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租赁安全协议
租赁安全协议
为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为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避免遭受损失,凡在甲方提供的仓库内租用房屋及租赁场地的一切业户,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为此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具体内容:
一、甲方提供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四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房屋、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
三、乙方要坚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六、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场院严禁吸烟,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七、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www.feisuxs)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
十、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对违法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处以50——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
“租赁安全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租赁安全协议
租赁安全协议
出租人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 地址:XXXXXX
承租人名称: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XX
租赁标的:XXXXXXXXXX号XXXX㎡房屋、设备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为规范租赁双方在租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租赁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租赁安全协议如下:
一、交付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时查验租赁物是否符合租赁安全要求,并提出安全异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租赁物,可提出整改要求或不同意建立租赁关系。
2、承租人在查验交付租赁物时,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物没有提出安全方面异议的,自签订本租赁协议起,由租赁物造成的安全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二、租赁期间安全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并符合安全生产及治安的有关要求,在订立主合同时,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证照,向出租人说明生产经营性设备、人员情况及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性。
2、承租人对承租物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设施及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使职工懂得符合安全生产、经营要求的安全知识。
3、承租人应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及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堵塞消防通道。如属整体建筑物有消防系统的,由出租方负责系统管理。
4、承租场所为人员密集、众多的,承租人在管理中必须始终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应急指示照明标志齐全,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实地演练。
5、承租人在定期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应接受出租方及政府安全、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在安全检查与监督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按整改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承租人产生的共存一处相邻关系的,危及公共安全利益或出租人利益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出租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必须严格加强明火管理。易燃易爆部位应严禁明火,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有安全人员进现场监护。特种设备应持证运行,定期检测。
7、承租人必须严格用电、用气管理。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使用液化气和工业气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及在车间、仓库、宿舍擅自使用电炉等电加热器具。严禁违章使用液化气,对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人如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安全评价合格后,应依法办理手续,并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
9、承租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造承租物,经同意改造,但需经政府安全、消防部门批准的,承租人应履行报批手续,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0、共存一处租赁物内的各个承租人,有义务相互订立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的义务。
11、若发生火灾等事故,在依法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追查相应责任和承担费用。
12、在租赁期内,因水、电、汽等引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
1、出租人对政府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涉及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或出租人在实施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整改,而承租人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造承租物而未办理政府安全、消防部门审批和验收手续或没有报批和验收不合格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四、附则
1、本协议为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是租赁合同在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特别约定,与租赁合同具同等效力。
2、租赁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文字解释不一致,也以本协议为准。
3、同一建筑物内,相邻关系的各承租人订立的安全书面协议应一式多份,并报出租人留存备案。
4、同一建筑物内,相邻关系的各承租人订立的安全书面协议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如有抵触,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重新订立。
5、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6、本协议签订于2018年月日一式两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第三篇: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甲方: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武隆分公司经营站(出租人)乙方: 武隆县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承租人)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武隆县烟草分公司安保科)备案一份。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乙方在出租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计划生育。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出租房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乙方:代表签字:
第四篇:机械设备租赁安全协议
混凝土罐车租赁安全协议
承租单位:中国水电路桥宝麟铁路TJ-F标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单位:丁玉岐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防止生产施工扰民。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我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4、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
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在进出场路途行驶(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地方道路行驶(运输)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进出场行驶(运输)所出现的任何交通违章事故负全部责任。
2、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的机械,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工程设施破坏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生产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为特种设备办理检测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检测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乙方应对进场一般操作辅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7、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人员从事其作业。
8、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正确使用。
9、乙方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从业人员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生产施工中如因乙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1、在生产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保护现场,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第四条 在执行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由甲、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有效期至租赁期满止,此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住房租赁安全协议范文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甲方: 金沙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乙方:
为加强我县烟草系统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在外租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为了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议,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出租范围为: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并随时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不得私自随意改动房屋(库房)主体结构,如需进行线路改造需报金沙县烟草局保卫股审核备案。
三、严禁将所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一切违法行为之用。
四、不允许从事污染环境、易燃易爆物的经营活动。
五、乙方配足必备的安全设施,落实好专人管理,保证器材正常使用,随时对灭火器材、电源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六、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严禁超负荷用电和随意动用明火、如需动用明火向县局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
七、甲方履行每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次罚款200—1000元,不交纳罚款,隐患未按期整改,终止合同。
八、乙方所租赁的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严禁用此房屋作债务抵押。
九、乙方承担所租房屋范围内的安全主体责任,在经营活动如因违反安全管理而被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的一切处罚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租用期间除自然灾害外所发生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年一签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