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项目招商投资协议书
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项目招商投资协议书
甲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尽快建成泰州市文化中心项目,提升城市形象,甲方受市政府委托与乙双方就泰州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项目招商投资达成以下协议:
一、酒店和公寓楼项目用地范围
项目位于泰州市
新区文化中心建设用地的西北部,即永兴路以南、海陵南路以东、328国道以北、鼓楼南路以西,属泰州市文化中心建设组团一期工程。
经双方沟通,初步确定酒店与公寓楼的建设用地约亩(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确定),酒店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甲方负责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批。公寓由乙方分割销售。
二、建设标准
甲方要求酒店的建设标准为五星级,乙方表示接受并负责招商成功。乙方根据招商五星级酒店经营管理单位意见可以对现有建筑设计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公寓的建筑标准外立面风格与酒店、会议中心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
三、建设要求
根据与五星级酒店相连的会议中心的建设进度及使用要求,在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五星级酒店及公寓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并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用地红线以内的市政道路、地下管道、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系统、环境等由乙方承担。用地红线以外的市政道路、地下管道、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系统、环境等由甲方承担,并与乙方完成时间同步,甲方负责的范围如影响乙方经营和交付,则甲方须承担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五星级酒店的管理
乙方建设该项目的标准为挂牌五星酒店,须交由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如喜来登,凯宾斯基,希尔顿,香格里拉,索菲特等专业管理队伍。
五、建设手续办理
在项目报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酒店及公寓楼用地约亩,用地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至乙方指定主体名下。鉴于甲方已建有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乙方所承担的公寓楼不再修建地下人防工程。
六、考虑该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和市场培育周期长的因素,甲方负责与市政府就政府接待安排、规费和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减免。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泰州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招商投资补充协议
甲方: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泰州市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的建设,甲方受市政府授权委托与乙方就泰州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招商投资项目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鉴于该项目属城市形象工程,为泰州市文化中心建设标志性工程,建设标准高,市场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土地出让价款由甲方以乙方的其它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全额返还给乙方。
2、甲方所建设的文化中心和酒店建设有交叉,为保证今后产权明晰,甲方承建的部分由甲方根据已审核确认的图纸完成竣工验收。交叉部门按乙方实际占用面积确定分界区域,由产权部门确认面积,办理产权证,乙方按14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产权。
以上补充协议与主体协议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二篇:酒店项目招商投资协议书
酒店项目招商投资协议书
甲方:XX
乙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尽快建成XX市文化中心项目,提升城市形象,甲方受市政府委托与乙双方就XX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项目招商投资达成以下协议:
一、酒店和公寓楼项目用地范围
项目位于XX市新区文化中心建设用地的西北部,即永兴路以南、海陵南路以东、328国道以北、鼓楼南路以西,属XX市文化中心建设组团一期工程。
经双方沟通,初步确定酒店与公寓楼的建设用地约亩(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确定),酒店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甲方负责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批。公寓由乙方分割销售。
二、建设标准
甲方要求酒店的建设标准为五星级,乙方表示接受并负责招商成功。乙方根据招商五星级酒店经营管理单位意见可以对现有建筑设计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公寓的建筑标准外立面风格与酒店、会议中心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
三、建设要求
根据与五星级酒店相连的会议中心的建设进度及使用要求,在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五星级酒店及公寓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并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用地红线以内的市政道路、地下管道、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系统、环境等由乙方承担。用地红线以外的市政道路、地下管道、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系统、环境等由甲方承担,并与乙方完成时间同步,甲方负责的范围如影响乙方经营和交付,则甲方须承担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五星级酒店的管理
乙方建设该项目的标准为挂牌五星酒店,须交由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如喜来登,凯宾斯基,希尔顿,香格里拉,索菲特等专业管理队伍。
五、建设手续办理
在项目报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酒店及公寓楼用地约亩,用地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至乙方指定主体名下。鉴于甲方已建有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乙方所承担的公寓楼不再修建地下人防工程。
六、考虑该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和市场培育周期长的因素,甲方负责与市政府就政府接待安排、规费和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减免。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XX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招商投资补充协议
甲方:XX市XX
乙方: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的建设,甲方受市政府授权委托与乙方就XX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招商投资项目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鉴于该项目属城市形象工程,为XX市文化中心建设标志性工程,建设标准高,市场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土地出让价款由甲方以乙方的其它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全额返还给乙方。
2、甲方所建设的文化中心和酒店建设有交叉,为保证今后产权明晰,甲方承建的部分由甲方根据已审核确认的图纸完成竣工验收。交叉部门按乙方实际占用面积确定分界区域,由产权部门确认面积,办理产权证,乙方按14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产权。
以上补充协议与主体协议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三篇:招商项目投资协议书(2013)
投 资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四、建设地址:(具体位置详见选址意见书)。
五、项目用地规模: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亩,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万元/亩,共计万元(万元)。
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征地费用交付时间及办证时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月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投资建厂等相关事宜,并对乙方的厂址选择、厂区内各类建筑物的图纸设计有建议权。
2、甲方对乙方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有审定权。
3、甲方协助乙方做厂址选择、筹建厂房等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
5、涉及地方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环保、消防等问题,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6、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环境状况及生产厂区的卫生状况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7、甲方为乙方通路、电、水、排污至厂区墙外,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支付水、电、排污等相关配套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甲方的园区产业规划。
2、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和乙方购置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施工建设发生矛盾纠纷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亩均投资不得低于万元,建筑率不低于,税收亩均不低于万/年。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月内动工建设。
5、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遵守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入园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条例。
6、乙方有保护环境、创建生态示范企业的义务。
7、乙方有维护园区基础设施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超过约定开工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的,乙方向甲方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超过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的,除按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须依法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20%的土地闲置费,该费用由甲方代收并向政府转交。
3、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除依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由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报请地方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协议终止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除不可抗力外),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开工建设的,本协议终止。
2、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已经由甲方报请地方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本协议终止。
3、乙方未按项目建设要求,改变土地用途时,本协议终止。
4、符合本条任何一项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的,乙方必须将土地无偿交回甲方,由甲方报请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并由甲方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签订于,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四篇:招商投资协议书
投 资 协 议 书
甲方: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法定地址:广元市市中区利州东路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元市蜀门南路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韩治成甲乙双方就“四川广运现代物流中心(下西货运枢纽站)”项目招商投资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特签订如下招商投资协议:
一、项目名称:四川广运现代物流中心(下西货运枢纽
站)。
二、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5000平方米,总占地面
积172亩。
三、建设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盘龙覃家梁。
四、投资概算: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
五、建设工期:总工期二年,从投资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并办理完项目报建手续之日起2年内建设完 1
毕,项目分两期建设:
(1)一期工程解决紧急而重要的货运车辆停放问题,即将停车场及配套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原工程的一期工程。该工程用地为广元城市规划停车用地的三角地块,包括拥有860个货运停车位(铰链车停车位39个、大型车停车位52个、小型车停车位769个)的停车场建设、车辆维修维护中心、食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预计将在2011年内完成并投入使用;
(2)二期工程即为中心的整体和配套服务中心的建设,包括库棚、货物堆场、仓库、配送中心、办公楼、汽车贸易中心及其他辅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预计将在2012年内完成并投入使用。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依法向乙方提供面积为17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摘牌价不超13.2万元/亩,即:13.2万元/亩X172亩=2270.40万元<含农民安置补偿费、拆迁、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产权交易费等全部费用>,出让期为50年。
(2)在乙方交清该土地价款7日内,负责办理完毕该宗土地使用权证。
(3)该项目是西部综合交通枢纽12个区域性次级交通枢纽之一,为二级公路枢纽,进入全国179个交通部确定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之一,也是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土地款3日内,应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向乙方提供区级财政配套资金7.2万元/亩(7.2万元/亩X172亩=1238.40万元),用于项目保坎、桥梁、道路、水电等三通一平建设。该项目由乙方负责担保实施。
(4)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的相关问题,为投资方项目建设、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5)积极协助办理投资方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施工报建、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以及环评等方面工作。
(6)负责及时将水、电、路通到施工场地,作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协助投资方就近低于市场价格使用地方材料。
(7)全面履行2005年9月9日由广元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广元市鼓励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规定》[广府发(2005)20号]。
(8)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依法向投资方投放贷款。
(9)为投资方提供快捷灵活的优质服务。
(10)在乙方分两次每亩土地按6万元支付款项后,既可进场施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在二年内完成约定的项目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乙方必须在广元市利州区工商分局和广元市利州区国税分局、广元市利州区地税分局进行登记注册。
(3)充分享受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鼓励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规定》的待遇。
(4)投资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5)项目建设由乙方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项目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为了促进?市经济技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工业区内建立计算机软件研发相关事宜订立此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前言
乙方在甲方科技园内投资成立计算机软件研发中心项目。乙方的项目建设,应符合浦口区规划和环保要求,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纳税。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第一条 项目注册
乙方在?区登记注册(包括工商、税务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公司总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二条 项目用地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0亩。
乙方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的方式为转让,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用地性质为工业研发用对,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第三条 用地交付条件
该地块的开工条件为【三通一平】,即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和场地平整。
第四条 项目开工时间
乙方承诺取得营业执照后玖个月内(土地正式挂牌后)保证该项目主体建筑开工建设。
甲方承诺在签订此协议3个月内保证该地块具备三通一平进场条件,12个月内挂牌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第四章 土地出让金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以挂牌价为准。此转让金包括前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及【七通一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但不包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税费。
第六条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招拍挂的程序,乙方应当根据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以尽快办理土地合同事宜。
第七条 乙方以有偿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承诺并促使国土资源局以本协议为基础与乙方在珠江科技园设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顺利于挂牌后,土地款全部付完壹个月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五章 特别约定
第八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建设审批等各种手续,并协调乙方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以便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 乙方注册地必须在甲方的珠江科技园内。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挂牌后按国有土地出让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转让金等应付款项。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土地转让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未能付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进度进行项目建设。若需延期开工,乙方应于原定开工日期前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说明。
如果乙方于本协议签订12个月内仍未能开工建设或建设期内停工超过一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如乙方在建设过程中更改建设内容需报规划部门重新审核通过。如乙方未经规划部门审核自行更改建设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建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进度进行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如乙方未能在两年内全面开发该地块,甲方将有权收回未开发地块。
第六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保密条款
第十六条 事先未经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可以终止,也可以续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与2012年10月经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签订地为?市?开发区。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