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股份转让合作协议书
股份转让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住:)
乙方:(身份证号:,住:)
(身份证号:,住:)
丙方:(身份证号:,住:)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与签订的“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和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已正式投资“”、“”两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见附件),并由甲方实际拥有两公司44%股份(办理工商登记时甲方为37%,另外7%在工商登记时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乙方实际拥有两公司8%股份(办理工商登记时为15%,其中7%属甲方所有)。
由于最近投资加大出现投资困难,为缓解资金紧张局面,甲乙双方决定各转让部分股份给丙方。现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股份转让合作协议条款:
一、股份转让比例及价格:
1、股份转让比例:甲方将其在两公司持有的股份转让16.5%给丙方,乙方将其在两公司持有的股份转让3%给丙方。即丙方共受让19.5%股份。
2、转让后,甲方在两公司实际持有股份为27.5%,乙方在两公司实际持有股份为5%,丙方在两公司实际持有股份为19.5%。三方合计52%。
3、转让价格按两公司资产总价2亿元人民币计算,即丙方受让甲方 1
16.5%股份应支付甲方3300万元,受让乙方3%股份应支付乙方600万元。
二、三方合作方式及股份确认:
1、本次转让后,甲方在两公司注册登记的37%股份为甲方和丙方共有,其中,27.5%为甲方拥有,另9.5%为甲方代丙方持有。乙方在两公司注册登记的15%股份为乙方和丙方共有,其中,乙方拥有5%,乙方代丙方持有10%。
2、甲方、乙方代丙方持有的股份暂时仍分别注册登记在甲方、乙方名下,在丙方需要的时候,甲方、乙方无条件变更过户给丙方或丙方指定的人员名下。
3、由于本次股份转让未召开两公司股东会研究表决,今后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时若出现异议,则将丙方实际受让的全部股份转让登记在甲方名下,改由甲方代丙方持有,今后三方对此不再提出异议。
三、三方权益及责任:
1、甲、乙、丙三方按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投资、分配收益、享有产权和承担风险责任。
2、投资本、息未偿还完毕之前乙方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投资本、息偿还完毕之后乙方按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3、从两公司帐面分配给甲乙双方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实际股份比例进行结算调整。乙方、丙方应分的收益,须首先用于偿还其入股的借款本、息,本、息还清后,乙方、丙方方可分配。
四、三方出资办法:
1、甲方名下的37%股份,由甲方出资。
2、乙方实际持有的5%股份,由甲方代为出资。其中2%股份按1.5亿元计算乙方应出资300万元,3%股份按1.8亿元计算出资540万元,合计840万元。本次转让中乙方溢价60万元,抵扣后乙方实际持有的5%股份共应出资780万元。
其中150万元为乙方应按5%比例承担和享用的银行3000万元贷款债务;另外630万元由甲方借给乙方(已代付)投资,乙方以今后收益分配或股权退让收入向甲方偿还本、息(按银行贷款利息及费用)。
3、乙方代丙方持有的10%股份和甲方代丙方持有的9.5%股份,由丙方出资,按2亿元价格计算丙方应出资3900万元。
其中585万元为丙方应按19.5%比例承担和享用的银行3000万元贷款债务,另外3315万元由丙方支付给甲方(其中代乙方归还借款510万元)。
五、三方退(减)股约定:
1、今后若因建设投资困难等原因,需引进新的股东,三方必须按实际股份比例转让(减持)股份。转让股份取得的收入,首先用于投资或偿还借款、贷款。
2、若今后乙方、丙方主动要求退出两公司或主动要求减持股份,则其股份只能退让给甲方,退让价格三方协商。
六、本协议共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二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原“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和 “《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乙方:丙方: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第二篇:股份转让合作协议书
股份转让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工程总承包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称: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址:吉首市政府旁边
三、主体工程概况: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分六期开发,第一期为九栋11层,18层的小高层等。
四、建筑面积:第一期约5.5万平米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建、安装(水、电、弱电、通讯、消防、室外附属总体、绿化、小区道路、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等)室内外装饰装修。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为湖南省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合作项目,转让股份为总工程项目15%的股份(即甲方50%的股份),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转让股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第三条:自合作协议签字生效起,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工程项目的一切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股金及收益负责,乙方收益和甲方同步获取,如出现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项目出现亏损等负债情况,甲、乙双方按本项目股份50%的风险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三篇:股份合作转让协议书
股份合作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经营,经三方合伙人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股权份额及股份转让的价格(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将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丙双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临时账户,本协议书生效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4、本协议书生效后,资金、财务管理将由开立的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财务会计人员处理。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丙双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管理及职能分工
1、甲方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办理经营所需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股利分配(以及盈亏的分担):
1、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丙双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丙双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丙双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本协议书生效后,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并共同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或双季度)第 个月第 日分取上个季度(或双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或双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5、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甲乙丙三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严重影响乙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5、本协议约定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
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三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他费用则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按协商条件共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股份转让协议书
股份以及项目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本次股权转让后,与所转让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日后可能涉及的股东向公司补足出资等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甲方不按约履行本协议的第二条、第三条第2项,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导致违约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全额的违约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审理,其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予积极配合协助,包括签署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书等。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证明人:受让方:
年月日于市区
第五篇: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股份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股,占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将其中股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股,以每股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3、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1
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于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