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石方工程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工岛抛填块石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工岛抛填块石工程材料采购
2、工程项目地点: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岛
3、工程项目总造价: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捌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48859200元),以最后工程量及结算款为准。
二、甲方将“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岛抛填块石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交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独立完成。
三、甲方聘请乙方为上述项目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聘请期限自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乙方承诺按甲方与中交股份联合体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第Ⅰ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交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协议书后附甲方与中交项目部签订的物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安排施工及处理与此项目相关的全部事宜。
2、由乙方负责购进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材料及辅助材料。
3、由乙方负责组织上述工程项目施工所需全部资金,并且工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如工程资料费、材料费等),与甲方无关。
4、乙方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做好现场石料量方签收及完善工程的一切确认手续。若所更改内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未得到建设方认可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与中交项目部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6、乙方就该项目全额风险独立经营,自行承担亏损的风险和享有经济收益。
7、工程竣工后,若中交项目部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仍保留乙方项目经理人身份,此协议继续生效,至该中效项目部工程款结清为止。
8、工程要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办理。
9、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业主验收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或甲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甲方可派人到该工地支持、帮助或协助乙方工作或办理该工程相关事宜,均代表乙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本协议签订两日内,甲方需在兴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新的一般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或监管该帐户,该帐户用于向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使用。
12、在甲乙双方的共管或监管帐户收取到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后,乙方在扣除人工成本及其他开支费用后应将其余款项用于本项目,除甲方特别授权外,乙方不得以借款或其他形式向工程业主支付工程款。
1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中交项目部未按本协议附件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则甲方应积极主动与中交项目部催要工程结算款项。
五、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税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共管或监管帐户收取到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后两日内,甲乙双方各执共管监管帐户印签一同前往银行办理提取工程款项事宜。
2、乙方按月付给甲方管理费,该款项在每月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中由甲方收取,按合同实际完成量结算。
3、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税金由乙方负责在当地缴纳,缴纳营业税同时应缴纳个人和企业所得税。
六、财务管理:
1、为保证本项目资金安全,本项目财务以双方共管或监管形式进行,办理银行印鉴3枚,甲方掌管2枚,乙方掌管1枚。甲乙双方需共同前往开户银行结算、领取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退出。如一方擅自退出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中交项目部将工程结算款项全部汇入甲乙双方共管或监管帐户内,该工程结算款项汇入甲乙双方共管或监管帐户三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前往银行领取该款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与乙方前往开户银行领取工程款项。超过30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刻甲方公章、项目章和财务章等与工程相关的章印,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处以协议造价10%的赔偿金,如情节严重,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同具法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时间:时间: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方:身份证号:籍贯: 乙方: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土石方工程和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出资,乙方占总利润的70%;甲方不出资,负责管理及项目的签订、收款等工作,甲方占利润的30%。
二、本合作协议期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期满全部工程尾款收回完,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盈利或亏损各自按比例分配。
四、合作期间双方一方持卡,一方负责保管该储蓄卡密码,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施工正常运作。任何一笔款项支出都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或电话告知,以短信的形势等。
五、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暂用资金。
六、双方的共同管理和施工期间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只限本着本项目工程的机械费及民工劳务费用的支出,或工程相关的费用支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资金费用不得支出,每个月按比例支付部份分成。
七、合作期间队伍的选择及分项工程的定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八、合作期间一切施工技术管理及现场安排是由项目经理统一指
挥,且有权对在施工期间考察不合格的施工班组清理出施工现场,以确保工期及质量目标圆满实现。
九、甲乙双方直接或见接引进的各种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业主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确保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相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该班组或该施工队伍自行负责,由此进该施工队伍负责全部散后处理事宜。
十、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作协议期间有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合作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就土石方工程介绍给乙方施工完成。
二、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给甲方的咨询费即0.60元/m3,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进场后,先付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其中每个月按实际完成量支付当月的返点。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伍万元在以后的结算中扣除。
五、本协议在合同签订进场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
七、若有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工程承包协议书(土石方工程)(模版)
工程承包协议书(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运输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市政广场(中心广场)土石方平场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工作内容(土方开挖241758立方米、回填碾压52767立方米、弃土188991立方米、平整场地73310平方米)。
二、工程地点: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项目部(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土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项目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计算(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内容)。
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工程时,经项目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后签定补充协议。
弃土地点施工现场南边场外就近弃土、红番弃土场弃土,土方堆积高度按规划设计规定的高度以下。
七、价格: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内容)。综合单价人民币6.10元/m3由乙方自负盈亏包干施工。
八、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含房屋搬迁、水电拆迁)由甲方负责清除,决不影响乙方施工。施工现场红线以外弃土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因素由甲方解决。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书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王洪国
乙方:曹勇
因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泸州市轻工业园区配套商住区地块间道路C、D线土石方工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泸州市轻工业园区配套商住区地块间道路C、D线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泸州市江南轻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二、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以乙方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为前提的包工包料(双包)承包方式。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主要包干内容有:清表、清淤、挖方(爆破)、填方、弃方、换填、抛填、边坡处理、护肩、护脚、管涵、管沟(井)、路床、花池种植土回填配型、车行道及人行道路基顶面清平等。
四、工期
合同工期为90个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市政道路建设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综合总价包干的方式,总价为元,大写:,包干价均含人工费、材料费、工具辅料费、管理费、施工用水用电费、利润、风险费等。综合价不作任何调整。
2、如甲方对工程施工作变更,因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增减按实进行增减结算。
3、本协议履行期间的任何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因素价格发生变化,本协议的价格均不作任何调整。
七、付款方式
1、按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明细报表,并经业主和监理复核并签认后,于次月10前支付当月已合格完工工程款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成后,支付至总工程价款的97%。
3、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若无质量问题及其他违约情形,保修期满半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保金的50%,保修期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及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质保金。
八、质量及验收
1、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执行。
2、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国家市政道路工程规范执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3、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资料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若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4、所有涉及隐蔽施工的项目,必须经业主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隐蔽。
5、业主、甲方和监理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工期
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的监督、检查。如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业主、监理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业主、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乙方每拖延一天撤离按2000元/天罚款支付给甲方,若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十一、安全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重视安全。
2、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在进行石方爆破作业时,严格按爆破作业有关规范要求及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不得对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破坏,如损坏及经济纠纷,一律由乙方承担其相应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和其他内容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乙方人员与地方产生任何纠纷,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告知,未经同意不得私下进行任何处理。
6、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
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3、乙方对在承建范围内已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在未验收交付业主前应负责看守、保管,并负责清理好场地卫生。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缮或赔偿。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在合同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返工或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内进场维修或处理。如乙方不能完成维修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扣减。
6、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住宿自行解决。
十四、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者延误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无偿返工,由于返工造成延期交付的,每超过1天,甲方向乙方收取2000元罚款。
十五、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日期:
乙方:
日期: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内部协议书
贵阳金竹生态城平基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内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