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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篇: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黄梅县中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买车库位于中港名居小区栋号,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1、协助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为乙方提供车库安全监控和安全巡视服务。(但不包括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管责任)。

2、为乙方提供车库门前卫生打扫保洁服务。

3、为乙方提供车辆进出小区调度指挥服务。

三、乙方应尽的义务

1、必须遵守本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2、必须遵守本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3、为了发挥车库实际功能作用,减少小区车辆停泊拥堵。乙方必须随时将自己的车辆停在所购买的车库内,决不允许将自己的车辆停在小区路上,而又将车库出租或作它用。否则,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车辆占道费500元。

4、按乙方所购买的车库面积每平方每月0.50元标准随同商品房物业费一起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费的调整执行县物价部门 规定。

5、乙方购买的车库需要用电,向甲方申请后,由甲方统一安装电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每半年由甲方按表码收取电费。

四、其它

1、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本协议从签订之时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

乙方:

二0一二年月日

第二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乙方:购房人(业主):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取得了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权。现以与******置业有限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依据,制定本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并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服务之日止。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类型:

座落位置: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乙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年底向乙方公布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的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各项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须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安排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公共区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排雨/排污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景观、湖泊、道路、路灯、文化体育场所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门收集)等服务;

2、室外公共绿地养护。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具体工作内容:

1、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卫值勤、安全巡视、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

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保安应急处

理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2、不承担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五、交通秩序

1、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请停放于别墅车库内;

2、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小区,按小区内指示标志行驶。

六、房屋装修管理

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维护有记录,无事故隐患;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3、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4、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不自行降低设备运行指标。

二、共用部位管理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持完好。

三、环境卫生

1、道路等共用场地每天循环保洁;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四、绿化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斑秃;

2、保持绿地清洁。

五、保安、消防、车辆

1、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文明值勤,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

案;

3、机动车辆进出登记。

六、报修:

小修: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急修: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七、小区照明系统的照明度保持交付使用时的形象,灯罩定期擦拭。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单通知的交付次日起;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事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公共区域的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别墅: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价局申报核准价为每平方米****元),该收费标准实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另定。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按季度预先交纳,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为交纳期限。

五、乙方房屋空置,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按70%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物业其它有关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甲方为方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保修期已过的维修养护,由甲方参照政府规定进行收费。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办理进户手续时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物业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维修基金续筹,维修基金的余额用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维修基金暂缓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再次筹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数额。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按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实际应交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数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无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六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后失效。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日

第三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四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本物业名称:_中航格澜阳光花园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深(宝)预买字(—)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号、位置 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责任书》 ;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 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
,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 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外观整洁、完好; 2.空调、防盗网安装统一有序,无违章搭建。

二、设备运行: 1.各类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四、环境卫生: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2.修剪整齐、美观。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停泊有序,交通秩序有序,24 小时管理; 2.无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七、保安; 1.安全保卫制度健全、落实,统一着装、管理有序; 2.无因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

八、消防:

: 1.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制度落实; 2.小区内公共区域无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不超过 24 小时。急修,维修人员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

2.商业区内车辆临时停放或按月存放,按照深圳市社会公共类停 车场的市场调节价执行。非机动车 1.在住宅区内指定位置且有专人管理的,自行车按月停放,每月 10 元;

二、特约服务费用:按照市场调节价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 处理。


第五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乐居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武威市凉州区号栋号房号车位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防、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于管理;

2、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职业化物业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业主规约》、《业主手册》和本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6、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

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收取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

8、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底计划;

9、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10、前期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期限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

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有偿服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4、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规约》、《业主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5、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

修基金;

6、遵守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

规定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乐居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等;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变其使用功能;

9、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10、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1、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12、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棚、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13、在房屋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户墙面、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

四、共用绿地、水体、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清运小区内住户的垃圾到垃圾转运站;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管理防范服务,包括门岗执勤、巡视;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及业主档案管理;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按约定付费。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楼宇外观管理

1、保持原设计,楼宇外观完整统一;

2、有明显的楼栋号标识;

二、设备运行管理

1、定期进行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要求;

2设备房标志齐全、规范,有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预案

3、操作维护人员职责明确;

4、设备房卫生整洁、通风。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设施档案,对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

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其用途;

3、道路、楼道、停车场完好、平整、畅通;

4、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

5、保持水体运行正常。

四、环境卫生

1、环境清洁,合理配置垃圾箱,定点投放,日产日清;

3、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根据季节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五、绿化养护

1、配置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管;

2、植物生长良好、整洁、修剪整齐、美观,枯枝败叶就杂草及时安排清除

3、定期浇灌、施肥和松土,及时补栽补种;

4、定期喷洒药物,无病虫害。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1、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2、设置完善的交通标识;

3、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七、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

1、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尽量减少宠物扰民现象;

3、管理区域内无擅自占地经营现象。

八、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有消防预案;

2、保障消防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做好消防宣传、演练工作。

九、业主对乙方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以下执行

1、包干制(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区域支付固定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

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3、本收费形式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公摊水、电费、电梯运行以及电梯空调电费,太阳能水泵运行,专项及特约服务奖根据买受人需求另行协议收费。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费从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开始计收;

2、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元∕㎡;

3、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水电公摊以及法律规定的双方协议的其它费用;

4、交纳费用时间:住宅业主、物业使用人可选择月交、季度交,但商铺必须按月交相关费用;

5、业主、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车辆停放费

车辆停放费由业主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按武威市物价委规定执行,并随之修改而变动)

1机动车辆

(2)地下车位:小车按元∕辆•月(3)摩托车按:

2、非机动车辆

(1)自行车按:

(2)电动车按:(不含充电费)

3、临时停车费:根据甘肃省物价委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交纳费用的时间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逾期交纳的费用,其违约责任同供逾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责任。

四、业主有财产(包括车辆等)保管要求的,另行书面协议约定。

五、其他服务费按约定支付。

第六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根据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2010】71号文件,维修基金一律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按房款%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不理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时过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各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附则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剂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手册》、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等有关附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乐居物业管理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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