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游戏公司并购的注意事项
游戏公司并购的注意事项
(扬速科技提供)
游戏公司的并购注意事项我相信有很多不是很了解,在这里我们经过多方收集资料,根据自己的总结理出了下面几个重要的要点,我们希望大家都不要被买方给骗了;
首先,资本市场是追逐利润的,游戏仅仅是金融工具
这个做法无可厚非,我们把游戏企业拿出来也是为了融资,为了更多的资金进来。
对于游戏企业来说,钱固然很重要,但是要看对于企业持续性的发展是否有利,是否业务协同,可以把公司越做越大,以及实现变相上市,而收购方考虑更多的是充斥利润,提振股票价格,并购炒作。在这种知己知彼的情况下,接着要考虑的就是整个并购的流程中,协同利益方面,我们可以达到的目标,可以产生多少倍的利益,能推动多少倍的溢价。
再次,关于财报千万不能作假
游戏里面的交易流水做成假的,到了审计也会被查出来,或者通过业内调查也会很容易得出结论,这样对公司并购谈判就很不利。另外,尽可能的100%
或许买方会提出先收购70%,另外30%等到2年以后再收购,一般这种情况是买方有一些犹豫,不能当机立断,2年以后变数太大,而且到时候游戏公司一方非常的被动,不能掌握主动权,因为一旦重组,股权已经发生变化了,买方有着绝对的话语权。
还有,券商和投行,在谈判价格的过程中帮助不大
主要是双方自己协商,可能会有对行业了解的财务顾问或者投行保代帮着谈价钱。券商主要作用是做技术工作,就是流水线的作业。如何才能提高游戏公司的并购价格呢?
这个可能是游戏公司更关注的问题,我觉得有两点特别重要,一是两家公司合二为一可以给买方带来的额外价值,又叫协同价值。这些地方要仔细的弄清楚,要全面覆盖。另一个重要的点就是不要谈一家,要让几个买方抢着买。尤其是有竞争关系的买方,这样可能有的买方不想让你落入竞争对手手中,会拼命加价把你并购过来。
谈判流程的把握,对于并购谈判的时间,不要过长,如果接连几个谈判以失败告终。那么再跟其它买方谈判的时候,价格很难往上谈了,他们会认为你的公司会有一些问题。
*注;以上的几点注意事项如果对你有好的帮助,请推荐给朋友,还想了解其他游戏公司的开发、服务、产品等方面的内容可以进入我们的官网。
第二篇:并购合同注意事项
并购注意的条款
企业并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首部
合同首部主要写明合同当事人的各种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正文
正文包括先决条件条款、陈述和保证条款、拟转让的国有资产和股权的基本情况条款、保密 条款、风险分担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条款、职工安臵条款、经营管理 条款、索赔条款和提存条款、过渡期安排条款、价格条款、支付期限条款和股权或资产移转条款、支付方式条款、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条款、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和定义条款等。
三、附件
附件主要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政府批准文件、财产清 单、职工安臵方案、会议纪要、谈判笔录等。
不同并购方式下的条款审核企业兼并协议通常由一系列相关的合同组成可以分为《并购意向书》和正式的《企业并购协议》两类。《并购意向书》是并购双方谈判后就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协议并购双方达成的初步协议可以作为继续磋商的基础同时可依此作进一步的审查作业。签订《并购意向书》后双方即有一个初步的谈判方案在此基础上双方就并购细节继续磋商直至形成最终的兼并协议。依据企业并购交易方式的不同的兼并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也有不同。如果采取资产收购方式则兼并协议比较简单并购双方只要签订《资产购买契约》即可。资产购买契约侧重于详细说明并购标的的各项财产并将其列为附件。
如果采取股权收购形式则较为复杂若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全部的股权那么并构双方须签订《股份购买契约》或《股份转让契约》若是只并购一部分股权则并购双方还需要再签订《股东协议书》(或《合资契约》)。签订股份并购契约时通常同时需要签订很多互有关联而必须同时洽商而定案的契约如在完全股权并购下的人员留任契约或竟业禁止契约。甚至包括在形成合资企业下的技术授权、供应或销售契约。
如果采取合并的并购交易方式那么依据合并的形式不同可以签订《吸收合并协议》或者 《新设合并协议》。无论并购双方签订的兼并协议是何种类有一些条款是基本的共用的条款如并购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并购协议的标的、并购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并购协议的各种税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但是不同的兼并协议其侧重点是不同的。
2各类兼并协议
资产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合并协议作为企业兼并协议的三种最主要的协议协议主要 条款上有共通之处也有各自的侧重点。
1各类兼并协议的共同的重要条款
1陈述与保证条款 陈述与保证条款在并购契约上通常表示为买方是“依契约约定的条件及出卖人的陈述及保证下而同意购买该股份或资产”的形式。据此卖方对于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账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均应保证它的真实性。尤其关于公司负债状况买方应要求出卖人就公司人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清单并保证除该清单上所列债务外对其他人不负任何债务。由于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对于并购双方而言都极为重要所以并购双方协商的主要时间一般花在陈述与保证的范围的磋商以及如果卖方这些陈述有错误时卖方应如何赔偿买方。
2履行契约期间的义务
兼并协议签订后可即时履行亦即卖方交付标的物(如股票)而买方交付价金。但是可能基 于某些理由而使收购契约签订后而尚未完成交割或支付价金。在此期间双方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双方应尽快取得并购交易所需的一切有权第三者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卖方承诺将于此期间内承担妥善经营该公司的义务为维持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公司股东的身分变相从公司获取其他利益减少公司资产价值卖方在此期间内不得分派股利或红利并不得将其股份出售、移转、质押或作其他处理此外非经买方同意 亦不得与第三人有任何对目标公司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双方对于收购契约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3履行兼并协议的条件
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的时候常将协议的签署与标的的交付日期分开。因为签订协议之日
表示双方就收购股份一事已达成一致但是只有当双方依协议履行一定义务及有关要件具备后才开始互相转移标的与支付价金。契约履行的义务及条件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至交割日时双方于本次交易行为中所作的一切陈述及保证均属实双方均已依收购契约所订的条款履行其义务。例如卖方已依约提供有关报表以供买方审查并购交易已取得第三者一切必要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双方均已取得本项并购行为的一切同意及授权尤其是各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收购行为的决议待一切条件及义务履行后双方始互负转让股份或者目标企业资产所有权及支付价金的义务卖方应于交割日将股份转移的一切有关文件交付买方同时买方亦应依约支付价金给卖方。至于交割日的确定在签署并购协议的时候双方通常难以预测交割要件何时才能够具备因此无法确定交割日。因此一般作法是在契约中约定当交割条件具备时买方以书面通知卖方指定交割日。但双方必须在契约中规定交割的期限逾期仍无法交割者除非双方另有延长的协议此兼并协议就失去其效力以免双方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4股票及价金的提存
股份购买契约签署的目的是当约定的条件及义务履行后双方均能依约移转股票及支付价金。而在跨国性的收购活动中若双方并无足够的信赖关系为确保双方均能诚信履约在收购契约签署的同时亦可约定将股票与价金提存第三人(通常为银行或律师)。
5交割后公司的经营管理
假如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全部资产那么一般来说收购方可以取得目标公司全部控制权。日后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自主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制定。如果仅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自应按照取得股份的比例就有关经营管理的权限作明确约定。另外关于雇员的留任问题双方一般可以在兼并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内部雇用人员确实无法维持某一既定标准或无法达到某一预定的增长率时有权加以更换。
6损害赔偿条款
在兼并协议中如果某方违反契约规定另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譬如如果卖方“陈述及 保证”其拥有某项资产结果发现并没有则买方可对此资产的价值要求赔偿。买方通常 常要求将部分价金寄放于第三者如果卖方违反保证而须偿付买方时可直接用以偿付损失。7其他常见的条款如此项交易所发生的赋税及费用由哪方负担。因为并购交易的风险很大交易双方若能达成协议签订收购契约则契约上的许多条款必然表现出双方在各项风险分担的共识。一方对无法接受的风险往往试图将风险转嫁给对方这种风险转嫁意图往往体现在以下方面。
卖方为限制本身由于未知晓而承担过多风险故希望在契约上以“就卖方所知”作陈述“卖方所知”仍然是一个很模糊的用语因此双方进一步加以界定例如说卖方从目标公司内部人员所知的范围。
对于损害赔偿买方亦常要求交割后某期间内发现不实才予赔偿譬如一年。买方则常希望 保留部分价金以备交割后发现资产不足或负债增加时加以抵销。但也可获得卖方承诺以 本身的资产作为担保保证负责此项损害赔偿。
在股份收购的契约买方最关切的是是否有负债的承担。有的负债包括股权收购前卖方因 其所有的车辆出车祸、客户在其营业场所跌倒等正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 标或专利权、不良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使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非卖方故意不 揭露或自己也搞不清的负债而是发生损失的机率未定或赔偿金额未定的潜在负债。
因此买方所争取的是“与卖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如果有负债完全归于卖方。此外收购后若发现有任何以前卖方未披露的负债不管是故意或过失均由卖方负责。但是仍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权的移转并不影响债权人求偿的对象买方收购目标公司后仍须先清偿该债务要依“股份购买契约”向卖方求偿但是卖方届时是否具清偿能力尤应注意。
总之买方对目标公司真实状况的“无知”必须获得卖方的保证。但卖方是否愿在契约上答应给予保证取决于双方协商时的谈判力量及价格上的调整。在某种低价上买方会同意放弃一切保护在某种高价上卖方也会同意一切保证。事实上买方对风险的控制除了在“陈述与保证”条款与损害赔偿条款上明确约定外尚可通过“支付价金”的妥善安排来达到目的。
2各类兼并协议各自侧重的条款
1资产收购协议
资产收购协议侧重于目标公司资产的移转应当特别注意有关资产的盘点交割并要求卖方将目标公司的一切有形、无形资产开列清单以资凭据。在资产收购协议中陈述及保证条款为最重要条款。收购方也可要求卖方(系公司)里的个人(主要经营者或股东)作此项保证。
在风险的分担方面买方不承受目标公司原有债务但是以下风险可能会由买方承担收购方在签订兼并协议时应当尤为谨慎卖方的欠税在同一处所继续使用同一资产则对卖方原来所发生的环境污染仍应负责对卖方原所雇员工有若干义务卖方原产品若有暇疵可能亦须负责须以合理及相当的对价取得资产否则可能被撤销其让渡行为而必须返还资产。
此外还应当注意各类不同形式资产的法定移转方式、移转时间等。例如不动产以及一些特 殊动产如厂房、土地、车辆、船舶等的转移必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登记才能完成所 有权移转而动产则以交付为所有权移转方式。
2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以目标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为交易的标的这就决定了并购双方在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时候除了前述共通的条款以外还要要注意以下事项其一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主体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其二如果只是收购部分股权的话那么要注意变更股东名册如是收购全部股权的话那么要考虑并购交易结束后是保留目标公司主体资格还是注销相应的要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再次收购方应当与目标企业明确约定并购交易结束后经营管理层的改组程序。最后是关于原目标公司雇员的留任以及福利待遇的调整。
3合并协议 兼并协议必须经各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吸收合并协议中较为重要的条款有其一续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数量、种类其二续存公 司对被并入公司的股东分配新股的规定其三续存公司应增加的资本额和关于公积金的事项其四续存公司应支付现金给并入公司股东的条款其五兼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合同的日期。如是新设合并公司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其一新设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其二新设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其三新设公司对合并各公司的股东分配股份或现金的规定其四新设公司的资本额、公积金的数额及规定其五合并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公司的时间和进行合并的具体时间。
第三篇:公司并购
公司并购
一、公司并购概念
公司并购(Company merger and acquisition)指的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二、公司并购介绍
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2.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三、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四、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五、公司并购的条件
(1)公司并购当事人的地位协议,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姓名,职务,国籍的法律代表等;
(2)公司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和股本提高价格;
(3)实施的性能模式的协议期限;
(4)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事方;
(5)违约责任,解决争端;
(6)在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篇:并购法调注意事项
对公司并购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的几点心得
法律尽职调查是公司并购交易的重要环节,是起草公司并购交易文件的重要基础,是公司并购律师须掌握的最基本业务技能。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参与的公司并购业务,从法学理论和实务角度,谈谈对公司并购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的几点心得。【关键词】 公司并购 法律尽职调查
一、概念
尽职调查的概念来自英美法,最早用于对证券市场上投资人的保护,后被移植到公司并购中来,包括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等。法律尽职调查是一种广泛法律调查,目的是通过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并购方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目的
1、发现可能阻止并购进行的因素,诸如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等。前年我们代表一家央企并购浙江的一家水泥企业,因为目标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不合法、税务法律风险过大,该并购交易最终失败。
2、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发现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交易价格一般由并购交易双方根据目标公司净资产、业务发展前景、所占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管理层等最终确定,但交易价格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的并购交易,交易价格必须依据中介机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因此目标公司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发现的。律师一般影响价格的因素,如潜在性公司债务(重大诉讼、担保)等。
3、发现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可能影响并购交易进行的因素。目标公司有些因素虽不能阻止并购交易进行或影响交易价格,但对并购交易的进行产生影响,比如说房地产企业并购中房地产开房项目已经交房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并购方通过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发现该瑕疵,有权要求目标公司补备案,并通过交易文件予以约定解决。
4、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尽职调查是并购公司管理层特别是上市公司规避责任的手段。
三、法律尽职调查前准备的事项
1、在进行尽职调查前应了解本次并购交易架构,是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含业务并购)。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相比较:资产并购可以在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一个防火墙,但是其缺点就是其成本非常高。
2、了解目标公司属于的行业。在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中,会涉及到行业进入的禁止和限制,了解该行业可能涉及的法律尽职调查关注的重点,如水泥行业重点关注的熟料生产线、粉磨生产线、余热发电站、矿山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环保等,房地产行业会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根据行业情况,查询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在客户利益第一的前提下,与目标公司建立一种友好的合作关系。
目标公司对并购方委派的尽职调查人员采取抵触程序,是可以理解的,主要有以下点原因: 1.目标公司对于法律尽职调查本身的不了解,尤其对于在代表外国并购方对中国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时,目标公司会非常抵触; 2.出于防止同业竞争和保护商业秘密; 3.尽职调查是对目标公司正常经营的扰乱;
因此,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律师,要在保护客户利益第一的前提下,尽量消除目标公司的保密心理和抗拒情绪,便于更为深入地了解目标公司,发现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五、法律尽职调查的步骤
1、向并购交易对方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清单总体要求要涵盖法律尽职调查重要内容,并尽量作到简短精悍,一般为15页左右。
2、与管理层和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在进场后,在提前准备访谈主要问题清单的前提下,约目标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并做好记录。
3、自行或在目标公司的帮助下,去国土局、税务局、工商局等机关调查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
3、审核目标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发现目标公司的情况。
4、审阅文件:(1)建立一套科学的文件管理制度,每位参与律师有一套文件,但也要留一套完整的文件作为备份,在发生遗失的情况下便于核对。(2)加强沟通与协调:A在律师团队参与的情况下,律师之间的沟通与协调。B.与其他中介机构诸如审计师、评估师、券商之间的沟通。(3)做好记录,分门别类,如房地产公司并购中,对权证照信息等详细登记,土地储备情况,税收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等。
5、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没有统一的格式,重点事项详细写,花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并把最重要的问题放在报告的最前面。
六、法律尽职调查的要点
不同行业的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关注的要点也是不同的,但一般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重点核查下列要点: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参与并购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2)目标公司是否依法设立、变更并有效存续?
(3)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4)目标公司相关权证。
以上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建议从登记机关调取完整的工商底档。
2、并购交易的授权和批准:
(1)获得公司权力机关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如果并购的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商务部门的批准。(2)(如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单位的审查与批准。
3、目标公司的资产
(1)目标公司资产以及权利属性与权利限制:
A.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拥有或租赁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抵押、质押、保险,出租或承租的履行,生产线、厂房、设备、采矿权、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车辆等,存货的细目表,有关有形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有效协议。
B.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关的技术开发协议文件,目标公司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知识产权协议,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
4、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
5、目标公司税务
6、目标公司环境保护
7、目标公司管理层及劳动、社保 目标公司的组织结构图,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层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的福利政策,目标公司工会的主要情况(包括工会名称、对其会员的管理、包括的雇员数目等等),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
8、目标公司的财产保险
目标公司参与的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
9、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
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威胁的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包括国内或国外。
10、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五篇:公司并购操作实务
公司并购操作实务
鼎盛小杜
【并购概念】
1、公司并购属于公司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通常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实务中,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规划或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投资项目。
2、公司并购目的是取得被并购企业控制权。公司并购,企业规模扩张,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
3、公司并购,企业资产与业务规模扩张,通常增加内部管理费用,但市场交易费用的大幅下降可以带来超额利润。
4、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形式。
5、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吸收合并(资产收购)、新设合并(混合)。
6、股权并购有二种操作方式:控股权收购、增资控股。
7、股权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被并购公司控制,其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延续承担。目标公司股东承担尽责披露义务,但未披露的债务,或者或然负债的实际发生,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
8、资产并购会产生较沉重的流转税负担。
9、资产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应特别约定,并购完成后,原投资人应退出市场,限制竞争。
10、公司并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并购后的整合追求企业规模效益。企业整合应特别关注品牌(商号、商标、产品标牌)、市场和技术的整合。
11、公司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有尽职调查的权利(买方知情权),被并购方有尽责披露的义务(卖方的告知义务)。由于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应当确立依赖被并购方尽责披露实施与完成并购的原则。
【并购流程】
1、基础工作: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市场、目标企业、意向协议。
2、尽责披露与尽职调查。
3、谈判,拟定并购方案。
4、起草并购合同等法律文件。
5、报请公司权利机构批准。
6、(合并并购:公告,对异议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对异议股东回购股权。)
7、签署并购合同及附属文件。
8、目标公司变更登记(资产并购: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9、目标公司控制权交割(资产并购:盘点接收并购资产)。
10、证照移交、变更、过户
11、价款支付。
12、向管理团队移交。
13、文件归档。
【并购细节】
1、资产并购通常以收购的资产与业务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运营(企业平台,营业执照)。
资产并购应当具体明确接受的资产与业务项目(法律上个别收购原则),并相应商定转让与作价方法:
◇⑴土地使用权,⑵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⑶商号、商标、技术无形资产三类资产的总价格先行确定。(将可辨认资产之外的企业溢价尽量体现到商号、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中。)
◇在建工程转让,实际是工程承包合同转让。已付工程款或已发生的费用作为特殊资产转让。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已完工程仍在保修期内的,仍须办理工程承包合同转让。保修金作为负债转让。
◇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先确定项目清单、质量标准、计量办法和单价。资产交接日,检验质量,盘点数量,计算总价。
◇与业务或者市场相关的合同,如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与经销商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项目贷款、公用事业服务合同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合同转让手续。
◇设臵担保负担的资产转让应与担保权益人签订三方协议。
2、并购意向协议应明确约定整体而言不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均有权在适当通知的前提下终止并购项目,但其中的保密条款、排他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管辖条款除外。
3、并购意向协议(Letter of Intent)(框架协议)具有重要意义:确立交易框架和交易原则,启动尽责披露和尽职调查,明确工作分工和日程,由此并购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对并购意向协议的违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对上述除外条款的违反则产生违约责任。
4、股权并购的基准日有重要意义:
◇目标公司审计、评估和确定股权交易价格的基准日;
◇考虑基准日后目标公司经营成果,调整股权交易价格;
◇基准日之前已派发的股利归出让方所有;
◇基准日后目标公司进入监管期(可约定托管);
◇目标公司信息披露的截止日。
5、股权并购,也即控股并购,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目标公司控制权交割的安排十分重要。
◇控制权交割日。通常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若干日内。
◇原任董事、监事和高管辞职,新的控股股东主导的董事会、监事会成立,重新任命公司高管,并办理工作交接。
◇关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事项,须由新的权力机构和高管层予以确认。
◇印鉴移交或更换。
◇营业执照、政府许可证件和资质证书等文件移交。
◇档案、账目移交。
◇银行账户及存款查验,银行印鉴移交或更换。
为预防控制权移交过程中的风险和保证控制权交割的顺利完成,可提前安排目标公司托管。
6、上市公司并购,必须严格履行权益披露义务和要约收购义务。
◇达到5%时,首次披露;其后变动5%时,持续披露。
◇达到30%时,对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并按孰高定价(前6个月内投资人收购股份的曾经高价和前30天市场交易的平均价)。
7、外资并购。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六部委2006年第10号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报经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审批。
◇目标企业(股权、资产)须基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价格。(禁止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境内企业可以所持境内公司股份认购境外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实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8、在选择并购方式和设计具体交易方案时,并购方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对目标企业的管治、对目标企业的运营方式、对目标企业并购作业和其后运营过程的风险控制等,而税收成本是公司并购交易双方十分关注的事项。税务筹划非常重要。(未完成,需补充)
【契税】承受土地房屋转让或者投资,缴纳契税。3%--5%。
国有或者集体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注销或者破产,安臵职工30%以上的,减半征收,100%的,免征;
非公司国有企业投资持股50%以上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投资并持股85%以上的,免征;
公司合并分立,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
【营业税】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缴纳营业税。但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不缴营业税。5%。
【增值税】转让原材料、产成品(存货),或以原材料、产成品投资或者作为支付手段,缴纳增值税。已使用过的货物固定资产,机动车辆按6%缴纳增值税,其它免征。
【土地增值税】并购中以房地产出资或增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转让股权价格高于长期投资成本的,或者转让资产高于账面净值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25%或20%。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非居民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收入,应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者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并购心得】
一、摸清家底
并购之前,最重要的是企业的关键性数据,比如企业的客户数、收入与利润、公司净资产、净资产回报率、年增长率、行业地位以及非常重要的各个方面的财务指标。上面是静态的家底,也就是不会动的家底。而企业的团队、未来年底的预测收入与利润、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等这些构成了企业的动态家底,两个家底都要摸得清楚。此外,自己公司不足的家底也要有所了解,不能一年看到有企业对自己感兴趣,就漫天要价,真正的价值来源于企业的基本面,公司好是卖出好价钱的最关键因素。
二、行业情况
并购的目的一般都是产业性的整合与并购,即出资方与被并方一般都是一个产业的不同公司主体,这个时候的并购,一定要考虑到行业情况,首先是整个行业的规模,自己公司所占的地位与占有率,对方公司的地位与占有率,除了要约方以外,是否还有潜在的其它可能收购自己的公司存在。这很重要,如果有大量的被并需求的话,供求关系也会导致公司有一个好价钱。同时,行业内各个公司的情况都得有所了解,比如排名、规模、产品、服务地区等因素。
三、互补与对方需求
除了公司的利润及增长率等基本面因素决定了并购的价格外,对方的需求与双方互补性也是关键性的因素。第一你要看对方的并购对象中,你是不是唯一的,是不是最合适的,如果它的并购需求是唯一的,价格自然会高。第二你还得看对方公司的产业链、客户、产品/服务、企业文化、团队是不是互补的,并购不是结束,而是下一轮整合的开始。并购后两间公司都得经过整合的阵痛才能知道1+1是不是大于2,单纯的合并不是对方的目的,此时做到知已知彼尤为重要。
四、并购标的与对赌
并购最核心的问题是公司值多少钱的问题?很多老板不知道自己的企业价值几何。其实计算的方法还是很简单的,根据企业的静态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在并购要约期内的动态利润情况,以及非利润的公司资源(包括团队、无形资产等)这三个方面来计算。很多企业现在不值钱,但未来一定时间内,团队有把握的盈利能力,这可以作为并购行动中的标的来进行对赌,当然,赌也得有量,太高会让自己到期后实现不了而后悔,太低会让自己的企业有贱卖之疑。
五、退出:是全卖还是半卖?
一种并购是全卖,原有团队拿钱走人,另一种情况是双方谈好协议条款,团队需要服务到一定期限后方可离开,而且离开时的并购价格与要约目标的实现情况相关。当然还有一种就是将原有的团队及公司编入新的公司主体中去,原有团队及公司成了新公司的一部分。这几种情况无非是一个退出是拿现金还是拿股票,还是部分现金部分股票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并购案中存在换股并购的情况时,双方的DD一定是要相互的,也就是说被并购方要占并购后的新主体股权时,一定要做新公司的DD,了解全部情况,才能确定企业的并购价值。
并购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企业的价值与价格永远都是随着企业基本面与供求状况等诸多问题在变化的,要使并购做得棒,最最重要的还是谈,多谈必有益。
-参考至吴明华
【个人九字总结】
1、摸家底
2、聊心态
3、谈价格 【并购中的律师作用】
一、律师收购公司的一般作用
律师在收购公司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收购公司提供战略方案和选择、收购法律结构设计、尽职调查、价格确定以及支付方式的安排等法律服务;同时,参与、统一、协调收购工作的会计、税务、专业咨询人员,最终形成收购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和一整套完整的收购合同和相关协议,以保障整个收购活动的合法且有序地进行。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或《聘请合同》,作为专业顾问和专业性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以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或单项特聘法律顾问的形式为收购公司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以上为律师在收购公司中所起到的一般作用,而在收购公司中,律师所起的核心作用为进行尽职调查,然后以此为前提拟定协议、完成收购事宜以及担任新公司的法律顾问。
二、律师在收购公司中尽职调查的作用
(一)什么是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
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包括一下的内容:
第一,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第二,可以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
第三,了解那些情况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
(三)律师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关系
律师和会计师是共同参与资本运作中的中介机构,两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并行的,各自承担不同的调查任务和责任,分工和责任划分都是明确的,但在某些部分则是协作的关系。两者的调查范围不同。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法律状况和诉讼纠纷等法律风险;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律师在收购公司时的尽职调查的主要业务
律师在收购公司中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购买小公司而言,律师尽职调查比财务尽职调查更能起到更为明显的作用。考虑到篇幅,以下主要列明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业务:
一、组织性文件的尽职调查
1.公司的组织性文件
2.下属企业的组织性文件
二、业务文件的尽职调查
三、财务文件的尽职调查
四.重要协议和合同的尽职调查
五.融资文件的尽职调查
六.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
七.雇员及员工事宜的尽职调查
八.诉讼和其他程序的尽职调查
九.税务的尽职调查
十.公司和下属企业的土地、物业和其他资产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