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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设计注意事项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计注意事项



第一篇:二手车交易市场设计注意事项

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促进二

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仑贸粮﹝20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二手车流通是汽车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二手车流通的主渠道。建设培育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对发展我区现代服务业,调整汽车流通结构,满足二手车消费需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汽车流通发展规律,按照“规划先导、企业主导、政策引导”基本思路,围绕“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构建要求,坚持“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严格准入、有序发展,树优扶强、淘汰落后”管理原则,把握“转变发展方式、激活企业活力、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工作主线,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行政,标本兼治;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多种举措,着力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设、培育、发展。

争取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区的二手车流通经营更具活力,市场交易规模跃上更高台阶,达到全市上游发展水平;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布局合理、资源集约使用,网点数量适度、规模效应明显,硬件设施先进、服务功能健全,企业竞争有序、市场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和要求

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既要坚持针对性,也要强调系统性,更要注重实效性,着力把握发展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一)合理规划布局网点,促进资源集约利用

二手车交易市场属于占用土地相对较多、投资建设规模较大、资源和服务配置要求较高的商业业态。根据市、区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应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空间布局、网点数量和土地利用等方面实施规划调控,以避免产生盲目投资建设、浪费社会资源和引发恶性竞争。在本区商业网点规划及汽车服务业发展政策未出台之前,区商贸、规划、国土等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先明确规划导向,并对市场网点实施管制:

1.发展规划导向

(1)规划目标。近中期(2011-2014)充分利用本区二手车资源,加快建设适度规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功能平台,引导区内市场举办者开展有序竞争。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规模:中小型市场(占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网点总数:3个左右,市场辐射:立足区内、面向区外。中远期(2015-2020)着力培育中小型市场,充分挖掘本市二手车市场潜力,集约利用公共资源,大力支持发展优势相对明显的市场,鼓励兼并联合、优势互补,促进市场经营者转型升级、争创品牌、扩大流通、提高规模、增强实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设规模:大型市场(占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网点总数:1个,市场辐射:立足市内,面向市外。

(2)布局导向。近中期,在城区近郊及交通路网等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可布设中小型二手车交易市场网点,但网点选址及市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控制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中远期,在西片区小港区域统筹规划一手车市场(品牌汽车4S店)、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配件市场、驾驶员考试(训练)场等业态发展空间,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及其它社会投资者参与开发建设,力求做到整体规划、连片发展,整合资源、集聚经营,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先进的汽车流通服务业基地。

(3)禁设区域。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布点和建设(新建、迁建、改建、扩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具体界至是:东至辽河路(含规划路段);南至庐山路;西至岩河、北至进港路以内范围,以及上述路(河)界外侧的规划控制区。

2.网点规划管制

(1)举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服从商业网点规划布局要求。网点选址可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举办者(简称市场举办者,下同)提出方案,经区商贸、工商、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许可的,可列入本区商业网点规划范围。其中,中小型二手车交易市场网点规划为临时性质(简称临时网点规划,下同)。临时网点规划对市场经营期限具有约束力。

(2)临时网点规划有效期一般不超过4年,即:自获得网点选址方案许可之日起,至2014年底止)。临时网点规划有效期满时,市场举办者应当终止经营、关闭市场;市场举办者如要在原网点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规划许可期满前的60至90日之内重新申请,区商贸、工商、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发展及商业网点规划实施情况决定是否许可延长网点规划期限。

(3)市场举办者因被依法注销(吊销)市场登记证、退出市场经营、获得临时网点规划许可后6个月内未实施筹建或满2年未开业的,原经许可的临时网点规划自行废止。

3.网点动迁条件

(1)在临时网点用地范围内实施市场建设(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市场举办者应按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规定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审核、备案)手续。

(2)除政府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网点规划原因外,市场举办者在获得临时网点规划许可后,一律不允许搬迁和异地经营。

4.市场用地管制

(1)二手车交易市场用地应符合规划用途和土地权属用途,优先使用原建设用地。

(2)中小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用地,以盘活利用闲置建设土地为主,原则上不扩大用地规模,不安排土地出让,特别是大宗土地出让。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根据批准的市场用地规划及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3)经许可举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用地,土地权属人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租赁经营(须含建筑物)。同等条件下,对“土地自有、建筑自有(建)、市场自营”的市场举办者,在申请市场准入时具有优先资格。

(4)根据本区《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仑政<2010>69号)文件规定许可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用地,区国土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规范市场设立条件,提升建设发展层次

依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等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标准,规范市场设立的硬软件要求,使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规模与档次与高价值耐用消费品的商业业态要求相适应,与推进本区全域城市化加快和不断提升城区品味的要求相适应。

1.新举办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其经营场地面积不得低于商品市场的最低标准。现阶段,暂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地面积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中:交易车辆展示区及非交易车辆停放区合计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含非交易车辆停车区)不得占用交通道路、人行道、绿化地等公共资源。同等条件下,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地面积大的,在申请市场准入时具有优先资格。

2.新举办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具备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功能场所与相应设施,达到浙江省商品市场二星级等级标准。应具备的功能场所包括交易客户接待区、经营单位驻场经营区、交易车辆展示区、交易手续办理区、非交易车辆停放区,并提供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交易结算、保险和纳税代理等服务项目。

3.新举办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有二手车经销、经纪(中介)、鉴定评估、拍卖等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户(单位)入驻市场内经营,总户数不得少于10户(以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为准)。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户(单位)入驻市场户数多的,在申请市场准入时具有优先资格。

4.新举办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建立和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二手车交易服务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信息化管理内容包括:交易车辆电子信息查询(互联网门户网站、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交易车辆展示管理、交易车辆档案管理、交易车辆

财务统计管理等。

(三)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引导企业有序竞争

以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为重要切入点,不断完善规范市场举办者资格审查、证照申领、变更、审验、注销等手续,促进开放市场、破除垄断、公平竞争。

1.市场举办者申请资格。市场举办者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一个市场举办者在本区只能申请设立(含参股经营或租赁经营)一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市场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在近2年之内如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包括因偷税、欺诈经营、销赃窝赃、安全事故、群体恶性事件等而被依法追究处理的,下同)的,暂停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入申请资格。

2.市场举办者注册资本金。市场举办者的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有限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要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规模要求相适应。

3.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入审批。区工商会同商贸、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入登记的相关审批(核)事项。

(1)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入审批(核)实行定期受理,每两年1次,受理时间一般在企业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年度审验截止日后的60日内。

(2)对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导向规定的网点总数控制准入。在网点总数未满额时或现有市场出现退出经营时,可以受理准入设立登记申请。

(3)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证的经营期限,应当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网点规划管制要求确定。中小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期限一律定为1年;经营期满时可以申请换发市场登记证;多次换发市场登记证的,其累计经营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许可的临时网点规划期限。

(4)在受理市场登记时,区工商、商贸、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共同把好准入关。对市场举办者未通过“三审二评一验”和未作出“三承诺”的,应暂缓发放市场登记证。

“三审二评一验”:审查市场举办者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诚信记录等),审核市场名称,审查市场经营场所(市场网点规划、市场用地性质、市场占地面积等);对新设立市场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建设内容、经营条件、市场管理、效益风险等内容),对2个及2个以上市场举办者同时申请准入的作出择优评定;对许可筹建的市场进行综合验收。

“三承诺”:市场举办者在市场登记申请时,承诺按本文规定条件要求筹建市场;承诺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营管理市场;承诺按法律法规和“市场能效评价”规则承担退出市场经营义务。

4.市场举办者变更、市场登记审验及市场关闭

(1)市场举办者在许可筹建或经营期间,除与区内同类市场实施合并重组外,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他人经营(含控股人减少持股比例、转让股份),不得变更市场名称,如有发生的,不予换发市场登记证。

(2)市场登记证换发,应当根据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市场登记年度审验情况并结合“市场能效评价”结果。对未能通过工商注册审验或市场登记审验的,应依法注销或吊销市场登记;依据“市场能效评价”对连续2年排名确定为末位的市场,市场举办者应履行退出承诺,注销市场登记;对市场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在2年内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而被追究处理的,不予换发市场登记证

(3)对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如达不到本文规定要求的,市场举办者应自行制订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市场登记证。

(四)推行市场能效评价,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推行市场经营发展能力和综合效益评价,是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为鼓励市场做大做强,提供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1.市场能效评价,一年一评,定期开展。评价项目包括基础能力、经营水平、综合效益、诚信经营等四方面。具体由区商贸部门会同工商、税务、公安、发改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价方案与细则另行制定印发),根据评价方案和评价结果排出位次,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2.根据市场能效评价结果,对规模优势较强,发展水平较高、市场辐射较广、综合效益较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中小型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企业重组、兼并、联合方式做大做强市场规模,增强企业经营实力的,根据我区产业政策并结合市场能效评价结果,给予重点培育和政策扶持。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

二手车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二手车市场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它不但涉及到市场经营交易秩序、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也涉及到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等问题。因此,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一)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职责。审定本区二手车交易市场临时网点规划;研究制订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对新设立市场可行性报告开展评估,择优确定市场筹建名单;对许可筹建的市场组织验收,并作出准入或退出结论;研究制订“市场能效评价”制度,审定年度评价结果,确定排名末位的对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2.联席会议成员。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联席会议由区工商、商贸部门牵头,财政、规划、国土、税务、公安、发改等部门组成。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部门职责

商贸部门:负责二手车流通的行业管理。会同区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网点选址方案,办理网点规划许可手续;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施“市场能效评价”;配合区财政等职能部门研究落实二手车流通发展扶

持政策;负责二手车市场备案和信息统计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经纪(中介)、鉴定评估、拍卖等经营单位的企业注册和市场登记;会同区商贸等职能部门制订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会同区税务、公安、发改等职能部门建立二手车市场诚信档案;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划部门:会同区商贸、国土部门编制商业网点规划;负责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国土部门:对依法出让土地提供权属证书或证明;依据“退二进三”产业政策规定,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用地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公安部门: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负责二手车转移登记管理;会同区工商等职能部门查处二手车违法违纪车辆交易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举办者和二手车经销、经纪(中介)、鉴定评估、拍卖等经营单位的税务登记;加强对二手车流通税款征收和二手车经营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偷税等违法行为。

发改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推行二手车交易明码标价和交易服务费、交易车辆评估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其他部门:视联席会议提交的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邀请有关部门参会,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遇上级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新规定,按上级规定精神修改完善。

宁波市北仑区贸易与粮食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宁波市规划局北仑分局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与改革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二手车市场发展意见抄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刘文科副区长。宁波市北仑区贸易与粮食局办公室2011年4月28日印发

第二篇: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坚决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照与规费凭证不全的车辆上市交易。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形式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在我国已经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等。但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二手车的撮合成交。随着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二手车超市和二手车园区也在逐渐形成和发展。其主要功能是在一般的二手车市场的基础上,引入了汽车文化、科技、科普教育、展示、旅游、娱乐等多项功能。总之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前景将是一片光明,二手车产品的流通,逐渐成为一种朝阳产业,已成不争的事实。

我国二手车市场现状概述一.行业法规滞后,时效性不足。政策不健全,造成二手车市场管理水平难以提高,服务功能缺乏;二.二手车车源逐渐得到丰富,虽然受新车降价影响,二手经销商风险加大,一般来说,新车价格下降10%,同类车的二手车价格同步下降7%左右,有时甚至更高;但新车降价使更多品牌的轿车流入二手车市场,丰富了二手车市场车源、品种和质量,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另外,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已经开始严格实行欧III/IV排放标准;一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使用中车辆将会被禁止驶入市中心,这些车将陆续进入二手车市场,从而丰富了车源。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手车交易形式趋于多元化。为了开拓市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家在全国推出二手车置换、认证业务,打破了原有的有形二手车市场单一交易的模式,一种以品牌轿车销售为主体的二手车置换体系正在全国逐步形成。其主要特点是:方便消费者购车,解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不放心售后服务的担忧,同时品牌轿车企业在稳定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延伸了新的利润来源。四.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分离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出现了一大批专业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二手车价值评估标准和汽车残值发布制度,对二手车价值的评估过于简单和随意,实际估值与理论价

值差异很大。五.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始转变经营理念,面对二手车经营权逐渐放开,还有的企业引入了二手车网上拍卖系统,开展网上交易等;汽车拍卖以快捷定价,快捷转让和兑现的优势迎合了市场的需求。目前,消费者在转让二手车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转让繁琐、价格不理想以及车兑现货币较慢等,二手车拍卖这种营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但由于拍卖刚刚起步,发展尚不成熟,所占市场份额仍然很小。六.尚无完善的二手车信息网络以及二手车推广手段和渠道,消费者得知二手车信息的渠道甚少。2008年进入私家车换车“大年”。近日,记者采访发现,3年以内、甚至1年内的准新车已成二手车交易主力车辆。为此,二手车“以旧换旧”在沪上渐兴,部分换车者不再是单

纯地卖掉旧车换新车,而是以相对高的性价比,购得一辆心仪的旧坐驾。根据发达国家的车市经验,消费者平均大约每5-6年换一次车。私家车大规模进入中国家庭是在2002年前后,所以今年将迎来换车的更新周期,将出现大批换车一族。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除了普通的二手车交易、厂家主导的品牌二手车置换活跃外,二手车交易市场上“以旧换旧”业务也渐渐兴起。张先生的宝来才开了2年半,平时维护也不错,基本没有故障,但看到路上的新车时,他心里总是痒痒的。卖车时,他发现一家二手车公司有辆1年车龄的宝马 325,价格比新车便宜10多万元。在业务员的介绍下,张先生干脆用自己的宝来加一部分现金,购买了这辆宝马。在合理处置了自己旧车的同时,用不到20万元现金买来一辆准新高档轿车。沪西大众二手车部经营主管黄海平告诉记者,“以旧换旧”是近年渐兴的市场行为,现在此类业务量较几年前已增长了数倍,占其部门总业务量近一成,而且一直呈增长趋势。黄海平表示,现在二手车交易中,3年以内、甚至1年内的准新车已成主力车辆。和购买新车相比,这些准新车性能不差且价格便宜,还能省去购置税等开销。一辆新车头两年的折旧率最高,如一辆45万元左右的车,使用一年多后,可能会便宜10万元左右,而4年后,价格也只是继续下降数万元而已。因此,对于换车频繁的人来说,购买准新车,再在两三年后出手,性价比是相当高的。而采用“以旧换旧”的形式,可让换车者购得心仪“新车”同时,原有车辆也有所安置,省去了诸多手续上的麻烦,避免了频繁跑市场等烦心事。

二手车交易规范

[1]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

车辆的合法性: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

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第九条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四委

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五交易合同原件;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交易档案保留

期限不少于3年。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坚决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照与规费凭证不全的车辆上市交易。

二手车交易验税常识大批税务人员将被派往全市各大二手车交易市场,此举意味着二手车转让将执行更加明晰的税费收缴政策。昨天,上海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9月1日起,凡进入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的二手车,必须提供当车辆使用税完税凭证,税务人员将在各大市

场帮助车主补缴320元的车辆使用税。车辆使用税每年流失上千万元据上海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有关人士透露,车辆使用税是每辆车每年都应缴纳的税收。但是很多车主并没有按时完税,每年有相当部分未完税的车进入了二手车市场,并且完成了交易手续。“一方面,相当部分车主没有主动缴纳车辆使用税,另一方面,二手车交易相关规定并没有要求市场核查税收证明。”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由于相当部分车主没有缴纳车

辆使用税,上海每年在二手车转让过程中,约上千万元的车辆使用税流失。交易费用增加320元左右随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颁布,二手车交易行为将进一步规范,漏缴的税费将强制补缴。根据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最新规定,从9月1日起,凡进入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的二手车,必须提供当车辆使用税完税证明。不能提供车船使用税纳税凭证的交易车辆,车主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车船使用税,或委托税务部门派驻各交易市场办证窗口的协税人员代办补缴车船使用税。补缴车辆使用税将使相当部分二手车转让费用增加320元左右。据交易市场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二手车在转让过程中交纳的总费用大约1000元左右,其中包括办证费、交易手续费等,补缴当年车船税的费用大约为320元。除此以外,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还有可能进一步调整交易手续等多项收费比例和方式。相关税收将

逐步规范税务机构进驻二手车市场是上海二手车市场调整的第一步。有关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去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后,相关规定正在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落地,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不规范的局面正在逐步改观。车辆使用税补缴只是第一步,随着税务部门进驻二手车市场,其他相关税收在交易环节也会逐步规范起来,二手车转让过程中的税费收缴将更加明晰。

二手车交易市场存在的风险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度不高,是目前业内的共识,更是制约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消费者之所以对二手车心存疑虑,固然是因为二手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普通消费者依靠所掌握的知识难以辨别车辆的优劣。更多的还是由于中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不是很完善,行业结构还不完整,经营主体大多数为规模小的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故意隐瞒车辆的质量缺陷,在行驶里程表上做文章等欺瞒现象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国内还没有一套完整、严谨、科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二手车鉴定主要是评估师通过专业知识以及评估经验对于目标车辆进行评估。并且多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目标车辆的残值进行评估,造成了普遍存在的轻鉴定重评估、评估随意性大、手段不科学、评估过程主观因素多于客观因素以及评估结果偏离车辆的实际价值等问题。中国二手车网车况检测中心则依靠先进的电子仪器,对车辆进行全方位的体检,并出具公正、权威的检测报告,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中国二手车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公民诚信体系尚未建立、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信息不公开等问题,消费者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按照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获取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中国二手车网就是这样一个主张信息公开、对称、透明的二手车信息平台,网站设有专业人员对平台内车辆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筛选,使车辆信息做到最大程度的透明化,避免了大量虚假信息的冲击。另外,不少的车主朋友苦于没有好的销售渠道,自己的车辆得不到及时处理。卖给车商虽然是最省事的方式,但无疑也直接加大了自己的经济损失;自己销售的过长周期对于没有耐心的车主来说更是一种煎熬。中国二手车网推出的抢车位活动,与时下的抢车位游戏如出一辙,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此外,二手车的售后以及税收问题也是一直困扰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问题,2010年新车市场的强势注入,为未来几年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带来强大的动力,如何抓住机遇,解决问题,是2011年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首要工作!

第三篇:二手车交易市场现状

二手车交易市场现状

温州二手车商城网据悉,现阶段二手车行业内各商家良莠不齐,二手车的评估鉴定标准不一。首个二手车评估“国标”《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已通过商务部审批将于今年5月出台。业内普遍认为,规范出台后,消费者在出手或购买二手车时,将多一层保障,二手车交易将告别作假时代。

因二手车鉴定专业性较强,而官方却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所以二手车评估的价格区别很大。及时车主通过第三方评估平台确定了评估价格,往往难以在实际交易中成交。原因是二手车鉴定评估存在标准空白,车辆评估价与成交价容易脱节。最终结果是,买车的消费者不放心,卖车的车主也不放心,都担心自己吃亏。

二手车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对整个市场的发展是一种伤害。因此,不仅相关部门及协会在着力规范二手车交易,一些正规二手车商为建立消费者对自己的信任,也在建立自己的评估标准。一些大型专业市场、大型二手车连锁也在车辆评估方面制定了各自的专业标准。不过,由于这些专业检测评估标准均是由企业各自制定,业界仍然缺乏公认的统一标准。

根据《规范》,二手车鉴定主要通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在统一的评估流程里由第三方鉴定机构或者二手车经营企业进行鉴定,然后将结果告知消费者。有关人员表示,制定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的意义就在于让信息透明化,让车辆性能测评数量化,同时兼有全国统一描述口径与尺度的作用。

据悉,该《规范》一旦出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指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或二手车经营企业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这些机构或企业将具备二手车的鉴定评估权。规范的出台对消费者而言,好处更多。对于购买汽车这样的大件商品,最需要的是一份放心。虽然第三

方鉴定后交易费用可能增加,但没有第三方鉴定,无论在买车、卖车环节,消费者都更容易吃亏。最关键的问题是,第三方鉴定机构和企业也可能是直接与消费者交易的一方,相关部门或协会还是需要对其监管到位。

第四篇: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商户经营守则

为加强二手车经销公司经营管理,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邯郸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邯郸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本标准所称二手车经销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企业。

二. 二手车经销公司经营管理自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 二手车经销公司必须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不得营业。四、二手车经销公司经营场地要整洁、美观,在经营场地明显位置要设立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文示及交易流程示意图、各种代办服务手续、应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电话号码等。

五. 二手车经销公司应当有2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六. 二手车经销公司要按照《二手车交易规范》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七. 二手车经销公司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二手车交易规范》之条件。

八. 二手车经销公司摆卖的车辆要明码标价,车辆信息要真实、清楚。

九.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十. 二手车经销公司不准更改车辆里程表,有重大事故的车 辆要和消费者讲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

十一.二手车经销公司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设有专门的检测工位一个以上,备2人以上的检测人员。并 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在售车时提供给消费者。

商户经营制度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上的质量保修。质量保修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达到新车的售后服务标准。二、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的车辆,确认发现该车辆是事故车、水泡车、非法途径车辆,必须提供购买七天内的退换服务。三、二手车经销公司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四、二手车完成交易后,二手车经销公司应要求现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五、二手车经销公司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六、二手车经销公司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二手车经销公司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七、二手车经销公司应当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八、二手车经销公司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二手车经销公司只能对本公司销售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其他企业和个人代开发票。十、二手车经销公司应制定本单位的管理规章,保证良好的交易环境和交易秩序。十一、二手车经销公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市二手车流通协会报送)报送备案资料。十二、二手车经销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市二手车流通协会)。

二手车检测标准

检测范围和标准如下检测范围和标准如下检测范围和标准如下检测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发动机系统发动机系统发动机系统发动机系统

1、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响;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

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

3、消声器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

4、柴油机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

5、发动机点火系、供油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

二、转向系统转向系统转向系统转向系统

1、机动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轻便、无阻滞现象。车轮转到极限位置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2、机动车转向轮转向后应有自动回正能力,以保持机动车稳定的直线行驶。

3、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其方向盘不得有摆振、路感不灵、跑偏或其他异常现象。

4、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三、传动系统传动系统传动系统传动系统

1、机动车的离合器应接合平衡、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2、换档时,齿轮啮合灵便、互锁、自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自行跳档现象。运行中无异响。换档时,变速标不得与其他部件相干涉。

3、在变速杆上或其附近,必须有能使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容易识别变速器档位位置的标志。

4、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中间轴承、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5、主传动器、差速器工作应正常,并无异响。四.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制动系统

1、机动车驻车时制动装置良好,能通过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

2、行车制动系的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3、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以内达到。

4、液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当制动踏板压力最大量,保持1min。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底板移动现象。

5、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行驶时,制动性能良好。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良好。

交易制度

一、出售旧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行车证和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的《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2、车辆来历证明,原购车发票,军用转为民用的车辆要有军以上车辆主管部门的技术证明及相关手续;

3、.单位出售须持单位介绍信,个人出售须持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二、旧机动车的交易价格,按照“旧不超新、随行就市、明码标价、挂牌销售”的原则,由买卖双方依质协商议价,或由旧机动车评估定价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评估价格,作为交易的指导价格。

三、旧机动车交易发票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才能办理转籍、过户手续。购车发票未经验证盖章的旧机动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应责令买主到原地或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补办验证盖章手续。旧机动车成交后,超过三个月不办理有关手续,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下列车辆不准进场交易:

1、已达到报废标准或离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车辆;

2、未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各类旧机动车;

3、来源不明和证件手续不齐全的车辆;

4、各种盗抢车、走私车;

5、各种非法拼装车、组装车;

6、华侨、港澳台同胞、藏胞捐赠免税指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车辆;

7、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8、车籍不到两年的进口机动车;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各种机动车。

五、对已交易的旧机动车,公安车管部门不能办理转籍过户的,由交易市场负责处理,办理买主退车、卖主退款事宜。

六、市场交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场外进行旧机动车交易的;

2、有意逃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

3、交易凭证未经工商部门验证盖章的;

4、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市场登记证,擅自开业经营的;

5、交易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6、转手倒卖旧机动车辆,从中牟利的;

市场经营须知

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商户在经营场所安置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经营,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滋事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商户应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管理人员。对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除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外,是租用市场房产的物业有权收回商铺;是租用业主房产的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停水、停电,直至业主解决完毕。

三、各商户不得乱拉和改动原使用电路,未经许可不得安装使用超负荷用电设备。违者将予以停电。

四、各商户店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原市场公共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更不得圈占和遮挡消防设施。

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市场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改善和提高市场卫生环境和卫生质量,着力提升市场品位,争创文明卫生市场,营造一个清洁、整齐、优美的环境。

1、凡进入市场的商户及工作人员都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擅自在墙上随意涂写,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堆放杂物。

2、场内一切人员都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切实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烟蒂,不乱倒垃圾和污水,做到垃圾不落地,要倒在指定的果壳箱、垃圾桶内。

3、入场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两轮车辆应集中放人车棚、汽车应放入指定停车位。

4、商户自觉遵守门前卫生包干责任制。打烊前将室内、门前进行全面打扫,垃圾统一堆放在固定地点,由清洁工统一清运。

5、进场所有人员要爱护场内卫生设施。垃圾箱不能随意搬动或乱踢乱堆。炉灰、未灭烟蒂不能投入垃圾箱内内,以防损坏垃圾桶及发生火灾。

6、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勤打扫、勤冲洗,时时保持厕所内外清洁。下班后,进行全面打扫,并关好水阀,节约用水。

7、卫生保洁员专门从事清卫工作,必须坚持一天一次清扫场地,及时清运,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不留任何垃圾与卫生死角,并及时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在夏秋季节还要经常进行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工作。

8、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由有关人员组成管理小组,定期对市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9、对违反本制度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酌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 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联系方式等;保养记录: 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五篇: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则(范文)

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IV 单位过户给单位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 买卖方双方均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车辆从一个单位过户给另一个单位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买卖双方均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适用本条规定。

2、缴纳培值税:卖方单位委托代理人先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具有鉴定评估资质的公司对该车辆进行鉴定评估,由其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卖方代理人持该《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到旗下或当地国税局缴纳增税制,国税局向您提供纳税发票,将发票原件交由二手车市场公司查验复印留档。

3、二手车打票:买卖双方单位需要授权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单位员工为其办理过户业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税登记副本复印件各1份、单位公章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卖方代理人还需携带单位资产处置证明、车辆登记书原件、行驶证原件、购置缴纳证明原件等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亲笔签字和盖章。注解: 卖方:指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中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又称为“原车主”。

买方:指车辆购买人或车辆购买单位,又称为“现车主”。

鄂尔多斯市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II 单位过户给个人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 当卖方(指原车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政、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而买方为自然人(个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适用本条规定。

1、缴纳增值税:卖方授权委托代理人先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具有鉴定评估资质的公司对该车辆进行鉴定估价。由其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卖方代理人持该《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到旗下或当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国税局向您提供纳税发票,将发票原件交同二手车市场公司查验复印留档。

2、二手车打票:卖方单位需要授权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单位员工为其办理过户业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处置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携带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岙份证原件、单位公章以及买方本人并携带身份证等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亲笔签字和盖章(按手印)。

3、如卖方代理人和买方户口不在当地且需进行过户,还需出示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注解:

卖方:指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中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又称为“原车主”。

买方:指车辆购买人或车辆购买单位,又称为“现车主”。

鄂尔多斯市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I 个人过户给个人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 当卖方和买方均是自然人(个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卖方和买方本人必须在现场,配合我公司办理交易手续并亲笔签字和按手印。

2、卖方和买方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卖方需携带交易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购置税缴纳证明原件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如买卖双方户口不在当地且需进行过户,还需出示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注解:

卖方:指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中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又称为“原车主”。

买方:指车辆购买人或车辆购买单位,又称为“现车主”。

鄂尔多斯市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III 个人过户给单位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 当卖方为自然人(个人),而买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适用本条规定。

1、卖方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卖方需携带交易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购置税缴纳证明原件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购置税缴纳证明原件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亲笔签字和盖章(按手印)。

2、买方单位需要授权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单位员工为其办理过户业务,委托人同时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单位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单位公章等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相应盖章(按手印)。

3、如卖方或买方户口不在当地且需进行过户,还需出示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注解:

卖方:指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中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又称为“原车主”。

买方:指车辆购买人或车辆购买单位,又称为“现车主”。

工作人员守则

勤政为民 依法办事 爱岗敬为 文明用语 团结协作

公平公正 遵守承诺 追求效率 微笑服务 友好互助]

二手车交易流程

一、查验证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车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及委托证明书记处(二手车属于个人的,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二手车属于单位的,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保险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纳税费凭证等,进行合法性验证。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需提供资产处置证明。交易车辆应提供已填写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事前凭购车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交易双方应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

二、审核车辆。审核车辆号牌、发动机钢印号和车架刚印号真实、有效。

三、鉴定评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车辆需要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

四、交易开票。二手车交易市场对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以,完成交易的二手,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鄂尔多斯市二手车成交证明单”,收取交易管理服务费。

五、办理过户、转籍手续。二手车交易双方凭《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成交证明单》、《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手续到车籍所在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转籍等注册变更手续。

六、《车辆购置税证》变更。凭新的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国税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证》过户或变更。

七、养路费变更。凭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养路费缴讫证(票)》,到交通稽查征费部门办理“养路费缴纳”过户或变更等手续。

八、《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变更。营运性车辆凭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当地的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的变更。

二手车市场交易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内二手车的交易行为,维护好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达用于入驻本市场内交易的所有二后车经销企业和中介公司(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三条 入驻企业依法对所租赁的场地享有租赁经营权,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经营都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自行承担因违法或不当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 入驻企业在市场内的经营活动须接受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宫的商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入驻企业自觉中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服从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六条 入驻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工作人身财产、收售车辆的管理工作,如经营过程中出现财产损坏、被盗、被抢等情形,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未经市场同意,入驻企业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经营场所,不得擅自和其他承租经营户交换租赁场所。

第八条 入驻企业在市场内经营禁止以下行为: 严禁违章停车堵塞消防通道;

严禁车辆进入经营区展卖但未在市场办理出入库手续; 严禁在市场内用水管冲洗车辆和刷洗车辆发动机; 严禁使用可燃生液体擦洗车辆; 严禁携带易燃铁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严禁车辆公里数倒表和非法改动车架号; 严禁非法扣押和法院查封车辆入市交易; 严禁寄售交易肇事逃逸、盗抢和经济纠纷车; 严禁摆屡次三番理大事故和泡水车辆; 严禁交易非法拼装和翻新车辆;

买卖双方严禁交换假手续、无手续、手续不全车辆。第九条 入驻企业摆卖的车辆要明码标价,车辆信息要真实、清楚,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 二手车完成交换后,入驻企业应要求现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 二手车完成交易本市场负责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作为过户、转移登记的主要凭据,不得涂改、损坏或丢失,否则责任自负。对已完成交易的旧机动车,公安车管部门不能办理转籍过户的,由入驻企业或现车主当天交票退回市场。

第十二条 严禁在市场内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滋事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入驻企业员工应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管理人员,对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除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有权收回租赁权。

第十三条 各商户不得乱拉和改动原有电路,未经许可不得安装使用超负荷用电设备,违者将以停电处理。入驻企业场地内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原市场公要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和,更不得圈占和遮挡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 凡进入市场人员都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擅自在墙上涂写和张贴广告,不得堆乱放杂物;自觉清扫各自卫生,维护公共区域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瓜皮果壳,不乱丢纸屑和烟蒂,不乱倒垃圾和污水。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鄂尔多斯市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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