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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及来件装配协议书(本站推荐)

来料加工及来件装配协议书(本站推荐)



第一篇:来料加工及来件装配协议书(本站推荐)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书

合同编号: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珠海公司(下称商务助理),珠海

一、合同各方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商务助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二、加工(装配)项目 由乙方作价提供约值万港元(或美元)的生产设备、工具;由甲方提供厂房承接乙方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产品,年加工量。加工产品100%复出口,收取加工费,年加工费总值约万港元。从业人数。

三、各方责任

甲方:

—1—

1、负责提供平方米的厂房(厂房地址在),生产用水电设施及组织劳力生产。

2、除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接受乙方的技术指导,根据乙方对产品款式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装配)任务。

3、为乙方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提供工作及生活之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

1、负责不作价提供约值万港元(或美元)的生产设备、工具(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在监管期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合同期满后如不续期,该批设备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免费方式提供不作价设备,不需要甲方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款偿还设备款,无偿提供一切原辅材料(原料件)、包装物料。

2、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机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负责指导甲方(工厂)生产及出货前在工厂的产品验收,并负责其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

3、根据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提供足够的原辅材料(原料件),并提前安排每批加工合同,以保证甲方工厂的均衡生产。

商务助理:

1、负责办理项目合同和来料(件)加工装配贸易合同书的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来料(件)加工(装配)贸易合同加工费结汇和核销工作。

2、负责办理项目合同项下进口设备和来料加工原辅材料(装配原料件),及产品进出口报关手续。

3、负责及时将乙方支付的加工费,划付给甲方帐户内。

四、结汇方式

—2 —

加工费以D/P方式结汇,商务助理经由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通过中国银行向乙方收款。到期不结付,乙方必须按当时银行利率计息结算给商务助理,否则,有权停止发货。

五、产品质量责任,损耗率及运输、保险事项

1、乙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原料件)、包装物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加工产品的质量由甲方负责。产品质量以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在厂抽样验收为准,一经验收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

2、原辅材料损耗率(原料件)及次品率,按实际情况,分别在每批加工(装配)合同中订明。

3、原辅材料(原料件)、包装物料及产品分别经由拱北、香洲、九洲港口岸进出口。设备、原辅材料(原料件)、包装物料由口岸运至工厂的运输费用由负责;产品运出由工厂至的运输费用由负责。

4、乙方不作价提供的生产设备、工具、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及制成品在运输途中或存厂期间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厂房的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双方承诺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所提供,机器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所需的费用。

2、如因乙方来料件不足,造成每月生产不足二十五天,停工累计超过四天,乙方。

3、合同期间,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工缴费收入将不低于每人每月港元。

七、仲裁: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时,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北京,仲裁决定终局的,对 —3—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负方承担一切损失责任。仲裁将适用中国法律。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及其它

1、本合同各方法定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经甲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2、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以合同投资金额%的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商议修改补充,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与本合同共同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二个月提出。并共同签订提前终止合同,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由签字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送甲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于年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法定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商务协助:

法定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4 —

第二篇: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律师修订版专用合同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订约人:(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 或 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 有关部门备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经理

经理

注: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Customers’Parts)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

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第三篇:承揽合同-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订约人:(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 或 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 有关部门备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经理

经理

注: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Customers’Parts)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

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第四篇:中外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中外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订约人:

蓝天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Smith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__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或__购买,清单附于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__U.S.D.(大写:___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__U.S.D.(大写:___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__U.S.D.(大写: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__或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分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或__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__有关部门备案。

蓝天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Smith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____

____

经理

经理_

____

____

经理

经理_

第五篇: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订约人:

蓝天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Smith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或____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有关部门备案。

蓝天电子工业有限公司Smith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理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Customers’Parts)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

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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