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租赁合1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郴州市苏园东路林邑花城3栋1717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计叁年。
二、本房屋押金叁仟元,月租金为人民币1800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季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签定本合同协议书。
一、乙方向甲方承租宁国南路常青镇青年村二组1幢,三楼、四楼、五楼180m2,月租金壹万伍仟元,每三个月一次交清,现付后租,租用时间从2008年4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0日止,共贰年。每半年房租费应到期准时支付。
二、乙方不得拖欠租金。延期交纳的按月租金的1%处罚滞纳金。
三、甲方须持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乙方须持身份证或暂住证办理登记。承租期间,乙方安全自负。
四、甲方的房屋和室内设施,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损坏,如需要变动,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凡损坏部分予以赔偿。
五、合同有效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事宜。在协议有效期内无解除协议原因的一方违约而致协议解除,违约方应向对方付违约金伍仟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字之后生效。
甲方:乙方:
2008年月日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8[推荐]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一、甲方将位于保定市位置室厅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在出租期内房屋、水、电、(土)暖、暖气、有线、电话、家具等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乙方在未取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对房屋进行房屋改造,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三、乙方负责承租期内的水、电、(土)暖、煤气、有线、电话、卫生、物业管理费用的交纳,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始租之日起水表数),电表数,煤气数。)
四、房屋季租金大写¥元,房屋设施及水电押金大写¥元。乙方负责在(每季、半年、一年)前天缴纳甲方房租,不是拖欠,如乙方到预交期不交纳房租,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他人,要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乙方续租或甲、乙双方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签订后,租房佣金由乙方承担,如在合同履行中单方违约,租房佣金以及租房定金不予退还。
八、甲、乙双方在核实对方合法有效证件的前提下,同意签订此协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九、贵重物品清单: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其他未约定事项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
备注: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A4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协议:
第一条 房屋座落、面积、房屋质量
甲方将座落于,房屋结构 钢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承租方已充分了解承租房屋状况,自愿承租用于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承租方租赁期限为年,承租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房屋的租金标准为:每年人民币万元(大写整),租金按季交纳,先付款后使用。乙方应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元整,(大写整)。
首期租金和压金共计元整(大写整)。
以后租金由乙方于每期到期前10天支付下期租金给甲方,以此类推。
第三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及相关约定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其它乙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同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租,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合同期间,乙方应保证房屋水、电路畅通,下水管道如有损坏应自行修理,合同终止时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抵押债务、担保、以及债权债务等可能有损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此类情形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诉讼所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
2、合同期间,如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 1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生效前仍然有效。
3、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需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责任金。
第五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政府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损毁和承租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徐州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有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第五篇:房屋租赁合(李老师)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简称为甲方
乙方(承租人):简称为乙方
为了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经双方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责任:
1、提供襄城环城南路86号楼房2—3层及后院房屋两间提供乙方使用。房屋每月租金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整)。
2、甲方收取乙方房屋租赁期间押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整),租赁终止归还乙方押金。
3、甲方水电供应正常(乙方为了便于管理不使用甲方水、电)。
4、甲方2—3层楼房内,提供双人床2张、单人床3张,桌、椅等家具供乙方使用。
5、甲方交房时后院两间房内无任何东西。
6、从8月1日起5日内付清当月房屋使用费。
乙方责任:
1、乙方房屋租赁期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合理纳税,出现任何经济问题,人事纠纷,甲方不附带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承租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配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3、配合襄城南林区委会完成:社会治安检查、计划生育、时事学习等事项。
4、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门、窗、玻璃、电灯、水管损坏自行修理。
5、后院西侧一间西墙,甲方同意乙方打开1.2米宽并有乙方装
防盗门。此门是乙方财产,取走防盗门后砌好门洞。
6、水、电使用自行解决。后院墙长5.4米高3米终止合同时重 新砌好。
7、每月5日前付清房屋租金,拖欠房屋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2%。租赁期间交押金叁仟元整。
甲乙双方责任:
1、房屋租赁合同,暂定订一年,单方终止合同提前一月提出申请,终止合同后房屋使用超过15天按1个月收。租赁期止,双方协商后再行处理。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由甲乙双方互相遵守合同,房屋由乙方租住是完好无损。望乙方妥善保管,租赁完之后仍是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破损现象由乙方照价赔偿,房屋完好无损退回押金,希望双方合作愉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襄阳市襄城区环城南路86号,隶属襄城南丽居委会管辖
姓名: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