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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园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

休闲园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



第一篇:休闲园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

XX休闲园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

招商方: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方: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积极推进XX市生态休闲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回报家乡,拟定在溪柄镇XX村投资规划开发XX休闲园项目,目前以该集团公司下设的XX铭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义委托编制的XX项目规划方案成果已具备提交的评审条件。为了更好地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投资服务协议书。

一、双方高度评价本项目规划开发的积极意义。本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观光农业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符合国家倡导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关于加快海峡两岸发展战略;有利于与XX白云山旅游开发和XX地区旅游大环境的开发相对接;符合溪柄镇与XX村生态环境建设尤其是绿竹产业发展的客观实际;符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双方同意就本项目的规划与开发加强沟通与合作。

二、甲方作为溪柄镇招商引资服务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XX市、溪柄镇招商引资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土地、电力、税收、劳动力、信息等优惠政策方面以及在乙方投资本项目的各工作方面,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的工作,为乙方在办理该项目过程中提供一切快速高效的有利条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支持。

三、乙方同意按照“政府规划、市场引导”的要求,将项目前 1

期组织编制的概念规划方案的文本及相关图件等所有成果均以甲方的名义署名,并自愿以赞助方式承担相应的规划经费及甲方的有关前期工作费用(含评审会工作经费)。

四、对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须依法通过土地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如该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在挂牌时被第三方取得,即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的投资计划。如受益方同意使用乙方的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成果,则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受益方协商支付乙方投入的前期编制规划的费用及其前期工作经费,协商不成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依法取得该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再主张前期工作包括编制规划的所有费用的补偿问题。

五、若乙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确定开发建设方案后,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开展项目需要的相关工作,工作经费按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的标准由乙方提供。

六、乙方需保证其公司为在XX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的一级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经乙方概算,项目总投资13728万元,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为3年,项目投资9720万元,第二期为3年,项目投资3980万元,第三期为2年,项目投资780万元,乙方承诺该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组织进场开工,并保证一期工程在开工后3年内正式投产,二期工程在6年内正式投产,三期工程8年内正式投产。若乙方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式投产,则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各类服务,乙方也不能向甲方索要前期付给甲方的各类工作费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篇:湖南静脉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桑德环境:关于控股股东签约《湖南静脉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相关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0-69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约

《湖南静脉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接控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通知,桑德集团于2010年12月24日与湖南省湘潭市人民府签署了《湖南静脉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近期签署协议简述:

桑德集团与湖南省湘潭市人民府签署的《湖南静脉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所述投资对象“湖南静脉园项目”选址位于“湘潭九华示范区”内。

该项目投资约50亿元,建设占地约3,000亩的环保产业园,投资项目内容包括长株潭固废处理中心;再生物资及再制造产品生产、加工、交易中心;循环经济型企业孵化中心;环保及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中心;循环经济及“两型会”示范基地、环保教育培训基地等,该项目将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将在三年内建设完成,第二期可在五年内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长株潭“两型会”建设中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

二、上述协议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的相关说明:

桑德集团拟邀请桑德环境共同参与“湖南静脉园项目”的投资、建设、开发与运营。桑德环境未来作为项目合作方从事“湖南静脉园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同时将拓展桑德环境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业务市场规模,对于提高桑德环境在环保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湖南静脉园项目”将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将在三年内建设完成,第二期可在五年内建成投产,桑德集团关于“湖南静脉园项目”的协议签署以及后续与桑德环境的合作对桑德环境2010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桑德环境将与桑

德集团积极洽谈在本项目上的合作具体细节事宜,由于该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周期长、投资事宜涉及具体细节较多,目前桑德集团与桑德环境具体合作方式尚未确定,且桑德环境未来在“湖南静脉园项目”中能够获取的市场份额及比例尚待商洽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湖南静脉园项目”与桑德集团的具体合作方式依据项目的进展及具体投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项目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为了促进?市经济技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工业区内建立计算机软件研发相关事宜订立此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前言

乙方在甲方科技园内投资成立计算机软件研发中心项目。乙方的项目建设,应符合浦口区规划和环保要求,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纳税。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第一条 项目注册

乙方在?区登记注册(包括工商、税务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公司总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二条 项目用地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0亩。

乙方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的方式为转让,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用地性质为工业研发用对,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第三条 用地交付条件

该地块的开工条件为【三通一平】,即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和场地平整。

第四条 项目开工时间

乙方承诺取得营业执照后玖个月内(土地正式挂牌后)保证该项目主体建筑开工建设。

甲方承诺在签订此协议3个月内保证该地块具备三通一平进场条件,12个月内挂牌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第四章 土地出让金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以挂牌价为准。此转让金包括前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及【七通一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但不包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税费。

第六条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招拍挂的程序,乙方应当根据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以尽快办理土地合同事宜。

第七条 乙方以有偿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承诺并促使国土资源局以本协议为基础与乙方在珠江科技园设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顺利于挂牌后,土地款全部付完壹个月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五章 特别约定

第八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建设审批等各种手续,并协调乙方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以便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 乙方注册地必须在甲方的珠江科技园内。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挂牌后按国有土地出让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转让金等应付款项。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土地转让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未能付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进度进行项目建设。若需延期开工,乙方应于原定开工日期前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说明。

如果乙方于本协议签订12个月内仍未能开工建设或建设期内停工超过一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如乙方在建设过程中更改建设内容需报规划部门重新审核通过。如乙方未经规划部门审核自行更改建设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建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进度进行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如乙方未能在两年内全面开发该地块,甲方将有权收回未开发地块。

第六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保密条款

第十六条 事先未经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可以终止,也可以续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与2012年10月经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签订地为?市?开发区。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第四篇:项目投资协议书

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就乙方在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建厂,从事项目的生产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共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投资主体

1、乙方作为投资人,其企业名称已得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万元。

2、乙方注册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固定资产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万元,主要从事项目的生产和经营。

二、使用土地的用途、面积、性质、价格、付款方式和交付期限

1、乙方在经济开发区内使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使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年限为50年,以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明的时间为准。国有出让土地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3、乙方使用土地面积约亩,项目选址以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宗地面积和四至界线以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4、土地出让价格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最低标准挂牌,最终价格以摘牌价为准。本协议书签定后乙方

在年月日前按每亩万元结清土地款万元。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土地出让金汇至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营业部;名称:县财政局;帐号:

三、筹建期

1筹建期为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筹建期满,甲方将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考核和验收。

2、筹建期内,乙方应向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的注册登记,取得公司法人资格。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报批的厂区规划方案。

2、监督乙方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施工。

3、负责为乙方办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代办项目建设手续。

4、负责落实县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中: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合同约定额80%时,甲方负责落实乙方土地摘牌总价款与第一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差额资金,由财政奖励给乙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可以冲抵应缴土地出让金,乙方在建设过程中的县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县级中介服务收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30%执行。从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的投产之日起前3年,当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由县财政每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4至5年,每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5、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封闭式管理。

6、乙方付清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款后即可进场施工。待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且经甲方考核认定后,甲

方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若乙方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进度,且经过甲方组织的投资考核,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土地使用证,由此造成乙方投资上的损失由甲方给予100%的赔偿。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项目投资额必须在规定的建设周期内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乙方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应接受甲方组织的投资考核。若乙方项目工程建设工期结束后,乙方投资额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奖励承诺,乙方若不能以摘牌价付清土地出让金余款,甲方有权处臵乙方同等值的固定资产。同时对乙方未进行生产性开发的土地予以收回。

2、乙方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除配合政府城市规划外,乙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报送甲方并评审通过后,进行图纸设计和按图施工。甲方协助乙方图纸评审、工程招标的事项。

4、乙方必须在甲方交付土地后60日内进场施工,乙方必须在建设周期前个月内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投资额度的60%,否则,甲方有权对其地块进行调整。同时如果由乙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推进速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建设的过程中,接受县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

6、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乙方建设的整体项目生产工艺排污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合同补充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或双方协商处理。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日

第五篇: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

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天全县人民政府

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XXXXXXXXX有限公司轻型墙体板材.低层冷弯薄壁型刚房屋项目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内容及投资总额

(一)项目建设单位: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年产超高强度结构墙板138万平方米的生产线。

(三)投资总额:8800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

第二条、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

2013年XX月——2013年XX月,建设一条年产超高强度结构墙板138万平方米的生产线。

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顺延建设周期。

第三条、项目建设选址、面积、土地价格、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付款方式

(一)项目建设位置:本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天全县多功乡。建设面 1

积40亩(以天全县国土局勘测定界确定的面积为准),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项目可研、设计为基础,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为准。

(二)土地价格:项目建设用地预定价格为12.6万元/亩(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亩),具体用地价格由天全县国土局核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形测绘、勘测定界、环评、安评等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土地用途: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该宗土地使用年限50年(伍拾年),以乙方与天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用于启动征地及拆迁安置,该项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品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项目进度,在项目征地前足额向甲方支付所需款项。上述款项由乙方支付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项目用电价格

项目用电价格:项目用电价格按当年统一测算价执行,具体价格以乙方与天全县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设项目用地上的电力、通讯光缆等设施的迁移事宜由甲方出面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建设期间征占地、清除、拆除、搬迁地面附属物和附着物等相关协调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时间和进度要保证乙方的建设进度不受影响,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报建、验收等手续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若乙方符合条件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及相关优惠政策,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报,乙方予以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能耗和技术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乙方应按计划按时启动项目建设、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

(三)乙方须按照规划和国土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项目建设。

(四)乙方产品的销售地点必须在甲方境内。

(五)乙方应按计划分期启动项目建设,达到项目约定投资规模和强度。若乙方取得土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该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全县人民政府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约时间:二〇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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