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施工机械(附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机械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机械型号:
二、租赁使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时且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之日起计租,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场为止,乙方因任何原因未按通知规定时限退场的,将不再计算租赁费。
四、机械设备租赁形式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月租形式将机械设备租给加方,/月,元/时,租赁时间不足一月者,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1天。
2、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进场费由甲方负责,退场费由乙方负责。
3、租金的结算方式:甲方原则上每月月底和乙方进行一次机械费用对账,2015年春节前结算机械费用,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票。如乙方提供不出有效税票则按地方税务部门实际税点扣除。若甲方还需增加机械设备,增加的机械设备采用本合同中价格,费用并随本合同规定支付。
4、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司机并持有效的本机操作证,二十四小时随叫随到,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司机住宿、工资、伙食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发的权利和义务
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机械司机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因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和终止合同。司机在作业期间对机械设备和自身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燃油、辅油等及其相应费用,完好率每月不低于28天,没低于一天从月租金扣除一天,确保甲方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3、甲方提供工程场地,并保证施工环境良好。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和环境负荷机械设备作业条件。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合格证、技术检验证等)。如因机械设备不齐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且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障甲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6、乙方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7、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该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机械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
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第二篇: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机械设备,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数量:壹台,机械使用地点:
二、租赁期限(时间):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以月租的方式出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变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月租,每月租金元整(大写:元)人民币,工作时间为240小时/月,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或气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标准计收,甲方应保证乙方按月累计2天的维修时间,超出2天以上部分甲方则可扣除超出天数的租金。若月
度使用不足240小时,仍按一个月租金计算支付。超出小时则按元/小时进行结算。
四、甲方应该安排好机械作息时间,师傅一天工作9小时,超出
9小时则补助司机加班费,每小时
五、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视为设备正常工作,租金照收。甲方必须在月工作时间完成后10日内支付租金。
六、甲方无偿提供设备使用的燃料(柴油)和设备操作机手的食宿,甲方在租赁乙方机械期间机械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
七、机械设备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所租机械退场时一次结清。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场办清退租手续,款项结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签章):单位名称(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合同签定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单位):武汉宏鼎建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单位):湖北现代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
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规格型号:QTZ40(4509),QTZ63(5103)
产品参数:设备按甲方提收购租赁产品生产厂家说明书上标准配置,塔式起重机地面以上高度为50米,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2005年以后出厂。
数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号为QTZ40塔式起重机壹台,型号为QTZ63塔式起重机贰台,包括附墙,升节,并提供设备配件。
二.地点: 乙方承建项目“现代•森林小镇”施工现场(以乙方负责人郭祥林,王军道指定地点为准)。
三.租赁时间:
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每台塔机租赁时间按实际分别记取),租赁期不足5个月按5个月记取;时间记取从甲方安装调试完,经乙方验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节期间停工按15日计算,不计租赁费。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脚手架等物件阻碍塔吊降节。2.场地道路使甲方车辆不能进出正常运输。3.按合同未付清租赁费又不能达成新协议。)使设备无法出场,则视为乙方按合同继续使用甲方设备,租金连续计算至甲方设备满足出场条件之日止。
四.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QTZ40型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台);QTZ63型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台);以上价格含运输费,装卸费,安装拆除费,附墙费,增高费及检测费和其他塔吊相关费用。塔吊安装完毕后,由甲方负责报检合格并领取准用证后三天内支付(单台塔吊准用证领取后支付单台进出场费);
2.设备租赁费:QTZ40型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台);QTZ63型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台);租赁期间租金按月结算,不足月按天计算,乙方负责在下个月30日前支付当月塔吊租金(以单台塔吊为单位分别记取租赁费)。
3.甲方暂按每台塔吊设备配备两名持证上岗人员,工资按2000/人(含伙食费)。乙方根据实际到场人员数(2人以下)在下月20日支付上月工资(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
4.设备进出场、安装、检测和拆除均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责任:
1.设备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当设备出现故障时4小时内派人修理完毕,一般故障当天内解决,排故时间超过24小时则按实际天数扣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严重故障不超过3天,否则按实际耽误时间扣除租赁天数并赔偿乙方施工人员的停工损失。主体施工期间,大修只允许一次。
3.他塔吊租赁期间,甲方应派专人组织协调塔吊起重工作和维修工作,以便塔机正常运行,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安排升节和附墙,以此来保证乙方24小时正常使用(每星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不能超过2次),随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及加盖甲方公章的上岗证
复印件报乙方备案。甲方派出的司机不得随意变更,如需更换需书面报乙方同意后予以更换,司机必须住在施工现场(住宿由乙方负责安排),休息时间与施工现场同步,同时,司机应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保证服务质量,严禁怠工,严禁违章操作;若存在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或人不到现场),按实际天数扣除租赁时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超过2天(含2天),不仅扣减租赁天数并赔偿乙方施工人员的停工损失(除乙方违约外)。
4.根据乙方的电话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在乙方通知安装塔吊72小时内安装完毕(除雨、雪、大风天气外),并调试合格。
5.确保塔吊使用期间的安全,承担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和塔吊安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6.甲方每台塔吊提供一个砼料斗、地脚螺栓、附墙佳预埋件等配件。
7.塔吊钢筋混凝土基础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参与设备基础定位、机脚预埋以及基础完成之后的验收工作,平衡块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进场前应该提供设备各种技术资料参数、出场合格证、安拆资质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塔吊安装完毕后,在15天内需向乙方提供自检报告、主管机关检测报告并向当地部门办理验收合格准用证,费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进场前,保证整机的外观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若整机外观达不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甲方应在塔吊安装完毕后5天内完成,否则乙方不予以验收,同时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否则按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从甲方的进出场费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甲方操作人员不听指挥,违反操作规则,有权要求换人。
2.负责租赁设备基础设施(甲方提供图纸),必须按图施工,做好隐蔽记录,配合甲方做好安装及检测所需材料,保证基础满足施工要求。
3.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升节,附墙服务,满足工程进度要求,附墙,升节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需附墙,负责预埋件的埋设和附墙安全走台的搭建与拆除。
4.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秩序,维护甲方设备不受外来侵害,未经甲方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转移使用地点或转租、转借给第三者,更不能作自有财产转卖或进行抵押。
5.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作业。允许司机每天抽少量时间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甲方保证不影响乙方项目正常施工)。
6.负责甲方派出的随机人员的住宿。
7.设备安装、拆除时指派一名现场施工人员协调有关事项,提前5天通知甲方退场时间。
8.将设备所需电源(380V±5V)送至设备底部,配置单独的标准配电箱。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租赁设备,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
2.未按时完成报装、报检,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需及时与甲方协商;如协商无效,则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2.有意拖欠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设备运行直至拆回租赁设备。
3.如有转让、转租或租赁设备变卖、抵押等行为,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5%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向乙方办理租金和进出场费结款手续时提供甲方公司正规税控发票,塔吊司机工资由甲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人员工资表;
2.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特殊情况而需停工超过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间,甲方按租赁单价的50%收取租金;如报停超过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拆除设备出场。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时,双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价款结清为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公司电话:公司电话:
签约人电话:签约人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
第四篇: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1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租方:承租方:
一、乙方承租甲方设备明细如下表:
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设备名称数量预计租期取费标准租赁设备总台数预收租金总额:司机补助标准:设备运费:备注:
二、设备服务范围
1、由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
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2、甲方设备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
租甲方设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元设备进出场
费及租赁使用费,其中租赁费元,设备运费元。
2、租期按30天计算,乙方应提前5天预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
工(设备退场)两周内结清全部余款。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
2、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3、甲方每辆设备配备机手配合乙方正确使用设备并听
从现场人员指挥调动。
4、设备因故障而停止运作3天以上不计台班费(含3天),因其
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台班费照常计费(如下雨、等候、监理
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设备故障及人员责任外的原因)。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保障甲方设备及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装车,保障
设备安全进出场。
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挥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
方全部负责。
3、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制止并及时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而不止,继续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4、负责施工现场存放设备的看护及看护费,承担因看护不严而
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丢失等,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5、乙方负责机手的食宿问题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人身安全,当
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及时通知甲方。
6、不准将甲方设备擅自转租、抵押、抵债和变相转卖,否则承
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赔偿。在租凭期限内调运设
备需经甲方同意,月租金不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设备使用,每延迟一
天
加收月租金的2%滞纳金,并保留将设备撤回的权利,工程完
工两周后拖欠款按照施工单位向银行计划外贷款收取滞纳金。
2、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协助甲方将设备安全退场,如因乙方原因
致使甲方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而不能安全撤离,除负责设备
安全外,每推迟一天追加3万元停滞费,计入租赁费中。
3、遇到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执行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影响本
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
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违约金。
七、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1、遇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商定
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2、除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以外,双方的其他索赔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账号:
承租方盖章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账号: 签定日期:
第五篇:机械设备租赁协议书
机械设备租赁协议书
甲方:天津鑫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梁平县荣安劳务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建设工程机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63T塔吊二台
租赁费每月2万元/台×2台=4万元
1、使用地点:东丽区津滨大道天山路交口
2、项目名称:三晃电子办公大楼(万新大厦工程)
3、起租日期:2010年3月15日
二、乙方租赁甲方40T塔吊一台、二台电梯
租赁费塔吊每月1.5万/台电梯1.3万元×2台=2.6万元
1、使用地点:东丽区雪山路
2、项目名称:东丽区万新村城中村还迁小区工程
3、起租日期:塔吊2010年5月7日
京港电梯2010年3月21日
宝达电梯2010年4月1日
4、机械设备进场费:
塔吊为15000元电梯为13000×2台=26000元
合计进场费:41000元整
三、由于历史原因乙方租甲方一台电梯
使用地点:东丽区雪山路
起租日期:2010年3月12日
租金:每月13万/台
四、双方就设备租赁有关事项说明
1、本协议是双方租赁设备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挂靠在和平建工及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只限于合同备案、检查之用,不作为正式合同。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机械设备的检测费用。
3、甲乙双方在机械设备租赁的天数上,不足一月的按月租金除以 30天后乘以实际天数计算。
4、甲方在万新大厦租赁使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在东丽雪山路工程所租赁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各自所产生的租赁费用可以相互冲减,最后按实际发生清算。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持贰份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年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