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非遗保护理念和美丽乡村建设
非遗保护理念和美丽乡村建设
刘秀峰
2013-4-6 5:48:59来源:《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06日 12 版)乡土文化是美丽乡村建设基点
当前,全国各地掀起“美丽乡村”建设热潮。从根本上说,政府倡导“美丽乡村”建设就是要更好地推进农村生态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的改善,促使农村生态文化日益繁荣,从而实现和谐发展的农村现代化,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统一到乡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农村社会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美丽乡村”体现的不只是一种生态环境理念,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美丽乡村建设应该在理念上回到乡村作为“乡土社会”这样一个原点。建设“重构”不等于“解构”,不等于重新建设乡土文化。乡村建设的城镇化过程中,片面追求同一性就会导致乡村社会的生活方式被解构。城镇化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事实证明,这个过程很多时候是以消解有形或无形的乡村为代价的。在乡村建设中首先要尊重并体现乡土社会的地方差异性,解决如何重拾与构建乡土文化,也就是地方化的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不只是物理空间的建设过程,还包括文化空间,或者说精神空间。文化空间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社区问题。这里的社区不同于城市的社区,它是乡村的情感共同体,它强调一个地区共同生活的人群的精神共同体——具有共同的认知情感、共同的信仰和共同价值观等。土地是农民的根,文化是农村的魂,只有像呵护土地一样呵护这里的文化遗产,才能让乡村的历史文脉得以传承发展、生生不息。
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一大批具有浓厚乡土特色的文化项目得到了传承和培育。但是,依然不能忽视一些古村落、古建筑尚未得到有效保护,一些文化遗产在村庄整治和迁建中销声匿迹,一些人文传统、风俗民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农村文化生活仍然比较单调,农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因此,“美丽乡村”建设既要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对乡村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特别要挖掘和弘扬传统人居文化、农耕文化和山水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浓厚乡土色彩和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又要培育和发展现代文明,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建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价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显然,“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既包括自然生态,也应包括文化生态。文化生态是人类文化与其产生、发展的环境要素一起构成的复杂生态环境,它通过人的行为方式来体现。美国文化人类学学者罗伯特·墨菲认为,文化生态的实质是指“文化与环境——包括技术、资源和劳动之间存在的一种动态的富有创造力的关系。”
重构乡村作为一个社区的公共空间,不只是物理空间,更是文化生态空间。每个村落都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单元,它们是文化的载体,有大量物质的文化遗产,包括建筑群落、桥梁、庙宇和祠堂等,还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生产生活、婚丧嫁娶、商贸集会、节庆祭祀、信仰崇拜等民俗,神话、传说、谚语、歌谣等口头传统以及民间工艺、美术音乐、戏曲舞蹈等等。这些有形无形的文化遗产中蕴含的就是乡村的文明之魂,它们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学术价值、审美价值,最重要的是具有精神价值,这是独特的民族精神的体现方式。
冯骥才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那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藉,更是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这些因素体现了乡土的个性和多样的精神,它以地缘和血缘为基础,由共同的价值取向、文化意识、发展需求以及自助与合作的社会基础等因素构成。这些因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相互影响、彼此作用,共同组成统一、完善的文化生态系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是活态的,也必须是活态的,对它的保护就不能无视
其所蕴含的价值观念及其文化生态。在“美丽乡村”文化传承与保护中,正如刘魁立指出的,“不能将具体文化事项从它的生存环境和背景中割裂出来‘保护’”,“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保护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结构性环境。不仅要重视这份遗产静态的成就,更要关注各个事项的存在方式和存在过程。”否则,就只能使原本活态的文化遗产变成毫无生命力的遗产标本。显然,非遗的保护就是以乡土社会为基点进行的保护,保护非遗就是守护乡土民众的精神家园,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最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共存
“美丽乡村”建设空间就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需求而自发产生的,是乡村日常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在维护传统伦理道德方面,有特殊的启蒙和教化作用;对社会群体的成员的行为方式具有约束和维系一致的作用;具有保持社会稳定,保持乡村凝聚力和向心力,调节社会生活和心态的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主体就是非遗的享有主体和保护主体,即广大农民群众是乡村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乡村文化的享有者。无论是“美丽乡村”建设还是非遗保护,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只是起主导和推动的作用,最终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实践。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与力量,才能实现预期目标。民间和大众的底气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原始的禀赋。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传承与繁荣传统文化是非遗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共同目标。非遗保护的目标是通过非遗保护制度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和传承发扬。1998年,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强调:“当文化被理解为发展的基础时,文化政策这一概念本身需要很大程度的扩宽”,确认“文化政策是内在的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故应与其他社会领域相协调,采取综合方法加以实施,任何发展政策都应非常关注文化本身。”并提出了“使文化政策成为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的行动目标。因此说,“美丽乡村”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着共同的目标。
建设美丽乡村,不能使乡村民众迷失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光中不
断消失,只有当文化的拥有者真正认识到了其文化的价值,才有可能对文化遗产做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说,乡村何以美丽的灵魂,恰在于是否能够形成“文化自觉”。费孝通说过,所谓“文化自觉”,是指一个民族或者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具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具有充分的认识。对于中华民族的复兴来说,文化自觉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而对于美丽乡村建设来说,文化自觉同样是最根本的、长期的、内在的、可持续的机制和动力。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作为能够集中体现传统文化价值的载体,无疑是在包括普通民众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体培养和形成文化自觉的最好的资源和平台。
所以说,“美丽乡村”建设旨在引导广大农民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传承并享有其传统文化成果。这将有利于唤起民众作为农村文化享有者和消费者自然而快乐地参与文化保护,形成文化自觉。也只有在乡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民众的聪明才智,才能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作为生活主人的幸福,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文化保护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
(作者为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第二篇:非遗保护
推动“非遗”保护,建设文化强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脉,是民族文化中核心、本质的东西。保护非遗发展,对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起步晚,发展快,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保护意识淡薄。广大群众对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少数地方、部门和个人将保护文物视为现代化、城市化的阻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忽视了文物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长远功能,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出现矛盾时,多以牺牲文物为代价。二是缺乏专业保护人才。一些地方非遗保护组织机构不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和保护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不符合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的要求。缺少挖掘、整理、研究的专业人才队伍,乡、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日常普查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帮忙。
三是保护经费难以保障。一些地区未将非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设立普查、发掘、整理、征集、抢救、补助、展演、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临时申请的工作经费,常常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缺少正常办公经费和技术装备。许多失去市场支撑而又缺乏开发利用潜力的传统绝技,缺少持续的保护经费
投入。
四是民间艺术后继乏人。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日渐凋零,而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和现代化信息的冲击,年轻人大多不愿入门学艺,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造成新老交替出现断层,艺术传承青黄不接。
基层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规章体系,解决文物法律法规原则性和滞后性上的不足,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形成文物保护合力。严格文物行政许可,加大文物执法力度,杜绝利用文物违法现象。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并遵守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解决好经费保障难题,通过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资助,确保所需的工作经费、保护经费、专项经费、装备器材能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进行。
三是强化保护队伍建设。要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使非遗保护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加强对保护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建成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落实保护工作。
四是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加大对民间艺人带徒传艺的扶持
力度,实行财政补贴,激发年轻人的学习热情,培养一批新型的民间艺术传承者;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班和课程,培养孩子对于传统文化的认识;设立专业民俗艺术学校,聘请优秀民间艺人,专业化培养传承人才。
五是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将非遗的发掘利用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建立非遗专题博物馆,集中保护、展示和传播非遗资源,充分发挥对青少年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作用。推动非遗与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业结合,挖掘有代表性元素,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形成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第三篇:非遗保护
《关于金盆村春节风俗习惯变化的调查和研究》
亲爱的村民们:
首先,祝大家新年快乐。我是调查员方玎玲,又到新年啦,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近年来村民们过春节有很大的变化,因此,我想针对这些变化做一些调查。本次调查不记名。感谢您的配合,谢谢大家。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处于?
A、少年B、青年C、中年D、老年
3、您的文化水平?
A、未读过书B、小学C、初中D、高中E、大学
4、您对您所在地过去的春节风俗习惯持何种态度?
A、认可,真正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B、不认可,太繁琐
C、觉得有些地方需要改变D、无所谓
5、您对您所在地现在的春节风俗习惯持何种态度?
A、认可,变化的恰到何处B、不认可,忽视了中国传统
C、有些变化的号,有些变化的不好D、无所谓
6、您认为春节风俗习惯哪些方面变化了?
A、庆祝活动方面B、饮食方面C、人们的娱乐活动方面
D、人们对过年的态度方面E、其他反方面
7、您觉得您所在地关于春节风俗习惯变化程度如何?
A、一点没变B、变了一点C、变了很多D、完全变了
8、您对这种变化持何种态度?
A、无所谓B、认可C、部分认可D、部分不认可
9、您认为春节风俗习惯变化受哪些因素影响?(多选)
A、经济水平提高,人们收入多了B、受现代文化喝外来文化影响
C、人们的文化水平提高,对春节有更多的要求D、新农村政策的影响E、原来的过春节的风俗习惯太繁琐,不符合现代社会节奏
F、现代通讯技术影响
10、您家现在的收入大概是?过去的收入大概是?
11、您希望怎么样过春节?
最后,还是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并衷心的祝您节日快乐、合家欢乐、美满幸福。
2011年1月6日方玎玲
第四篇:“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于2006年,经过5年的努力工作,先后编辑出版了两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仪征市资料汇编》,调查整理了120个“非遗”线索资料,建立了37个县级“非遗”名录,命名了34个项目38个代表性传承人,32个项目列入扬州市级“非遗”名录,2个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还有2个项目正在申报省级项目之中。“非遗”保护工作在扬州各县市处于领先地位。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市“非遗”保护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普遍发动,全面普查。举办“非遗”普查员培训班,掌握普查知识和具体业务,专门召开“非遗”普查动员会议,发动各乡镇专门组织人员逐村逐组普查。经过努力全市共普查出“非遗”线索241条。这些线索主要集中在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方面。
二是明确重点,全面整理。在我们搜集的241条线索里,其价值有高有低,我们对其进行了认真梳理,梳理后,又组织老教师、老群文、老专家和基层文化干部,重新开展田野调查,全面搜集了解每个项目的情况,整理出比较全面完整的项目资料。共形成记录文稿54.56万字,录音17.5小时,文献资料180多册,基本摸清了全市“非遗”项目家底。
三是逐级申报,建立名录。我们采取边普查边申报边建立名录的办法,努力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07年我们首报扬州市级项目13个,全部获得通过,2008年,我市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首次建立县级 1
名录,当年建立名录20个,同时成功申报两个省级项目,即:《胥浦农歌》、《朴席制作技艺》。“非遗”申报工作是2年为一个申报期,2010年,我们又新增县级项目17个,新增扬州项目19个,合计县级项目37个,扬州市级32个。这些项目主要是:民间文学类《伍子胥的传说》、《大仪大捷的故事》、《捺山的传说》、《小秦王赶山填海到龙山的传说》、《二度梅口头文学》等,传统音乐类《胥浦农歌》、《月塘民歌》、《大仪民歌号子》等,传统舞蹈及体育类《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月塘玩石锁》等,传统技艺类《萧美人糕制作技艺》、《十二圩茶干制作技艺》、《大仪全牛席烹饪技艺》、《谢集臭干制作技艺》、《仪征绿杨春茶制作技艺》、《史家香制作技艺》、《周氏铁具制作技艺》等,传统医药类《“臣”字门儿科中医术》、《新城姚氏肝胃中医诊疗法》、《大仪王氏妇科中医术》、《牛角山张氏祖传中医术》等。
四是加强保护,传承再现。我们克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做好有关项目的保护再现工作。对一些传统技艺类项目,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文艺类项目通过开展特色文化团队创建、乡镇文艺汇演、重大节庆活动等进行排练、加工,使之得到再现。几年来,我们先后再现了《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大仪民歌号子》、《胥浦农歌》、《月塘民歌》,有的项目还走进了扬州电视台,参加了扬州电视台《大地飞歌》栏目表演,与高邮民歌进行PK对唱,民间文化得到了交流和传扬。
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然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保护经费捉襟见肘。今年我们打算建立“非遗”展示厅,预计需要资金40万元;在37个项目中需要进行录像的约有30多个,目前,有录像资料的只有4个项目,其它项目尚无;照片资料有一半以上因为缺少设备,像素达不到,画面质量差,不能作为宣传使用。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后,无个人经费补助待遇;用于项目保护的相关设备缺乏,如:摄像机、资料硬盘、电脑、打印机、放映设备等;项目再现的资金,如:服装、道具、音乐制作、演员排练费等等。省市级“非遗”项目申报需要不少资金。这些资金均无处着落。
二是高端项目尚待挖掘。我市“非遗”项目数量不少,但能冲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较少,多半“非遗”项目具有兼收并蓄的特征,个性不够鲜明,影响力大的项目少,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整理。
建议:
一是政府加大对“非遗”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年安排经费不低于10元。
二是要敦促乡镇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非遗”项目都在各乡镇,他们不重视,仅仅靠基层文化干部无力承担保护责任,使一些项目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五篇:非遗保护专题调研提纲(精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研提纲
【调研目的】:通过调研本省具有特色的民间文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探索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模式及具体措施,如何使其避免失传、灭绝,使能够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利用,保持 文化多样性,发扬光大优秀的民间文化。通过研究民间文化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相关立法及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调研内容】:
一、民间文化、传统知识的表现形式(种类)、生存状况、传承及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民间文化分两大类:一类是可以开发利用,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并能够可持续利用的;另一类是濒临灭失、后继乏人、无人传承的、不可再生的,为了能够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二、特色民间文化(一般是列入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特殊保护措施(当地采取的)有哪些?濒临灭绝的优秀民族文化资源的抢救措施有那些?(需要访问本地文化部门、民间文艺团体、民间艺人等)
三、如何 处理 “利用” 与“保存”的关系?商业开发与保持原生态的矛盾(保持民间文化的原汁原味)如何解决?
四、传统知识(主要是中医药)、民间文化所产生的利益如何分享? 原生地及其以外的人利用 传统知识、民间文化谋取经济 利益如何分享?区域以外的人使用的付费问题。
五、传统知识、民间文化的主体归属?
六、保护的主体应当是谁?某种民间文化目前的管理机构?
七、民间文化传承、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如生存状况、活动经费来源等。
八、当地保护民间文化及传统知识的立法及政策等措施。
九、其他你认为应当调研的内容。
十、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性与理论上的障碍(垄断性保护是否适用、具体的保护方式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1、调研的机构应当是当地文化部门(文化厅、局、文化馆、民族事务委员会等)。
2、调研、访谈的对象应当是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等团体。
3、问卷调查的对象应当包含各层面,包括各年龄结构、各行业,尽可能覆盖面要宽,资料的代表性要强。当然也可以与上述调研、访谈对象交叉。
4、相关知识的储备大家可以查看有关资料,通过上网搜索。
5、调研内容及问卷设计不局限与所列内容,个人也可以补充相关内容,问卷调查需要根据所在的省分再详细补充、设计,让答题者易于理解并且容易选择。
6、希望同学们认真对待,返校后交一份满意的调研报告,并且可以此写作论文。另外开学后还有一些外出调研根据情况吸收你们参加,以便对此问题有深入的研究(这项课题是近年来法学领域的热点之一)。
7、最后祝大家顺利完成任务,春节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