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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

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



第一篇: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

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省委:

近几年来,我省加快了交通建设步伐,对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一些地方在交通建设中忽视耕地保护,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据我厅调查统计,全省**年至**年上半年交通道路建设占用土地达**万亩,其中占用耕地**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万亩。全省预计到**年交通道路建设还需占用土地**万亩,其中占用耕地**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万亩。如不及时制止,后果十分严重。

一、交通道路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强调交通建设的特殊性,没有依法履行用地手续,造成全省相当数量的交通道路建设用地未批先用,违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目前全省交通道路建设年均占用耕地**万亩,为总用地量的**%。一些地方交通道路建设项目在选线、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从保护耕地、节约耕地的角度去考虑,使稳定全省耕地面积、实现总量平衡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在人多耕地少的地方,造成人均耕地水平迅速下降,出现一大批无地可耕的农民,给农村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交通道路建设用地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交通道路建设应该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交通道路建设用地应该得到保证,但交通部门必须贯彻实施“珍惜和合理利

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注意节约,特别是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国土部门要在建设的前期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论证把关。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交通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邀请国土部门参与论证。国土部门要对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写出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交通部门在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要认真考虑国土部门的意见。

(三)依法办理征用、使用土地手续。今后交通建设征用、使用土地必须依法到国土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对**年以前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交通建设用地,必须在**年6月底之前到国土部门补办用地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省国土厅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第二篇: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有关规定

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有关规定

1、城乡规划主要依据的是哪部法律?

答:主要依据的是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哪些建设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答: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4、临时建筑是指哪些?临时建筑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答:临时建筑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等。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最长两年)内自行拆除。

5、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会面临哪些后果?

答: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

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

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7、对举报违法建筑的,有什么奖励?

答:凡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的协管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经区综合执法局确认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第三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汇报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协2013年专题视察调研工作安排,10月25日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王爱萍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管情况汇报,与市区6个国土分局执法大队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相关

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视察报告分三个部分。

一、治理情况

全市国土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针对用地需求量与耕地保有量的矛盾突出问题,从2010年第十次土地卫片国土资源部启动“15号令”实施问责以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犯罪行为,2012年违法用地面积下降30.6%,违反耕地面积下降60%,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从31.2%降低到5.81%,目前全市违法用地总数控制在11%、未超越国家红线15%的限度、排序全省倒数第二位,违法占用地呈下降趋势,实现“保红线”目标。主要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建立监管责任网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全市建立土地监管责任体系,把违法用地易发区,编制成全图,定人定岗进行动态和静态监管,实行监管区域、村庄、耕地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完善、巡查职责规范、监管主体明确的市、县、乡三级巡查网络,进一步强化违法用地监管体系建设。

(二)强化严厉打击手段。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创新执法方式,采取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事前制止、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公开查处、触犯法律追究责任等手段,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2009年以来,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移交公安机关涉法土地案件32案33人,查办违法犯罪线索19件,侦破自侦案件48起,移送起诉42人。

(三)持续开展专项行动。2012年以来,开展卫片执法、查处变更规划、清理规范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专项治理行动,查处148宗违法用地、收缴罚没款1812.14万元,没收建筑物45.75万平方米,查处变更规划45宗,收缴罚没款657万元,出让金3.5亿元,累计处置土地34344亩、其中盘活置换用地7420亩,为“国省市”重点工程规范用地手续160宗22887亩、公开出让37宗2266亩、已收回罚没款4069.91万元、各类规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18.8亿元。

(四)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全市各级国土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建设用地预审预报、约谈承诺制度,审批用地从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把关,谁办理谁监管,建立内部会审、执法监察、反馈预警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实现一票否决制。积极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应急用地、临时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全程跟踪,减少环节,加快审批。结合全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的分析和预测,合理布局,科学分配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监管,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管好流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法律解释: 违法用地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或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建设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建筑体。

二、相关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情况分析,有四方面的问题应该高度重视。

(一)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全市各级土地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监管队伍薄弱、人员缺乏,有的国土所只有1人,就市、县两级国土监察执法大队不足120人,监管全市6956平方公里国土资源确实有很大难度,查处违法力量有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二)违法用地依然严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全市10个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平区被市政府确定为违法用地易发区,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开发、非工程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农村撂荒农田”等区域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用地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交易、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现象。仅2012年全市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宗数占到违法总数的18%。

(三)土地违法追究偏轻。《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土地执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很难执行,多数违法用地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因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轻,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犯罪行为不断滋长,治理难度加大。

(四)规划用地监管较松。因受利益驱动,在用地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建设等环节,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相关部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形成,监管规划用地情况有一定缺失,致使一些用地单

第四篇:建设用地初审请示

DDDDDDD有限公司

XX字﹝2013﹞008号

关于申请办理DDDDDDDEEEEEEE项目建设

用地初审的请示

XX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要求,现呈报DDDDDDDEEEEEEE项目用地初审申请,请予审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XXXX发展改革委2013年7月8日下发的《关于同意DDDDDDDEEEEEEE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2013﹞123号),同意DDDDDDD有限公司在XX市XX区开展XXXXXX项目前期工作。

本项目是XXXX,一期建设XXX,主要任务是XXX。整个XXX由生产区、生活区组成。生活区主要建筑物为综合楼;生产区包括

XXXXXXX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1292万元。本XX建成投运后,可XXXXX,有效缓解XXXXX供需矛盾,优化系统XX结构,减轻环保压力,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位于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内,XXXXXXXX,交通便利,有利于建设期间所需设备材料的运输。经调查,场址内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设施及地下矿藏等。场址附近有XXXXXX条件较为便利。

通过对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址各方面条件的分析,该处场址在技术上可行,具备建设XXXX条件。

三、项目拟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占用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有土地123公顷。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手续。

DDDDDDD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2日

第五篇:违法用地(推荐)

“六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之三

依法依规用地改善人居环境

一、什么是违法用地?违法用地的危害有哪些?

答:违法用地是行为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破坏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违法用地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阻碍城市的有序发展;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4、部分违法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安全;

5、侵害国家、集体土地资源;

6、破坏社会和谐。

二、违法用地主要有哪些种类?

答: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主要包括:l、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一类是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

三、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做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照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吴起县司法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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