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内货物运输协议
国内货物运输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品为:_______,运输方式为以下第项运输服务业务;
A、航空货物运输业务(国内各航空公司);
B、省际汽运业务(含国内汽运门对门业务);
C、铁路货物运输业务(含行包、行邮、专列、中铁快运等);
1.2、甲方委托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发货(提货)清单并盖章(签名)确认或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托运书》并由乙方签收。
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取货地点,并提供取货所需的单证。
1.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限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5、乙方指派______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为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非乙方指定人员处理接货、对帐、结算等事宜,甲方又不提出异议,而产生的甲方货物被冒领、货款被他人代领等不正常事件,其责任及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2、保密条款
2.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3、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3.1、委托费用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国内各城市)的运输费、送货费,货物的再包装费用和提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居实收取。
3.2、委托费用的核算以双方约定的《国内物流服务报价表》收费标准为依据,如甲方指定付款人拒绝支付费用时,甲方承担甲方指定付款人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3.3、乙方以书面的委托书确定的结算代理人,依照乙方开具的货运单“客户结算联”为结算依据。乙方出具的结算依据交甲方核对时甲方应给予签名签收确认,无我司指定结算代表和结算依据,甲方可拒付运费,否则乙方对甲方的货运款随意支付不予承认。
3.4、甲方按照以下类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3.4.1、周期结算(结算周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双方约定以一月为结算周期,乙方在结算周期到期后5天内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在收到结算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供审核无误的结算金额向乙方索取运输发票,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发票给甲方财务负责人;
3.4.2、付款日期:甲方财务结算部收到乙方提供当期结算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上周期应付款项。
4、甲方权利义务
4.1、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4.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4.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4、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件数)、装货时间、地点。
4.5、准确真实填写《货物托运书》并应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保险。
4.6、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
4.7、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4.8、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5、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5.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委托事宜。
5.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办理托运。
5.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5.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5.5、对于国内余数货物,如无交通意外事故或是甲方收货人的原因,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按协议时间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5.6、若因为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快件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于获知确切信息的1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
5.7、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派送至收货人处。
5.8、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9、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违约责任和赔偿
6.1、甲方无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的‰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2、属乙方过错将货物运错目的地或收货人,乙方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并给以延期交付货物处罚(见上条款)。
6.3、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6.3.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乙方按照‰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收取保险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未足额投保,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6.3.2.、甲方未将交乙方承运之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一般以应收运费的3倍予以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6.3.3、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力。
6.4、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4.1、属于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6.4.2、不可抗力;
6.4.3、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灭;
6.4.4、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6.4.5、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6.4.6、货物的合理损耗。
6.4.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5、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7、合同的解除
7.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
7.2、当协议要求解除时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甲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8、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有附件《国内物流服务报价表》一份。
12、其它补充内容:
如在此协议商定到期之日甲方仍有余款未结清,此协议依然生效至所有款项结清时起正式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C2006……….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甲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
授权代表签署: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明细表
一、投保人及其地址(The Applicant and Address)
地址:
邮政编码:
二、被保险人及其地址(The Insured and Address)
地址:
邮政编码:
(如上述第一项投保人为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则此项被保险人该为: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货主)
三、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
(保险标的为未用过全新货物)
说明:如果保险标的不是指定货物,必须注明以下不予承保标的不予承保标的:
1、武器弹药、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
2、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文物古玩等贵重物品
3、鱼粉、花生、菜籽饼、地瓜干、食品罐头等易自燃易腐易蛀易变质货物
4、爆竹、烟花等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品
5、玻璃、陶瓷、灯具、大理石
6、精密仪器
7、水泥、粮食、饲料、食糖
8、军用品、二手货物、旧设备
9、海货、鲜活物品
10、动植物
11、散装或裸装货物
四、包装条件(Package)
木箱(说明:请根据具体情况注明包装情况,如纸箱、桶装、木箱等)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长途运输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全年或单一合同预计额(EST:Turnover for One Year or One Contract)
本协议期限内全年预计总保险金额为RMB万元
六、保险价值(Basis of Valuation)
按起运地货物发票价或货物发票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二者选其一)
七、保险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
从2006年月日至2007年月日止
八、运输路线(Route)
(说明:必须注明详细的起运地和目的地)
九、运输工具(Conveyance)
汽车、船舶、火车、飞机或联运(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十、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被保险人在货物起运前完整填写投保单,盖章后传真给保险人,保险人审核无误后在投保单上盖章确认承保并出具保单。(如果因货运票数量大而不出保单,措词改为: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起运前将投保单或投保清单传真给保险人,保险人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承保。投保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预约协议编号、发货人、收货人、运单号、货物名称、包装、保险金额、保险费、起运地、目的地、起运时间、运输工具。)如果货物起运后通知投保的,保险人可不予承保,如承保,则保险责任从投保人通知保险人时开始。
十一、每一航次/车次/班次(请根据运输工具选择)的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航次运输限额为RMB 万,如超过该限额,被保险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承保,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保险条件(Condition of Insurance)(请根据运输方式选择以下1-5,并根据与客户商定情况填写险别)
1、国内货运(水路、陆路)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综合险或
基本险(1995年条款)
2、国内货运(空运)按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990年条款)
3、装载于无动力船舶上的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国内水路运输使用)
4、、如由20年以上船龄的船舶承运或总吨在500吨以下船舶承运的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国内水路运输使用)。
5、由福建平潭、浙江温岭等地区船务公司承运或由其转包运输的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国内水路运输使用)
6、公路运输时必须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
布密封覆盖保险标的物以作保护,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公路运输
使用)
7、承运工具在运输保险标的时必须符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
输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运输,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所有运输 方式均使用)8附加全程公路运输盗抢险,盗抢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保额的20%。扩展全程公路运输盗抢险特别约定如下: 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全程公路运输途中遭受盗窃、抢劫所致被盗、被抢货物的直接损失,在30天后仍未查获的,负赔偿责任。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货物发生盗窃、抢劫损失后,被保险人或收货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公安部门报案。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窃、抢劫的证明。发生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计算赔偿时扣除保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免赔率后予以赔付。对保险人赔偿后查获的保险货物,由保险人处理,也可作价归被保险人;追回的资金,保险人有权收回,但其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为限。承运车辆必须为厢式带锁车及半封闭带锁车(必须是严密包裹足以防雨防盗)。运输车辆须按正常路线行驶。白天停车时,须有人照看货物;夜间停车时,须将车停放在有保卫值班、有出入卡发放的正规停车场。铅封完好,发生短少我司不负责任。为保证公路运输货物的安全,被保险人应选择信誉好、管理规范的货运公司承
运货物,并向该货运公司收取相应的押金以确保货物运送安全,同时应避免选择单车个体货运公司承运货物。整车丢失及司机、货物神秘失踪属除外责任。
十三、保险费率(Payment of Premium)
‰
十四、免赔额(Deductible)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 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十五、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每月25日结算一次保费,保险人按当月确认承保的实际业务发生额与被保险人核对无误后,开具保费通知单并附上结算清单进行结算,被保险人应于收到付款通知单后3天内交付保费。
十六、保证条款(Warranty Clause)
1、投保人无遗留地将每一票货向保险人如数投保,保险人保留在承保的任何
时间内对投保人帐本单据中有关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查阅的权
利。
2、如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按保险条款规定时间内尽早通知保险
人,并同时力争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
3、如损失涉及第三者责任方,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如被
保险人擅自放弃此项权益,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变更事项(Alteration)
在协议期内,协议双方有权根据协议执行的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补充协议有关事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变更协议内容。
十八、协议解除(Cancellation)
协议双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约定,解约自双方其中一方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起30天后开始生效。
十九、争议处理(Disputes Resolution)
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地点在被告者所在地。
二十、司法管辖(Jurisdiction)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二十一、其他(Remarks)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保险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予以修改。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二、附件(以下条款须根据承保的条款选择)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995年)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990年)
第三篇:国内货物运输协议格式发展与协调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国内货物运输协议格式
甲方: 乙方:***公路货运站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
地址: 地址:******1号付1号
电话: 电话:****-8146080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 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不得出现车辆放空情况,若有放空、压车情况(派车地点与装货地点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应向乙方适当补偿放空、压车费用。
六、甲方交接货物要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九、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十一、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十二、货物运价商议方式: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十三、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 %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四、若因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将获知的确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货物到达情况。
十五、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六、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治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货物待货物承运完毕后协议失效),厂家货物有效期 年。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补充内容:
(商定运价)
(发票税金)
(付款方式)。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货物运输协议范本
委托方: 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XX 年 5 月 28日 签署日期:XX 年 5月 28日
第五篇:货物运输协议范本
货物运输总合同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有鉴于
甲乙双方进行货物运输合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说明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本合同为双方货物运输合作总合同,就具体货物运输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单项运输协议》,明确货物名称、性质、规格、数量、质量、重量、包装要求、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情况、运输期限、运费及结算等内容。《单项运输协议》与本合同同等
效力,共同约束双方的具体货物运输合作行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将货物运输到至到达地;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
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3.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在货物运
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相关情况,不得虚报或隐瞒;
2.甲方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甲方应将办理完有关
手续的文件提供给乙方使用;
4.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
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向其支付运费;
2.甲方明确标示拒绝支付运费时,乙方对对相应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3.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
品,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4.货物无法完成交付且甲方拒绝处理的,乙方有权对相应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理。
5.对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在货物运
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将货物运输至到达地;
2.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运输安全,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所致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乙方均应全部予以承担;
3.货物交付收货人前,甲方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
他收货人的,乙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条 货物交付及风险移转
1.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以货物装载至乙方交通工具为准,乙方在《单项运输协议》上
签收即视为货物符合约定。装载完成后至货物交付收货人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货物运输至到达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期限内对货物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进行妥善处理并马上书面告知甲方;收货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3.乙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以收货人在《单项运输协议》上签收为准,签收后,货物损
毁灭失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虚报或隐瞒货物相关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逾期支付运费,应按照逾期支付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以及未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运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
包装费、运杂费)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以下情况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因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六条 其他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
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