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3: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年 月日至年 月 日。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元,其中甲方提供元,由同级财政提供300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服务。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在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五、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协议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服务单位(盖章)
乙方:高校毕业生(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2: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乙方:(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接到见习派遣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 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两项商业保险。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运行情况向“引导办”反馈。
六、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协议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见习单位(盖章)
乙方:高校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乙方:(见习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本单位部门,从事工作。
乙方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践;乙方见习期满,甲方为乙方填写统一格式的《赤峰市见习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和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乙方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
三、生活保障
乙方见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发放甲方承担的每月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必备的生活条件。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乙方见习期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乙方在见习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见习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生活补助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乙方基本情况(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年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见习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陕西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工作安排
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二条 见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见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岗位见习,乙方应按照,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
1、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2、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在见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见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4、甲方不得安排女见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乙方在见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6、甲方通过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劳动纪律
见习岗位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为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见习补贴
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政府补贴并及时发放至乙方,同时甲方应另外支付乙方生活补贴元∕月。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选中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乙方补贴的;
(2)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相关规定的。
4、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见习生活补贴,乙方有权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见习学生所在学校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皖人发 [2006]85号)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见习协议条款,共 同遵照履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见习期限
甲方提供的见习岗位的见习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一般为3-12个月本协议至见习期结束自动终止。
二、见习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见习。
三、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 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 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 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生活补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每月不低于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
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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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事部门反映。
(三)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经核实后取消乙方的见习资格。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甲方应允许其结束见习。
(五)在见习期间被甲方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 龄计算。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规求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见习活动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 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七、本协议未竟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