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纲
2013年组织工作
市级重点调研课题
金城江区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问题研究
中共金城江区委组织部课题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从金城江区的实际来看,随着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综合改革的推进,乡镇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乡镇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更好地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因此,新形势下如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乡镇政府,是金城江区建设河池首善之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面对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研究背景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乡镇政府及其职能的历史演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已经失去了权威基础,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乡、民族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此确立了“乡政村治”二元
治理体制的新模式。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新概念。1991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在县级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中,省、地、市要适当地下放权力给县,县要适当地下放权力给乡镇。要在县级政府转变职能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县与乡镇的关系,让乡镇一级能够办更多的事情”。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目前先要坚决把不在编人员精简下来,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从2006年1月1日起,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上,中央也多次提出了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乡镇政府职能历史演变的具有渐进性、复杂性和曲折性等特征,其转变的快慢直接受制于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变革基本是在“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循环中往复,陷入所谓的“黄宗羲定律”中。
(二)乡镇政府职能的涵义和定位
乡镇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领域的一个基本范畴,现行《宪法》第95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0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这些规定表明,乡镇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最基层政机关,它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直接领导着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它有益农村建设的各项社会活动。由于乡镇事务具有综合性、执行性等特征,通常意义上的乡镇政府其实包括乡镇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具有下列职能: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从实际情况来看,乡镇政府应定位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
理职能等四种职能。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现状
农业税取消以后,国内有一定数量的学者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问题进行研究,学界大致有三种意见:撤消论、保留论和自治论。以邓大才等为代表的“撤消论”学者认为,乡镇级政府早该撤消,其理由是:乡镇没有能力建立一级完全政府,乡镇级政府已没有多少职能,撤销乡镇级政府的收益大于成本,撤销乡镇级政府不会影响农村的管理等等。以徐勇、赵树凯等为代表的“保留论”者认为,乡镇政府主要功能是收取税费,但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的管理活动或行为大为减少,因此,彻底改革的时机基本成熟,乡镇政府应改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以党国英、温铁军、李昌平等为代表的“自治论”者认为,只有乡镇自治才能从根本解决乡镇政府目前存在的债务负担重、机构庞大、职能不清等问题。学者们对政府机构与职能变革的重点、难点、治理主体结构、配套改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也为后人研究此课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研究基础。
二、金城江区乡镇政府职能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金城江区乡镇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设置
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是从上到下垂直管理的体制,中国的宪法规定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盟、自治县)——乡(镇)。但是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四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地区、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职能定位(政府工作报告)
(三)运行状况(列图表)
(四)转变现状——金城江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之路
三、阻碍乡镇政府充分发挥职能的困难和问题分析
一是,我国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具有渐进性、复杂性和曲折性等特征。二是,我国乡镇一级政府处在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末梢,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快慢直接受制于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因而它具有多层次性、上下连动性和左右协调性。三是,当人们谈论“如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这一话题时,往往会忽略掉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即“一切官僚机构都具有自我繁殖能力和持续膨胀能力,机构庞大、人员臃肿、行政效率低是威权政治惯有的通病”(即著名的“帕金森定律”)。事实上,“‘官’字下面的两个‘口’,不仅意味着维持政府运转需要花费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会被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蔽罢了”?輧?輮?訛。因此,当前我国政府体制最大的障碍是地方各级政府官员的“牟利性”和部门“寻租行为”,这又使得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呈现出了利益多元性、可变性和反复性等特征。
一是政府职能与政府目标不一致;
二是各部门职能尚未理顺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政经、政事、政社职能错位;
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中出现某种虚假现象……
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对策与建议但因此,我们必须重塑乡镇政府职能,提高组织运行与服务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课题负责人:班果隆金城江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课题组成员:覃琴金城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组织员办主任
莫仕杰金城江区委组织员办副主任、组织股股长
黄齐成金城江区委副科级组织员、组织部调研股股长
覃立金城江区委组织部副科级干部 黄大辉金城江区基层办干部
第二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乡镇职能转变问题
随着农村改革,特别是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与农村工作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目前乡镇突出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1、机构设置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现行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务实、高效、法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机构臃肿, 不仅造成人浮于事,效能低下,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乡镇工作方式与农村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新形势下,广大农民群众最盼的是脱贫致富,最厌烦的是行政命令,最欢迎的是示范服务,迫切要求乡镇政府和基层干部摒弃目的工作模式,把引导示范、服务农民为工作重点来抓。
3、乡镇干部素质与农村工作需不相适应。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工作,关键在建设一支懂政策、懂经济、懂服务的高效、务实、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
4、财政实际缺口大,基层运转难,实施农村税改后,尽管各级财政给予了大量的转移支付,但实际缺口仍然较大,乡镇一级尤为突出。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际就是如何解决当前乡镇职能转变和乡镇机构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真正将乡镇的主要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指导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第三篇:如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推荐)
关于乡镇职能转变问题
随着农村改革,特别是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与农村工作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目前乡镇突出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1、机构设置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现行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务实、高效、法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机构臃肿, 不仅造成人浮于事,效能低下,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乡镇工作方式与农村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新形势下,广大农民群众最盼的是脱贫致富,最厌烦的是行政命令,最欢迎的是示范服务,迫切要求乡镇政府和基层干部摒弃目的工作模式,把引导示范、服务农民为工作重点来抓。
3、乡镇干部素质与农村工作需不相适应。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工作,关键在建设一支懂政策、懂经济、懂服务的高效、务实、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
4、财政实际缺口大,基层运转难,实施农村税改后,尽管各级财政给予了大量的转移支付,但实际缺口仍然较大,乡镇一级尤为突出。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际就是如何解决当前乡镇职能转变和乡镇机构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真正将乡镇的主要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指导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第一:界定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对乡镇职能进行科学划分和合理界定,也就是要明确乡镇政府“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重点发挥好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要把工作重心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上来。
第二,转变观念,打造服务政府。乡镇工作思路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为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服务上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要创新工作方法:①由过去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到为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民主和教育的手段,有针对性地采用政策宣传、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服务扶持等方式推进农村工作。②更好地培育产业大户,成立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逐步让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协会组织来担当经济活动的主角。
第三,紧贴发展,促进财政增收。我县大多数乡镇财政较为困难,财政增收压力较大,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大力调整财政结构,转变过去依托农业人口、耕地和山林支撑乡镇财政增长的局面,把财源建设的重点由农业转向工商业。
第四,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努力提高乡镇干部把握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五,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把握农村工作的特点,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大力加强乡镇干部技能型培训,除乡镇干部自学以外,当前要紧紧围绕农村政策,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要大量组织乡镇干部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提高乡镇干部指导农民致富的本领,
第四篇: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事关行政效率,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税费改革直至取消农业税,为乡镇政府按现代行政管理模式转变职能提出了客观要求,提供了有利条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艰辛探索,做扎实的工作。这里,就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明确转变职能方向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温家宝总理强调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这就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指明了方向。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政府有三个明显特点。一个是行政职能不全。由于设在乡镇的站所基本上“三权在上”,经济调节的功能小。另一个是自主权小。乡镇政府的决策受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约较大,基本是按上面部署抓落实,上级部署啥抓啥。再一个是手段少。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很小,抓工作难以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政府的特点决定,其职能总的应是在落实国家经济调节相关政策措施,协助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应循转变职能方向,认真解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吉林省一些地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重点在“两还”、“一剥离”、“四加强”上下了功夫。即:从催种催收退出来,还农民经营自主权;从直接管理村级事务退出来,还村民自治权;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帮助农民拓宽生财之道;加强公共事业基础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扶持弱势群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在改革实践中坚持这样探索下去,必将收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效应。
要把握好方向,积极稳妥地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应把握好四点。一是积极主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关键在于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者的积极主动性。应引导乡镇干部自觉转变观念,打破“全能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观念,改变“全面控制”的做法,主动从不应该管的事务中退出来;破除“政府至上”的观念,树立服务的观念,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走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矫正片面对上负责的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到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来。二是循序渐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不能一蹴而就,应尊重客观规律,根据客观可能逐步进行。三是从本地实际出发。乡镇间参差不齐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在客观条件上有高有低,在步伐要求上也应有快有慢。四是在改革中推进。应把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统一起来,根据必须行使的职能“量体制做”,设机构,定岗定员,使转变职能与机构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基本途径是放权于社会。乡镇要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去,需要社会组织以足够的能量承接下来。因而应按“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管理目标模式,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社会组织,以其自治、自律等特点,处于政府与农民、政府与市场、农民与市场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下放一些资源控制权。但在一些公共领域,市场机制会出现失灵,政府又无力包揽下来,就需要一种介于政府与市场、公共与利益个体之间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些职能。行业协会以其在会员间的公正、公平,社会中介以其在市场主体间的公正、公平,可依法发挥相应的管理、监督、公证等职能作用,促进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组织通过承担政府不该管的事或管不了的事,为政府和市场提供多种服务,成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转变职能不可替代的社会
力量。
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应从乡镇政府和农村两个实际出发,上下配合,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第一,政府主动“瘦身”,放权于社会。政府把可剥离的管理权下放给社会,社会服务组织才能有发展的空间。政府瘦身放权,是一场行政管理的重大变革。一方面要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根据可能,逐步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另一方面,要下决心撤掉不该设的机构,精简不该设的岗位,从根本上克服人浮于事、没事找事做、挤占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等倾向。政府放权于社会,乡镇政府需要作出努力,但主要在于县以上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的原有职能,基本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按政府配置资源的模式形成的。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下决心简政放权,为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宽松空间和有利条件。
第二,拆除“官办”门槛,坚持以民间组织为主。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类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得到长足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一大“先天不足”是“官办”色彩浓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多数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的,人员来自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往往按政府部门的意愿开展业务活动,不注意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市场效应。对于官办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机构,应纳入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将需要政府办的服务机构全面规范,净化职能,脱掉行政色彩,完全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运作。对于适合民间办的,应借鉴国企改革经验,全面进行体制转换,逐步实现民办化。同时,应在人才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扶持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从而以政府小的付出,实现社会化的大服务。
第三,由小而大,在发展中整合。乡镇政府面向农村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应根据相关资源条件,由小抓起,由不规范的雏形抓起。农村中以能人带动型、专业户集聚型的专业协会、研究会,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供销等服务,并减轻了乡镇政府工作负担。应以此为基础,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以城带乡,统筹推进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设在大中城市的服务、培训、监督、公正、认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面向周围农村张开服务网。这样,既可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创造宽松环境,又可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设在城市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农村张网,是要有投入的。政府应通过一定的扶持,支持社会化服务业下乡。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并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国家财政。为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弥补市场的失灵,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要强化缺位明显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增加公共财投入。国家确立的农村综合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但除发达地方外,县乡两级财政较困难,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很低。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必须由上而下,统筹考虑,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应加大上级财政面向农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为实现以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服务,县级以上财政应设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用于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业,重点应该用于扶持五个领域的公共服务。即:农业、牧业等技术推广;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和农民培训;交通、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和地方政府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的专项投入,既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又可解决乡镇功能不全在转变职能上遇到的困惑。
其次,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县乡财政收入。面向农村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根本的途径是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县乡财政收入。在产业政策上,应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合理空间。农业产后部门,尤其农副产品加工部门,今后上项目,应布局在县(市)城区及小城镇。这样,不仅
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农民增收。
第三,建立节约型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开元与节流并重。有些地方乡镇财政拮据,但并没有抑制住开支的膨胀,其节省开支的潜力远远大于精简人员。在解决“食之者众”的同时,还应解决食之者“奢”的问题。建立节约型政府,应以治奢作为突出口,将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统一起来,努力集约开支,调整支出机构,增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
四、围绕依法行政目标加强法制建设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需要理论上的探讨,也需要对实际问题的研究,这其中就包括法律问题。应以十年基本建成法制政府的目标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法制化,行政行为法制化。
第一,依法规范国家公权力。随着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国家公权力在制衡关系上得到加强,公权力受到一定约束。但按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还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权力。首先,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权限。乡级作为基层政府,基本是按上级政府的部署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上而下压下来的任务。往往出现上边越位它越位,上边错位它错位。应进一步规范上级特别是县级政府职责,防止不问基层实际,一刀切式的往下压任务。其次,规范县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有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凭借具有在农村兴办事业的财力、物力及掌握的人权,向乡镇政府下达工作任务。部门下达任务,很少考虑农村工作全局和基层实际,往往影响农村工作统筹安排,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这种“条块”关系,应考虑五点。其一,对乡镇政府工作部署,由县级政府“一个漏斗向下”,有关部门不能面向乡镇政府部署工作。其二,对乡镇工作考核,应由县级政府按国家的相应规定,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设定考核指标。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对乡镇政府工作进行考核、设奖。其三,部门在农村兴办事业,应与乡镇政府各负其责,防止部门以督查者对乡镇政府指手划脚。其四,用于农村的财力、物力,尽可能由县级政府统一掌握。在财力、物力分配使用上,应当公开透明。其五,设在乡镇的事业站所,应强化当地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由乡镇政府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评议事业站所工作,并作为对事业站所业绩考核的基础。从而使事业站所的服务工作既能突出行业特点,又能符合当地需要。第二,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政权建设上相继清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错误观念和做法。但在一些地方以行政手段在基层搞形式、摆花架子之类的做法,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解决,乡镇政府难以分神于公共服务。在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上,应加强“四个控制”。一是控制会议数量和质量,防止将“落实”演绎为繁衍会议。二是控制文件的数量和质量,特别应防止“政出多门”,使基层无所适从的问题。三是控制检查评比。依法精选有实效的评比活动,取消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四是控制奖励。奖励是广泛使用的激励手段。但一部分乡镇,财政拮据,甚至举债维持运转,而先进乡镇的奖牌、奖状挂满“会议室”的墙壁。应依法规范,提高奖励效应,减轻基层政府压力。
第三,依法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权益,是建立有限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应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落实村民自治法,加强执法监督,防止乡镇及其以上政府职能越位、错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第五篇: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切实转变职能促进乡镇工作和谐发展
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乡镇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甚至是经营型转变提出了紧迫的要求,也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和机遇。如何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是摆在乡镇一级基层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乡镇职能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乡镇职能转变提出了新要求。乡镇机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其职能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乡镇的一些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各种新出现的情况,一些新的职能需要重新增添。
2、县域经济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乡镇职能转变。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适应形势、放大优势、培植强势,做亮特色经济。这就要求乡镇转变传统的粗放农业管理方式,增强规划和经营意识,为农民提供从产前到销售的具体指导和服务,而目前的乡镇职能对此却无具体的要求。
3、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是乡镇职能转变的助推器。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使农民负担减轻,乡镇由原来找农民“收粮催款”,变成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农机补贴”,由索到予,乡镇工作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
二、对乡镇职能的基本定位。
在一份转型经济国际比较经验的专题报告中,世界银行提出了界定政府活动范围的3条原则。第一,政府应当大幅度减少在社会产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直接参与职能,除了国防、初级教育等少数例外,应当允许和鼓励企业来承担这些职能。第二,政府应当停止对私营合法商业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同时应当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性,为私营部门发展和竞争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和体制环境。第三,政府应当为社会成员中最需要保护的脆弱群体提供生活保障。参考这3条原则,乡镇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改进调控和服务经济的方式,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四大职能上,从而建立精简、效能、便民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甚至经营型的转变。
三、乡镇干部的“两个转变”是乡镇职能转变的基础。
乡镇干部必须做到“两个转变”,为乡镇职能转变奠定坚实的基础。
1、转变观念。一要转变计划经济的观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二要转变“官本位”思想,树立民本观念。三要转变自以为是的观念,树立开放的观念。四要转变“人治”的观念,树立民主法制观念。
2、转变作风。乡镇应该紧紧抓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一重点,加快干部角色转换,切实搞好服务,以服务架起政府与农民的纽带,实现乡镇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在服务方式方法上,应有4条基本原则:一是服务的指导性。在为群众服务上代办不包办,指导不强迫。二是服务的有限性。应延伸乡镇服务的手臂和触角,加快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体系。三是服务的群众性。真正把群众所想所盼、急需急用作为服务的重点。四是服务的长效性。把服务工作具体化和制度化,使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造服务型政府 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工作
乡镇工作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石。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如何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我们提出了“打造服务型乡镇政府,培养技能型乡镇干部”这一口号,为乡镇职能转变工作探索了一些有益经验。
一、依据产业特色,合理设置机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乡镇“七站八所”,使乡镇工作很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为农民提供服务。“条块”分割的工作机构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职能。我们结合实际,打破过去工作模式,突出服务发展职能,对乡镇内设机构进行了重设和理顺,按综合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主导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分类组建了新的乡镇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形成了乡镇机构职责清晰、目标明确、统一管理的新格局。目前牞全区17个乡镇内设机构除垂直管理机构外,全面进行了重新组合,统一划分为党政综合管理和经济社会服务两大块,主要设“一办二所三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农经服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经过合理调整,全区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0多个减少到110多个。乡镇工作力量已明显集中到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服务方面。
二、强化技能培训,力促干部转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干部队伍,既是适应乡镇职能转变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乡镇改革的重要前提。面对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干部素质与能力不适应的问题,我们制定出台了有关培养技能服务型乡镇干部,建设技能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实施办法,把干部培训作为乡镇职能转变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整合培训资源,筹措培训资金,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村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目前,全区各乡镇已采取分散和集中培训方式累计培训干部8000多人次。二是编写实用技术手册。组织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了《乡镇干部实用技术手册》,乡镇干部人手一册。三是组织开展了以农牧、林果、水利、财税、司法、劳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七个比赛项目为重点的乡镇干部服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四是建立以考促学制度。五是实行干部服务技能特长公开制。
三、坚持上下联动,优化干部资源。乡镇职能转变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和关系的调整,必须统筹考虑。为此,我们首先是科学配备领导班子,精减领导职数。全区乡镇领导职数由之前的185名减到140名,乡镇党政班子正职领导由原来的34名减少为23名。精减后的领导班子在班子结构、人员组成、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方面都比过去更加合理。其次是优化组合干部队伍。适应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实行按产业或工作项目将干部编组定岗,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三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机制。四是对在竞争上岗中岗位发生变化的干部实行“三变三不变三鼓励”的优惠政策。即变工作岗位、不变干部身份,变工作职能、不变原职务职级,变分配方式、不变开支渠道,鼓励乡镇干部自担风险、带薪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或承建农业科技示范园,鼓励干部带薪从事民营经济、创办企业,鼓励干部带薪到农村和街道社区担任职务。五是妥善分流富余人员。
四、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服务机制。积极理顺工作运行机制,推行“集中式办公,窗口式服务”,工作模式由“分散服务”向“集中服务”转变。一是建立区域服务网络。以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协调引导区直部门驻地站所建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部门联动”。二是设立村级“为民服务站”。以驻村技术指导员和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为骨干,动员和吸收农民技术能手、科技示范户、党员、知识青年等参与其中。三是实施每周“3+x”工作制度。规定乡镇干部每周不少于3天到村“为民服务站”工作。其他(x)时间深入乡镇、村、企业了解掌握情况。四是区直部门服务范围延伸。选聘有相应特长的干部职工,担任农村技术指导员、企业助理、科技助理、平安助理等,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工作。五是配套出台相关制度。六是完善考核机制。
五、转移工作重心,促进经济发展。在乡镇职能转变试点工作中,各乡镇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促进了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一是在产业建设上下功夫。突出区域特色,为农民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按照“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使全区农业支柱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二是在发展劳务经济上下功夫。我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充足,常年绝对剩余劳动力在10万人以上。依托这一优势,各乡镇将劳务输转作为乡镇工作中最大的项目来运作,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达到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三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上下功夫。抓住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农村倾斜的机遇,锲而不舍抓项目、引资金、争投入,狠抓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在培育市场主体上下功夫。坚持把培育市场主体作为全区乡镇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积极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还培育了一批产业强村和种养加、产运销专业大户。五是在示范引导上下功夫。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各乡镇普遍采取组建农业产业协会等措施,通过协会给群众做好示范,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目前,全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9个,协会专业门类齐全,通过农协会提供信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有效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我是乡镇机关的事业编制干部,在乡镇工作了10年,根据我的理解,答复如下:
乡镇工作的特点
一乡镇机关是最基层的政府机关,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最终落实者.二乡镇机关最需要的是务实,要扎实的为群众做实事,造福群众.在当今社会急剧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随之而来,群众上访与集体上访事件增多,如何协调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调解群众之间的矛盾是乡镇干部必须具备的本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三当前在农村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方面.因为新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耕种的土地经营权30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这导致有些农民新增人口却不能及时增加耕地,矛盾突出.这是我在农民矛盾纠纷调解中遇到的比较普遍的案例.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还有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的问题。
新农村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因为去年这个选题已经被其他省份考了,山东一般不会考别人考过的。乡镇工作,以我的理解,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待遇和工作不成比例、基层农村干群关系僵化、乡镇干部对农村建设裨益不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同样可以归结的、拔高到新农村建设中,但是更加贴近实际工作。
要求有政策性,简单的五个字就可以概括“为人民服务”。这个应该更加贴近于中央对农村工作的思路。
既然乡镇招考明确提出单独命题,这就有一个机会和一个陷阱在里面。机会是,如此一来范围大大缩小,准备起来相应充分一些。但是单独命题后,阅卷相应要严格一些,分数更不好拿。
个人见解,抛砖引玉了。
浅谈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事关行政效率,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税费改革直至取消农业税,为乡镇政府按现代行政管理模式转变职能提出了客观要求,提供了有利条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艰辛探索,做扎实的工作。这里,就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明确转变职能方向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温家宝总理强调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这就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指明了方向。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政府有三个明显特点。一个是行政职能不全。由于设在乡镇的站所基本上“三权在上”,经济调节的功能小。另一个是自主权小。乡镇政府的决策受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约较大,基本是按上面部署抓落实,上级部署啥抓啥。再一个是手段少。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很小,抓工作难以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政府的特点决定,其职能总的应是在落实国家经济调节相关政策措施,协助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应循转变职能方向,认真解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吉林省一些地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重点在“两还”、“一剥离”、“四加强”上下了功夫。即:从催种催收退出来,还农民经营自主权;从直接管理村级事务退出来,还村民自治权;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帮助农民拓宽生财之道;加强公共事业基础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扶持弱势群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在改革实践中坚持这样探索下去,必将收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效应。
要把握好方向,积极稳妥地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应把握好四点。一是积极主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关键在于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者的积极主动性。应引导乡镇干部自觉转变观念,打破“全能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观念,改变“全面控制”的做法,主动从不应该管的事务中退出来;破除“政府至上”的观念,树立服务的观念,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走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矫正片面对上负责的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到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来。二是循序渐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不能一蹴而就,应尊重客观规律,根据客观可能逐步进行。三是从本地实际出发。乡镇间参差不齐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在客观条件上有高有低,在步伐要求上也应有快有慢。四是在改革中推进。应把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统一起来,根据必须行使的职能“量体制做”,设机构,定岗定员,使转变职能与机构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基本途径是放权于社会。乡镇要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去,需要社会组织以足够的能量承接下来。因而应按“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管理目标模式,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社会组织,以其自治、自律等特点,处于政府与农民、政府与市场、农民与市场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下放一些资源控制权。但在一些公共领域,市场机制会出现失灵,政府又无力包揽下来,就需要一种介于政府与市场、公共与利益个体之间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些职能。行业协会以其在会员间的公正、公平,社会中介以其在市场主体间的公正、公平,可依法发挥相应的管理、监督、公证等职能作用,促进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组织通过承担政府不该管的事或管不了的事,为政府和市场提供多种服务,成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转变职能不可替代的社会力量。
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应从乡镇政府和农村两个实际出发,上下配合,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第一,政府主动“瘦身”,放权于社会。政府把可剥离的管理权下放给社会,社会服务组织才能有发展的空间。政府瘦身放权,是一场行政管理的重大变革。一方面要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根据可能,逐步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另一方面,要下决心撤掉不该设的机构,精简不该设的岗位,从根本上克服人浮于事、没事找事做、挤占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等倾向。政府放权于社会,乡镇政府需要作出努力,但主要在于县以上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的原有职能,基本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按政府配置资源的模式形成的。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下决心简政放权,为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宽松空间和有利条件。
第二,拆除“官办”门槛,坚持以民间组织为主。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类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得到长足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一大“先天不足”是“官办”色彩浓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多数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的,人员来自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往往按政府部门的意愿开展业务活动,不注意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市场效应。对于官办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机构,应纳入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将需要政府办的服务机构全面规范,净化职能,脱掉行政色彩,完全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运作。对于适合民间办的,应借鉴国企改革经验,全面进行体制转换,逐步实现民办化。同时,应在人才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扶持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从而以政府小的付出,实现社会化的大服务。
第三,由小而大,在发展中整合。乡镇政府面向农村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应根据相关资源条件,由小抓起,由不规范的雏形抓起。农村中以能人带动型、专业户集聚型的专业协会、研究会,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供销等服务,并减轻了乡镇政府工作负担。应以此为基础,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以城带乡,统筹推进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设在大中城市的服务、培训、监督、公正、认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面向周围农村张开服务网。这样,既可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创造宽松环境,又可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设在城市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农村张网,是要有投入的。政府应通过一定的扶持,支持社会化服务业下乡。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并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国家财政。为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弥补市场的失灵,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要强化缺位明显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增加公共财投入。国家确立的农村综合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但除发达地方外,县乡两级财政较困难,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很低。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必须由上而下,统筹考虑,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应加大上级财政面向农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为实现以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服务,县级以上财政应设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用于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业,重点应该用于扶持五个领域的公共服务。即:农业、牧业等技术推广;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和农民培训;交通、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和地方政府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的专项投入,既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又可解决乡镇功能不全在转变职能上遇到的困惑。
其次,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县乡财政收入。面向农村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根本的途径是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县乡财政收入。在产业政策上,应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合理空间。农业产后部门,尤其农副产品加工部门,今后上项目,应布局在县(市)城区及小城镇。这样,不仅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农民增收。
第三,建立节约型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开元与节流并重。有些地方乡镇财政拮据,但并没有抑制住开支的膨胀,其节省开支的潜力远远大于精简人员。在解决“食之者众”的同时,还应解决食之者“奢”的问题。建立节约型政府,应以治奢作为突出口,将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统一起来,努力集约开支,调整支出机构,增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
四、围绕依法行政目标加强法制建设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需要理论上的探讨,也需要对实际问题的研究,这其中就包括法律问题。应以十年基本建成法制政府的目标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法制化,行政行为法制化。
第一,依法规范国家公权力。随着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国家公权力在制衡关系上得到加强,公权力受到一定约束。但按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还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权力。首先,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权限。乡级作为基层政府,基本是按上级政府的部署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上而下压下来的任务。往往出现上边越位它越位,上边错位它错位。应进一步规范上级特别是县级政府职责,防止不问基层实际,一刀切式的往下压任务。其次,规范县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有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凭借具有在农村兴办事业的财力、物力及掌握的人权,向乡镇政府下达工作任务。部门下达任务,很少考虑农村工作全局和基层实际,往往影响农村工作统筹安排,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这种“条块”关系,应考虑五点。其一,对乡镇政府工作部署,由县级政府“一个漏斗向下”,有关部门不能面向乡镇政府部署工作。其二,对乡镇工作考核,应由县级政府按国家的相应规定,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设定考核指标。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对乡镇政府工作进行考核、设奖。其三,部门在农村兴办事业,应与乡镇政府各负其责,防止部门以督查者对乡镇政府指手划脚。其四,用于农村的财力、物力,尽可能由县级政府统一掌握。在财力、物力分配使用上,应当公开透明。其五,设在乡镇的事业站所,应强化当地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由乡镇政府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评议事业站所工作,并作为对事业站所业绩考核的基础。从而使事业站所的服务工作既能突出行业特点,又能符合当地需要。
第二,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政权建设上相继清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错误观念和做法。但在一些地方以行政手段在基层搞形式、摆花架子之类的做法,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解决,乡镇政府难以分神于公共服务。在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上,应加强“四个控制”。一是控制会议数量和质量,防止将“落实”演绎为繁衍会议。二是控制文件的数量和质量,特别应防止“政出多门”,使基层无所适从的问题。三是控制检查评比。依法精选有实效的评比活动,取消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四是控制奖励。奖励是广泛使用的激励手段。但一部分乡镇,财政拮据,甚至举债维持运转,而先进乡镇的奖牌、奖状挂满“会议室”的墙壁。应依法规范,提高奖励效应,减轻基层政府压力。
第三,依法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权益,是建立有限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应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落实村民自治法,加强执法监督,防止乡镇及其以上政府职能越位、错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几热点:
1:新农村建设问题
2:合作医疗问题
3:占地问题
4、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
5、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乡风文明)
6、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乡镇干部的作用(政府诚信)
农业科技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以自主创新为大背景,结合发展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作文章.几点看法:
一是基层政府的欠债不还问题.原因是近几年来,部分乡镇财政紧张,一些如吃喝招待工程建设等费用,不能按时归还,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降低了在群众中的威信,政府成了抗帐大户,甚至为此走上了被告席.二个题目可能是政府做好事如何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的问题.如今在乡镇机关,想做一件好事实事,必然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造成群众的不信任不理解,发生许多现实的棘手的矛盾,如何解决已成为乡镇干部的必备的本领.我的分析,不知大家认为是否有道理.文章一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事关行政效率,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税费改革直至取消农业税,为乡镇政府按现代行政管理模式转变职能提出了客观要求,提供了有利条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艰辛探索,做扎实的工作。这里,就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明确转变职能方向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温家宝总理强调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这就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指明了方向。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政府有三个明显特点。一个是行政职能不全。由于设在乡镇的站所基本上“三权在上”,经济调节的功能小。另一个是自主权小。乡镇政府的决策受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约较大,基本是按上面部署抓落实,上级部署啥抓啥。再一个是手段少。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很小,抓工作难以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政府的特点决定,其职能总的应是在落实国家经济调节相关政策措施,协助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应循转变职能方向,认真解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吉林省一些地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重点在“两还”、“一剥离”、“四加强”上下了功夫。即:从催种催收退出来,还农民经营自主权;从直接管理村级事务退出来,还村民自治权;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帮助农民拓宽生财之道;加强公共事业基础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扶持弱势群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在改革实践中坚
持这样探索下去,必将收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效应。要把握好方向,积极稳妥地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应把握好四点。一是积极主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关键在于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者的积极主动性。应引导乡镇干部自觉转变观念,打破“全能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观念,改变“全面控制”的做法,主动从不应该管的事务中退出来;破除“政府至上”的观念,树立服务的观念,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走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矫正片面对上负责的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到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来。二是循序渐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不能一蹴而就,应尊重客观规律,根据客观可能逐步进行。三是从本地实际出发。乡镇间参差不齐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在客观条件上有高有低,在步伐要求上也应有快有慢。四是在改革中推进。应把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统一起来,根据必须行使的职能“量体制做”,设机构,定岗定员,使转变职能与机构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基本途径是放权于社会。乡镇要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去,需要社会组织以足够的能量承接下来。因而应按“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管理目标模式,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社会组织,以其自治、自律等特点,处于政府与农民、政府与市场、农民与市场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下放一些资源控制权。但在一些公共领域,市场机制会出现失灵,政府又无力包揽下来,就需要一种介于政府与市场、公共与利益个体之间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些职能。行业协会以其在会员间的公正、公平,社会中介以其在市场主体间的公正、公平,可依法发挥相应的管理、监督、公证等职能作用,促进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组织通过承担政府不该管的事或管不了的事,为政府和市场提供多种服务,成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转变职能不可替代的社会力量。
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应从乡镇政府和农村两个实际出发,上下配合,采取综合性的措施。第一,政府主动“瘦身”,放权于社会。政府把可剥离的管理权下放给社会,社会服务组织才能有发展的空间。政府瘦身放权,是一场行政管理的重大变革。一方面要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根据可能,逐步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另一方面,要下决心撤掉不该设的机构,精简不该设的岗位,从根本上克服人浮于事、没事找事做、挤占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等倾向。政府放权于社会,乡镇政府需要作出努力,但主要在于县以上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的原有职能,基本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按政府配置资源的模式形成的。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下决心简政放权,为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宽松空间和有利条件。第二,拆除“官办”门槛,坚持以民间组织为主。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类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得到长足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一大“先天不足”是“官办”色彩浓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多数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的,人员来自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往往按政府部门的意愿开展业务活动,不注意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市场效应。对于官办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机构,应纳入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将需要政府办的服务机构全面规范,净化职能,脱掉行政色彩,完全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运作。对于适合民间办的,应借鉴国企改革经验,全面进行体制转换,逐步实现民办化。同时,应在人才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扶持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从而以政府小的付出,实现社会化的大服务。第三,由小而大,在发展中整合。乡镇政府面向农村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应根据相关资源条件,由小抓起,由不规范的雏形抓起。农村中以能人带动型、专业户集聚型的专业协会、研究会,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供销等服务,并减轻了乡镇政府工作负担。应以此为基础,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以城带乡,统筹推进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设在大中城市的服务、培训、监督、公正、认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面向周围农村张开服务网。这样,既可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创造宽松环境,又可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设在城市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农村张网,是要有投入的。政府应通过一定的扶持,支持社会化服务业下乡。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并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国家财政。为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弥补市场的失灵,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要强化缺位明显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增加公共财投入。国家确立的农村综合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但除发达地方外,县乡两级财政较困难,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很低。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必须由上而下,统筹考虑,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应加大上级财政面向农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为实现以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服务,县级以上财政应设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用于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业,重点应该用于扶持五个领域的公共服务。即:农业、牧业等技术推广;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和农民培训;交通、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和地方政府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的专项投入,既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又可解决乡镇功能不全在转变职能上遇到的困惑。其次,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县乡财政收入。面向农村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根本的途径是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县乡财政收入。在产业政策上,应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合理空间。农业产后部门,尤其农副产品加工部门,今后上项目,应布局在县(市)城区及小城镇。这样,不仅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农民增收。第三,建立节约型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开元与节流并重。有些地方乡镇财政拮据,但并没有抑制住开支的膨胀,其节省开支的潜力远远大于精简人员。在解决“食之者众”的同时,还应解决食之者“奢”的问题。建立节约型政府,应以治奢作为突出口,将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统一起来,努力集约开支,调整支出机构,增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
四、围绕依法行政目标加强法制建设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需要理论上的探讨,也需要对实际问题的研究,这其中就包括法律问题。应以十年基本建成法制政府的目标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法制化,行政行为法制化。第一,依法规范国家公权力。随着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国家公权力在制衡关系上得到加强,公权力受到一定约束。但按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还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权力。首先,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权限。乡级作为基层政府,基本是按上级政府的部署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上而下压下来的任务。往往出现上边越位它越位,上边错位它错位。应进一步规范上级特别是县级政府职责,防止不问基层实际,一刀切式的往下压任务。其次,规范县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有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凭借具有在农村兴办事业的财力、物力及掌握的人权,向乡镇政府下达工作任务。部门下达任务,很少考虑农村工作全局和基层实际,往往影响农村工作统筹安排,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这种“条块”关系,应考虑五点。其一,对乡镇政府工作部署,由县级政府“一个漏斗向下”,有关部门不能面向乡镇政府部署工作。其二,对乡镇工作考核,应由县级政府按国家的相应规定,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设定考核指标。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对乡镇政府工作进行考核、设奖。其三,部门在农村兴办事业,应与乡镇政府各负其责,防止部门以督查者对乡镇政府指手划脚。其四,用于农村的财力、物力,尽可能由县级政府统一掌握。在财力、物力分配使用上,应当公开透明。其五,设在乡镇的事业站所,应强化当地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由乡镇政府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评议事业站所工作,并作为对事业站所业绩考核的基础。从而使事业站所的服务工作既能突出行业特点,又能符合当地需要。第二,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政权建设上相继清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错误观念和做法。但在一些地方以行政手段在基层搞形式、摆花架子之类的做法,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解决,乡镇政府难以分神于公共服务。在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上,应加强“四个控制”。一是控制会议数量和质量,防止将“落实”演绎为繁衍会议。二是控制文件的数量和质量,特别应防止“政出多门”,使基层无所适从的问题。三是控制检查评比。依法精选有实效的评比活动,取消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四是控制奖励。奖励是广泛使用的激励手段。但一部分乡镇,财政拮据,甚至举债维持运转,而先进乡镇的奖牌、奖状挂满“会议室”的墙壁。应依法规范,提高奖励效应,减轻基层政府压力。第三,依法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权益,是建立有限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应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落实村民自治法,加强执法监督,防止乡镇及其以上政府职能越位、错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乡镇企业的变迁
上世纪80年代初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一度国民经济三分有其一。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95%以上的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实现了民营化,但乡镇企业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的社会责任没有变,吸纳农民向二、三产业进军的本质特征没有变。乡镇企业的内涵也比以前更为丰富,从过去的以乡村集体企业为主转变为办在乡镇区域内、以农村劳动力创业和就业为主的企业。也就是说,如今的乡镇企业不仅包括了乡村两级集体企业,还包括乡镇范围内其他所有以农村劳动力为主体的企业,如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制或合伙制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