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桩基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安全施工协议书
一、施工项目
l、合同单号:
2、施工地点:
二、协议内容:
为了保障打桩施工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以签施工合同后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施工方(乙方)在甲方公司内施工达成如下关于安全方面的补充协议:
1、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3)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桩机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其费用。
(6)桩基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认定为齐全完整有效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8)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9)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应由家属严加看管。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0)严禁在宿舍内用火烧饭和随意拉电线,以及烧电炉等违反安全管理行为,一经查实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1)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
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3)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项目部,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14)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乙方经济责任人是桩基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16)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气氛。
(17)乙方必须确保专职技术、质量、安全员的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如不到位项目部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乙方负责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
本补充协议与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有合同一并执行,签订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
第二篇:桩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协议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乙方:(以下简称乙)乙方承包甲方机械灌注桩施工工程。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使本工程按质按量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工程地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承包范围:动力区域事故水池及回用水站机械钻孔灌注桩。
二、工期:乙方按图施工确保工期40天。
三、设备:乙方需进冲击钻桩机6台。
四、工程量:约1900m,规格Ф800mm,(以最终实际成孔进尺量结算)。
五、工程单价:170元/m包干(包括工作量,钢筋笼安装,灌注砼,电焊条自备)。
六、验收标准:按总承包方(中国十五冶华东分公司验收标准为准)。如有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桩机进出场费乙方自理。
八、付款方式:工程设备进场施工期间甲方预付生活费和机械材料费,桩基施工结束后,设备出场时付至总工程款的80%,余款年底付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桩基项目安全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明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广大职工的生产和施工安全,确保施工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项订立本协议,以利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认真贯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配合上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履行向乙方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的义务。
6、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及合格的施工设施。统一管理乙方驻地建设,并要求乙方维护好现场环境。
7、甲方安全责任人员应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进行验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其招收的全体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3、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7、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8、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10、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
1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1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5、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本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合同价的2%,用于本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与处臵,乙方于开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该抵押金以现金形式缴纳至甲方财务,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16、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奖励与处罚:按照工程项目所在项目部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为劳务合同的从合同,随劳务合同生效而生效,劳务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安全协议承诺书桩基DOC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在湛江滨海御景1期S2栋静压管桩工程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和施工过程中,特授权 身份证号: 为我司 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办理:施工合同签订、文件签署领取等有关工程施工事宜。
本授权书经本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湛江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湛江滨海御景1期S2栋静压管桩工程
2、工程地点: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
3、分承包形式: 包人工、包机械、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符合规定交工资料、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等方式承包施工。
4、分承包范围:湛江滨海御景1期S2栋静压管桩项目 桩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桩基内容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湛江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湛江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
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在其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独自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独自承担。所有乙方施工机械及车辆在场内外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承担责任。
4、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分包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赔偿一切损失。6.分包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湛江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
总包批准,分包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湛江市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9、分包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0、分包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11、分包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12.2分包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13.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湛江政府有关规定。
15、分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7、分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分包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分包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18.4分包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员的,分包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19、分包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分包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分包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20.9分包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
备;
20.10分包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分包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一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自己负责;
3、分包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分包的生活区应按照湛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安全奖罚
总包对分包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
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进入现场时签订,壹式贰份,与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我司在承建湛江滨海御景1期S2项目桩基础工程的过程中和该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后,我司承诺:
1、若出现缓建、停建或业主付款不及时和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出现时,我方承诺放弃向贵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和向贵司索赔及起诉贵司的权利,如我方因主张上述权利而造成贵司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2、若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等不可抗力事件,我方自行承担上述事件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我方管理不力、防护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由我方承担;若给贵司造成名誉损失和造成贵司被政府部门停止投标等,我方同意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4、严格遵守贵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若出现未达标行为,依照贵司处罚条例,愿意接受处罚。
5、在收到贵司该工程工资款后,将所得工资款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不足部分由我方补齐,并保证不会因工资发放问题导致民工封路、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否则,由此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信誉的影响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贵司如对我司进行处罚,我方均予以认可。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书(本站推荐)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铜陵东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冶金部华东勘察基础建设总公司二分公司
受铜陵东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铜陵市永丰安置点20#、21#、32#垃圾站桩基础工程由我公司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铜陵县永丰安置点
二、工程内容:定位放线,购桩、压桩及锯桩等(含验收事项)。
三、工程量计算:本工程桩长约为23-28米,总量约13000米~16000米(按
实际量计算)。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管桩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PHC-AB400-95,综合单价按115元/米结算。
综合单价包括购桩、设备进、退场费、施工费、锯桩等一切跟桩有关的费用,确保20天完成,并能组织验收,如不能按期完成或桩基资料原因不能完成,每天按10000元罚款。
五、工期:
1、施工工期为20天,开工日期计算工期。
2、施工中,如遇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和原建筑地基等非乙方原因而影响 工期,工期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超过五天后,每天按2000元补贴乙方人工和机械损失。
3、施工中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六、双方现场负责人:
2、乙方现场负责人:王开云。
七、质量标准:
合格。主材首选安徽建华及池州金美亚管桩。(图纸或招标文件指定的品牌)如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无条件返工到合格,并承担甲方每天一万元的损失费。
八、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价约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按实结算)。
2、基础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50%,主体完成后,再付10%,验收合格后付
到总价的80%,余款在2014年年底前付清。
九、双方职责:
甲方:
1、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及材料堆放场地,使场地满足桩基施工要求。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口。
2、提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位置灯测量依据。
3、提供施工图纸贰套及一份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并组织技术交底。
4、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场地下埋藏的管道、光缆及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
5、上述问题乙方配合甲方到建设单位提前提出。
乙方:
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审批。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质量确保县质监站验收合格,桩位偏差超过规范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做好施工记录、报表,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交叁份完整的工程资料交甲方,管桩资料确保县质监站和档案馆验收合格。
4、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十、安全责任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自签证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自动失效。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