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理解与和谐-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
理解与和谐
——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
那天在书店,偶然看到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薄薄数百页,就顺手拿起读了起来,却看得不禁激动起来,确切的说是震撼:好朴实的文字,好轻快的风格,好亲切的画面。费老寥寥数字,却轻易地道出近十年来我挥之不去道不明的感觉。于是,买了书回宿舍,细细品味。其中所刻所画,所感所触,分明就是那似乎远离我的生活。我说的远离,是空间上,其实那种骨子里的乡土情节,又怎么能用远离来遮掩:直到现在,在我的所谓现代化城市生活中,每次看到那些面色疲惫,笑容憨厚的农村打工乡亲,都会禁不住流泪。我太了解他们了,我的兄弟姐妹,了解他们的善良,他们“土气”,他们的感受,却理解不了现代城市人对他们的排斥甚至鄙视。其实,我们每个人何尝不都带有乡村的印记呢?那是几千年来我们的祖辈所留给我们的。真正懂得了乡村,懂得了那片土地上的人们的生存与生活,他们的思考方式与感受,就会真正地爱上乡土人,也才能实现真正的城乡融合。《乡土中国》会带我们走进一幅真切的乡土中国图景,历史的与现在的。
《乡土中国》写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于1984年重新出版,此后又一再重版,成为社会学的经典之作。它以深入的田野调查,严谨的社会剖析,提出对前现代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再认识,包括传统中国农村的文化和社会结构的深层次状况。意在考察“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作者指出“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搞清楚我所谓的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确,乡土社会的特征,虽是基层传统社会的特征,也隐性地体现了整个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文化的整体性在当时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已经日益分裂,一步一步退缩到它最后的大本营-乡村。在这里,传统中国的文化特征是如此地鲜明与典型,以至于我们可以看到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缩影。而它的缓慢的文化变迁与新旧文化冲撞也慢慢地展现了上个世纪二三是年代开始的社会剧烈变革时期的图景。
距今天已有70余年的岁月的乡土社会,现今仍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诚然,乡土中国的许多特点在现代化过程中经受了剧烈的冲击与演化,但却并没有完全消失,其特征在现代社会的乡村依然有迹可寻,只要中国没有完全现代化,乡土中国的体系特征就不会过时。更重要的是“当代中国正在经受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双重
转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广泛的历史巨变。新旧生产方式的并存和代谢;社会机制的解体和重构;中外文化的激荡和交融;思想观念转化的反复和阵痛等等,使许多问题的复出带有乡土社会的遗迹。”(刘志琴,2006)在这样的环境中,正确地认识国情,认识乡村,理解乡土社会的品格和特点,努力站在他们自己的立场上,理解他们思考和感受的方式,是我们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首先,作者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大多农民聚村而居”,“他们活动的地方有地域的限制”。因此,在这样社会里,虽然村与村之间是孤立、有隔膜的,村落内部的人与人之间是熟悉的,“是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正是因为这种世代而居的非流动性所造成的熟悉,形成很多乡间特有的生存逻辑:他们熟悉到可以“得到从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他们之间“由熟悉中得到信任”,办事情打个招呼就行,不用多说,也不用签字画押,这在外面人看起来,可能难以理解。但正是“这些生了根在一个小地方的人,才能在悠长的时间中,从容地去摸熟每个人的生活”,这与现代城市由陌生人组成的社会是不同的。理解这一特征,就能很好的理解为什么很多时候,明明进行过法制宣传与教育,还是会有很多人碍于情面不会去跟一个村子里的人签合同或在别人借钱是让别人打欠条给自己;有了纠纷,更多地是经人调解,而非诉诸法律来打官司。他们不是城市人所认为的一点法也不懂的“法盲”,不是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他们对于人情的理解,对于他人信任的养成。观念是代代积累下来的,根深蒂固,不是靠生硬地直接推行法制教育所能轻易改变的。
说到这一特征,就同时涉及到了乡土社会的另外两个重要的特征。那就是,“礼治秩序”与“差序格局”。这两个概念立体地勾画出了乡村社会的大致社会结构。
乡土社会中,社会秩序的维持和现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不是依靠在现代社会管理中起主导作用的法律规则,而是依靠礼治秩序。“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这些传统是人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千百年来形成的,是一种自动的需内化于心的价值规范及评判体系,也是一种共同认可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并用来有效地应对着生活中各种问题,“行为者对这些规则从小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把外在的规则转化成了内在的习惯” 所以,这种特殊的秩序中生存,就要知礼,懂人情,懂规矩。
然而,秩序之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地位不是相等的,而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个体都立在一个平面上,即使两个社会地位相等的人,也会有相对不同次序的位置。这种有差序的位置是相对于每个不同的中心来说的: “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一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每个人都有以自己为中心差序格局,也都属于以别人为中心的某个次序位置上。差序格局下,自然有一套区分对待方式,其原则就是“人伦”,“伦”就是指有差等的次序而是有轻重厚薄的分别,如父子、亲疏、远近等。这样,就能很好的理解所谓的乡村人的“私”,他们会对属于他的差序格局以外的人有私的行为,却不会发生在自己格局内。
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就在这样的稳定而变化缓慢的社会秩序中生息,风雨不惊,“即使打散了,很快又复原如初”。《乡土中国》,高度概括了广大农民的生存和生活状态,不了解这样的乡土社会,就不了解中国历史与现在。
十七大报告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与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农村自身的秩序必然会经受外在愈来愈强愈深的冲击,会承受着思想上的动荡与危机;城乡间也会产生更多的观念碰撞与冲突,如何最大地减少这种由变化所带来的阵痛,实现社会和谐,成为我们现在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与思考的问题。这也是学术界的重要任务,返观《乡土中国》,正是这样不可多得的有益探索。
理解,尔后才有和谐。
第二篇:乡土中国-费孝通
《乡土中国》由费孝通先生所著,这本书,不是对一个乡村的具体素描,而是提炼出一些中国基层社会的特具体系,这个体系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中的,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可以说,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创作。
第一部分,乡土本色。说乡下人“土气”,暂且不说这话的褒贬成分,就这个“土”字却是极好地说明了乡下人的特色。这个“土”基本意义指的是泥土,泥土是乡村人最珍贵最亲密的所在,他们依赖着泥土而生活,祖祖辈辈都向土地讨生活,这种与土地的联系深深根植在乡村人的血液中。农民的孩子,即使洗脚上田了,也舍弃不了这种向土地讨生活的传统。因为土地不能移动,所以种地的农民就像半身插入了土里,行动不得,一代一代地在这块土地上生活下去。当然,就像一棵老树的种子会被风带到其他地方开始新的生命过程一般,这块土地上的后代,也会找到新的土地,开拓新的家族殖民地,而老祖辈就像老树一样,根扎在最初的那块土地上。
中国农民大多聚村而居,一是耕作的需要,如修水渠灌溉需要合作。二是安全的需要,人多易于保卫。三是家族繁衍的结果,兄弟继承祖上家业,一代代发展起来一个村落。这是为什么很多中国很多乡村村落都是整个村的人同一个姓氏,因为都是同一个宗族的。
由于人口流动率小,村落之间往来疏少,各自成一个相对孤立的社会圈子,所以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这种社会圈子,是一个充满熟悉人的社会,人们平素接触的都是从一出生就认识的人,就像我们的父母兄弟般。而这种熟悉,是从时间、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是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这里可以用《论语》里的一句话来概括“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感觉,“习”是陶炼,“不亦说乎”是描写熟悉之后的亲密感觉。因为这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从这种熟悉里面得到信任,这种信任是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候的可靠性。这也是“土气”的一种特色。因为只有根植于一块土地上不轻易迁移的乡村人,才能在悠长的时间里,从容地摸熟每个人的生活,就像母亲熟悉自己的孩子一般。
然而,现在我们的社会在激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在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不再适用,乡土社会的风俗不能应付陌生人组成的现在社会。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第二部分,文字下乡。乡下人在城里人看来,是“愚”的。那么,是什么标准来判定乡下人“愚”呢?哦,有人会说,乡下人进了城,看见汽车也不懂得怎么避让。那还真是冤枉了乡下人了。城里人如果到了乡下,想必也没多少人能认清五谷杂粮,估计连花生是长在土里的也会搞错。说乡下人“文盲”,这是“愚”。如果说“愚”是智力的不足或者缺陷,那识字与否并不是愚不愚的标准了。智力是学习的能力,如果那一个人连学习的机会都没有,即使智力再高也学不到知识。教授的孩子有文字学习的环境,所以他们识字比乡下孩子要快,而乡下孩子因为在田野里跑惯了,抓鱼打鸟比城里孩子厉害多了,这样说来,乡下人和城里人的智力相比,就不能痛快的做出一个结论了。
那么说乡下人“愚”,显然不是说他们的智力不如人了,而是说他们的知识不及人了。不过,仔细分析,这个说法好像也不能说服人。城里人比乡下人多的,是在城里生活所需的知识,可乡下人在耕作上也比城里人懂行多了,而且,在乡下多文盲,是不是因为文字是本不是乡下生活必须的呢?
说到这里,就必须讨论一下文字的作用了。文字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因为人和人的接触在空间和时间中发生了阻碍。我们不能当面讲话,才需要借助一些记号来代话。文字是间接的说话,如果是能面对面直接说话,这种被预先约好的意义所拘束的记号,不但多余而且常词不达意引起误会。文字能传情达意,但是不完全,因为我们所要传达的意思是和当时的外在环境相配合的,在异时异地去看,所传达的情意很难和当时当地要传达的情意一致。于是,我们利用文字时,讲究文法、艺术,以减少“文字”的走样。前文提过,乡下社会就
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面对面的社群”(Face to face group),人们对彼此熟悉到可以听声辨人。在这种直接无碍的往来中,我们为什么要舍弃比较完善的语言而采取文字来进行交流呢?因此,乡土社会里不用文字是决不能说是“愚”的表现了。
甚至于,在“面对面社群”里,连语言也是不得与采用的交流工具。语言本就是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而象征就是我们赋予了意义的事物或动作,比如表情、肢体动作等,都是象征体系的原料。
当然,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而我们正在从乡土社会走向现代化社会,文字下乡是需提倡。只是,我们不能用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
第三部分,再论文字下乡。上一个部分,是从空间的角度讨论了文字的用处,那么从时间的阻隔上,文字又什么样的作用呢?所谓时间的阻隔,一是个体的今昔之隔,二是社会的时代之隔。
人区别于动物,在于他有学习的能力。记忆就是时间的桥梁,让学习打破个人今昔之隔,学会一套已有的方式并加以改造。于是,人的“当前”是靠记忆保留下来“过去”的累积。这里所谓的那套已有的方式,就是社会共同的经验的累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系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这样说来,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
乡土社会历世不移的结果,不仅人在熟悉的人中长大,也是在熟悉的地方长大。时间的悠久只能从谱系上反映出来,从每个人得到的经验来说,却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无需积累,只是不断复制、保存。在这里,语言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大家都处在同一环境里面,走同一条道路,只是先后之差,经验只需口口相传,不会有遗漏,时间几乎没有阻隔。哪里还需要文字?
这样看来,中国的文字不是从基层上发生的,最初的文字就是庙堂性的,因此,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文字才能下乡。
第四部分,差序格局。这里需要说明两个概念,一个是团体格局,另一个就是差序格局。像西方国家,团体里面的个人都是平等的,正如他们宣扬的天赋人权,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而且这种团体的关系非常有序,就像几根柴构成一把柴火,几把柴火组成一捆柴,几捆柴又能绑成一担柴火,从根、把、捆到担,每一根柴火都能找到自己的把、捆和担在哪里,团体之间可以非常清晰地分别出来。就算是在一个家庭里,都是平等的个人关系,子女可以直呼父母的名字,而且当孩子长到成年时候,就得离开这个暂时的家,自己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家庭。而在中国乡土社会,每一个人都像一颗投入水中的石子,以自己为中心,通过荡出去的水波,由密至疏与周围的人联系着,从配偶、子女、父母、叔伯兄弟等亲属,到邻里乡亲朋友等,关系也由此逐渐变得疏远。每一个人的关系波纹,又与周围人的波纹发生着交叉,于是乡村社会里的一个关系网就形成了。这是一种富于伸缩性的关系网,随时随地都有一个“己”为中心,是一种自我主义,也是“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 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大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式。在这种公式里,你如果说他私么?他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当他牺牲族时,他可以为了家,家在他看来是公的。当他牺牲国家为他小团体谋利益,争权利时,他也是为公,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这是种差序的推进形式,把群己的界线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糊两可了。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团体格局的社会里,在同一团体的人是“兼善”的,就是“相同”的。孟子最反对的就是那一套。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墨家的“爱无差等”,和儒家的人伦差序,恰恰相反,所以孟子要骂他无父无君了。
第五部分,家族,男女有别。
Oswald Spengler在“西方陆沉论”里曾说西洋曾有两种文化模式,一种他称作亚普罗式的Apollonian,一种他称作浮士德式的Faustian。亚普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人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
这两种文化观很可以用来了解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感情定向上的差别。乡土社会是亚普罗式的,而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这两种精神的差别也表现在两种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生活里。
家族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里是一个事业社群,凡是做事业的社群,纪律是必须维持的,纪律排斥了私情。这个家族不是我们常说那种族,那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大家族,而是以父系原则发展的单系亲属关系,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有个专门名称,叫氏族。用男女有别的教化,使人们安于已存在的模式生活,将情感往同性组织发展,就不会发生男女之间激烈感情的发生,也就不会破坏稳定的社会关系了。那么这个社群就可以完成它的各种已分好工的事业。
第六部分,礼治秩序和无讼。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这个礼指的是社会所共同认同的一种判断是非对错的行为规范。而维持这种礼的规范是传统,传统又是这个社会所积累的经验。那么,传统是如何维持礼治的呢?
因为传统经验,经过世世代代的验证,都是有效的,那么也就不必问理由了只照做即可。象这一类的传统,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我们说“灵验”,就是说含有一种不可知的魔力在后面。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于是人们对于传统有了敬畏之感了。正因为如此,传统经过教化让人们有了敬畏之感,使人主动服膺,主动服礼。
在乡土社会里,传统规则是人们自小就熟悉,已经内化为自身的习惯的了,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在这种社会里,每个人知礼守礼是责任,社会也有责任教化人们守礼,正如“子不教,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因此,在乡土社会里,打官司是一件羞耻的事情,说明教化不够,更多的是带着教育性质的调解。
乡土社会是通过共同的道德公式来解决矛盾,原有的对于司法诉讼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代法制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所以从西洋那里搬来的法制诉讼制度在乡土社会难以推行,是情有可原的。
第七部分,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
两种社会状态,一种是社会冲突,一种是社会合作。横暴权力,就是在社会冲突后的情况下,胜利的在上握有权力,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支配在下的行动,这是一种冲突间歇的临时平衡状态,这是压迫性质的,有上下之别的。
同意权力,则是一种社会契约下的权力。因为社会分工的发生,每个人都必须和别人合作进行社会活动,于是,每个人的利益都与其他人的利益绑在一起。你是否努力工作,会影响别人的利益,别人是否努力工作也会影响你的利益,于是你监督干涉别人是你的权力,接受别人的监督干涉成了你的义务。那么用什么来保障大家都会遵守着一致同意的分工好好干活呢?于是,基于共同授予的权力就发生了,而这个权力的基础就是社会契约。
权力,之所以诱惑人,是因为它和经济利益相关。
在社会继替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种教化的权力,或是说爸爸式的,英文里是Paternalism。因为乡土社会是个比较稳定的社会,传统基本不会改变,一代代传承下去,这种教化关系,在亲子之间最为明显,但并不囿于亲子关系之间。于是,乡土社会里的老人成了经验的最佳传授者,他们拥有强制年幼者的教化权力。
在激烈的社会变迁,是时候社会结构本身发生了变化,因为旧的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的环境,旧的社会结构下的传统经验不再有效,势必会让人们放弃这个旧的社会结构,旧的方法和工具,但是新的也需要发明,于是,出现了“文化英雄”,提出办法,组织新的实验,获得人们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跟随他的群众,于是就有了时势权力。
第八部分,血缘和地缘。一个人,似乎总是和自己的血缘脱不了关系,即使你在北京出生长大,可你的籍贯,总是要跟着你的爸爸填上江苏苏州。而地缘关系,就是你以一个外来人的身份在一个村落住了几年,如果没有从土地或者血缘上融入这个村落,你依然会被贴上外客的身份。但也正是因了这种地缘关系,使乡村的经济往来成了容易的事情。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这并不是说这种社会不发生交易,而是说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的方式。实质上馈赠和贸易都要是有无相通,只在清算方式上有差别。社会生活愈发达,人和人之间往来也愈繁重,单靠人情不易维持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于是“当场算清”的需要也增加了。
第三篇:乡土中国 费孝通
《乡土中国》一书描述了依赖土地而发展变化的一种社会现状,从中我们看到了很多中国乡村社会的真实写照。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生活中,人们或许不知道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但是人们仍然在和谐有序的生活,这或许可以归结于在这个小型社会中,无形中有着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我们可以说这是传统,是一代代的行为规则延续,或许也可以说是常常与法律相对应的道德在无形中起着作用。费孝通老师用“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来描述这种群体,并且指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由此我们会联想到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场景,而我们在看待这些现象的时候没有充分正确的认识,更多的时候我们把自己禁锢在所谓法律思维的框架中。也许这正是《乡土中国》这本书所给我们的警示和启迪意义!
正因为乡村社会的流动很少,因此可以说在很长时期内,乡土社会是个稳定的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乡村的面积有限,人口有限,人们公用的基础设施也有限,如水井,公路等,这使得人们日常接触变得频繁,这样的社会应该就是书中所说的“礼俗社会”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承继着先辈留下的宝贵经验,并在这个一定范围的组织体中传播。在遇到一些纠纷的时候,乡村社会中的人们习惯于告诉那些年长或者资格老的人,而实际上,这样的纠纷解决更彻底更有效,也许从这一点上也可以批驳那些说乡下人“土气”的人!
由此我们看到,在乡土社会中,有着法律所不及的行为准则,或许可以说,乡土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套“法律”,这个“法律”往往是无形的,但它确实是存在的,是有效的!乡土社会有自己的“特殊语言”,而这些正是那些说乡下人“愚”的人都不通晓的。
乡村社会的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他们有自己的一套评判标准,对于某些事的评判也会因人而异,而这种文化层次的差异并不能完全的说明乡村人的“自私”,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一部分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背叛乡村社会惯有的秩序准则,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背叛常常是控制在一定限度和范围的,不会对乡村的秩序造成大的破坏。这点可以从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基础得到答案:因为人总是要在这个集体生活的,没有人希望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导致他在这个群体长时期的受到舆论压力。那么这种控制在一定范围被社会所允许的“私”也许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了。话又说来,试问我们那个人敢说自己一点私欲都没有呢?
乡村社会由个人的“私”,合并同类项,形成了所谓的“公”,或许也可以演化成我们所说的乡村社会存在着的无形的道德与规则!我们法律人热衷于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或许从中国现在城市与乡村的对比中得到诠释。乡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可以说没有法律,每个人内心的良心底线和舆论的影响规制和调整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乡村家族得以和睦延续。在城市生活中,强调法治的观念要强于乡村,人们在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行为生活,法律在本质上或许可以说是一堆被国家赋予权力的文字的组合。在城市生活中或许法律是优于道德或者说在二者冲突时至少法律是优先的,但在乡村社会中或许是相反的情形!同样是两个调整规范,同样起着相同的调整作用,因此从一定角度来说,二者都是相辅相成的,只是使用领域或者使用程度不同罢了。喻中教授所写的《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向我们很好的展示了现实情形,他在书中提到在乡村中如果切实的按照法律来裁决或许起不到如期的社会效果。我们必须承认,乡土社会是相对稳定,不易流动的,人们还是要回到所属的群体去生活,如果不很好的解决乡土社会所存在的纠纷,那么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当代人,或许下一代人都会受到牵连。如此,我们可以确信,在解决乡土社会存在的纠纷问题时,我们更应更多的考虑解决后的社会效果问题,如果只从法律出发,也许到达了形式上的正义,但这种结果或许是在阻隔乡村社会的秩序与和谐。而这一点往往被我们很多人所忽视!
由此,联系我们现实社会,当我们大力的倡导依法治国,大力普法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该认真的思考,我们的依法到底是什么样的“法”?我们普法的对象到底该是什么样的人?
我们常常自持有知识而把自己自赋予所有活动的主体地位,我们深入到乡村去普法,去介绍国家的大政方针,而更多的我们忽略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乡土社会中的人真的需要这些吗?或者说我们的行动能够打动和动摇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基础吗?乡村社会有着自己独特和合理的纠纷处理机制和行为模式,我们何必要用并不符合实际的知识来强加于她呢?或许说我们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我们普法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都守法,那么是不是对于那些贪官,那些暴力执法的人员该让我们费费心去献身说法
正如费老所说,这本书是一种尝试,尝试回答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关于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的不同道德观念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平等,一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最主要的是“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在这个意义上说,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这样说的话,我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西方的政府工作更透明、更廉洁有效、公民参与程度更高,更重视自己的权利,更强调公平。
有人说历史是不断进步的,后来的总比先前的人有知识有见解,不过这句话是很不正确的,至少在我看来现在很多人对中国社会的了解还远远不如费孝通先生的著作里面的见解。牛顿说他是站在巨人的肩上所以看的更远,深层含义其实是牛顿要比巨人的脑袋要高。而我们大多数人却比不上巨人的脑袋,并且我们是站在巨人的脚丫下倒着看的。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给我们打开了认识中国农村的一扇大门。有人也许以为这本书写的早了,对于现在的情况很不实用,我觉得倒不是。这本书的理论价值到现在还闪烁着光辉。
何为乡土中国?它的特性是什么?先生在第一篇已经很好指出来了。比如他就说中国乡下人多,“土”就是他们的特性,当然土气不是贬义词,靠土地谋生的乡土社会很大程度是很稳定的,即使战乱迁移的也不是社会的主流。他也顺便比较和美国的不同,指出我们是聚村而居,并且保持自己的生活隔离,结果就形成了地方性,保持孤立的社会圈子。同时村落里面大家都是特别熟习,就成了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法律其实处于次要的可有可无的地位,大家都能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大家重视是信用而不是法律。当然在我们现在这个处处都成了陌生人的社会,土气就成了骂人的话,那些礼俗也逐渐被法律所代替。
费孝通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因为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形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
“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在“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形成了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
费孝通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礼制不同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法律凭借权力机构强加于个人,道德靠社会舆论维持,按照费孝通的意思,做事合乎“礼”则更像“凭良心办事”的意思。
在“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着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说到,由于社会结构的差异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点,西洋社会里“个人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我们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的来源,而且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而在中国,社会结构是从己向外推构成的,个人对别人的看法要由他和别人关系如何,比如别人贪污时他会大骂那人的行为是怎么怎么的恶劣如何如何的不检举,但当自己的父亲甚至自己去贪污时却认为这是“能干”的表现。孔子所提出的“仁”,意思相当复杂,但有侧重于“克己复礼为仁”。不同的道德观念由于不同的社会结构产生了不同的形式。
在“礼治秩序”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主要讲了“礼治”和“人治”“法治”的区别,他说“法治”其实也离不开人,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不一定就文明、慈善、也可能很残酷。比如在印度丈夫死后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在缅甸有些地方完成成年礼要杀几个人回来等等。乡土社会安于重迁的特点,决定了传统经验是相当有用的。礼治在乡土社会中具有很大的特点。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是配合现代政权而建立起来的。政府行政和法律力量结合成巩固的联盟,在农村实施着自己的计划,农民被迫进入了一个新型的“政治社会”。农民直接面对着法律,但法律却并不维护民众的利益,事实上,在司法机关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的“败类”人物,司法机构实际上成为一种包庇作恶的机构。拼接这有限的法律知识在乡间为非作歹的败类,不但得不到惩罚,反而受到现代法律秩序的保护。
“法治”,暗示着把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乡土的秩序嫁接到本土习俗上来。这也意味着,需要在中国传统礼治社会基础上,嫁接一个我们完全不熟悉的政治法律结构,但乡土社会的蜕变不能一日完成,民间的诉讼观念,传统的伦理道德,还根深蒂固的保留在思想和行为中,这和夕阳引进而来的法律经常格格不入,似的新型的法律制度根本无法有效地推行。
费孝通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礼治不同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法律拼接权力机构强加于个人,道德靠社会舆论维持,按照费孝通的意思,做事合乎“礼”则更像“凭良心办事”的意思。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和现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它是个礼治的社会,一种自动的秩序,是个“无为而治”的社会。国家权力所维持的法律规则,在乡土社会并不起主导作用,人们在自己的土地上生老病死,千百年来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传统和习俗,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评判体系。漫长的时间积累下来许许多多的经验,人们形成了对事物评判的准则,也约定了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乡村的每个人在相应的位置上履行相应的职责。
乡土社会,自身的礼治秩序在外在强有力冲击之下,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动荡和崩裂。然而,有效维护乡民利益的法治秩序并没有建立起来,内在信仰、道德的失范和外在政治强力的压榨相结合,乡土中国可能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危机,也承受着旁观者无法完全体会到的阵痛,这也成为所有认真思考中国问题的人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严酷现实。
费孝通老先生虽然已经去世,可是他在书里提出的问题和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见解依然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费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这样的“熟人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因为“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只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人们在较大的环境中活动,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都是陌生人,所以要讲个明白,也才需要画个押、签个字,也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在此基础上,费先生概括了熟人社会的一些特点和要素,诸如: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政治、血缘和地缘等等。
依费老的观点,建设法治的前提是陌生人社会的出现,但我却发现,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的熟人社会固然因经济变迁而解题,但却在某种程度上,以其它形式出现了“重构”
“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现实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有些情况下,依法审判的结果往往并没有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案结事不了”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能忽视的是,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社会秩序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世代相传、约定俗成的民俗习惯,它们见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当中,并规范着人们的生活。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民俗习惯更为人们所依归。可以想见的是,当法律与民俗习惯存在一定冲突时,依法审判的结果得不到社会公众的有效认同,也就有了相对合理的解释。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承载社情民意的民俗习惯的实际运用。只有这样才能体察和体现社情民意,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司法为民。
第四篇:费孝通《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经典摘要
序:《乡土中国》可以说是一部贯穿古今中外的经典之作,这部著作流露出作者渊博的知识与高尚的人格魅力。
10页: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
由;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18页:所谓学就是在出生后以一套人为的行为方式做模型,把本能的那一套方式加以改造的过程。学的方法是“习”。习是指反复地做,靠时间中的磨练,使一个人惯于一种新的做法。27页: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结构具有这种伸缩能力。在乡下,家
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性的社会圈子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30页: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
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关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42页:中国人在感情上,尤其是两性间的矜持和保留。不肯像西洋
人一般在表面上流露,也是在这种社会局中养成的性格。44页:稳定的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
46页:恋爱是一项探险,是对未知的探索。这和友谊不同,友谊是
可以停止在某种程度上的了解,恋爱却是不停止的,是追
求。。。恋爱的持续依赖于推陈出新,不断地克服阻碍,也是不断发现阻碍,要得到的是这一个过程,而不是这过程的结果。
54页: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
教化,而不是折狱。
58页:法治秩序的建立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是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还得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生了。
74页: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
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立契约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却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中国社会所缺的。
77页: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惶恐、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
个时期,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
84页:决定行为的是从试验与错误的公式中累计出来的经验,思想
只有保留这些这些经验多的作用,自觉的欲望是文化的命运。
106页:社会知识的传递对于个人的生活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人不能
个别地向自然去争取生存,而得在人群里谋生活。一个没有学得这一套行为方式的人,和生理上有欠缺一样,不能得到健全的生活;他也就没有能力为人类种族绵续尽力的机会。125页: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
127页:婚姻的目的是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的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事实上父与子的生物关系的要求确定本身是一种社会的规定。
140页: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191页:权利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力量,它发生在人类本性和集体生活的不相谋和处,生物和社会的矛盾场合下。
217页:家庭里训练不出战士,嘴上衔着银匙的成不了好汉。
265页:生活内容的增加,文化水准的提高,把抚育作用拖到了家庭的范围。
第五篇: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
费孝通先生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从古至今,农民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比重是很高的,农民对社会的进步发展也作出了极大贡献。接下来小编搜集了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篇一: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
费孝通是一位我们都耳熟能详的社会学大家,他在世界上也享有盛誉。在国外,费孝通以《江村经济》闻名于世,但我认为他在20世纪40年代完成的一本名为《乡土中国》著作更深入人心,更能被我们中国人所接受。记得我大一刚开始上《社会学概论》的时候,颜士之老师就在课堂上给我们介绍许多对我们学好社会学以及本专业的各类社会学大家以及他们的书籍,当老师说到费孝通先生的时候,着重地为我们介绍了他写的《乡土中国》,也正是因为受老师的影响,我去认真地阅读了这本著作,读后我才知道费孝通先生的见识之广以及对中国内在结构分析的透彻,直到现在想想也让我深有感触。
在《乡土中国》这本著作既反映中国的实际状况,又是具有很强理论深度的著作,在中国的学术界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成为许多学者研究中国问题的必读书。费孝通先生的生花妙笔更令《乡土中国》中的文章精彩纷呈,通过阅读《乡土中国》这本著作,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社会的重新理解和认识。《乡土中国》虽然仅仅十四篇文章,却描绘出了生动而贴切的中国传统形象,对很多问题费孝通先生他以精辟的见解和恰当的比喻做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这也使得能够让更多的人很好的理解先生他的观点。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这本书的开头,就为我们讲解“什么是乡土本色”这一问题。从这一书中我们可以找到费孝通先生的见解是:“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下人离不开泥土,城里人说乡下人很土,其实这是可以理解的。以前一般听到城里人说“乡下人很土”时,我们作为乡下来的人总是会感觉城里人在藐视嘲笑乡下人,心里很不是滋味。但经费孝通先生这么一说,这“土”字用得好啊,我们乡下人离不开泥土,说我们“很土”或“土气”都是很正常的。因为我们乡下人和城里人本身就所处的地方和接受的教育程度不一样。其中有些城里人认识知道的东西我们乡下人却一点都不懂,也是不足为奇的。这不,在乡下不是有很多东西城里人也不认识知道吗?这是非常公平的,因此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也正符合了今年两会通过的《选举法》中规定在选取人大代表的时候,城市人和乡下人拥有了相同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同票同权,不再是以前那种不公平的情况了。有些人说虽然我们在制度上到达了这一目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可定会存在很多的弊端,但是我认为中国能跨出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接下来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边实行边解决。
乡土社会是个熟人之间的社会,是一个“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社会,是一个规则暗含的社会,是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社会,是个生活成员之间互相了解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熟悉产生信任,因此乡土社会没有法律,也不需要法律。虽然现在在中国这些现象有些削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的理解是很深刻的,就拿“乡土社会是个熟人之间的社会”这句话来说,无论是城市和农村,如果我们想做某件事,我们首先想到的并不是自己该怎么去完成,想到的而是自己可不可以找熟人来帮帮那个忙,因为我们清楚有熟人的话那就会变得容易一点,常言道熟人之间好办事呀!这些意识已经深入我们的脑髓,在我们心中已经深深扎根了。其他的几点我就不展开讲述了,我相信大家已经很了解了,乡土社会就是这样带给我们并不需要法律的社会,他就求的是“人治”、“礼治”!
虽然说费孝通先生对乡土本色阐述的非常深刻,而且我也非常认同先生的观点和见解,但是我要说的是在这本书中我印象最为深刻的还是“差序格局”这一名词,我经常会在看到一些社会想象的时候就会想到“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具体“差序格局”是怎样一个概念,那就让我和大家来分享一下吧。
中国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局不同于西方“捆柴”那样是一种团体格局,而是一种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这是先生相对迪尔凯姆的“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而提出的概念,而且非常符合中国国情。费孝通先生把中国的社会结构比喻作“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旨在描述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如同水面上泛开的连晕一般,由自己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不一定相同的“。每个网络都是以”己“作为中心,每个网络的中心也各不相同。
中国的差序格局具有一种伸缩能力,这要看那个中心的势力如何来决定的,这一点我们是很容易理解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存在着许多家族,这次我们就拿民国期间的四大家族来说吧,想必大家都知道这四个家族在当时的势力是非常庞大,几乎可谓是手可遮天,那么以这四个家族为中心会向外扩大的地步和影响就会大,而且以中心势力的远近可以来划分不同的人际格局和亲疏关系,也就产生了很多边缘势力。这样解释的话我们就很容易看出这其中的差序格局所具有的伸缩能力了。
中国人对世态炎凉特别有感触,正是因为这种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为中心势力的变化而改变。儒家考究的是人伦,因此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先生将”伦“的定义解释为”从自己推出取得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力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他认为孔子先是”承认一个己,推己及人的己,对于这己,得加以克服于礼,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孔子的道德体系里绝不会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否者的话这其中的差序格局的就没有意义了,它只会依着需要而进行推广和缩小。
明白了这个能放能收、能伸能缩的社会规范之后就可以明白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的问题了。中国的”私“就好像”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对于中国人来讲,私和公是相对的,因为在差序格局里,站在不同的圈子上看,公和私是会转换的,这也是我在差序格局中了解比较深刻的一点,对我而言很有启迪作用。
到此,我已经对费孝通先生写的这本《乡土中国》中的感悟讲的也差不多了,但这些只是本人的一些拙见而已,如有不对之处请大家不要见怪!对于本书中其他的内容我已经没有什么印象了,即使有也没什么好说的,因此在这我也就不讲废话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费孝通先生是一个搞文学很谦逊的人,这可以从他在”后记里说自己写的这本《乡土中国》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罢了“中看出。同时,我认为他是一位很好的良师益友,他写作的文章多用熟语,时常把自己和农村联系在一起,意思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容易让大多数人所接受。再者作为农村孩子出生的我而言,读起他的书来感觉倍加亲切,作为一个著名的文人,他没有丝毫抬高自己的身份架子去教育他人,这一点是相当可贵的,也是让我感到相当佩服的。最后我感到阅读费孝通先生的这本著作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对乡土社会有了更为深刻了解,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因此我建议看到这篇文章的人能够去看看这本《乡土中国》,它一定会带给你很多惊喜,让你从中受益良多的!
篇二: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
韩寒的有一句著名的语录是这样的:“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我看到这句话的不仅觉得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有时另我们自己都感到费解。确实,每个国家都有着一套自己独有的文化体系,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中国的人情社会,即对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世方式让注重平等的西方人感到困惑。而西方人的一视同仁也让中国人觉得有些缺乏人情味。作为中国人,我对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感到熟悉,但有时也会心生疑惑,为何中国人会有这些特点?
《乡土中国》描绘出了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支配着生活各个方面的体系。因为是初次阅读,我对于书中的内容真正理解的不太多,某些观点也是让我觉得似懂非懂。但本书描绘的体系解答了我对中国一些社会现象的困惑,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中过于西方的那些文化社会差异在我看来也更容易理解了。
中国的人情社会有时也会令人感到苦恼。走出社会靠人脉,办事注重人情关系,这些现象时常让我对将来走出社会参与社会竞争感到一丝压力,光靠个人的奋斗还不足以使自己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有时也会感叹中国人为什么无法像西方人那样公平地靠个人实力竞争。《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两文中,作者费孝通先生论述了中西社会格局的差异,并从这差异出发解释了中国人与西方人对待他人的不同道德观念。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人与他人有关系,是以自己为中心,如波纹般一圈一圈向外层推出,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圈子内,与中心的关系密切程度当然不同。因而,中国人无法对与自己关系密切程度处于不同圈子的人一视同仁。而西方人的观念中,个人是依托自己属于的团体而与这个团体内的人发生相互联系的。同时他们信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而他们认为对每个人一视同仁是理所当然的。相比之下,中国人对待他人时更注重关系的亲疏程度,所以就会对于自己关系更密切的人给予更多关照。
人情社会有时令人伤脑筋,但不得不承认从另一方面来说它又是合理的。“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这两种行为相比,大多数人更认同“亲亲相隐”且实际行为也偏向于此。我认为“大义灭亲”是残酷的,人的私心使人在感情上很难做到真正的平等对待亲人与陌生人。法律中有专门的回避制度,当被审判的人与自己有着亲密关系使,审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回避,从而保证公平也保证司法人员免受“法理亲情冲突”的困扰。
由于我学习的是法学专业,《乡土中国》里的《无诉》一文令我印象深刻。学习法律后,有了法律信仰,便相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好规范。读《无诉》一文,文章的第一句“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诉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便令我意外。一直把法律的发展看做是社会进步的发展,却不知传统社会中自有一套约束人们行为的“礼”。不同于今天的掌握法律需要专门的训练,乡土社会中的“礼”是每个人都熟习的一种道德。克己复礼,人们靠内在的良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法律依靠的更多的是国家强制力。由此看来,“礼”在乡土社会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虽然乡土社会的“礼”具有合理性,但它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不适合的。从费孝通先生在书中表达的一些观点中可以知道,传统的社会以一个个小乡村为单位组成的。乡村的流动性很小,人们彼此熟识,因而变动性也小,人们之间靠经验形成相处的规则也为彼此熟识。这套规则世世代代稳定地流传下来且被认同。因此,年纪越大的人由于有更丰富的经验,所以对于这套规则更熟悉。当有冲突发生时,往往年纪大,有威望的人当起仲裁者,给冲突双方评理。由于人们对规则的认同与对年长者的信任,这些裁决往往足以另他们信服,从而他们可以不采取“法”来解决问题。
现代社会是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社会,我们每天都将接触各种不同的人,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说,“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于是乡土社会的“礼”起着越来越小的作用,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复杂的法律。打官司如今是很常见的事情。法律是适应这个时代发展产物。在我看来,当今社会的普通人一般很难做到像乡土社会的人们信仰“礼”一样信仰法律。因为“礼”在乡土社会的人们看来是被实践检验过的适合社会的规则,也是时代相传的人们理应熟记的规则。而在当今中国,法治的发展历史还太过短暂,法律暂时还不能做到像“礼”一样深入人心,为人所信仰。但我也相信,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健全,法治取得良好成果并获得人们的认同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断为人所认知时,法律信仰将在社会树立,整个社会变得更加有序。
虽然对于这本书,我还有许多不太理解的地方。90后的我没有经历中国传统社会,对于中国的一些独特现象往往熟悉却不知其因。《乡土中国》帮助我了解到一些未曾体验过的传统,总的来说让我对传统中国社会的内在体系有了一定的了解。
篇三: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
不论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熟人社会即乡土社会,还是陌生人社会,都是由人组成的。而这个社会所体现的特性,从根本上说也就是这个社会中大多数人所共同拥有的特点。是这些特点决定了这个社会的特性。所以要谈社会的特点,就必须先了解人。
世界上民族众多,但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就是他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包括风俗,宗教等等。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人的性格特点。一个民族的性格是他们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长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希腊位于南欧,两侧分别是地中海和爱琴海,地形高低起伏,加上地中海气候,是不适宜发展农业的。当雅利安人迁移到希腊时。面对不同的生存环境,他们选择了不同的发展道路。适宜农业发展的地方,后来就建立起“半权力社会”。多数则选择了航海贸易的行当,形成了“城邦社会”。航海就意味着不断的变化移动,不可能长期和固定的人交往,同时也得不断的和陌生人打交道。航海和贸易也不可能完全依附某一样东西,所以他们之间表现出更多的竞争。不断的移动和竞争最终带来了一种崇尚自由的品性。在《圣经》中,时常可以看到先知们带着自己的部落迁移,同时也由于自由和反抗压迫等不断地进行战争。
希腊是“城邦社会”他们的城邦是由不断从外面迁移来的人组成的,而不是土生土长的,对城邦事务进行管理时,就必须协商,最后妥协,这就形成了名著的传统。不仅城邦内部如此,各城邦之间由于力量相当,不能形成专断,所以也表现出一种协商和妥协。
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由于地处岛国,土地稀少,且多火山地震,生态环境恶劣,所以日本人对土地有着特别的渴望,同时也有很深的危机感,这也就造就了二战时日本的“大陆计划”,企图征服中国,征服世界。在一部日本影片中,日本即将沉入海底,而多数国家对此置之不理,对日本移民也不断排斥。这些都体现了日本民族沉重的危机感。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日本人给人以心胸狭隘之感,喜欢剖腹自杀的也只有日本比较常见。日本也是世界上压力最大的民族之一。
所以一个国家所处区域的环境和天气等对民族性格的形成有很大影响,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地处亚欧大陆东部,有长江和黄河两条大河,同时是季风气候,适宜发展农业,这使中国成为古代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东部有漫长的大海,南部大多是高大的山地和丘陵,北有蒙古高原和黄土高原,西部则更有世界第一的青藏高原,在加上后来修的万里长城,中国几乎处在一个完全封闭的环境之中,而中国人也体现出更多的保守性。当然这只是大环境,最重要的原因依然是对土地的依赖,也就是处在农业社会中。农业对土地,气候,水利有着特别的要求,一旦选择一块地后,人们便不愿意迁徙。由于人口的增加等带来的粮食的增加,也很少有人另外去开垦土地,而是通过精耕细作来增加产量。而精耕细作的技术也是祖上传下来的,所以安土重迁,重传统,不愿对外开放。
东西方文明的不同,从根本上说是农业文明与工商业文明的不同。在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化的时候,不同的文明选择了不同的道路。社会制度是生产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在氏族社会靠的是“武力”,在向国家转化时,以中国为代表的农业文明选择了“权力”为主导的分配,形成了高度集权和专制的封建社会,而以希腊为代表的工商业文明则选择了 “财力”为主导的分配方式的社会。除了性格和制度上的不同,在文化方面也有很明显的表现。以哲学为例,西方的哲学是思辨最强的,中国的思辨和保守二者兼有,而印度的哲学则是思辨性性最弱。
首先是一个人为中心的框架型社会关系。在乡土社会中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人为中心而发散出去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社会没有给人安排具体的权利义务,在这个基础上由个人自主形成各种社会关系,而是安排了一个框架,每个人把不同的人往这个框架上放。每个人都有父子,母子关系,但是每个人又都是不一样的。社会对具体的社会关系进行管理,是通过对一类社会关系制定了规则来实现的。儿子必须顺从父亲,但是不会说某个人必须顺从自己的父亲。典型代表就是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是一种等级秩序的体现,但从本质上说就是这个社会的规则,规范着所有人。在这个基础上又进一步衍生出了远近亲疏。春秋战国时的“礼”要求别内外,定亲疏,序长幼,明贵贱,这就要求在社会中分出远近亲疏,即区别对待。在《红楼梦》中,贾宝玉说林黛玉和他是姑表,而薛宝钗是姨表,所以林黛玉不薛宝钗亲,可见远近亲疏的深入人心。
其次是无诉。在古代,进衙门先打三十大板,刑讯逼供更是常事,善恶全凭那个高高在上的县老爷的眼睛。乡土社会的人怕打官司,出了官司不好打外,更重要的是几乎没有官司可打。由于生活在熟人社会中,谁是谁非大家自有明鉴,有过错的人必然要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所以打官司几乎没有必要,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都不会进衙门打官司,法律也因此而失去了生长的土壤。
再次是男女有别。男女有别是保持男女之间的距离。大家子的男女分分房别院的居住,平时也很少往来,像贾宝玉那样的则叫封建社会的叛逆,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男女授受不亲,否则就是越礼。在农村中则表现为不可偈越的男女分工,女的就呆在家里干活,交往的永远都是婆婆大娘之类的人物,男的有空时也很少呆在家里。在中国社会中同性关系亲密,异性生疏,在西方社会是恰好相反的。
最后是“长老制”。长老制的普遍体现就是“孝”,家里的老人永远都是最高权威,任何人不得侵犯。在一个家族,就体现为族长,从以前那些浸猪笼的事例来看,族长的权力是非常大的,而且这种私刑也是受到官方认可的。在一个乡里,则表现为那些特别有权威的人,比如说阿Q正传中的赵老太爷等人物,他们没有任何职位,却人人都听从他。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中国固然不能再叫乡土中国,但中国的乡土性却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依旧还是熟人社会。
舆论的力量。以前曾听说过一个案例。一个外出务工的女青年回家后钱借给了同村的人,因为是熟人没有打借条。后来那人赖账不还,并且还不承认借过钱,女青年没办法只好挂上一块牌子在街上哭闹,希望大家为她主持公道。这就是乡土社会的一种特性,寻求道德和舆论的帮助。却很少想到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直到现在很多人仍有很多人借钱不打借条,认为熟人这样做显得生疏,足以可见维权意识的淡薄。
重远近亲疏。人在社会中必然有远近亲疏,但如果不分场合的运用就是一种错误。在社会中走后门,找亲戚的风气很严重。许多人刚上大学工作都已经安排好了。提拔自己的亲戚,通过别人拉近关系,以获得某个职位,这样的例子数见不鲜,腐败也因此而多了不少。“有关系”是对大多数人的一种不合理中的排斥和挤压,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和现代社会的公正平等是格格不入的。
中国人给外国人的映现要么就是冷漠要么就是热情过头了。对于一个不认识的人中国认识冷漠的,或许是因为保守的天性,或许是心怀戒备,总是保持着远离和事不关己的态度。但对于熟人,中国人很热情慷慨。爱饭桌上可以为你夹无数次菜,饭后争着埋单,可以无偿的做很多事
自私自利。在《丑陋的中国人》中柏杨老先生提到的“臭鞋大阵”,就是自私自利的最好体现。在每家的门前,除了一堆鞋外,还有很多乱七八糟的杂物,整个公共过道几乎被完全占用,家里面却干净的一尘不染。当然这种状况随着公共意识的提高和物业公司的进驻有所好转,但在公共场所吐痰,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等依然随处可见。可见公共意识的淡薄。
现在在农村进城务工是一种潮流。农民工可谓是地道的乡土人。农村人不常使用自己的名字,刚进城时他们每次使用自己的名字时总是别别扭扭的。在农村名字只有上学等才会使用,而且都是别人在使用,平时使用的都是外号或者小名等,在刚进入城市这个陌生人社会时,他们是很不习惯的。农民工打几年工挣够钱后,通常都是回家去修房子,然后娶妻生子,做点小买卖,平平凡凡的过完一生。除了现在在城市立足很难外,他们的那种安土重迁的性格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现在的农村了解法律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对法律的观念依旧没有转变过来。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个可以帮助自己把要不会来的钱要回来,得到应有赔偿的工具。这相对于权利义务观念还有还有很远的距离,不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力,还要知道自己有那些权利和义务和有积极维权和履行义务的态度。美国的一位90岁的老太太为了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走了几千里路,最后终于到达了美国国会,被称为“90老太的长征”。她的行为不一定可取,但是她身上所有的这种意识确是非常值得敬佩的,美国联邦大法官称赞她说,“美国民主和法治的进步,就是靠像她这样的千万万人推动的。”所以对于真正的法治,不是单靠普法就能实现的,还有最重要的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改革的大潮下,各种观念纷纷入主中国,中国再也没有几十年前那样全国统一的观念。熟人社会也就是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逐步解体,陌生人社会逐步完善。
熟人社会在中国了这么久,它也并非一无是处。熟人社会重道德。我们都知道,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制约机制,法律只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则更注重人内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在熟人社会,道德发挥着良好的作用,做事讲究对得住自己的良心,乡邻之间的舆论则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在陌生人社会里,道德的作用明显降低,穷凶极恶的犯罪也越来越多。可以说乡土社会很有利于良好人性的培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对法律的盲点有很好的描补作用。
现在在城市里大多数人是各过各的,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很少,那种远亲不如近邻的生活越来越少,这也造成了人情的冷漠。随之而来的焦虑症,忧郁症等也越来越多。
所以在面对熟人社会时,必须采取一种辩证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将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篇四: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好处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在这个思想激荡的时代里,成了畅销书。
持续者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正因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构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费孝通先生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很同意,正因我们的民族确实是和泥土分不开的。在中国,从女娲用泥土造人的传统神话故事开始,到历代的引起社会轰动和反思的农民起义,都与泥、与土,分不开。“土”,是中国人的根,是中国人身上的烙印,是中国人骨子里流淌着的东西。“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我们小时候就能朗朗背诵的诗,其实就能说明以前中国社会以农民为荣,尊敬、崇拜他们。
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先生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在“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构成了维系人际关联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
乡土中国的“家”通常是父亲一系的“大家”,费孝通称之为“小家族”。乡土中国的家不但承担了生育的基本功能,而且能够承担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功能。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里要有家法,夫妇间要相敬如宾,妻子要三从四德。在乡下,通常都是男的和男的在一齐,女的和女的在一齐,孩子们又在一齐,这是性别和年龄造成的距离。中国人在感情上的矜持和保留,也是在这种社会格局中养成的。
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正因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
礼制不一样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是主动的,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相比之下,法律是强行限制人的行为的,而道德是整个社会所支持、默认的。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使有些还没有严重到会受法律的制裁,却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即我们俗话说的良心的谴责。
费孝通先生认为,薄弱的基础决定了农业社会不能建立起强大的权力帝国,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也构建不出西方式的民主社会,乡村中国“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乡村中国,亦有一种发生在长幼之间的很强的“教化权力”,该种权力保证文化传统的延续。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血缘关联决定了社会地位。在稳定的社会之中,血缘又推而广之为地缘。因血缘和地缘而构成了一个个关联紧密的社会群体。在群体内部,人们靠人情往来,这样就限制了商业的发展。
最后,作者认为,乡土社会的稳定是相对的,只但是乡土社会的变化极为缓慢。缓慢的变化缓冲了变化可能带来的冲突,因此乡土中国自春秋战国之后,少见思想激荡。缓慢的变化在名实分离的教化过程中得以实现――应对教化持续面子上的遵从,具体执行之中则遵循事实上的变化。这一过程中,恐怕也构成了国人心口不
一、阳奉阴违的一些陋习。
费孝通先生已经仙逝,作为一个既没有乡村生活经历,也没有文科教育背景的人,对大师的理论做了一些揣测,请费先生原谅这种无知无畏。
篇五: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这本书最开始就写了这样的一句话:“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此刻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貌。”乡土中国,并不是说中国的乡村,也不是说中国乡村的乡土性。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种乡土性是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受到得土地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的乡土社会受到了冲击。中国出现了很发达的城市,这些城市具有了现代社会理性、变化速率大、关联不稳定的特点,但是仍然中国社会的文化是乡土性的。
一、土里长出的文化
在很早以前我就思考过,为什么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逆来顺受是很自然的。中国人是不太懂反抗的。当自己与别人产生并非无理的矛盾的时候,中国的平凡百姓首先想的是约束自己,以和为贵,所谓“克己”。好比一位母亲,看到自己儿子和别人儿子打架,不管是不是自己儿子错了,肯定都是劈头盖脸把自己儿子骂一顿。直到看到一篇文章说,正因中国人的祖先是靠天吃饭的,在人们对自然还一无所知的时候,只能崇拜它,顺应它。天,直接关联到人们能不能吃饱饭,能不能活过这一岁。深以为然。而这本书给了我一个比较完整的答案。中国人的逆来顺受来源于祖祖辈辈的顺应。这还只是乡土性的一部分。
我们的文化,我们的习性,很多的根据都能够从土地里找到。好比说中国人的含蓄和富有人情味。在乡土社会中,人际交往是不讲究效率的,讲究的是感情。于是人们的谈话很多都是没有目的的,或者很久很久都无法进入正题,就连工作时也是这样,它不会像外国人开门见山直来直往。仔细观察观察身边的人,就会发现,这种乡土性随处可见。
再想想咱们的文化,不管是追求稳定、保守、安于现状,还是天人合一、儒道的价值体系,所有的所有都深深的烙下了土地的印记。而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都有着泥土的气息,有着文化的投影。国人“内圣”人格取向,或者一向到近代中国依然是一个家族居住在一齐,四世同堂比比皆是,等等。中国人是有根的,他们的根扎在土里。人就好比是这树上的叶子,一代一代的调零了又新生,但是根没有变,根还是深深的在泥土里。
二、乡土社会在转型
说是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此刻真正的了解到社会转型的含义,不仅仅仅是从落后农业国家转向于先进的工业国家。原本一个“阿波罗”式的社会,显现出了“浮士德”式社会的特征。我们的乡土社会在受理性社会的冲击,我们的乡土社会在很多方面被瓦解着,那是工业礼貌带来的结果。
此刻越来越多的家庭,父母和子女分开居住。此刻越来越多的人有着所谓的城市综合症,空虚,没有安全感,每一天和很多人在一齐却觉得自己没有朋友。此刻也有越来越多的人理解了西方较活跃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人们的生活不确定因素增多。连百姓也像电子产品一样更新换代,没有新的功能,很快被淘汰。以前的人们想着一辈子老死故乡,此刻的人们想着出去闯荡闯荡。我们的社会在改变,而且还会有更深层次更潜在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先进的礼貌征服了落后的礼貌,也是中华文化吸收新的元素,是冲击是更新也是考验。
这样的转型,说不清楚是城市里气氛更浓烈还是农村。无疑城市的不确定性更大。但城市中“生于斯,死于斯”大有人在,也有一家老小四世同堂共居一室。农村中的青少年“走出去”的愿望说不定更强烈。我想这样的社会转型,是整体的,是这个社会方方面面的改变。原本不管是中国的乡村还是城市,都是典型的乡土中国。
三、法治外表下的礼治社会
按照费先生的对礼治的定义,我们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礼治社会。但是我们的社会不管从教育体制还是城市规划、司法体系,很多东西都来自于西方。它们真的适合我们吗?很多时候能够感觉到中国在应对这个世界时的手足无措,有时候被欺负了,也不知道怎样办,只有干着急。正因,我们的观念是不一样的。就算我们大中城市看起来就像世界性的发达城市一样,我们也有法律也有这样那样的现代化得东西。但是它们真的适合我们吗?
法治那是人家的东西,但是中国此刻也说自己是法治国家了。中国的“法治”还是得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种“以德治国”反映的是什么?那就是“礼治”。在这个过程中,很长一段时刻以内,真正人人平等的观念还是无法在中国人当中树立起来。现阶段的中国,像个怪物,批着老虎的皮,想象自己真的是老虎。
我们可不能够从我们乡土社会出发,思考乡土社会进步的道路?这只是一种设想。倘若法治代替礼治是一种必然,我们要用势不可挡的经济发展来轰炸我们的社会文化吗?在现代社会的中心片面强调经济的时候,其他社会矛盾必然无法缓解,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并不能解决问题,也许带来了更多其他方面的恐惧。
其实《乡土中国》这本书能够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之后在课堂的讨论上,老师说到,这本书创作于1980年代,当时已经有人发现中国这样的社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其中原因又深深根结于中国这上下五千年的土地,费老就将他于之的思考写了下来。到了此刻,中国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称之为一个陌生人社会了,平等和契约必然代替道德来管理社会。那么,中国究竟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