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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调研思考

我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调研思考



第一篇:我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调研思考

****市现有402个事业单位,其中,正科级事业单位37个,副科级事业单位53个,股级事业单位312个;从经费拨付情况分,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282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26个,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94个;具备法人资格应登记的事业单位有376个,已登记的事业单位314个,未登记的事业单位62个(其中农村小学未登记的有57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有26个。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经营性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流于形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但在实际操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只能凭事业单位自己送来的年度分析报告进行审核,特别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己做帐,所以对报告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情况的真实性、事实的客观性,难以把握。往往是要求事业单位填个表,盖个章,贴个花,就算年检了。年检工作只是走个过场,流于形式。

2、部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在年检中发现一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不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单位干脆就隐瞒不报,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只有通过年检才发现有的单位相关事项发生了变化,甚至超过了半年以上,才到登记管理机关与年检一并进行。从而造成了登记事项失真,时效性差,不准确。

3、重资料,轻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年检的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这个法定时间一过,也就标志年检结束,其他时间,主要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和变更登记等业务,很少有时间去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而年检在一个季度完成,又时值春节放假,对登记管理部门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每个事业单位实施有效监督,事实上不大可能。往往是年检变成了审查资料,忽视了深入单位监督管理。

4、年检工作是一厢情愿。在年检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往往感到头痛的是法定年检时间结束了,仍然有少数单位是迎检无准备,送检不积极。少数单位是千呼万唤不送检,甚至认为年检是“多余”的,不接受年检,2007年度,**市7个行业协会,就有4个没有接受年检。

5、个别单位不按时年检。个别单位寻找种种理由,不在规定时间接受年检,有的甚至不来年检。

6、开办资金递减严重。单位管理不善,或者单位盖房、购车等原因造成资产递减严重。从资产负债表反映,一部分单位资金结余为零,一部分单位资金为负债。仅对事业单位2007年度年检中发现,全市应检255家,就有40余家事业单位资金结余为负数,有的高达1500万元左右,少的也有5000元左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资金外流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1、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学习不够,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导致一些人对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认识不清,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事业单位解散或撤销后无人注销等问题。部分法定代表人认为年检、变更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年检、变更、注销工作目的、作用、意义,有的认为变更登记麻烦、又要交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只好隐瞒不报,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银行开户、办理车牌照等,才对证书的内容,有效期引起重视。

2、协调力度不足,配合上存在错位。2000年7月,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人事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都表示要积极配合。但从实际工作的效果看,部分工作部门配合意识不够强,继续沿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以前的工作程序,将查验《证书》视为额外负担。有的甚至还有人情化的倾向,使查验《证书》在某些职能部门流于形式,给不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开了绿灯。

3、制约力度不足,监管手段疲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对没有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吊销其法人证书,没收其法人证书及其印章,冻结其银行帐户,甚至罚款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三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根本就不具备法人条件,无独立的帐户,经费开支与主管部门在一起,有的事业单位无人员、无办公地点,

第二篇: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关于改革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事登函〔2014〕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中央编办同意,我们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和“便捷高效、强化监督、促进共治”的原则,以“转变职能方便事业单位、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效能”为着眼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主要改革内容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报告公示制度。

1、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的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事业单位在线”(www.feisuxs)上向社会公示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证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的报告并在“事业单位在线”(www.feisuxs)网站公示,不再粘贴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

(二)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1、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报告、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等有关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不断完善登记管理信用记录使用规定,加大对失信事业单位的约束。

2、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促进共治。登记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并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运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

3、登记管理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规定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一是根据《条例》对事业单位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机制。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二、报送2013报告具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13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报告,并将《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内容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业单位报送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2、2013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

已取得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

1、通过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3、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报告公示专栏公示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未取得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

1、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下载《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2、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领取网上登记专用光盘。

3、新领取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可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培训资料下载”栏目,学习使用光盘,将网上登记专用光盘与本单位绑定之后,通过使用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报告公示专栏公示《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四)涉密事业单位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涉密事业单位报告书不进行公示。

(五)《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格式及内容根据改革要求作了一些调整,事业单位可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登记技术支持电话:010-52818401、52818481。附件:《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格式及内容 2014年1月14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处

2014年1月14日印发(共印400份)

第三篇:2012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

2012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 管理机关报送上一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报告。

二、事业单位在报送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上一末的审计报告或者经财务主管部门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供)。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供)。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做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四、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检的截止日期。

第四篇:县政府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通知

县各登记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检验制度。为确保做好我县2011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为年检时间。按市编办要求,年检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管理的网上登记办公系统,系统预置年检时限为1月1日至3月31日,超时自动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逾期责任自负。

二、年检地址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年检范围

依法已经进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全县所有事业法人

四、年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事业单位的有效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幅面一律为A4;纸质《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二)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举办单位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举办单位行政公章;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报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审查:县编办收到《事业单位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填写是否规范。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结论:县编办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的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年检内容和要求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全面检验事业单位一年来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从事内部管理的情况。事业单位报送的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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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投诉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七、《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由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

(一)“事证第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

(三)“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名称全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由现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五)“填报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当日日期。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11事业单位法人在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七)“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是指在2011年末时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有关事项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实际情况。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的,填写年末时的实际情况,如登记的住所是省XX市XX区XX路18号,现实际住所已迁至省XX市XX区XX路15号,应填写后者;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XX,现实际已变更为李XX,亦应填写后者。

(八)“经费收支情况”:事业单位在2012年年初进行上的财务决算后,以财务决算报表(收支表)为准填写,单位为“万元”。

(九)“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和部门内的小型评比;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如原为“乙级医院”被评为“甲级医院”;没有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填写“无”。

(十)“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没有接受捐赠的填写“无”。

(十一)“人员编制”和“从业人数”:“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填写;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的单位,可填报定员数,或不填写此栏。“从业人数”,是指事业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

(十二)“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全称和银行账号。

(十三)“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对《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年检”的意见,分管领导亲笔签名,标明日期,加盖举办单位的行政公章。

(十四)“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第五篇:甘洛县2011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总结

甘洛县2011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省、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办立足本县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2011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使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步入了电子信息化轨道。

一、大力宣传,积极准备

今年是我县实施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年,为了顺利做好年检工作,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将全县原单机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数据进行了反复核实,确保无误后与国家事登局中国网工作人员联系将其数据导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二是在2月中旬下发了《中共甘洛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编办[2012]2号),明确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工作责任、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要求。三是根据我县乡镇级事业单位网络不便、电脑设施不齐等特殊原因,无法实行网上登记年检的实际,我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甘编办[2012]3号),广泛宣传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年检工作的时限、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日程表,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年检材料受理、审核工作,保证了年检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2月23日举办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培训会,全县共100余家县级事业单位具体承办人员参加了培训。会上,采取集中授课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

1方式,就事业单位网上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检验、证书补领等相关登记流程及操作业务进行了演示和讲解。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法人及相关人员对网上登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使全县各事业单位从事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正确掌握了网上登记程序、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了我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更新服务理念,提高了服务质量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加大了登记工作力度。首先,改变传统服务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针对一些单位硬件设施不全,不具备网上申报年检条件的事业单位,主动利用我办的办公设备,指导事业单位的承办人员上机操作,办理年检及其他网上登记事项。其次,变“坐等办理”工作方法为“上门办理”服务。主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突破二级单位法人零登记,提高登记率,消灭“空白”点,拓宽登记面。第三,加强协调沟通,通过电话和创建甘洛县编办QQ群等方式与各单位操作人员进行交流,耐心解答、细心指导。第四,操作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等五项程序进行办理,要求网上登记年检的单位在网上提交审核通过之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办公室存档,切实做到了操作规范,程序完备,保证了事业单位年检质量。

三、取得的成效

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共有271个(不含教学点),已作法人登记的单位265个,不需要年检的单位3个(其中1个是去年8月

设立登记、另2个是今年3月设立登记的),应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262个,实际参加年检单位262个,年检合格262个,年检率及合格率均达100%。其中网上办理登记年检单位100个,占年检总数的38%。同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个、事业单位变更登记17个、注销登记11个。

通过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了法人登记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我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同时,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一户一档”式管理制度,及时将各类申报材料入户归档,做到了档案齐备、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个别单位对登记工作的规定性、严肃性认识还不够,忘盖章、少材料等时有发生;二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个别事业单位丢失法人证书正本,或者正副本一起丢失。三是对网上登记管理的认识还不够、流程操作不够熟练。

为此,在今后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我县将继续以贯彻《条例》、《实施细则》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及举办事业单位法人培训为契机,在全县广泛宣传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进一步推进我县的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

甘洛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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