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衍变历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利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主要明确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的运作和交易。随着这一制度在全国建设系统的推行,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识到,仅仅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是不够的,于是县级以上的各级政府在探索的基础上,纷纷成立“人民政府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等机构。交通、水利等工程招投标也进一步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在此基础上,有的县、市将国有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矿产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纷纷纳入有形建筑交易市场或政务中心进行交易,但职能部门意识到,将不属于有形建筑市场范畴的项目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不是很合理,于是就有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一有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诞生。2011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明确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但由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及管理并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所以也没有一个具体运作模式。
正确定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功能
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交换活动是市场的基本内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作为公共资源交换的场所,也具备市场的基本功能。如: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及社会和经济价值最大化;提供均等的公共资源的交易信息反馈;为公共资源的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为交易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等功能。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又有其特有的功能。首先是提供服务的功能。即为进入场所交易的各种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拍卖公司等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设施设备配置上,既要考虑利用服务设施或科技的手段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又要人性化。比如利用电子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的网上报名、网上报价、网上成交等。充分利用科技的手段,减少人为串标串拍的现象。其次是提供信息反馈的功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必须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的发布,成交价格或中标信息的发布、统计等等,并且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网站必须与国家指定的媒体实行无缝对接,做到一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信息,要及时在市场上发布,同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必须对进入市场的交易主体的信息进行披露,对有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及时在市场中公布。
综上所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正确定位应是公共资源交易商品在机会均等及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及社会公平的最大化。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行为,明确其功能、地位、性质等,并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细则。
二是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人员进行职业资格管理,即打破现行人事制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场化,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全员聘用,优胜劣汰。
三是考虑公共交易市场的企业化管理,即以省或地级市为单位,允许筹建1至3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明确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允许业主自主选择交易市场,促进交易市场的竞争。通过竞争机制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远程监控管理,即利用网络手段,招标办或监察局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马上进行责处
第二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思考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思考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宁波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一委多办多中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也取得了一些改革成效。但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形势相比,改革的力度还不大、速度还不快,市场固有的突出问题持续存在。因此,如何加快改革、创新体制,加快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已成为当前宁波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宁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现状
目前,宁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功能逐步完善,效应初步显现,对提升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率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从2003年至2014年,市级交易市场共交易项目数累计达20623个,交易额7375.6亿元,增收节支超300亿元。
一是基本形成集中的交易服务平台。2003年以来,宁波逐步整合原先相对独立、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实现市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土登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四中心”集中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形成“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和受理投诉,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交易服务平台,使交易市场功能得到整体提升、服务更加便利,进一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和各类主体交易成本。
二是逐步完善“一委多办多中心”的组织管理体制。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等相关文件,逐步形成了“一委多办多中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组织管理体制。“一委”即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为领导决策机构,其下设办公室(简称“交管办”)代表政府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履行指导、协调、考核和综合监管职能;“多办”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应管理办公室,行使行业监督职能;“多中心”指上述“四中心”等交易中心为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纳入统一平台进行招标、拍卖、采购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提供技术咨询和场所服务。这种管理体制使公共资源交易的行业监督、行政监察、交易服务、日常管理等环节呈相对独立,有利于行业监督部门的上下对口衔接。
三是不断拓展交易领域和服务范围。为提升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近年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将更多公共资源事项纳入市场交易,并拓展服务范围,为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交易服务。2010年,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出台了《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对需要拓展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进行了整理归类。目前,除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外,新拓展排污权交易、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竞标、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公有资产出租出让、执法机关罚没物品处置、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
四是积极探索创新招投标机制。招投标工作是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的核心环节,在完善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规范创新招投标活动的程序。如,在部分重大项目中探索试行了与模似审批制度相配套的预招标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行“政府协议采购电子反拍系统”,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加强综合性评标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使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电子竞价系统等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宁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建设的同时,也凸显许多问题和矛盾。总体来看,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省市相比,推进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速度还不够快,市场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改革方向不明确。近期,宁波把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机制纳入的全市改革重点,但着重于对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的整合,这种改革仍属于形式上的整合,实质上只是交易服务“四中心”的集中进驻,对市场总体改革的目标方向和监督管理等体制机制完善还未有明确方案。从国家和其他省市来看,我市改革较为滞后。
二是监管体制不顺畅。首先,“管办不分”使行政干预、同体监督等问题难以避免,“多办”的监管体制,使得有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其次是存在多头监管现象,有些项目如重点工程的水利、交通、房屋市政项目等,存在两个或多个监管主体,往往会造成推诿扯皮、分而治之等问题。此外,还存在监管缺位问题,由于一些按省、市政府文件要求拓展的新增项目没有明确的法定行政监督部门而缺少必要监督,如新增的单独的材料设备招标、会展和营销服务、小车特殊号牌的有偿出让等等。
三是部门协调难度大。从国家到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条块分割现象还比较严重,政出多门、规则冲突等现象还比较明显,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打破“家规”,协调推动改革的难度很大。如,市审计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提出改革设想和初步方案,但因部门争议较大而搁浅。另一方面,许多部门也担心改革会带来监管难度增加。主要担心“管”“办”分离后,部分监管职能转移会打破行业主管部门原有的全链条监管模式,造成监管不到位、上下衔接难度增大等问题。
四是招投标领域问题仍然较多。因市场不正当竞争、从业主体信用意识淡薄、监管手段不完善等因素,目前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串标围标、假借资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也存在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不严、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层层突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这不但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损害国家利益和市场信誉,还容易引发项目质量和生产安全等问题,对此社会反响较大。
此外,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立法部门化倾向明显、法律体系协调性较差、新领域法律空白等问题,对加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革进程具有一定制约。
三、各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的经验做法 围绕“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改革要求,各省市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形成许多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宁波推进改革提供了良好借鉴。
一是以机构整合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原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整合,有的地方则一步到位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例如,成都市将资产类、资源类、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5大类41项公共资源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广州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作为市政府直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原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广州交易所集团不再保留;浙江省内其他地市实现了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的归并,人事、编制、职能、财产也实现了完全整合。
二是以职能归并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许多城市在监管方面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路径,有的将行业监管职能划转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一办”)统一行使,有的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例如,安徽的合肥、铜陵等地将原隶属建设、财政、工商等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数十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市招标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彻底改变了过去招投标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
三是以科学手段规范优化交易程序。各地除了推行“五统一”等标准化管理外,还积极依托科学的手段和模式提升交易管理水平。大部分省市都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推进交易主要环节和数据信息的实时网上运行和记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扰。例如,济南开发了电子监察系统,由现场视频监控和网上电子监察两部分组成,对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和效能问题预警预告,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监督监控;广州创设了“两地三方”的远程评标模式,实现两地专家通过评标系统独立评标,监督、管理部门在线远程监管,交易中心实行数字见证。
四是以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各地纷纷加大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上的创新力度,努力突破制约公共交易市场改革的制度障碍。例如,安徽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通过地方立法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职能的法律依据等问题,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的基本规则。
四、完善宁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招投标机制的对策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宁波要充分认识市场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着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为推进宁波经济社会创新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要明确改革方向,加紧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宁波市级公共资源市场改革要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整合资源、创新监管,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等原则,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较为完善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按照改革的总体方向目标,加紧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改革计划,并纳入全市深化改革的重点。要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专项改革,负责各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
二要抓住改革突破口,调整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以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探索成立综合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动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集中统一监管的体制机制。调整政府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撤销发改、住建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剥离水利、交通、城管、信息等行业职能处室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和职能处室的人员、编制等行政资源,明确由第三方监管机构履行市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执法职能,即使招投标活动的“多办”转变为“一办”架构。强化第三方监管机构的职能配置,将明确其为市政府常设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综合监管机构,建议第三方监管机构设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并增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使其能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指导、协调、考核和综合监督职能,并强化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
三要加快多中心整合,推动形成统一的交易中心。在现有“四中心”集中入驻的基础上,把原隶属于住建、国土、财政、国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中心交易机构及职能、财产、编制、人员,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成市级公共资源一个交易中心的格局,即“多中心”转变为“一中心”架构。强化交易中心的机构职能配置,进一步明确机构性质和规格,并明确行政上受市政府相关独立部门管理。积极拓展交易中心进场范围,按照《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实现公共资源的“应进必进、能进则进”。
四要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努力突破制度障碍。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限,加快修订完善《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调整现行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为综合性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新出现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没有法律法规覆盖的,要加强立法,实现监管制度的全覆盖。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衔接工作,密切关注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上位法的调整完善,为统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责做好基础准备。梳理目前宁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对相互冲突的、不符合新形势和新要求的政策要加快修改完善,提高政策的协调统一性。
五要严惩违法违信行为,完善招投标全程监管机制。除严格按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办事和加强标前、标中、标后各个环节的监管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实行项目建设全流程、各节点事项和造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多方位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预算控制,审计要提前介入项目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建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检察、市场监管和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查处机制,加大对串标围标、行贿受贿、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违法挂靠或以他人名义投标、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件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完善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各行业市场主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评价、应用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综合诚信数据库建设,建成统一规范的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站式”综合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实施应用,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六要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完善中介市场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意见》,进一步削减中介服务事项,优化中介服务环节,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剥离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关系,推动中介市场开放,促进中介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强化行业监管,健全中介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收费行为,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考核,要将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活动的日常行为、服务质量效率与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挂钩。
第三篇:紫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调查与建议
紫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调查与建议
作者:谢应波
所谓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对掌控的公共资源通过市场手段进行配置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交易、土地资产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等领域。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断增加, 公共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在对紫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做了认真调研,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现状
(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作逐步规范
1999年,紫阳设立安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紫阳县分中心,随后成立招投标办公室,隶属城乡建设局;2000年,设立紫阳县政府采购中心,隶属财政局;产权交易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分别由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2010年,紫阳县政府机构改革后,组建成立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整合政府采购中心,落实了人员编制和场地设施,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置为副科级别,隶属财政局,于2011年1月正式运行,使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不断完善
2007年,紫阳县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县发改、监察、财政、国土、城建和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2009年县政府出台《紫阳县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同年,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紫阳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及监察机关职责,理顺监督关系,对全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和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2010年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意见》,将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全程监督范围。2011年,紫阳县政府重新修订颁布《紫阳县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新组建的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正式运行。近三年来,紫阳县有形要素市场的交易量达5亿元,增收节支1.1亿元。
(三)公开招投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紫阳县多年来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招投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一是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招标公告按项目投资规模在省、市、县指定媒介发布,中标通知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开、公示的信息和相关环节,都进行严格统一操作,保证各环节“阳光操作”;二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监察备案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标前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连同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报监察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得进入招标环节;三是实施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清单计价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节约财政资金;四是通过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购置随机摇号机抽取专家、单独设置评委评标室、引进评标软件推行电子化评标、评标现场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参与等多种措施,增加招投标活动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干扰,有效杜绝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现象。
二、当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易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的交易市场
目前,我县成立的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除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归入中心进场交易外,其他交易活动,如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并没有统一进场交易。因此,在交易规范上,缺乏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很难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达不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要求。而从整体上看还存在规范程度较低、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规范统一的交易活动平台仍没有形成。
(二)体制上管办不分,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有关交易活动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履行着管理服务职能,部门既是交易活动的监督者,又是活动的组织经办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还担任市场角色,管办一体,同体监督。如: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既是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单位,又具体操作者,而中心又是财政局的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与运作执行都在其主管部门的管理下进行;土地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活动分别依附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也是监督职能与市场操作职能一体化,主管局既是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又是交易的实际操作部门。这种体制,难以避免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运作事项的干预和影响。
(三)招投标过程存在不规范现象
一是少数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缺乏计划,迟迟不推进招标程序,最后却以时间紧迫、与以前项目相互衔接协调等理由,申请缩短招标时间、简化手续或改变招标方式等;二是专家评委队伍人员少,门类不全,业务培训不够,部分专家知识结构老化,专家评委水平参差不齐,许多专业领域难以找到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质量;三是有挂靠投标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投标及中标单位“来头”很大、“资质”很高,实际施工的是本地的包工头,其施工质量和标后监管往往难以保证。
三、对策和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必须通过完善平台建设,推进交易项目统一进场,创新交易机制和强化职能监管,来达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一)建立集中交易平台,实行统一进场。
成立紫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规范有序、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明确界定进场交易范围:工程交易方面,凡在我县招标发包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信息产业等各类工程,包括监理及符合国家规模标准规定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均应进场交易;土地交易方面,凡在我县进行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采权等,均应进场交易;产权交易方面,凡在我县境内进行的各类国有、集体产权(资产)转让及政府特许经营权等社会公共资源的有偿转让,均应进场交易;政府采购方面,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设备、材料和服务类项目以及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超过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的各类项目,均应进场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需要,交易中心可以加挂其他相应牌子,如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土地交易中心等。
(二)理顺调整监管职能,实行管办分离。
通过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之间的关系,实现管办分离,机构分设,职责分开。作为决策层,即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建议更名为紫阳县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作为监管层的招投标管理中心(建议更名为紫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职责定位为制定各种交易规则和依法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监督的相关办法及配套制度;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对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进行协调处理;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对交易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受理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操作层的交易中心(紫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职责定位为严格按照各项交易规则和办法承接交易活动,为各项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平台,保证必要的签证服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相应交易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和监督。
(三)采取多项措施手段,规范交易行为
一是严格招投标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严把时间界限等关键点关口,完善资格审查程序。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一旦发现“挂靠”、“陪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及时公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且建立招投标责任追究处罚机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二是加快招投标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招投标活动的主体、监督主体和交易场所三方信息联网,逐步实现网上招标、投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和备案等功能,积极推行电子监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促使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专业对现有专家库进行扩容与完善,优化专家的结构和专业,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家,甚至实现省市县专家库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培训。尽快
第四篇: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坚决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照与规费凭证不全的车辆上市交易。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形式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在我国已经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等。但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二手车的撮合成交。随着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二手车超市和二手车园区也在逐渐形成和发展。其主要功能是在一般的二手车市场的基础上,引入了汽车文化、科技、科普教育、展示、旅游、娱乐等多项功能。总之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前景将是一片光明,二手车产品的流通,逐渐成为一种朝阳产业,已成不争的事实。
我国二手车市场现状概述一.行业法规滞后,时效性不足。政策不健全,造成二手车市场管理水平难以提高,服务功能缺乏;二.二手车车源逐渐得到丰富,虽然受新车降价影响,二手经销商风险加大,一般来说,新车价格下降10%,同类车的二手车价格同步下降7%左右,有时甚至更高;但新车降价使更多品牌的轿车流入二手车市场,丰富了二手车市场车源、品种和质量,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另外,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已经开始严格实行欧III/IV排放标准;一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使用中车辆将会被禁止驶入市中心,这些车将陆续进入二手车市场,从而丰富了车源。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手车交易形式趋于多元化。为了开拓市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家在全国推出二手车置换、认证业务,打破了原有的有形二手车市场单一交易的模式,一种以品牌轿车销售为主体的二手车置换体系正在全国逐步形成。其主要特点是:方便消费者购车,解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不放心售后服务的担忧,同时品牌轿车企业在稳定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延伸了新的利润来源。四.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分离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出现了一大批专业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二手车价值评估标准和汽车残值发布制度,对二手车价值的评估过于简单和随意,实际估值与理论价
值差异很大。五.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始转变经营理念,面对二手车经营权逐渐放开,还有的企业引入了二手车网上拍卖系统,开展网上交易等;汽车拍卖以快捷定价,快捷转让和兑现的优势迎合了市场的需求。目前,消费者在转让二手车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转让繁琐、价格不理想以及车兑现货币较慢等,二手车拍卖这种营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但由于拍卖刚刚起步,发展尚不成熟,所占市场份额仍然很小。六.尚无完善的二手车信息网络以及二手车推广手段和渠道,消费者得知二手车信息的渠道甚少。2008年进入私家车换车“大年”。近日,记者采访发现,3年以内、甚至1年内的准新车已成二手车交易主力车辆。为此,二手车“以旧换旧”在沪上渐兴,部分换车者不再是单
纯地卖掉旧车换新车,而是以相对高的性价比,购得一辆心仪的旧坐驾。根据发达国家的车市经验,消费者平均大约每5-6年换一次车。私家车大规模进入中国家庭是在2002年前后,所以今年将迎来换车的更新周期,将出现大批换车一族。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除了普通的二手车交易、厂家主导的品牌二手车置换活跃外,二手车交易市场上“以旧换旧”业务也渐渐兴起。张先生的宝来才开了2年半,平时维护也不错,基本没有故障,但看到路上的新车时,他心里总是痒痒的。卖车时,他发现一家二手车公司有辆1年车龄的宝马 325,价格比新车便宜10多万元。在业务员的介绍下,张先生干脆用自己的宝来加一部分现金,购买了这辆宝马。在合理处置了自己旧车的同时,用不到20万元现金买来一辆准新高档轿车。沪西大众二手车部经营主管黄海平告诉记者,“以旧换旧”是近年渐兴的市场行为,现在此类业务量较几年前已增长了数倍,占其部门总业务量近一成,而且一直呈增长趋势。黄海平表示,现在二手车交易中,3年以内、甚至1年内的准新车已成主力车辆。和购买新车相比,这些准新车性能不差且价格便宜,还能省去购置税等开销。一辆新车头两年的折旧率最高,如一辆45万元左右的车,使用一年多后,可能会便宜10万元左右,而4年后,价格也只是继续下降数万元而已。因此,对于换车频繁的人来说,购买准新车,再在两三年后出手,性价比是相当高的。而采用“以旧换旧”的形式,可让换车者购得心仪“新车”同时,原有车辆也有所安置,省去了诸多手续上的麻烦,避免了频繁跑市场等烦心事。
二手车交易规范
[1]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
车辆的合法性: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
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第九条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四委
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五交易合同原件;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交易档案保留
期限不少于3年。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坚决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照与规费凭证不全的车辆上市交易。
二手车交易验税常识大批税务人员将被派往全市各大二手车交易市场,此举意味着二手车转让将执行更加明晰的税费收缴政策。昨天,上海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9月1日起,凡进入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的二手车,必须提供当车辆使用税完税凭证,税务人员将在各大市
场帮助车主补缴320元的车辆使用税。车辆使用税每年流失上千万元据上海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有关人士透露,车辆使用税是每辆车每年都应缴纳的税收。但是很多车主并没有按时完税,每年有相当部分未完税的车进入了二手车市场,并且完成了交易手续。“一方面,相当部分车主没有主动缴纳车辆使用税,另一方面,二手车交易相关规定并没有要求市场核查税收证明。”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由于相当部分车主没有缴纳车
辆使用税,上海每年在二手车转让过程中,约上千万元的车辆使用税流失。交易费用增加320元左右随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颁布,二手车交易行为将进一步规范,漏缴的税费将强制补缴。根据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最新规定,从9月1日起,凡进入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的二手车,必须提供当车辆使用税完税证明。不能提供车船使用税纳税凭证的交易车辆,车主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车船使用税,或委托税务部门派驻各交易市场办证窗口的协税人员代办补缴车船使用税。补缴车辆使用税将使相当部分二手车转让费用增加320元左右。据交易市场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二手车在转让过程中交纳的总费用大约1000元左右,其中包括办证费、交易手续费等,补缴当年车船税的费用大约为320元。除此以外,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还有可能进一步调整交易手续等多项收费比例和方式。相关税收将
逐步规范税务机构进驻二手车市场是上海二手车市场调整的第一步。有关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去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后,相关规定正在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落地,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不规范的局面正在逐步改观。车辆使用税补缴只是第一步,随着税务部门进驻二手车市场,其他相关税收在交易环节也会逐步规范起来,二手车转让过程中的税费收缴将更加明晰。
二手车交易市场存在的风险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度不高,是目前业内的共识,更是制约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消费者之所以对二手车心存疑虑,固然是因为二手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普通消费者依靠所掌握的知识难以辨别车辆的优劣。更多的还是由于中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不是很完善,行业结构还不完整,经营主体大多数为规模小的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故意隐瞒车辆的质量缺陷,在行驶里程表上做文章等欺瞒现象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国内还没有一套完整、严谨、科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二手车鉴定主要是评估师通过专业知识以及评估经验对于目标车辆进行评估。并且多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目标车辆的残值进行评估,造成了普遍存在的轻鉴定重评估、评估随意性大、手段不科学、评估过程主观因素多于客观因素以及评估结果偏离车辆的实际价值等问题。中国二手车网车况检测中心则依靠先进的电子仪器,对车辆进行全方位的体检,并出具公正、权威的检测报告,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中国二手车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公民诚信体系尚未建立、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信息不公开等问题,消费者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按照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获取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中国二手车网就是这样一个主张信息公开、对称、透明的二手车信息平台,网站设有专业人员对平台内车辆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筛选,使车辆信息做到最大程度的透明化,避免了大量虚假信息的冲击。另外,不少的车主朋友苦于没有好的销售渠道,自己的车辆得不到及时处理。卖给车商虽然是最省事的方式,但无疑也直接加大了自己的经济损失;自己销售的过长周期对于没有耐心的车主来说更是一种煎熬。中国二手车网推出的抢车位活动,与时下的抢车位游戏如出一辙,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此外,二手车的售后以及税收问题也是一直困扰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问题,2010年新车市场的强势注入,为未来几年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带来强大的动力,如何抓住机遇,解决问题,是2011年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首要工作!
第五篇:股权交易市场
股权交易市场
山东探索建立股权场外交易市场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
2011年12月12日09:46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12日电(记者任腾霄、席敏)记者日前从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服务于蓝色经济区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据了解,山东将大力推动建设场外交易市场,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于蓝色经济区建设。今后,山东将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服务于蓝色经济区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支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全国股份报价转让扩大试点,促进更多的企业实现场外挂牌;推动齐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扩大辐射面,积极探索创新,为建设全省性股权场外交易市场积累经验。
山东将逐步建立起完备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对重点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作用。今后山东将发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航运、贸易集散优势,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加快建设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探索发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交易市场。
此外,山东还将立足区内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发展技术、文化创意、环境、农畜产品等新型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各类特色鲜明的商品类、权益类交易市场,进一步提升金融功能。
天津股权交易所市场新增九家挂牌企业 总数已达120家
2011-12-7 15:25:11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7日电:昨日(6日),9家挂牌企业新增到天津股权交易所市场,这些挂牌企业来自河北、福建和湖南等省份。至此,天交所累计挂牌企业数量已达120家,总市值超过160亿元。天交所在挂牌企业数量破百之后,市场扩容的速度仍然没有降低。目前,天交所已与全国27个省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挂牌企业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
湖南省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2011年7月9日下午,由省金融办主办、湖南股权交易所承办的湖南省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座谈会在长沙召开。省金融办副主任张立东代表省金融办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省金融办企业上市处处长彭小玲主持,各市州金融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常务副总经理赵海兵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展,总经理助理张东明介绍了公司的基本业务流程,各市州金融办负责人畅所欲言,对湖南股权交易所的发展
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大力支持湖南股权交易所的发展,积极推荐优质企业挂牌。
最后,张立东副主任代表省金融办作了重要讲话。他深入阐述了全国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形势和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整合全省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大力推动我省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实现我省股权交易市场的`跨越式发展;要求省股权交易所“求实创新、规范运作、明确工作目标”,为中小企业打造一个融资的服务平台,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为我省培育一批规范的上市后备企业;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金融办积极支持湖南股权交易所的发展,推荐优质企业到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要深入调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出台地方财政、税收、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我省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各市州金融办了解了湖南股权交易所成立的背景、业务模式及流程,明确了加快推进我省股 权交易市场建设意义、要求及工作目标,为湖南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及湖南股权交易所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东欲建风投股权交易市场
2011年06月11日 08:3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国风险投资论坛在深圳开幕,广东出台私募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应尽快疏通退市渠道,逐步完善中小板、创业板退市机制,引入相应赔偿机制,在加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
南都讯 记者徐维强“2011(第十三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昨日开幕,150多名政策制定者、400多名投资家、700多名企业家等嘉宾相聚深圳,全球200多亿美元资本聚集深圳寻找投资机会。广东省副省长宋海在致辞中说,广东致力于将金融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内最佳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集聚区,已经出台私募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同时,大力支持鼓励高新技术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容试点,探索在产权交易市场基础上建立专业性的风险投资股权交易市场。
深圳风险投资最活跃
中国风险投资论坛是中国风险投资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具权威性前瞻性的盛会,由民建中央、科学技术部、广东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联合主办。今明两天,全球顶级投资人将亮相论坛。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院长陈工孟说,今年论坛继续选择深圳,已经是连续第8年,因为深圳风险投资领域具有得天独厚条件,仍然是全国最活跃的地区。
在开幕式上,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勤向全球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发出邀请。他说,深圳是全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是风险投资最活跃地区,云集50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共计管理资金约2000亿。深圳风险投资孕育大批知名高新技术企业,预计到2015年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总规模在1万亿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5000亿,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 D P比重达4%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占G D P比重达15%,这些为风险投资发展提供广阔市场空间。
国内上市“有进无退”
今年是创业板推出两周年,此次论坛专门安排相关议程对创业板进行集体回顾与反思。对于如何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说,创业板开辟之初,为了长期稳健发展采取高门槛做法,上市条件与中小板相差无几,忽视对高成长性的早期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扶持,而且风险投资行业对早期企业投资严重不足。建议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特点,设立不同板块与上市标准,研究借鉴美国纳斯达克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设立不同上市标准做法,差异化制定上市标准与监管要求。
陈昌智说,应尽快疏通退市渠道,逐步完善中小板、创业板退市机制,引入相应赔偿机制,在加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股市退市的机制值得借鉴,主板市场每年保持2000家上市公司左右,创业板每年保持3000家上市公司左右,有着很好进退机制,但国内现在基本上是“有进无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