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租赁承包合同
租 赁 演 出 合 同
合同编号:xxxxxxx
甲方: 泸州市农业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
乙方:泸州飞翔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康平路综合楼4号门市
甲、乙双方在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灯光音响演出租赁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演出时间:2011年x月x日
二、演出地点:
三、进场时间:2011年x月X日
四、设备租赁总金额为RMB:
五、付款方式:
1、2011年x月x日活动演出结束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清全款,金额为万元整(¥20200.00),如逾期未付款,甲方每天按总金额的5%作滞纳金付给乙方。
六、甲方责任:
1、在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好进入活动现场施工的相关手续。并明确一
名工作人员和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甲方负责提供表演场地所需的电源,并把电源接放在舞台边上,保证舞台制作工作的正常
开展。
3、为了保证舞美制作如期顺利完工,在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甲方必须把活动现场有影响舞台、舞美背景安装的相关位置硬件设施移走(垃圾桶、装饰物等)。
七、乙方责任:
1、配备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在2011年x月1x日16:00前完成灯光音响施工及安装。
2、委派专业人员对灯光、音响及焰火设备进行操作,保证活动现场的演出效果。
3.乙方在搭建灯光音响架和安装灯光音响设备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4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之时间、金额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不按合同执行工作,甲方须按总额的100%赔偿给乙方作为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作违约,将按总金额的100%作为赔偿金。
3、乙方设备一旦进场,若甲方临时终止演出,甲方就须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给乙方。
4、甲方提供的电力不足和安全保卫工作不到位所造成演出中断或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在施工、排练、演出过程中因声音干扰等影响到周围环境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租赁设备及制作清单上的实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属地法院提请诉讼解
决。
十三、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演出效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单位: 泸州市农业银行
甲方代表(签字):
电话号码:
乙方单位:泸州飞翔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电话号码:
签约时间:
第二篇:店面租赁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共1页第1页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甲乙双
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店面一间,下两层约六十平方米,租赁期限不定。
二、合同内容:
1、每月租金暂定柒佰元, 乙方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即贰仟壹元正。
2、乙方应预交水费壹佰元,预交一年的有线电视费壹佰捌拾元正。
三、乙方责任:
a)在店面租赁期间,乙方要爱护店面内所有设施,保持店面清洁,如有损坏或
丢失照价赔偿。
b)不得任意改变店面的现有设施。
c)乙方不得转让或转租给他人。
d)租店面所产生的税由乙方负担。
e)甲方店内的柜子、床、吊扇、排气扇、吸顶灯、防盗门、防盗窗等供乙方使
用,但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四、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水及有线电视费;它租金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即贰仟壹元正。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遵照执行。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第三篇: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第村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4.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5.甲方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1-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村委会:(章)代表人: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一、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位于×××蒋家堂村的4亩自留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租期二十年,自2011年10月8日至2031年10月8日。
三、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四、地租价格:伍千元每年。
五、租金交付时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给付甲方两年租金,其中一年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今后每年1月5日前,乙方将当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要求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无故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钢管租赁承包合同
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职责,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
一、承包项目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名流·人和天地”二期怡和园B区A-G22栋(十一层)工程地点:武汉市盘龙城开发区。
二、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
三、工程承包范围:
“名流人和天地”二期怡和园B区A-G22栋外脚手架(含工字钢和钢丝绳)、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通道搭设和拆除以及提供木工装模加固所用的钢管、扣件。钢筋棚、木工棚以及搅拌机防护所用钢管和扣件。安全网由甲方提供,乙方安装。
四、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场地堆放材料,乙方负责搭设和保管材料,如果材料损失和盗窃甲方协助解决。
五、进度与工期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进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应按进度要求及时补充施工人员和材料,甲方需要材料须提前一天向乙方申请。如中途材料供应不及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组织人员和材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质量要求;
以市安管站验收要求为准,达到安全样板工地。
七、承包价格;
以设计院设计图纸建筑面积为准:18.5元/㎡包干(如增加腰杆,每平方增加1.5元)。
八、工期要求:
以主体搭设之日起计算,十个月为标准拆脚手架。如提前或推迟一月内拆除,承包价格不变。
九、付款方式:
1、平±0.000付1万。
2、三层付2万。
3.八层付3万。
4、拆架前付1万。
6、余款三个月内付清。
十、安全责任: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应按安全规范施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身体健康良好,无任何影响施工的疾病,按要求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赤膊及酒后上工地、严禁吊篮上下人、如发生安全事故金额在一万元内的乙方承担。乙方自身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双方各承担50%。
十一、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做到工完场清,不得随意堆放,做到当天场地当天清洁,如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甲方将处以100~500元/天罚款,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不乱倒生活垃圾,发现一人罚款50元/次,乙方应保证所属人员内部的团结及其他班组施工人员的团结,不得擅自骂人、打架,无论何种情况,均应向工地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反映。
十二、其它;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经多次指出乙方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终止,甲方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70%结算,并且工程竣工后付款。如因以上几项甲方受建设方的罚款,乙方承担相应1.5倍的罚款。
2、搭设脚手架的钢管统一要求进行油漆刷新(规定黄色),剪刀撑用黄黑双色油漆,黄黑颜色间距0.5m.临边防护用工具式可拆卸重复使用的钢管栏杆,高度不小于0.9m,做黄黑双色油漆,黄黑双色油漆,黄黑颜色间距0.5m.脚手架搭设前此项工作必须完成。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办完结算完后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