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方案起草说明
《关于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的方案》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2年3月12日
一、筹建背景
构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化运行)、管理、监督体系,是我省正在抓紧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推进此项工作,目的在于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手段,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进行配置,杜绝可能导致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处置不公、配置不合理的漏洞,并有效促进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筹建过程
自2011年7月起,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就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的筹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时任市委陈荣法书记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市政府王市长多次在有关工作会议上对筹建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听取了阶段性的筹建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市政府刘常务副市长对筹建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筹建方案进行把关。市委常委、市纪委许书记亲自督促筹建工作,经常对筹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具体协调,对筹建工作思路校正方向,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具体事宜。市政府各有关副市 1
长也对筹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筹建方案提出了宝贵意见。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纪委的牵头组织下,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纪委综合监察室、市财政局等单位着手开展一系列具体工作。一是由市纪委、财政局牵头,先后两轮对我市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现状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基本情况,从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走出去考察学习兄弟县市区的有关做法。在市纪委的牵头组织下,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等单位先后到石狮、泉港和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参观考察,并详细了解三明等地的做法。三是认真研究确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别是产权交易中心的组织架构。在深入比对和分析利弊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产权交易中心)采取松散型组织方式,这样既有利于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动监管意识,又有利于保证其法律主体地位,从源头上、行为上、主体上做到各种进场交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四是对进场交易类别进行梳理。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市政、粮食、财政等部门的认真讨论,确定将户外广告经营权、储备粮轮换销售、公房出租等三类,纳入首批进场交易范围。今后按照成熟一批、进场一批的原则,将其他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配置的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纳入统一进场交易。五是抓紧起草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交易管理监督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其中最主要的一份文件就是提交
本次会议研究审议的《暂行规定》。六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研究开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三、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的主要思路
(一)关于组织架构。按照“管办分离、集中服务”这一核心原则以及“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建议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公管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合署办公。同时,组建市产权交易中心,并与现有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一起,作为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交易的有形市场和载体。今后待时机成熟,可再组建土地交易中心。这些专业交易中心,对外统称为“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一个大中心,包含四个专业中心)。
(二)关于进场交易范畴。应纳入统一进场交易的范畴,以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所确定的15个类别为具体对象,其相应的中介活动一并纳入监管。除以上所列15个方面的项目应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推进外,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项目,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
建议近期先抓紧组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并把各市属单位房屋租赁、储备粮轮换销售、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等纳入
首批进场交易监管。今后按照“成熟一类、进场一类”的原则,分期分批确定进场交易的类别,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并纳入进场交易监管。
(三)关于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方式、要求及程序。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拍卖、挂牌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今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应做到“五个统一”的要求,即统一发布信息、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规范流程、统一管办分离、统一严守规则。
四、其它事项
1、建议此次提交会议研究的市公管委、市公管办组成名单审议通过后,尽快下发。
2、近期举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揭牌仪式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通仪式。
5、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建议参照泉州市的做法,每年由市财政拨给专项经费15万元。
第二篇:公共资源交易站整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举措规范乡镇公共
资源交易站工作
针对督查组对我县“工作的督查情况存在的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坚持督促检查。加大力度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的督促检查,今年将进行2次督促检查工作,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县纪工委牵头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机构人员到位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场所建设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存档情况及考勤情况等。建立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工作人员QQ群,便于指导业务及沟通交流,并督促各乡镇街道不断完善各项建设、规范各项业务。
二、强化考核考评。每月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报表情况进行通报,每月通报一次。每年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情况一次全面的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
三、开展业务培训。针对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变动频繁,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的情况,计划每年3月份开展一次业务培训,聘请相关的业务专家进行授课,对象主要是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内容主要是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重点抓好以
下工作:一是培训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二是帮助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三是对服务工作、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四是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交流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另外,要求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对派驻乡镇站、所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对涉及到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中心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监督,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建立群众办事评议制度,组织农民群众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把县直各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窗口服务工作列入作风整治年活动内容。
第三篇:公共资源交易经验材料
题记:2012年1月3日,央视新闻联播标题为‚惩防并举,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其中讲到了‚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建立起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有的地方还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操作分离,使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权、操作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有效地发挥了市场配臵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这既是中央对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公共资源统一集中交易的充分肯定,又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其实,从2008年开始,我市就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09年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在,当我们回头审视我市两年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历程时会发现:当初,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解放思想、痛下决心、改革创新,超前率先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第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完全符合中央精神与要求 的顺‚势‛之举。
两年多来,市委、市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具体操作层面做出的有益探索与实践检验,方向和做法与中央精神及要求完全一致,在形成自己模式的同时,更为公共资源统一集中交易积累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创新管理体制 实现阳光交易
---我市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综述
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离 形成协调制约新体制
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要求提出于2008年。同年下半年,市政府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就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先后赴浙江、江苏、福建、湖北等地区考察调研。随后,《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相继出炉,期间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反复修改实施意见。2009年3月,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从‚发挥市场在公 共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源头治腐‛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第一个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构建起了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操作)、监管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部署;整合原分散在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职能,纳入交易中心依法规范、集中操作,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林业、园林等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的交易执行职能,做到了交易场所、规则程序、信息发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专家评委、监督管理、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十统一‛;各行业行政部门重点履行本行业相关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能,实现了纪检监察、行业监管、招标人、投标人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全方位、多元化、伴随式监管各类交易活动全过程、各环节。
这一架构通过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离和信息、场地等资源共享,让权力由集中变为分散制约、交易由分散变为集中进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的同时,消除了有形市场分散运作、缺乏统一有效外部监管和信息、场地等资源不 共享的体制弊端,为公共资源依法交易、规范交易、科学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打造统一规范、阳光透明、监管有力、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事公开建惩防体系 诚信考核建信用体系 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举措,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公开办事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同时,市委、市政府在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从交易中心作为全市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的实际出发,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坚持办事公开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源头上治腐,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筑牢惩防体系建设思想道德防线,规范办事公开程序。如交易中心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纳入办事公开和惩防体系建设,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公开办事;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向各交易主体宣传法律法规,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强化办事公开,加强廉政预防工作;在三楼主屏幕和四楼楼道开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阵地,精选通俗易懂的廉政名言警句和乐于接受的精美图案,时刻警醒 中心人员和前来办事的交易主体保持清醒头脑;排查各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整理出70多个廉政风险点,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装裱上墙,随时提醒工作人员避免出错,保障依法公开交易。
---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科技手段为依托,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和源头治腐工作。如决策、执行、监管三权分离的交易管理体制,实现了交易信息同步公开、交易过程统一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出台监管制度,编制乌海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梳理业务流程过程中,公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做到办事公开有依据、执行公开有标准;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实施意见,落实好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负责人和中标人廉洁谈话办法;全市政府投资或政府资金占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阶段严格执行‘从检察机关查询报名投标单位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规定;以制度+科技的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用计算机技术固化流程,模板化操作,自动化流转,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保障了规范交易。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强化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有效公开和 监督。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以‚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服务对象监督,能办事、办事快、好办事‛为宗旨,通过多种途径大力推行包括十大项四十三个小项的办事公开,做到能公开的最大限度地公开,绝不留死角,让服务对象一目了然,便于监督。政策法规、制度流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能公开的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现场大屏幕、触摸屏全部公开。交易中心设臵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各类交易公告信息通过《内蒙古日报》、《鄂尔多斯日报》、《乌海日报》、全国性行业媒体和电台、电视台、中国招标采购网、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现场大屏幕等广泛发布的同时,还通过群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投标企业会员库成员、采购供应商会员及竞买人发送,确保每个潜在投标人或竞买人及时得到完整、真实、对称的交易信息,提高透明度;强化财政、住建委、交通、林业、水务、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及社会各界的依法跟踪监督,保证有效公开,开标过程中投标人签到、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启封标书、唱标和评标及公布中标候选人全部在招标人、投标人和行业部门等监督下公开进行。
信息化建设把交易过程纳入了乌海市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人员可随时实时监督软件系统各环节流程操作和业务办理情况,对开标评标现场和服务窗口实时音频视频监 控,资料保存备查,所有交易过程业务办理、监督管理、惩防预警纠错同步化、一体化、公开化,保障了阳光交易。
同时,市政府出台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加强对专家出勤情况、工作态度、评标质量、违规事项等的考核评价;出台中标人考核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检查考核,重点是中标价格的落实、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管理和设计变更等方面,奖优罚劣;严厉打击挂靠、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后弃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发现网上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市场禁入,充分发挥失信惩戒和守信机制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诚信信用体系建设。
2011年,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区各盟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内蒙古自治区惩防体系建设现场会,作为全自治区观摩点,我市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做法和实效受到了与会者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廉洁自律作奉献 高效服务见实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简述 完善内部制度 升级改造场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18名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面向全市公开招考、层层选拔录用,当时平均年龄
327 周岁,全部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从选人用人开始。
在保证高效完成日常交易业务,配合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依法编制相关规程、流程的同时,交易中心在工作实际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交易各方主体进场守则》、《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及业务范围》、《保证金收退制度》、《工作人员职业守则、行为准则和十不准工作纪律》、《文明礼貌制度》、《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公开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编制印刷了《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法律文件汇编》,内容汇集了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自治区及我市在建设、交通、水利、民航等各类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交易中心内部制度,做到了制度管人。
交易中心还在三楼设立了办事服务窗口,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土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交易主体无需楼上楼下在各个办公室奔波,所有业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全天工作状态和言行举止都在市监察局的效能监控中。
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服务意识
交易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全体人员的思想教育、素 质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职工队伍。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公开姓名、职务、岗位,上班不缺岗、下班可延时、节假日可预约,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工作遵循‚三必须‛原则: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必须精通业务、必须日事日毕;服务遵循‚三一样‛原则:领导与群众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外地人与本地人一样;要有‚四情‛:对交易中心有感情,对交易主体有热情,对交易工作有激情,面对困难有豪情。
交易中心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体人员努力提高个人修养,做为人表率的榜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交易业务的能手;积极参与体制改革,做改革创新的先锋;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做履职尽责的模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依法交易的标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廉洁从职的先进;关注工作细节,注重经常督促,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慢‛现象,确保各项制度不走形式;加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把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做为第一要务,从思想源头上构筑坚固防线,提高自身拒腐防变、反腐保廉能力;通过走出去的形式,广泛汲取同行业的成功做法、技术管理等先进经验,在交流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交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制度+科技 推进信息化建设
2011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升级建设软硬件设施,建成了电子监察室、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室、评标专家休息室、评标专家门禁系统、变声询标和2个开标室、6个电子评标室,通过电子系统固化业务流程,实现所有项目网上交易。
升级改造后的交易平台布局规范、设施配套、技术服务保障完善,满足了交易各方集中有序、规范保密和封闭管理的要求,实现了五大功能:
---用计算机技术固化运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各业务环节和岗位实行办理时限承诺,临近自动警告,延时自动上报;软件中的预警功能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了交易监督网络化和资源共享,所有系统操作全部记录备查,提高了监管效能,实现科技防腐。
---通过网上交易平台申报、审批、发布公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质疑、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唱标、公示中标结果,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性,只要符合公开准入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平等身份参与竞争,有利于投标人参与最大化,形成充分有效竞争,促进市场良性运转。
---公告和公示等交易信息由系统自动推送各大发布平台,及时公开;所有业务模板化操作,上一环节完成自动流转到下一环节,自动生成进度统计等各种报表和电子档案; 投标企业报名后,系统自动基于数据库进行资格审查;电脑随机自动抽取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短信确认、密封打印,实现了双向保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动把评分点提交给评委,抓取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比对内容雷同和错漏一致,自动生成评标报告,遏制了评委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为打击串标围标提供依据。
---运用科技手段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如门禁系统让无关人员无法进入评标区,营造了不受外界干扰的封闭独立评标环境;变声询标让竞标方与专家始终不见面,防范了人情干扰;在国有资产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引入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始终互不见面,防止串标的同时,杜绝了竞买人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排除潜在竞买者的行为,有利于实现充分竞争。
---与市监察局对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对交易中心办事服务窗口、专家抽取室、开标室、评标室、变声询标、竞价拍卖、谈判、办公区走廊过道等场所全程同步音频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告、纠正,音像资料刻录光盘长期保存。同时,任何登陆系统的所有操作全部经CA认证、全程留痕、不可抵赖,如对开标、评标、竞价结果等交易过程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并查询相关资料,准确认定责任,实现公开透明。
交易金额过百亿 改革成果见实效
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各类项目交易额逐年大幅度上升,截至2011年底,累计完成各类交易事项1021项,总交易额105.48亿元,节资增收7.72 亿元,人均节资增收3510万元,逐步形成了不找市长找市场,不找关系找平台,不找人员找网络,中标开心,不中标服气的公开、公平、公正氛围。
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成联合调研组来交易中心调研后,对我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做法和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相关单位组团来交易中心考察这一做法。
相关链接:
合肥市委、市政府2006年8月发布《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起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转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等,必须一律‚进场交易‛,对于‚场外交易‛有关部门不办理后期手续,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2007年初,合肥市出台第126号政府令《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市辖四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涉及国有、集体资产和权益的建设领域公共资源,实行了统一配臵管理;把全市原隶属建设、财政、工商等7个不同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
412 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合肥市招管办统一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招投标集中委托执法。
改革推行三年来,全市共节约资金、增值资产300多亿元。专家们认为,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合肥模式‛成功实现‚干部少出事、政府少花钱、群众多受益‛,是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土壤的重要经验,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分解配臵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权力监督制约常态化的成功实践。
---摘自2010年8月3日,新华社发《合肥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调查:干部少出事群众多受益》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中,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整合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88个,全国有形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积极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和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有形市场,积极推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统一管理、集中交易。
---摘自2011年2月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在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环节。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有具体措施,这里我强调几点:首先,要严格禁止权力介入。政府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不许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这要成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第二,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第三,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招标结束后需要修改原定招标条件的,要重新招标,防止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摘自2011年3月25日,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 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臵、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臵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逐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
---摘自201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目前,全国共建立了集中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656个,其中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9个,市(地、州)级140个,县(市、区)级507个。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革,水利部、铁道部已决定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或权限管理原则,纳入地方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摘自2011年12月21日,新华社发《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腐败势头初步遏制》
本版策划、文字/牛站
图/石历增 图片内容为市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和现场的全程监控监督的画面。
第四篇:关于起草说明
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繁荣现代服务业促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为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按照区委要求,我委起草了《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繁荣现代服务业促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将《若干政策措施》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必要性
目前,全省正全力投入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当中,我区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中占据重要位置。当前我区正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对我区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全面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性导向作用,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理成必须。
二、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及时性
我市几个县区已制定或正在着手制定发展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政策措施,我区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传统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日趋饱和,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亟待开发。全区正兴“加快经济进位赶超,促进绿色崛起”之潮,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是区委、区政府推进“经济大区”向“经济强区”跨越的有力举
措,恰在其时。
三、《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过程
我委按照区委要求,做好政策起草的基础性及后续性工作。7月初会同区委办一起到各镇场、街道、园区调研征求意见,参考我省、我市工业、商业发展布局及省外兄弟县区优良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现状,着眼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拟定初稿;其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版本讨论稿,完成起草工作。
四、文件主要内容
我委通篇考虑“发展新产业、服务新举措、激励新机制、考核新办法”的原则,创新性地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文件分为五大块进行系列阐述:确立产业指导思想;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先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产业规划布局中,提出“一区六集群”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布局和“一核六中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新型工业:“一区”,即建立全省新型工业示范区,“六集群”,重点打造针织服装产业集群、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冶金建材产业集群、印刷包装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一核”,即构建规划全区核心商务圈,“六中心”,重点建设现代商业中心、现代商务中心、市场物流中心、文化旅游中心、生态宜
居中心、服务外包中心。
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总部楼宇经济产业、现代市场物流业、现代商贸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品牌酒店餐饮业、服务外包产业、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汽车航空零配件产业、新材料产业。十大重点产业制定了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专项扶持措施。
为促进全区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了涉及产业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等具体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以操作性强、成效性大、扶持性准的产业政策全力实现我区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两轮并驱”,走出特色产业振兴之路。
第五篇: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08〕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市本级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东坡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县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区县1000万元以上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全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平台,并受政府委托,行使政府集中采购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为各类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投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二)收集、存贮和公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为监督部门参与监督、各类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条件;
(四)负责制定进入市交易中心项目的交易规则,维护招标投标交易场内秩序;
(五)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六)负责建立招标投标集中统一平台各方主体信用体系和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体系,并做好交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管理;
(七)承办市政府、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管理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及运作,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其职责为: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审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交易执法监督细则、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审定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各项规则和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与运行,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统一平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处理各类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三)负责对市交易中心执行招标投标管理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可在交易之前对交易条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和复核,然后移送市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五)依法受理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和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六)承办市政府、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国资等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第六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市交易中心进行:
(一)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比选的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东坡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县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含项目采购,以及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
(三)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
(四)市本级权限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区县1000万元以上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
(五)其他依法应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必须进市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市招管办会同各职能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鼓励其他各类交易项目自愿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核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具体招标范围,并抄送有关部门。
发改、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依法承担本部门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备案和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市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送市招管办复核审查,经市招管办审查后移送市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招标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市交易中心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有形市场的服务职责,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环节应当在市交易中心进行:受理交易事项、报名受理、发布交易信息、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发售、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发中标通知等。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计划,组织拆迁摸底、勘测定界、地价(矿业权价款)评估等前期工作,制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拍挂结果确定中标(竞得)人,与中标(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
市交易中心接受委托,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交易活动,承办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进场交易事务。具体包括: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方案,拟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文件和出让公告,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对外发布出让公告,发售出让文件;接受投标(竞买)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投标(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组织招拍挂交易现场;在场内更新显示挂牌价格;招拍挂结果报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
第十条政府采购
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起草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支付采购资金;收集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组织集中采购业绩考核等。
市交易中心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负责财政下达计划的政府采购工作和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编制和发放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织评标(或谈判、询价)工作,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及采购目录的规定标准;受理采购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协调或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事项。
第十一条国有产权交易
国资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方案的审核、批准(重大交易事项报市政府)、委托资产审计和评估、受让方资格审查、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查或签订、产权变更和注销登记。
市交易中心承担组织国有产权交易职责。受国资部门委托,受理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与转让方协商确定交易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将成交结果抄送国资或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快捷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各类交易信息除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外,还应及时在市交易中心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
第十三条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全面的信息库,搜集和整理代理机构、供应商、产品及服务信息,审查供应商资格,并定期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评定和审核。
第十四条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对投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的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如发现其不良行为,及时通报市招管办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市交易中心按国家、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所收非税资金全额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市交易中心应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现场秩序,对违反交易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招管办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监察、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专项监督。对于玩忽职守、泄密失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