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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互助基金会

XX公司互助基金会



第一篇:XX公司互助基金会

XX

基金会组织架构:

会长:总经理

副会长:副总经理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理事:各部门经理

会员:全体员工

监事:其他股东等 公司互助基金会

XX公司互助基金会

章程(草案)

(2012年1月1日成立)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XX公司自愿发起,公司全体员工自发

成立的非盈利互助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会资金来源:

1、会长专项资金

(每年不低于X万元资金注入到基金会);

2、全体员工自愿捐献的资金;

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乐捐的资金。

第三条 本会宗旨:帮助支持公司内部员工解决困难,包括员工的家庭

及直系亲属的困难,充分体现XX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大家庭

爱的传递。

第四条 互助目标:帮助公司内部员工解决实际困难,随着款项资金的增加,范围逐步扩大到社会各界需要帮助的团体或个人。

第五条 资金由基金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财务科),每年年会定期

向基金会全体会员公开账目支出情况。

第六条 申请途径:①电话申请;

②书面申请(包括发送邮箱);

③部门领导申请。

第七条 互助条件:①公司所有员工本人疾病或其他困难;

②员工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疾病或重大困难;③员工或直系亲属红白喜事。

第八条 审查:上报互助申请,须记录被帮助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帮

助原因等,并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上报基金会秘书长。最迟两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本会理事会。专用账号: 户名

互助基金专用邮箱:

备注:

成立时间

基金额度

XX公司互助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附:

互助基金申请表

第二篇:公司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会

***集团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会(内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公司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救助公司内部特殊困难员工而建立起来的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目的是:通过统筹及公司内外捐款,救助公司困难员工,充分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范围是:公司所有正式的员工。第五条 为体现“依靠员工发展,为了员工发展,让员工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根据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上升下降情况,公司每年将对员工互助标准进行上下调整。

第六条 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义务:

(一)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二)制定基金会的收支预算及决算方案;

(三)审定基金会报表;

(四)修改基金会章程;

(五)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重大募集、捐助活动;

(二)章程的修改;

(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成员审阅、签名。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兼职工作人员3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二)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负责收集整理员工对基金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四)负责编报基金会报表。

第十四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不从基金会获取报酬,均为自愿主动为公司员工提供无偿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一)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以下的义务:

(一)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二)按时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及利息用于自助或互助,按照义务和权利一致的原则不再退还。

第四章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主要来源有:

(一)员工个人缴纳会费5元/月;主管级与经理级缴纳会费10元/月,总监(含)级及以上缴纳会费20元/月。缴纳方式:可委托薪酬专员代扣。

(二)公司拨款按人数10元/月/人;

(三)工会经费:一次性投入2万元;

(四)基金利息;

(五)接收公司内外捐款。

第十九条 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第二十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3月31日前,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基金会报表。

第五章 救助标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工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除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外,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可申请如下救助,一次性工亡救助金3000元;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工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除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外,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可申请如下救助:

工伤1-4级的,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3000-10000元;5-10级的1000-5000元。

第二十六条 员工患大病(心脏换瓣、心脏搭桥手术、安装起博器、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出血、脑梗塞、股骨头坏死等)或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给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如下救助:

(一)参加医疗保险的可申请救助,每次救助3000-10000元;

(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可申请救助,每次救助3000-15000元;

(三)员工直系亲属患大病给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可申请救助3000-8000元。

第二十七条 员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申请如下救助:

(一)按员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差额,一次性申请救助1000元;

(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申请生活学习一次性救助费1000元;

(三)子女考上国家统招大学、大专的,可申请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

第二十八条 其他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需要救助的,酌情给予救助。

第六章 员工救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二十九条 员工需救助的可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一)因工死亡的员工遗孤未满十八岁的,须持户口本;因工死亡的员工遗孤在读的大学生、大专生,须持户口本、学生证;

(二)员工因工致残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致残诊断书或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书;

(三)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患大病的,须持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和住院费账单;

(四)员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须持有户口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的证明;

(五)困难员工子女考上国家统招大学、大专的,须持有所在学校证明;

(六)其他基金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救助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接到书面申请后,应3日内调查核实完成,出具相关证明,写出书面报告,按员工困难程度大小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到部门书面的报告后,可视情派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有瞒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后的员工救助人员及救助金额3日内必须在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3日内由公司领导或委托救助对象所在部门领导代表公司将救助款送达到救助对象手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从审议通过,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

附件1: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主任:管理中心主任(工会主席)委员:各部门(副)经理

第三篇:同学互助基金会 - 副本

九七化工二班同学互助基金会(征求意见稿)(同窗数载 情谊一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第二条

基金会职责

基金会系基金使用的决策机构,并行使对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兼开展 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主要用于同学聚会费用,红白喜事等相关事宜,也可作为公益、投资等领域的支出。第四条

基金会性质

本会是由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来源

基金会资金前期有入会会员共同出资,收益共享。

第二章

基金会机构

第六条

基金会主要负责基金会的基金管理。会

长(总联系人):1名

副会长、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理事(联系人):若干名;一名理事一般要由至少5名同学推选; 会计:1名(至少由理事兼任);出纳:1名(至少由理事兼任);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七条

成员职责

1、会长及副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成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

2、秘书长职责:负责同学会及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汇报开支情况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QQ或微信群上进行及时公布。

第三章

加入基金会的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凡属于的同学,热心于同学基金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成为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

基金会设立一个QQ或微信群号,作为所有会员交流平台。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同学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同学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同学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及投资方式;

5、推选和被推选为基金会会长及副会长等职务;

6、对同学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同学基金会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按通知要求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同学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同学基金会工作,协作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同学基金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工作、生意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7、同学基金会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基金来源

(一)同学充入基金会的资金;

(二)捐赠;

(三)利息;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

由本会员同学缴纳会费,初步定为每人出资:20000元。

如果基金会出现资金紧张的临时状况,可以由会长发起再次捐资申请,报全体成员通过后执行。

基金会成立后,会员自愿退出原则,退出期间将不享受本基金会成员的权利,同时不再享受基金会剩余财产的受益权;

以后如果想再加入本基金会,需全体会员共同通过。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基金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立一张私人银行卡,在办理时开通短信接收功能,并设立三个以上同学手机号码,费用收入与支取,相关同学都有短信接收,便于监督。第十五条

基金适用范围

(一)资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成员及其子女;

(二)用于成员上至父母下至子女的红白喜事;

(三)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成员聚会或旅游;

(四)其他全体成员决定的用处。

(五)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基金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成员意见,形成决议,作为附件,以后按此执行。第十六条

基金使用条例

基金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商议直接通过;1000元-3000元由会长、副会长及及三位理事以上商议通过,3000元以上的经全体成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

1、存在实际经济困难的成员,先向会长提交申请,或由其他成员了解后汇报基金会;

2、基金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适用的资助类型及资助金额,按权限提交研究表决。

3、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十八条:红白事程序

1、由本人或知情同学直接向会长报告,再由同学基金会商议决定行使权限及相关程序。

2、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会员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通过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向本班成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六章

同学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召开同学聚会,聚会时间提前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同学聚会时基金会向全体会员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同学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建立相应网站,发布照片和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的宗旨及相关事迹。第二十八条

同学会交流平台 基金会账号:

第二十九条

同学互助基金成员名单 会长(总联络人): 副会长: 秘书长: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基金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本会成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同学基金会表决通过。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征求意见稿,QQ群上发布,同学可发电子对意见稿或联系相关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同学基金会。

第四篇: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所有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1647336。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新田中学90级93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后不得重新加会。

(二)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所有会员都以2011年春节互助基金会召开时缴纳会费的名单为准;过后不在重新接纳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1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11人)。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总顾问委员会7人:会长为总顾问,由理事会提议推荐、总顾问决定6名会员代表共同组织总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总顾问委员会人员不包含在理事会人员当中,属独立机构)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6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五)副秘书长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六)理事(可由片区委员兼任)4名: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七)财务会计(可由片区委员兼任)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八)财务出纳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九)设片区负责人:设立分片区,新田、参城、屯寨、吉溪、田心(兼陂坑),麻地(兼联新安)、横陇,各设立片区委员一名。每个片区的会员以读小学毕业为标准。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通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3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

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会计和出纳、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由秘书长(1人)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具体如下:

1慰问奠仪金,当会员中有人失去直系亲属时,会员应及时向片区委员告知,基金会捐献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送去一丝温暖。

2、当会员有特殊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片区委员到院送去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 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会员给予1000元慰问金,情况一定要属实。

3、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委会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500元以内的开支由第一副会长审批,800--1500元的开支需经总顾问同意会长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会员半数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建议由到场人员AA制分担。

(四)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也可在相应网上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活动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五)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六)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2、会员子女、配偶。(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3、会员父母(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1项)

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1、按照“三年一聚”的目标展开活动。具体聚会活动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五天通知会员。

2、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聚会活动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互助基金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二月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第五篇: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会名称:爱心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性质:是由83级86届高中(1)班全体师生组成的内部互助性的爱心基金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传递爱心,互助你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爱、互助的精神,通过本班同学积极互助,帮弱救难,倡导班内同学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建立班内同学交流、沟通、援助的平台,增强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实行基金会自主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83级86届高中(1)班的师生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维护基金会的团结;

(二)执行基金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活动;

(四)每届向基金会交纳100元会费。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提议召开和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包括互助基金的使用;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第八条 基金会会员“入会自愿、终身受益、退会自由”,不论何种原因退会,原缴纳会费都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不得利用基金会的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基金会组织机构设会员大会、荣誉主席和理事会。由基金会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和更换理事;

(二)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基金会的存续或解散;

(五)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六)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十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并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必须召开会员大会。理事长不能主持时,可推举其他理事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特别事项需要会员大会决定又不宜或难以召开会员大会时,可采取书面表决、通讯告知方式表达意见,根据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与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书面表决或通讯告知必须制作会员表决意见表,由理事会作为秘密档案保存十年,除半数以上会员表示希望公开外,不予公开。第十三条 基金会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通过章程修改和本基金会的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荣誉主席一名,由理事会邀请,对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有权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如理事会内部发生意见分歧,可邀请荣誉主席参与讨论,并根据荣誉主席的提议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基金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组织理事2人、财务理事2人、宣传理事1人和纪律理事1人共7人组成。根据需要,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可增设理事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十七条 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理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会务公开制度,理事会应及时公布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会员的查询。会员可随时抽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不当,可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基金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讨论并决定由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和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所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不得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否则无效。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颁布必须经过7位理事的签名。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推选召集人。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公益事业和本基金会的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有关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利和内部团结;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基金利息;

(三)个人自愿捐款;

(四)其它社会捐款和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按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基金。第二十八条 爱心互助基金由理事会接受、登记,并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存折由财务理事A保管,密码由财务理事B保管。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基金会的使用范围使用财产。爱心互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财务理事根据理事会制定的----建账保存,并经过其他理事的签名。第三十条 基金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实行凭证报表账本制度,规范爱心互助基金的收支。

凭证是证明基金收入和支出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入账的依据。由财务理事建收支明细表装订成账本。

第三十一条 财务理事换届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剩余现金的数量。交接后账本保存十年。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公开透明化,财务收支情况每年12月公布一次。

会员核对账目,如发现漏洞、误差可以要求理事会给予答复,理事会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会员及其配偶、子女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导致经济困难和无生活来源,理事会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资助;

(二)生活特困急需资助的会员经本人申请或知情的同学代为申请;

(三)会员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理事会可视情慰问;

(四)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资助规定。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资助,须经资助方签名,用于慰问须三名理事签名。

第三十四条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报销,必须提供凭证且三名理事签名。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权归会员大会。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应当在荣誉主席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清算方案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基金会会员大会决议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2年8月5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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