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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第一篇: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在xxx一分支十三斗土地种植使用达成一致意见,现定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土地位置:甲方同意将自己在xxx(一分支十三斗5-10农渠)300亩水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发展种植业。

二、租赁期限:(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三年。

三、租赁费用:每亩每年120元、300亩每年总租赁费叁万陆仟元(36000.00元)。

四、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2010年的租赁费,签订合同之日(4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4月1日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直至合同期满为至。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协调处理乙方用地期间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乙方使用土地安全保障。

(2)协调乙方种植经营期间与地方政府、乡镇、村队之间需往来的事宜。

(3)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种植业方面的在关待遇。

(4)协助乙方完善农田林网的建设。

(5)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种植经营活动。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合同条款,依法种植经营。

(2)租赁期间承担所有渠道、树木、道路、输水建筑物的管护维修,确保完好。

(3)所租土地只限于种植各类粮食、牧草、经济作物,不允许搞任何建筑物。

(4)种植用水自行与水管所、斗渠长协商购买。

六、双方义务

1、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项目建设,确需征用收回本片土地,双方都应服存大局、自动解除租赁合同。

2、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如遇基本农田建设乙方必须遵守政府安排,承担要求土地经营者承担的相应义务。

3、租赁使用土地期间必须根据政府的总体规划要求,逐年完善田间、渠道、道路林网建设,甲方承担苗木供应、乙方承担栽植、浇水、管护用工。

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按水地面积征用水利义务工、乙方应承担。

七、约定

1、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可以视情不交租赁费或少交租赁费。

2、甲方如出现干扰乙方正常经常活动或因协调不力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要视情进行赔偿。

3、乙方如违法经营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4、乙方租赁期间如不履行各类设施维护责任,要视情况向甲方交纳相应的维护费,由甲方负责维护。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全权委托人:

乙方法人代表:全权委托人:

2010年4月1日签于xxx

第二篇: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赁协议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赁协议 种植土

地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

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土地租赁协议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土地租赁协议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

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

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

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三篇:土地种植合同

土地种植合同

甲方:库尔勒市胡杨林管理站

乙方:周海明

甲方荒滩位于库尔勒市帮首地段,96年乙方投资开垦土地,给乙方经营种植业。为了完善合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数量、期限:

1、种植期伍拾年,自贰零零贰年至贰零伍贰年止。

2、乙方种植土地大约伍佰亩,乙方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乙方在种植期间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土地进行干涉,应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3、土地管理费从贰零零贰起,不在上交给林管站,每亩土地贰拾元的管理费。甲方要求乙方从尉犁县至胡杨林管理站约柒拾公里架电线路,费用经供电局预算约叁拾万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使用浇林地水和日常用电,只交电费。不给乙方交各项维修费用。如果一方没能把电架好,每亩地每年交20元管理费。按合同的第三项和第二项执行。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到水管理部门给乙方办理农业用水。

2、土地产权属于乙方,在没有经济条件经营情况下,乙方有权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

3、乙方在碰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严重缺水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当年受灾情况减免当年的管理费。

4、如遇到国有土地、法律性调整,合同条款按规定作相

5、

第四篇:土地租赁合同格式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具体)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五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集体所有部分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土地状况

1、租赁土地位于莲江口镇万庆村(村村通)公路道东、加油站北侧及东侧,南邻哈肇公路、北临上水壕、东临鹤大高速公路、西邻树床(详见附图)。

二、土地用途:土地为农业科技开发、养殖、饲料加工、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农副产品、高端米生产、种业开发。农博馆、科技展示田、品种鉴定试验基地、办公室及库房等。

三、土地年限:土地承租经营年限为伍拾年,即从2014年4月25日期至2064年4月25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交款方式:土地租金为50年,(38,120㎡x12.00/平方米),共计租金肆佰伍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4,574,400.00元)乙方向甲方分二期付款:第一期付款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圆整(¥2,500,000.00元),第二期于2015年6月1日前用现金或银行转账将下欠土地租金2,074,400.00元全部结清。以甲方出示的收款收据为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租金等费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建设,农业技术开发。

4、甲方协调保证乙方农业用水、用电,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土地的道路。

5、按照万庆村本村村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乙方水电费。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

7、如果乙方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而引起各种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及甲方土地原持有人不得在该土地进行任何种植、建设等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有权利用和经营承租的土地,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等。

2、乙方享有承租土地的收益权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享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各种流转使用权。

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同他人联营、转租他人经营的权利,也可抵押贷款、继承等权利。但必须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乙方要合理利用资源,搞好水土保护,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遇到国家征用或占用该土地,土地补偿费用归乙方,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超出年限的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

4、如果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水、断电、断路等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无条件全部负责。

5、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甲方有限乙方承租:地上所属财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条款如有驳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租赁方):莲江口镇万庆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方):黑龙江省垦农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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