充份认知“合作投资合同”合字NO:KW10-81的内容,并同意操作;今在此对“合作投资补充确认”同意如下事项:
一、项目方中外合资公司的中资及外资公司的负责人,皆是我项目方的负责人。
二、双方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完增加股东手续后,资金方在3-5个银行工作日内,将首批投资款的美元汇入项目方指定的帐户;外汇管理局同意结汇并开结汇凭单后,项目方立即支付首批投资美元的8%给资金方。次日起项目方将首批投资款的52%的人民币在三至九个月内分批汇入甲方国内公司帐户。
三、项目方结汇成功后,立即支付40%的12.5%(即总进款的5%)操作服务费给代理方。中介费另行承诺。
四、操作期间的业务操作费用,由项目方负责。
项目方(盖章);
法人(签字):
确认时间:2010年月日
第二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受让 30% 投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方式,共同出资为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以投资总额的多少为限,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物资为其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如转让后,投资人按其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甲方有权参与管理)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投资人不得随意从事抽回出资额。
五、出资人要私用共同物资或财产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才能使用,包括公司证件及印章等,如未对方同意,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第三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张卫国身份证号:
乙 方:史海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量贩式KTV,并最终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地点位于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预计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甲方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5%;乙方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总投资超过预计1000万元的,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工程装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双方的出资应在2011年月日或KTV正式开业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乙方向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房屋产权所有人、财产所有人支付的物资转让费、房屋租金和保证金,计入双方的共同投资。在该房屋物业租赁、转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乙方应保障该承受或承租物业的正常持续经营使用,甲方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 经双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共同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装修合同、买卖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资事务执行人职责的行为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所获得收益和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甲方或委托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自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指派1名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甲乙双方的领导。所有费用支付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 第七条 双方确定每(月、星期、半月)或双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九条 甲方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甲方为元/月,出纳人员为元/月,劳动报酬列入投资成本费用。
第十条 在KTV正式运营时,成立由甲乙双方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KTV的经营进行管理。所成立公司双方各占股份比例应与本协议出资比例相同,除经协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资比例。注册资金与实际资产价值或总投资金额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投资金额或实际资产价值为准。
第十一条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由担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等等按《公司法》规定办法产生。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甲乙双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一方向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条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双方有义务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
因亏损就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的,经协商一致按《公司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转让。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2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按预计投资额1000万元2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资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双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张建文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尚村镇张屯村四组
身份证号:***633
乙方:杨文涛 住所:
身份证号:
丙方:张军峰 住所:_
身份证号:
丁方: 李俊佩 住所: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投资建设苗木基地,张建文作为发起人与杨文涛、张俊峰、李俊佩四人共同成立陕西泰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苗木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乙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丙方出资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丁方出资1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
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乙方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费用300(含300元)元以下的,可自行根据业务情况支配,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5000元以上的须经全体股东审批同意。
8、乙方受全体出资人委托,负责户县蒋村镇韩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务管理与经营,设定长远规划、实施,经全体出资人协商同意,以每月3000元给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8天休假,但乙方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五到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自然灾害、政治**、市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第五篇: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承包_分公司__,并作为负责人参与分公司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600000 元,占出资总额的 60 %;乙方出资 400000 元,占出资总额的40%;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分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分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若有投资人其中一方承接的业务,按业务收入的30%扣除业务费用给业务承接方。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必须严格依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管理行为,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分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6.乙方负责日常分公司日常事宜,按每月4000元计。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分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分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发现乙方在执行事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无法消除的隐患,有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记录或重大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乙方的执行权,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1年____月____日2011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