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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许可证

网络文化许可证



第一篇:网络文化许可证

网络文化许可证

简介

网络文化许可证是由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获得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必备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文证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网文证续期 网文证是在各省、市文化局办理的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必备资质。网文证又叫做文网文它的有效期是三年在即将到期的时候如果还要继续经营网文证规定的相应内容需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续期。

网文证续期材料:

(一)《网文证》换证申请书和申请表可在文化部网站或中国文化市场网下载;请用计算机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网文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四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网络文化许可证年检

网络文化许可证年检是每年的一月至三月,网络文化许可证持有者向各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公司的网络文化许可证的业务情况,通信管理局对该公司持有网络文化许可证的常规性和真实的检查。若没有按时网络文化许可证年检或有违规和虚假性者,通信管理局将吊销该公司的网络文化许可证。如被吊销网络文化许可证年检的公司将三年不能再申请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内容有变化的,应填报“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并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变更手续。网络文化许可证年检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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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网络文化许可证如何办理

网络文化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什么是网络文化许可证?

网络文化许可证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二)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8.业务发展报告

9.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四)网络文化许可证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单位设立后应完成的程序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网络文化许可证许可年限及续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网络文化许可证续延提交材料: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至换证前一年,三个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5.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 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6.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并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六)网络文化许可证变更

1.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网络文化许可证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证》;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资格证变更公司名称

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网络文化许可证公司,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申请变更法人代表

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网络文化许可证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证》;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变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网络文化许可证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证》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公司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其他单位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7)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8)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网络文化许可证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证》 6)业务发展报告。

以上内容由汉唐咨询提供。

第三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F1-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

(二)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

(五)《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六)《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

(七)《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46号)

(八)《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3日文化部令第49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经营网络游戏为1000万以上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六)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 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四)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六)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七)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八)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申请单位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须标识申请单位的名称。网站中内容应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关,且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续办换证申请表》(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还须提交《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5、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申请续办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收费方案、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六、申请表格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季度报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续办换证申请表》 《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行政许可证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有效期限:3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及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变更的审批或备案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网站域名、合并或分立的,报市文广影视局审批办理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终止互联网活动的,报市文广影视局办理注销手续。

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变更公司单位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二)、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四)、申请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5、企业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

(六)、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公司股东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七)、申请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股东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4、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八)、申请变更公司网站域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十四、管理要求

(一)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填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季度报表》,报送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适龄提示),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四)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七)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2、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3、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4、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5、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十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四)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十五)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四篇:天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天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天津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在30日内到天津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天津文厅市场处出具是否受理书面凭证→责任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必要时须组织听证、公示)→市场处负责人初审→市场处分管领导审核单位→厅领导审定→报文化部审批→网上公示审批结果-> 审批结束归档

三.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四.办理材料明细: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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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材料清单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定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为:文网文、网文证、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都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哪里申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各省文化局申请。以前是在文化部申请的,现在文化部将申请权利下放,所以只要在所在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作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什么用?经营什么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呢?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从事如下业务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用办理了这一证书,才能正常的在互联网上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如不办理的话,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怎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怎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提交下列材料,才可以申请办理。具体的办理流程不明白的,可以咨询金三,我们免费咨询电话:4006661429,金三专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过需要我们帮忙代办的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已经为很多客户成功办理了这一证书,办理成功率100%,相信我们也能帮到您。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带游戏的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复印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复印件(至少10个);

6、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业务发展报告;

8、与主机托管商(IDC)或者专线接入商(ISP)签订的合同;

9、主机托管商(IDC)或者专线接入商(ISP)的许可证复印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使用期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也就是说它是有有效期的,它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的,示自动放弃,原证将不再起作用。

棋牌游戏需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互联网文化的单位必须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棋牌游戏属于互联网文化的一种,因此也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那么棋牌游戏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为您介绍。

申请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网页游戏是否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网页游戏需要申请什么呢?网页游戏就要有网站,网站就要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然后网页游戏是在互联网上的要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要为游戏申请版署的游戏版号,防止游戏侵权。但这些都要在有文网文的基础上来操作的。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材料: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1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须向文化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一、申请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报告书;

(三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六)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流程及时间说明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文化局备案。

市文化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证明和备案编号,并抄报文化部;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文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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