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租赁林地合同书
建设油茶基地租赁林地合同书
甲方:团风县乡镇村民委员会 乙方:湖北景田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
总面积为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 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
约金。
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 转让 出租 入股 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
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鉴证方(乡镇政府)
2009年月日
第二篇:林地租赁合同书
林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彭泽县定山镇政府 乙方:许加美
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本地经济,甲方同意将现定山镇林场林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林地租赁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定山林地(四至见附图)面积21.6亩租赁给乙方使用经营(除石灰窑15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30年。即自2013年元月1日至2043年12月30日止;
三、租赁价格:林地租赁价格为:60元/亩,整个租赁面积21.6亩,租赁费总计:1296元
四、租赁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费;
五、租赁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3、4、5、6、享有该林地的所有权;
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将全部林地的四至及面积进行确协助乙方处理强占、强买林地和偷砍偷伐的人和事; 协助乙方对该林地的合理开发利用,鼓励乙方利用森有权干预乙方对该林地的买卖或变相买卖; 如因建设等原因需征用该林地,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定;
林资源进行旅游及与林业相关产业的开发;
并承担因征用林地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3、享有林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必须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使用和经营林地,做确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到充分发挥林地优势,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好相关法律手续方可使用;4、5、6、7、无权买卖或变相买卖该林地;
确保林地不受他人侵占,如发现强行侵占该林地的人租赁期满,必须按租赁时的林地面积如数将林地交给负责该林地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和事,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单位一份。
附:租赁林地四至矿山开采范围图。
甲方签字:定山镇政府
乙方签字:许加美
公证单位签字:
二0一三年元月1日
第三篇:林地租赁合同书
林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本地经济,甲方同意将现 村委管辖范围内的 共计 亩林场林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林地租赁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 面积 亩租赁给乙方使用经营;
二、租赁期限:50年。即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日止;
三、租赁价格:林地租赁价格为: 元/亩,整个租赁面积为 亩,租赁费总计: 元;
四、租赁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费;
五、租赁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林地的所有权;
2、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将全部林地的四至及面积进行确定;
3、协助乙方处理强占、强买林地和偷砍偷伐的人和事;
4、协助乙方对该林地的合理开发利用,鼓励乙方利用森林资源进行旅游及与林业相关产业的开发;
5、有权干预乙方对该林地的买卖或变相买卖;
6、如因建设等原因需征用该林地,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因征用林地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林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2、必须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使用和经营林地,做到充 分发挥林地优势,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3、确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好相关法律手续方可使用;
4、无权买卖或变相买卖该林地;
5、确保林地不受他人侵占,如发现强行侵占该林地的人和事,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6、租赁期满,必须按租赁时的林地面积如数将林地交给甲方;
7、负责该林地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功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篇:林地承包合同书
林地承包合同书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从二零一零年三月七日至二零六零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南河镇四口冲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二O一O年三月七日
第五篇:承包林地合同书
承包林地合同书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给农户(以下简称为乙方)造林植树,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亩,承包给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1北至长米,宽米。
二、承包期限
从二○○四年月日至二○年月日止,共计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元,一次交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乙方需转包必须通过甲方允许后转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树行两侧各留0.5米宽不许种地。
3、栽植树木的,品种由甲方决定。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药、灭虫、剪侧枝,管理好树木。
5、树木到砍伐期要申请,经批准后砍伐,砍伐手续由村委会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6、树林砍伐后乙方自行处理,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达到成活率8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赔偿任何损失。
7、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树木无偿交给甲方。甲方如中途终止合同,赔偿乙方的承包费的2倍经济损失。
8、其它未尽事宜出现,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协议后执行。
9、承包期满时,林地交甲方,树木由乙方处理。
10、如国家法律政策对林地有新的规定时,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甲方: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签证机关:xxx镇法律服务所(盖章)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