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告公司专用设计合同
公司页眉设计合同
设 计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旗下的XX产品/品牌提供设计服务。
第三条:收费标准
乙方向甲方旗下收取税前人民币元整(RMB.00元)的设计费,费用不含其他品牌设计、产品拍摄及运输、菲林和印刷费等。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甲方在合同签订时需向乙方支付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RMB.00元)作为首期预付款。
2、余款元整(RMB.00元)在甲方确认乙方设计方案完稿并收到乙方交付的电子文件后当天内支付。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甲方公司的设计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
2、设计的文件,乙方将以电子文件的格式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乙方从初稿到最终定稿修改过程约为3到4次,以期达到甲方的最终满意。甲方负责文字和图片的校对及最终确认,并对最终确认稿承担责任。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涉及的产品图片,如需拍摄甲方需另外支付拍摄等费用。本次设计十一款不干胶,每款为1P,共设计P。
5、在设计过程中如需加P,将另外收取设计费,按元/P收取。
6、甲乙双方均承认各自所派出的工作人员代表本公司,所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为方便工作起见,双方确认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法律的服务项目及内容。
8、所有费用均不含税。
第六条:知识产权
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经甲方签字确认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该项工作的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工作作品的著作权,相应工作创意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参加国内外的广告评奖活动,所得奖励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本设计内容及资料;
2、向乙方明确设计的总体方向、功能;
3、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用;
4、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采纳;
5、因甲方原因,变更原设计方案、提供资料不准确、不按时提供资料及资金而造成设计时间延长,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工作,确保整个设计的效果及质量;
4、乙方提交电子文档的设计稿;
5、任何一方未能遵照执行本合同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如合作过程中甲 2
乙双方出现争议或任何一方违约,依据本合同条款,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或直接向有关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附件形式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时间:2011年月
日乙方:(盖章)经办人:时间:2011年月3 日
第二篇:广告公司设计包年合同
合同编号:
东莞市慧立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品牌设计包年服务合同书
日期:2013年月日
品牌设计包年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东莞市慧立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有限公司”品牌广告项目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有限公司 品牌设计顾问公司,负责品牌设计策划工作(其他涉及第三方项目制作即各项成品制作,乙方具有优先竞标权)。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1、设计期限:
一年期为12个月法定工作日计算,委托期为2013 年月日至2014年__月__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2、设计范围:
宣传折页(宣传单)、彩页、户外广告设计、海报、产品包装设计、封套、名片设计、信封、挂历、台历设计、数据表格表单及经双方协定的设计项目。
备注:
1、以上套餐价格不含印刷品、喷绘品等后期制作费用。
2、VI、期刊杂志、LOGO、宣传画册的设计不含在内,如有需要请另行洽谈。
3、全部设计工作须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4、如大型项目开发建设,大型品牌建立及推广,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如需服务另立服务合同。
二、费用
包年设计全案费用: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圆整)(此费用不含税,不含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
三、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按年签署合同,按季度结算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个季度的费用(全案费用的25%),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第二个季度到期3日内预支付下个季度
费用,以此类推。
备注:以上报价均不含税。
四、服务承诺
1、广告专项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皆为乙方专业人士,广告出品均有各项目组总监级以上审核,以保证广告的专业水准。
2、乙方须成立专门广告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平面广告策划设计之专业服务,在合同期内,每月两次或以上及必须的工作会议由乙方项目总监带队到甲方现场与甲方召开广告工作报告会,如若甲方工作繁忙乙方则根据甲方的需求,合理具体布署广告工作计划。
3、合作期内随时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开展相关营销和产品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制作执行工作。
4、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合同所规定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果有产生实际费用的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合作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到广州市除外的各地市进行营销项目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所产生差旅费及住宿费由甲方承担,无需再额外补贴其他费用。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双方义务
为配合甲方的推广需要,甲乙双方同意不断的进行共同研究,通过乙方提供的专业宣传推广策划服务,协助甲方进行推广工作。
2、甲方权利义务
2.1合同期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应固定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乙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乙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品牌策略、平面广告策划思路、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全面的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2.3 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因此而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费用以及所造成的工
作延误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直接责任与损失。
2.4甲方应按照本合约书约定期限内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若甲方没按期限内付款,则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工作。
2.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指示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2.6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确认的广告推广计划,甲方有责任按计划安排实施。
2.7所有相关政府方面的手续报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任务。
3.2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创意设计中所需的各类图片及资料(有模特的图片须另行向甲方收取模特费),并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如因乙方提供之资料产生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甲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甲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如甲方需乙方发布广告或制作印刷品、包装品、其他终端物料,则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出(其中制作费界定:制版费、模特费、场地费、摄影费、菲林费、设计费,打样费、印刷费、影视制作费、运输费、媒介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类别的制作费如印刷、礼品等第三方项目均为制作费用)。
3.3若完全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4乙方所有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3.5乙方须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并对甲方推广广告工作提供报告,明确详尽的广告安排计划,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影响工作进度,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6乙方所有的策划、设计、代理发布工作内容应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提醒甲方注意相关问题。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
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乙方许可的除外。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发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设计师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当季度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设计工作,每拖延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超期十五日时,乙方除按本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将已收取的当季度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则每拖延一日按违约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或向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订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行文到此结束)
甲方:乙方:东莞市慧立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期:日期:
第三篇:广告公司合同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项目名称:
二、广告设置地点:
三、广告规格/数量:
四、发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 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 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九、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计 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 万元(计 元)。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其他约定:
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 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 甲 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八、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二十一、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二十二、合同附件:
1. 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广告公司合同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厂房外墙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1111111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工程的总造价为:11260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陆拾元)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甲方预付 50% 工程款,即 5630元,(大写:伍仟陆佰叁拾元)。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
四、开竣工时间
1、开工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雨天、台风、泥石流等)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3、工期顺延应由乙方提供书面的顺延申请书及顺延理由,由甲方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五、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008年 08月16 日 2008年 08月16 日
第五篇:广告公司展览展示设计制作合同
广告公司展览展示设计制作合同
甲方:
联系人:
乙方:
联系人: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展览展示设计及施工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名称:
工程地点:
工作范围:
竣工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因不可确定因素拖延双方协议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
二、质量保证:
装饰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本合同附件及效果图的要求。
三、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
1、工程总价款为元(大写),该价款为固定价且已包括了设计费、材料费、制作安装费、装卸费、搬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甲方再添加附近内容以外项目或者数量变动,根据实际制作数量和价格补充协议。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合同总价款的%,设计制作材料完毕安装完毕前三天,再支付总价款的%进度款,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结清。
四、工程要求:
1、乙方应当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效果图(附件一)进行施工,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改动设计,因甲方改动材料设计产生的费用甲方需承担;
2、乙方应当严格按经甲方预算部审定的《展览展示费用预算》(附件二)的要求采购材
料及设备。
3、乙方应保证其采购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如乙方采购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当保证该工程能够达到效果图的要求。
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管责任,乙方如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因该工程的特殊性,甲方做好充分配合工作,乙方必须保证该工程能够按时交付使用,因甲方造成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时间顺延,因乙方造成时间延误,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中途有其他变动,不是因为乙方造成,甲方无权要回预付定金,并支付乙方材料费和施工费、设计费等相关投入费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甲方财产的安全,如有损坏,应予赔偿,甲方也可在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列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设计图纸、效果图
附件二:《展览展示费用预算》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