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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合作经营合同

山地合作经营合同



第一篇:山地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丙方:XXX身份证号码:

经三方研究决定,甲乙丙三方合作将丙方所有的山地进行种植丰产林、杉树。通过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作经营范围:

1、清新县丙方所占有的山地,约十亩。

2、清新县由丙方所共同占有的山地,约亩。

3、清新县禾云镇由丙方所共同占有的山地,约亩。

二、合作期限:

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共十年。以十年为一期,十年以后再续订。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造林所需的苗种、农药、肥料、聘请临时工的工资等资金的不足部分及技术指导、山林收成的销路。

2、乙方提供造林所需的劳务及管理。

3、丙方提供所占有的山地。

四、三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负责为合作经营项目及时提供为山林所需的农药、种苗、肥料及器械。

2、甲方应为山林的生长提供给必要的技术指导。

3、甲方应及时为合作经营项目提供不足的资金。

4、甲方协助乙方、丙方处理合作经营项目的日常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随时为合作经营项目提供劳务。山林的施肥、除草、喷药、护理,乙方必须随时响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劳动。

2、乙方负责协助清理合作经营项目山林中的杂树,把砍下的树木清理。

3、乙方负责维护合作经营项目山林的完整,严防他人对山林边界及林木的破坏。

4、乙方管理合作经营项目的经费支出及收入账目。杂树卖出的收入管理及聘请临时工人协助施肥、除草、喷药等的人工支出的管理。

5、乙方负责管理合作经营项目所存放的的杂树、肥料、农药及器械。

(三)丙方的的责任:

1、丙方负责合作经营项目的山地边界的核实,协调山地边界有关的纠纷事宜。

2、协助乙方管理合作经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及相关事宜。

五、收成前收入及支出处理方案:

1、收成前的收入主要指在清理原始山林时卖树木的收入。

2、支出主要指在造林过程中发生的临时聘请人员所发生的人工支出、购买肥料、农药、器械及运费的支出。

3、收成前的收入主要用作支付聘请临时人员的工资支出,租大山磅、大督冲非丙方所有的山地的租金及费用。

六、三方的劳务及资金支出的支付办法:

1、甲乙丙三方发生的劳务支出由乙方记账,按当时的公允工价计算应付工资,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收成时按所欠工资金额及每季度利息的百分之十(10%)计付给劳务支出方作支出。

2、资金垫付方的资金按出资金额及每季度利息的百分之十(10%)返还。

七、利润的计算方法:

净利润=总收入-甲乙丙三方的劳务支出及利息-资金垫付方出资金额及利息-收成时所发生的各项人工运费支出

八、利润分成方法:

甲、乙方各占收成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0%),丙方占收成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四十(40%)。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二篇: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

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

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成立的企业,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市 区 街 号。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

法律成立的企业,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

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

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

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

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发展。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折

万美元)。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折

万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乙方

美元占 %。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

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

责任:

甲方责任:

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

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

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

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

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

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

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的,应邀请甲

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

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

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

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

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

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作、劳动保险、生活

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

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

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

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外籍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

例》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

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但应不少于 %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采用日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

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

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合作公司财务

审查,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会计师对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

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四十八条 每一会计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

计的自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

查通过。

第十五章 外汇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合作公司应分别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五十一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中国银行或经

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作企业外汇存款帐

户中支付。外汇平衡由本合作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合作企业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

益,外汇部分在依法纳税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外汇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可以汇国外。

第十六章 利润分成 第五十三条 自获利起,合作各方的利润分配如下:第 年

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

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期限为 年。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原

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合作期满合作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

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险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

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决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

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

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

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

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合同

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

合作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项规定依期如

数提交出资额及提供合作条件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 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

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

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

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应相互提供

履行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

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

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

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作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

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作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

设计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权

代表在中国昆明市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第三篇:合作经营转让合同 文档

合作经营转让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就合作经营维多利购物中心一楼伯爵士专柜转让一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下:

一、甲方就维多利购物中心一楼合作经营伯爵士专柜转让乙方。

(1)甲方转让乙方专柜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

(2)乙方于2014年3月支付甲方:伍万元整。(50000元)

(3)乙方需在2014年9月1日前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在2014年11月1日前支付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元)全清。

二、甲方在乙方付清全款后,与乙方所经营的伯爵士专柜没有任何关系。乙方如若没有按时付清全款,甲方有权继续经营。

三、本协议经双方共同协定,双方不得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发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公证人:

二O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第四篇:出租车合作经营合同

出租车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进行合作经营出租车,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产权股份明细

1、甲方占 50% 股份,乙方占 50% 股份。

2、在合作经营中如有折旧费的,甲乙双方各得 50%。

二、合作经营事项和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车辆XXXXX出租车。

2、甲乙双方各自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经营时间按股份分配。

三、费用缴纳

1、甲乙双方缴纳车辆XXXXX各项规费(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按股份承担。

2、车辆正常维修按股份承担,非正常损坏,以谁损坏谁赔偿。

四、经营管理约定

1、甲乙双方在经营中,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聘请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合作经营期间,在一方当班经营聘请或承包营运中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管理部门的罚款由当时股份经营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如一方造成车辆XXXXX被抵押、拍卖和无法继续经营,应按市场价赔偿给另一方。

五、其它约定

合作经营期间,一方将合作经营车辆自己的产权进行转让,必须经另一方同意,—管理部门要求变更的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XXXXX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后,乙方XXXXX一次性付清余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五篇:餐饮合作经营合同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

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

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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