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承运合同空
承运合同书
托运人(寄件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资料
甲方全称:
工商注册号:法人代表人(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发票类型:注册地址:邮编:
网址 :Email: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传真:
付款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传真:
第二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年年月起,至年月日 止,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经双方友好协商再无任何争议情况下续签合同。
第四条:服务确认方式
(一)乙方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二)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货物及相关资料(如需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发票INVOICE、装箱单、货物的授权书、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文件等)交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委托乙方代维填写这些资料,则因此可能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开具托运单并收取货物。
(四)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有违约方自行承担,(出现违约情况时双方协商期为30个工作日,未达一致乙方不能暂停服务)
第五条:不能承运的货物
(一)国家明令禁运的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毒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药物。
(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出版物、宣传画、印刷品是我等。
(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邮票、私人信函、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四)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五)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六)各类液体、粉末、化学物品、不明货物、假冒伪劣物品等。
(七)乙方认为不能承运的货物。
(八)甲方委托乙方运送上述项目,以此而使乙方遭受各种处罚或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因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处理此项货物,包括放弃,退还或依相关国家地区法令法规扣留、上交、销毁等。同时,甲方寄列上述物品(含与其货物混装)并由此毁损、灭失、被政府机关扣留或没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查验
(一)乙方对甲方交寄的快件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甲方拒绝验视的,乙方可不予收寄。
(二)依行业通则,尽管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查验,但乙方并不负责保证货物 运送到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以及途径国家地地区时不会不会触犯本国或这些国家、地区的法律。
第七条:关税,进口和出口
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并可以代表甲方从事以下项目,甲方表示同意并授权。
(一)按照货物的实际属性填写各类托运必备文件,更正产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编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甲方缴纳相关税费。
(二)作为甲方货运代理人办理缴纳关税及出口管制的有关手续,并且仅在指定报关行完成货物清关入关的手续时作为收件人。
(三)应甲方要求将承运货物转交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到其他指定地点。
(四)凡甲方委托乙方发出的货件,不管目的地是否为国外皆统称“出口”凡甲方收到乙方送来的货件不管寄件地是否为国外统称“进口”。
第八条:货物保险和赔偿
(一)乙方应保证在运送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如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在甲方将货物投保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最高不超过货物实际价值)赔偿给甲方,甲方如果未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投保的,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可选择投保货非投保运输服务,对于非投保运输货物所发生的损失,乙方按照货物的本身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实际运费(不含其他附加费)的五倍。
1、选择投保运输服务的,甲方需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乙方将根据甲方声明的货物的实际价值收取保险费,保险率为最低保费为10 元/票。
2、如甲方自行购买保险,出险时,乙方应在 破损证明等相关证据。若因乙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造成甲方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保险货品如遗失、损毁或者短少,甲方应提供保险公司要求证明货物实际价值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有关文件、资料、证据,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所投保的范围,根据国家保险条例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货物实际投保的声明价值进行赔偿 但最高金额不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每票保险货物的免赔额为200元。
(二)甲方应对其委托运送的货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包装,原则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如乙方没有现行标准,可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和《华沙公约》进行包装)。对因甲方的不合格包装所造成货物受损或灭失,或包装完好无法开箱查验的货物受损失或灭失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可以委托乙方进行包装,乙方将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费用。需要乙方代替甲方包装的货物需要甲方按照包装价格收费,详见包装价格表。
(四)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索赔,须于乙方书面通知出险之日起30天以内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乙方将不在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对货物的直接实际损失,对于货物的商业价值,货物的间接损失、甲方的间接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对货物的责任是从承运货物时起,至收件人签收止,乙方对于收件人对货物正常签收后所发生的异常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对甲方委托运送的货物质量品质不承担任和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3、甲方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两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第九条:运送路线
乙方可使用任何路线和程序运送货物,包括可能的运输中转站。
第十条:派送
乙方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货物将按照甲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没有集中接收点,货物将被送到该接收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将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甲方,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收件人拒绝接收货物拒绝支付费用、或其他合理费用。
2、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收的。
3、海关原因。
4、无法确定或者找到收件人。
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查询
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电话查询,网站查询服务,查询期限为货物交运后6个月,逾期乙方不在保存这些资料,包括运单资料和电脑记录资料等。
第十二条 :保密
乙方和甲方皆需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对于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空难、海难、禁运、罢工、戒严、**、海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原因、航班延误、取消、赛车、假期、天气、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记录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
第十四条 :托运人的保证和赔偿责任
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如果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给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一)甲方或其他代理人提供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二)货物是由甲方或其雇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的。
(三)为甲方准备货物的人员是可信赖的。
(四)货物重量、规格、名称等所有标识完整准确,地址清晰准确,包装妥当。
(五)托运货物符合有关海关和进出口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运单是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如实详细填写签署的。
(七)甲方对托运的货物享有合法有效的的处置权。
(八)乙方要求甲方人员或代理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应予提供。
第十五条:运费(快递费)
(一)乙方所收运费(快递费)是以甲方所托运货件重量计算的,与货件价值无关。
(二)货物重量是以实际重量和材积重量两者中较大者为准材积重量公式见报价附件。
(三)乙方所收运费(快递费)包括甲方至收件人的承揽费用、运输费用、派件费用、机场或者车站或代理提货费用、服务费用等。但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入仓费、仓储费、登记费、特殊地区派件(如会展中心、偏远去)产生的费用等,此类费用乙方可以代交,但须由甲方支付。快递费以外的费用乙方需在代交前通知甲方,甲方需在3日内予以确认,因甲方逾期不予确认造成相关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运费(快递费),可以选择寄件人付款或收件人付款(货到付款)或第三人付款,如果甲方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人付款,同时也承担对收件人或第三人付款的担保责任。在付款人未支付运费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之前乙方有权留置托运货件。甲方承诺如果乙方已经将货物投递给收件人后付款人拒绝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时,则甲方自动承担付款的义务。
(五)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见《快递价格表》
(六)甲方对某一票货物的索赔不得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他的货物运费。
第十六条: 结算时间和方式
(一)甲方支付乙方运费的结算方式为自然月月结,结算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收货方签字回单,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收货方签字回单付款,转第三方的货物按提供货物签收单付款(转EMS除外)。
1、付现:甲方交运货件同时即付清运费(快递费)给乙方。
2、月结:乙方同意自 年日 开始,甲方应付乙方运费(快递费)为月结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3、甲方需在收到月结账单的当月
4、若甲方第二个月未付上个月运费(快递费)或月寄件总金额未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乙方有权不再提供月结服务。
5、除双方特别约定外,货到付款件的运费不得已月结方式支付。
6、代收货款汇款周期为
7、经双方协商约定: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最低为 //票,服务范围为乙方可操作代收货款网络范围内,代收货款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和代收货款手续费的结算采取在代收货款中抵扣的方式,由乙方直接从当期的代收货款中扣除。
8、甲方选择月结费用的结算方式,如双方账单对账有异议的情况,应对无异议部分予以结账,有异议部分待核实后予以结清。
9、乙方可以滚动的方式在每周提供一次签收单,以提高对账及结账的效率,乙方每月初要将上月的账单数据传达到甲方,以方便及时对账。
10、收款帐户:
开户行: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帐号:
第十七条:变更和解除
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并以原告所在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九条: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快递价格表》
附件2双方有效合法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甲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三)快递单据背书条款如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四)合同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展一年。如有异议,甲方或乙方可提前一月进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
一、甲方:号牌:驾驶员:证号:乙方:车辆名称:号牌:驾驶员:证号:
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将价的全程价格。托
乙方将从经至为目的地。
三、从装车之日起日内运到。
四、甲方装货后乙方验货清点,包括其外观等等,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货物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货到后甲方的指定人员验收后,将余下的元(大写:)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邛崃市水井坊白酒酿造基地项目的土方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的土方工程乙方参与承运。承运范围的有效起算地点为水井坊白酒酿造基地施工大门至道场,该间距离不超过1公里。本次承运价格为一公里以内每车每公里57元。如承运距离超过1公里的价格,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车”标准为指每辆车每次运载的土石方应超过 20方,否则承运的计费标准应相应降低,具体价格由甲方视情况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具体指示完成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视为无效运载。
二、保证金:乙方的每辆车前50车运载产生的费用作为本次合作的保证金,在本次合作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事由的情况甲方下一次支付给乙方。
三、支付方式:甲方按车数100车为单位结算给乙方。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因甲方结账问题造成的误工,可相应的给予乙方损失。
四、为甲乙双方更好的合作,甲方同意为乙方的驾驶员提供住宿场地,但驾驶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由乙方承担。需要使用甲方
住宿场地的,乙方应提供驾驶人员的名单及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有义务告诫其驾驶员遵守甲方的住宿管理制度,如乙方驾驶员违反相关制度,甲方有权拒绝其入住。
五、甲方为本次运输指定了一个柴油供应点,乙方参与本次项目运输的所有车辆在甲方指定的柴油供应点加油,现货现款。
六、每次甲方安排任务后,乙方应配合协调,如超过三次不听从安排,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百分之五十。
七、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参与本项目运输的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运输制度、遵守相关纪律,对扰乱秩序者或造成安全事故者,甲方可视情况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且甲方对乙方车辆只提供停车场地对车辆不负保管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承运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甲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亊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往成渝各地的货物运输,运输方式包括(汽运、航空、铁路、快递)。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到达城市、运价见附表(承运合同到达城市运价表)。
3、约定价栺若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幵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
4、乙方指定为甲方货运代理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相关货运亊宜,包括有效单证签收、货物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仸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事、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天源公司倉庫提货或接收甲方臨時其它地點。
2、对甲方要求上门接货的业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后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3、甲方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包装,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包装标准。零散货物乙
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幵有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人工费用的权利。甲方负责包装货物的,如外包装良好,货物发现短少或损坏,乙方不负赔偿责仸。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5、甲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乙方负责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对甲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应甲方要求及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到达情况。
7、若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航班、公路、铁路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提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大票货物要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计划预订安排车辆。
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幵按照货物价值进行保险。甲方普通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汽运为0.3%;特殊货物(如鲜活货物、文件、工艺
品等)按乙方规定投保。货物在投保后出险,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单证、经甲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的货物交接、验收、结算各个环节的法律文件,视为甲方行为。
4、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情况和预计时间到达。
5、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及收货人,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6、甲方货物在投保后出险,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主动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甲方有权对乙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四、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亊项、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从甲方处获取的资料和相关
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乙方需采取一切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幵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合同规定。
2、乙方给予甲方的各种优惠,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之
成为与乙方谈价的筹码。
五、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双方约定:
1、委托运输费用结算标准以双方核定的《承运合同到达城市运价表》或双方商
谈价栺(须书面确定)为准。
2、乙方按照以下方式与甲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
乙、甲方付款采用周期与限额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为,结算限额为万元。两者俱一即可结算。
甲、甲方委托运输的费用采取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
C、现金即时结算。
D、甲方需要返单结算的,乙方返单后,甲方即付款。
3、甲方月结费用连续2个月低于5000元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月结方式,甲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
3、在结算期届满时或甲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乙方将结算清单电传甲方,甲方必须在三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因乙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幵注明实结金额,加盖公章)。第四天甲方应将运费结付给乙方。
5、结算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
7、运费结算时,甲方如因故三次拖延付款,乙方保留用其他方式追收运费的权利。
六、违约责仸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运输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2.乙方到货保证:到货时间按附表时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乙方在附表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除遇到特殊情况如天气、机械故障、交通亊故、非人为等原因外。造成延误,延误一天,乙方负责解释原因,延误2-3天乙方减免该票货物运费的50%,延误四天或以上,乙方减免该票全部运费,但不影响其他货款结算。
2、甲方交货时按照声明价值支付保费。发生保险责仸亊故,乙方按照国家保险条例赔偿货物损失。超出声明价值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仸何责仸。
未办理投保而发生货物丢失,乙方根据汽运货物按照受损货物重量20元/公斤(人民币)赔偿。
未办理投保而发生货物破损,乙方比照货物价值,最高按受损货物重量10元/公斤(人民币)赔偿。
3乙方不承担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
4、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仸:
乙、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
甲、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灭。
C、包装方式或封口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但内件短少或损坏;
D、货物的合理损耗。
E、甲方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F、甲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因为上述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必须合理性赔偿。
G、甲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其它过错。
七、信用条款
甲方月结(或半月结)运费达万元以上,或在结款期限届满后10天内多次催收,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如进行货物留置等。
八、其它亊项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到期如双方均无意终止,乙甲双方续签本合同。
3、仸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如费用尚未结清,一方须在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幵附有效单证,另一方则按照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亊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乙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合同一式两仹,双方各执一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他附加条款: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承运合同
海 洋 货 运
承 运 合 同 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武汉海洋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以及货物门到港运输的承运服务.二.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的确认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接受甲方委托.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交给乙方.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该及时开据工作单,如甲方需要投保一并办理保险手续.四.货物保险
本合同采用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并付费的保险方式.五.结算方式及时间.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海洋货运有限公司运价表)
2.乙方每7天与甲方进行业务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运费结算账单)明细后3天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3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认可.确认后的2天内以现金或支票及汇票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如延迟付款的,按拖欠服务费数额的1%/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乙方及关联公司有权留置甲方货物.3.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价格体系执行.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办理提货.发货手续武汉海洋货运有限公司
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3.甲方有义务正确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4.甲方应该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5.甲方为防范事故要求乙方专人专车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6.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行为.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该共同检验货物外观和数量是否完好并确认,乙方对货物的内在功能的好坏不负责.6.甲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在外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乙方对内在货物的数量和内在的功能的好坏不负责.7.乙方无义务审查甲方包装是否符合承运要求.但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2.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的货物破损和晚到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承担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所产生的仓储、保管和调货的一切费用.3.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甲方自行配备货物押运人员的,货物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6.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7.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物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九.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2.甲方委托乙方保险发生事故,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乙方以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为限承担责任(全部赔偿),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出据索赔的相关资料,索赔资料齐全最长理赔期为15-30天。
3.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发生事故的,乙方按照每一千克最高20元赔付.如果实际损失数额低于按最高20元/KG计算所得数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被第三方追偿的责任.4.门到港服务因货场.铁路.机场原因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索赔.十.其它
1.因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双
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5.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务执一份,签章后即可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在今后的合作中具体协商.甲方:乙方:武汉海洋货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地址:武汉江汉区汉兴街华苑小区29栋1楼电话:电话:027-85621936
传真:传真:027-85629160
二OO六年三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