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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室内地滑门)

合同(室内地滑门)



第一篇:合同(室内地滑门)

檀溪湖民房改造项目起步区二期工程 室内地滑门制安分项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保康凌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开发建设的檀溪村民房改造项目起步区二期工程共3栋住宅楼,现将13#、15#、17#、共 3栋楼室内地滑门制安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承包内容及要求:

1栋楼室内地滑门制作安装施工承包(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包售后服务)。

2、边框型材为钛铝合金牌系列,壁厚≥,边框颜色为 黑胡桃 色,门扇应加装2道横向加强筋,确保门扇钢度。

3、玻璃采用洛阳浮法玻璃,厚度,磨砂造型为方块。

4、配件为中档以上正规产品。

5、附件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承包价格:

按本合同第一条承包内容,承包价为元/㎡。

三、付款方法:

1、乙方承包工程门框安装完毕付总价的30%工程款。

2、乙方承包工程门扇全部安装完毕,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总价30% 工

程款;剩余40%余款,待房屋交付使用年底全部付清(5%保修金除外)。

四、工程质量:

1、乙方使用材料必须是本合同第一条要求的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按国家验收要求制作安装,保修期一年。

2、材料颜色一致,门扇开关灵活,密封完好,边框安装牢固。

3、乙方保证实际安装地滑门与样品一致。

4、甲方或质检部门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制安,乙方应无偿返工重做。

五、工程工期:

1、乙方按甲方通知进场安装时间开始安装,门框安装在10月25日完成,门扇在11月10日完成,通过甲方验收,每超一天罚款1000元,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安装不能按时完成,工期顺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室内装修合同

室内装修合同

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方式:

包工、包部分材料,主材料由甲方购买。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天,自年月日起至日止。保修期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于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小写)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2、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程,并承担相应费用;

4、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乙方: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3、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局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验收

1、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组织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

2、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室内精装修合同

精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组装厂房迎宾室、会议室及大门门卫室外部精装修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2.6.1乙方施工范围内进出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水平、垂直倒运、堆码整齐、清理及装卸车;

2.6.2标高控制点由乙方自行负责;

2.6.3工程项目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建设、维护、维修及拆除工作。

2.6.4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所投入的各项工作和费用。

第三条施工工期

3.1施工工期:

施工始于:年月日,止于:年月日。

乙方必须满足工期要求,若乙方不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本合同第10.2.2条款执行。甲方要求的的阶段性节点工期文件若乙方拒绝签字,甲方有权扣除总结算价款的10%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3.2 当发生下列情况后,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2.1发生不可抗力;

3.2.2工地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3.2.3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乙方报甲方书面确认,但按照进度计划各工序的有效施工时间不变。

3.3 如发生上述所列情况,造成停窝工时,乙方及时用书面形式将详细原因交甲方审查认可顺延相应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工程验收

4.1 乙方施工质量符合甲方质量体系要求,并保证实现。

4.2乙方所施工工程项目质量严重违反甲方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实现设计意图,满足功能要求。

4.4 工程验收依照国家现行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4.5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4.6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

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 甲方委派同志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5.2 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外部各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5.3 对施工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5.4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 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要求的各项工作。

6.2乙方应全面、准确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院的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出设计施工图纸,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6.3按甲方的要求全面配合其他工序或工作的实施(如门窗、空调、消防工程等),包括进行技术支持和相关节点处理。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抽检,乙方自身亦应该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各种需要的检测和试验,并承担一切费用。检验试验报告等应及时提供给甲方。

6.4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垃圾自行运输,为此发生的和相关部门(如:环卫、渣土、交通)的外部协调关系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

7.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组织操作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上交特殊工种上岗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所有工序不得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施工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由乙方自备。

7.4乙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7.5安全生产详细条款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第八条 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设计、工作内容、材质进行变更,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工程价款计价标准及计价依据

9.1施工价款的确定:

9.1.1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为详见附件单价明细表:

9.1.2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调整、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等一切风险费用,费用不另增加。

9.1.3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用水、用电。

9.3合同暂定价:¥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十条 对材料及质量的控制。

10.1精装修所有施工材料

10.1.1主材由乙方提供样板,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材料单价,并将乙方所提供的样板进行封样。

10.2.2甲供材料由甲方控制、乙方按需领取。

10.2.3所有材料必须送甲方指定符合条件的、经监理考察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材料检测。

10.2.4进场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物资部人员及工程技术部人员进行抽检,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5乙方采用的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均应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材料选用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6 乙方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室内装修工程环保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

11.1甲方采取月付款的形式进行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每月验工批复后10日内支付当月批复验工值的8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经初验优良后累计支付至累计批复验工产值的90%即停止支付。

11.2工程全部完工,经联合验收确定优良后,乙方将按合同编制全面的结算报告,上报甲方。待甲方各相关部分和人员在结算意见书上签字后,按甲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结算审核工作。审核后的结算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结算书方能生效。工程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质量保修金(扣除维修支出费用和补偿金)。

11.3乙方委托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甲方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

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竣工资料提供

工程竣工经质检站验收优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四条违约和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其它

15.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动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满足要求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5.3 签订本合同时,承包人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合同解释顺序

1.合同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附件一《合同单价明细表》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四篇:室内装修合同样本

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

1、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报价表;附表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小写)元,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开工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瓦工结束后,支付总价款40%,计元;

(2)木工结束,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5%,计元;

(3)余款5%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臵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5.8 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门,决算造价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5.9 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或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10 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恢复原状。如确实无法恢复必须原价赔偿或从工程款扣除。

5.11 墙面顶面涂料的兑水率要严格控制在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12 乙方所供辅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水泥、胶类、腻子粉等必须与工程报价中材质品牌约定相符,并从正规渠道购进。在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

者购物票据)交由甲方验证。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5.13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5.1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倒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等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其他验收标准;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扬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10.3 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时,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乙方的原因,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4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甲方通知乙方需要维修的,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

11.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1.2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11.3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1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2.6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5%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14.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14.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终止。

14.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4.5 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隐蔽验收签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年月乙方月日

第五篇:室内设计师合同

()年 第号

劳动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年月日

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芜湖天达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起于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年月日起于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担任部担任工作。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职责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相应岗位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三、劳动报酬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每月7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家装:

A 设计师每月业绩5万以下,底薪1200元+提成2点(含5)

B 设计师每月业绩10万以下,底薪1400元+提成2.5点(含10)

C 设计师每月业绩15万以下,底薪1600元+提成3点(含15)

D 设计师每月业绩20万以下,底薪1800元+提成3.5点(含20)

E 设计师每月业绩20万以上,底薪2000元+提成4点(不含20)

公装:

A.设计师每月业绩10万以下,底薪1200元+提成2点(含10)

B.设计师每月业绩20万以下,底薪1400元+提成2.5点(含20)

C.设计师每月业绩30万以下,底薪1600元+提成3点(含30)

D.设计师每月业绩40万以下,底薪1800元+提成3.5点(含40)

E.设计师每月业绩40万以上,底薪2000元+提成4点(不含40)

提成按最终结算价为准,当月预付合同价的50%,决算时付清。

当月不签单者发当月最低底薪的2/3,连续两个月不签单者发当月最低底薪的1/

2每个月签单超过4单连续两个月者发奖金1500元;

每个月签单超过4单连续三个月者发奖金2500元;

年终奖=个人年总业绩×0.5%,发放形式:年终总结是发此数额的1/2,第二年年中总结发剩下的1/2,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取消年终评奖资格,剩余提成作为公司教育培训费补贴给公司。以上待遇均含福利待遇费用。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保障乙方人身安全及健康条件。

2、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不合法的工作

五、劳动管理

1、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3、乙方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办公财产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配套设施;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经济利益。

4、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职业规范及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无法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C、利用病、事假,本人或为他人、亲属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相关的职业道德,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此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脱离工作岗位。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解除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B、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8、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芜湖天达装饰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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