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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一)(推荐五篇)

政府采购合同(一)(推荐五篇)



第一篇:政府采购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户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产地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件

交货时间

二、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即rmb_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三、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货物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备齐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__区财局办理付款手续。_________区财局采用人民币转帐方式在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7%,余下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系统运行一年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1)《_________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需由__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由__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

(3)本合同原件。

六、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_。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并请甲方填写《_________市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七条第3.4款执行。

八、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财政局1份,采购中心1份,招标中心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乙方:

(甲方)所需(货物名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

(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四、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2.支付途径分为三种:

(1)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预算内资金:人民币元;

财政预算外资金: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

金额:人民币元;

(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人民币元。

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种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以前交货。

2、交货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设备到货后,甲方和乙方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视为初验,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设备运行个月后第一周进行中验,设备运行个月后第一周进行终验,并共同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本合同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十三、违约条款

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7、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十七、其他

1、甲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对采招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

增加或

减少,乙方不改变报价单价。

2、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因实际使用需要增加已供设备数量时,乙方提供

应不

高于中标时的单价。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财政局 1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

第四篇: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福清市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用车单位(车辆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2009-2010福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ZFCG-2008-88)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小修、零配件的修理更换、车辆大修、车辆年检、施救服务等。“小修”指所报车型一年内的除大修以外的所有维修保养项目,包括各级维护、性能检测、故障诊断、汽车专项修理工时(不包括美容、装饰和装璜项目)等工时费总和;“大修”指全车涂漆、发动机大修、车身翻新、底盘大修及其它大修项目。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送至乙方检查确定维修项目后按规定在《福清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车辆送修单”(简称“送修单”),经甲方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在《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上确认授权后乙方方可进行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且其他新增维修项目按第1点规定相同程序进行。

3、车辆修复后,乙方应当通过《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打印车辆修复结算单;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之后乙方将车辆交给甲方。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配件费、材料零配件管理费、市区外施救费、事故小修工时费。

2、工时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工时费和大修工时费;小修定额维修工时费按乙方所报附表标准按月包干;大修工时费按乙方所报附表标准。

3、材料零配件费为材料零配件进货价格,最多不得高于投标价格;

4、材料零配件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不得高于标书所报标准)。

5、市区外施救费收费标准:元/公里(单程,市区外开始计算)。

6、事故车辆的小修工时单独结算,不包含在正常小修工时费的包干总额内。

四、质量保证

1、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壹周内,发现修复过内容有问题或由经修理后引发的问题,乙方应无 1

条件予以修复。

2、对修复车辆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里程按乙方所承诺标准执行。

3、在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1、甲方应仔细检查完工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应通过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在“结算单”上确认。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不在“结算单”上确认,且没有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甲方同意接收;

2、甲方每月末应将根据《福清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维修车辆,持《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送修单”、“结算单”、本单位发票正本和维修企业的“维修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送至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并由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将维修费直接拨付给各维修企业;乙方的“送修单”与“结算单”数据存放在福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数据库中,可供福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查询、检查。

3、结算方式为每月末结算一次,包括维修工时费、材料配件费、材料配件管理费等;

4、维修工时费结算方式为:小修工时费根据中标价格按月包干,每月按中标价格结算。事故车辆的小修工时单独结算,不包含在小修包干总额在内。大修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配件费、维修材料配件管理费、市区外施救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一周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保期内,按乙方承诺的修复车辆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有权根据维修厂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方面的情况变化,原则上小修按季度在协议维修厂中自主择厂修理车辆;大修项目可允许随时在中标几家维修厂中询价选择维修。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甲方必须按规定在《福清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车辆送修单”、“结算单”;

3、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4、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其它要求;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八、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在《福清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车辆送修

单”、“结算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其它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九、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擅自转厂维修;

3、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并按程序填写“维修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5、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协议维修服务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6、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7、已完工车辆,乙方应通过《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大修工时费、维修材料配件项目及其进货价格和管理费、外加工成本费;

8、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旧汽车配件(原厂正品进货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和相关资料,随时接受市有关部门的检查及回收。

9、乙方应及时更新材料配件价格,并报送甲方及监管部门,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上网工程的建设,将维修项目的数据通过计算机传输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定服务器。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及时接收每一完工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逾期40日仍不接收,乙方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权处置该车辆;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送修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投诉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督管理制度,其具体方式为:

1、甲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市主管部门投诉,同时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经市主管部门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2、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

金直至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A、违反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B、没有按照价格优惠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

C、因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4次以上,经查实的;

D、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E、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

F、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3、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车辆送修方追究经济赔偿;

A、对车辆送修方的有效投诉达4次;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十四、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有权部门申请仲裁。

十五、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2、本合同各项工作程序将配合政府采购上网工程,若有调整,以新程序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福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持一份。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装修、装饰定点服务单位):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装修、装饰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交采号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修、装饰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二、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中标综合优惠折扣率为%,实际综合优惠折扣率为%)。

最终结算价为经采购人、评审中心审定的装修、装饰价格,其中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新乡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新乡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三、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服务承诺:免费质保年,出现问题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时应解决问题。

五、工期: 签订合同后日内完工。

六、施工地点:新乡市。

七、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成立三人(含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报价/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2、采购人应于供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人填写《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八、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1、乙方开具以甲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甲方验收完毕经审核结算后凭《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至新乡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 90 %;剩余10 %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满 一年 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施工,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违约金,如

果逾期达到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所交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整体工作达不到验收

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材料和工程,乙方应负责更换、重作并承担因更换、重作而支付的实

际费用,因更换、重作而造成逾期交工,则按逾期完工处理。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

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欠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报新乡市财政局备案。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向新乡市财政局

备案一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提交一份。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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