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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记录

3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记录



第一篇:3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记录

六、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记录

1、是为了统计事故起数,发生事故情况,记录因防护措施不得当而有些重大未遂

事故

2、为了预防事故,提供资料和数字依据。

3、便于上级领导检查事故的控制情况。

4、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记录使用要求:

(1)该记录本主要记录本工地开工以来所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重

大事故苗头)。

(2)要填写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性质、伤亡人员的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3)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要详细的记录,并写明处理结果。

(4)写明记录人和工地负责人姓名。

第二篇:非伤亡事故和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安全生产非伤亡事故和人身未遂事故

认 定 标 准(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2 第一节 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2 第二节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6 第三章 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9 第四章 认定与执行..............................11 第五章 附则....................................12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安全生产非伤亡事故和人身未遂事故

认 定 标 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便于集团内部安全管理与绩效考核,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各类事故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从严监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托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

第三条 安全生产非伤亡事故根据影响安全的程度或影响生产的时间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身未遂事故根据对人身危害的程度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级。

第二章

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第一节

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

第五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h以上的;

2.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h或采区停工72h以上的; 3.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4.煤矿井下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其突出煤(岩)量50T以上的;

5.矿井采掘头面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2h以上的;6.同一个矿井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min以上)3次以上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面被淹的或采掘面停工停产96h以上的;

8.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9.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面积30m2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面积20m以上的;

10.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1.5级以上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20m以上(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1.煤矿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计划外停风30min以上的;

12.煤矿总回风巷道(包括石门、总回风巷、回风井、风硐)垮塌、致使矿山或采区通风量降低30%以上且达30min以上的;

13.提升设备卡罐8h以上的;

14.提升设备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5.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216.主排水、主压风系统中断24小时以上的; 17.压风机风缸、风包、风管爆炸或着火的; 18.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着火在10min内没有扑灭的;

19.煤矿全矿井停电30min以上的;

20.煤业公司安全监控联网系统中断30min以上的; 2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15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或发现有堵塞甲烷传感器现象的;

22.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23.露天开采发生滑坡造成生产中断72h以上的; 24.基建施工单位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h以上的。

第六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3~8h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h或采区停工24 ~72h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其突出煤(岩)量达到10~50T的;

4.矿井采掘头面瓦斯浓度达1.0%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0min以上的;5.同一个采掘面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min以上)2次以上的;

6.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导致采掘工作面停工停产24~96h的;

8.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火影响正常采掘活动8h以上的;

9.矿井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风10~30min的; 10.采掘面计划外瓦斯积聚需要排放瓦斯的; 11.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面积20m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面积10m2以上的;

12.其他巷道冒顶长度在5m以上的;

13.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0.5级以上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5m以上(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4.全矿井停电10min以上的; 15.提升设备卡罐达4~8h的; 16.提人设备发生蹲罐、过卷的;

17.矿井瓦斯抽放泵站计划外停止运行20min以上的;

18.煤矿安全监控及联网系统中断或丧失监控功能超过10min的;

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3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现象的;

20.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着火的;

21.地面煤仓内、外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的; 22.采掘区域防突抽采评价达标,而在采掘过程中一个月内出现5班次以上局部防突校检不合格的;

223.非煤矿山老空区垮塌造成车辆或设备陷入的; 24.露天开采滑坡造成生产中断48h以上或滑坡面积达200m2以上的;

25.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2~8h的。

第七条 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煤矿安全监控及联网系统中断或丧失监控功能5min的;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未在8h内调准的;

3.采掘头面发生小型冲击地压的;

4.采掘头面意外遇到断层等地质构造(预报不准或没有预报)的;

5.采掘区域防突抽采评价达标,而在采掘过程中10天内出现3班次以上局部防突校检不合格的;

6.矿山企业雨季雨水或地面水从塌陷裂缝或回填矿井有流入井下现象的;

7.雷雨季节地面变配电或用电设备被雷击毁的; 8.非煤矿山老空区意外垮塌的; 9.露天开采发生意外滑坡的;

10.其它未列入矿山一、二级范围的非伤亡事故。

第二节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 第八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含矿山企业的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的; 2.化工生产厂全厂停电30min以上的; 3.化工厂发生爆炸的;

4.生产厂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生产系统停车48h以上的;

5.企业储罐(柜、槽)、输气(液)管道等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范围达500m以上的;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设备等发生爆炸的;

7.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50~100万元的;

8.非化工生产车间供电中断48h直接影响相邻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或全厂中断供电24h以上的;

9.生产厂或施工地点龙门吊翻车的; 10.建筑施工整面墙脚手架垮塌的;

11.正在施工的厂(库)房等建筑,垮塌面积50 m2以上的或正在使用的厂房垮塌面积100m2以上的;

12.尾矿库或粉煤灰库发生溃坝的;

13.钢水等高温溶液倾倒外泄超过500Kg以上的; 14.6KV以上电力设备爆炸或燃烧的; 15.自管供电线路、设备被雷击而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要用户24h以上的;

16.自管的管道被外界挖断或雨水、河水冲断影响安全生产或居民生活48h以上的;

17.其他事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九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含矿山企业的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3~50万元的; 2.化工生产厂全厂停电5min以上的;

3.生产厂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生产系统停车4~48h的;

4.化工生产系统检修后,不按规定试压或不验收就投入运行,在48h内再次出现故障而停车的;

5.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1~50万元的;

6.企业储罐(柜、槽)、输气(液)管道等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范围达100~500m的;

7.非化工生产车间供电中断8~48h直接影响相邻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或全厂中断供电4~24h的;

8.生产厂车间天车运行中,被吊物件脱钩坠落的; 9.机加工过程中造成加工件飞出的; 10.汽车吊在起重过程中造成翻车的; 11.建筑企业脚手架有垮塌现象的;

12.正在施工或使用的厂房垮塌面积20~50m2的; 13.尾矿库或粉煤灰库发生漫坝而未造成溃坝的; 14.钢水等高温溶液倾倒外泄50~500Kg的; 15.380V~6KV电力设备爆炸或燃烧的;

16.自管供电线路、设备被雷击而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要用户6~24h的;

17.自管的管道被外界挖断或雨水、河水冲断影响安全生产或居民生活12~48h的;

18.自管铁路、火车发生追尾或道口撞物的; 19.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类公用汽车司机半年内发生3人次醉驾的。

第十条 地面生产经营企业(含矿山企业的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 2.化工生产厂出现晃电引起系统停车的; 3.化工生产系统无计划停车的;

4.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的; 5.单位自管火车、各类公用汽车司机发生醉驾的; 6.其它未列入一、二级范围的非伤亡事故。

第三章

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1.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现场有3个以上人员的;

2.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超过3人的; 3.采掘工作面个别人员未撤出而实施放炮的; 4.运人系统、车辆行驶中人车颠覆或跑车或无级绳连续100m脱槽的;

5.立(斜)井(坡)提升人员绞车在运行中突然失电或出现紧急刹车的;

6.矿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不能实现停电的或达1%以上仍有人在超限区域内继续作业的;

7.有毒有害气(液)体容器、管道、设备的清理或检修,其内、外部对人有害的物质未清理达标,而冒险进入的;

8.化工等行业,在人能到达的所有地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现象的;

9.登高2m以上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的; 10.其他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醉酒入井、醉酒操作设备、仪器、控制台、化验、巡检、检修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登高作业票证未经安全检查部门签署意见就开工作业、并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4.化工产品生产、存储、使用区域动火作业票不经安全检查部门签署意见就开工作业、并有安全及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5.未列入第十一条范围的其他未遂事故。

第四章

认定与执行

第十三条 非伤亡事故和人身未遂事故等级的认定权归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认定。

第十四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非伤亡事故或人身未遂事故后,必须在1h内逐级报告到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报告集团公司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

一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二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未遂事故由成员企业、直属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三级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由设有安监部门的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组的组成一般应由安监部门牵头、工会、监察(纪委)、分管业务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 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照一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1.煤业公司对触犯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处理不认真的;

2.集团所属公司对二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未遂故事调查处理不认真的或没有在60天内结案的;

3.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的;

4.集团公司认为应当升级调查处理的。

第十九条 非伤亡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从调查之日起60天内结案。必要时,经上级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0天。

第二十条 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死亡事故认定。

第二十一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事故统计时,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按二级非伤亡事故统计;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按三级非伤亡事故统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未列入上述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上述《认定标准》中,凡数字后有“以上”的包括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认定标准》解释权归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认定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加油站未遂事故

加油站未遂事故

案 例 一:加气站管道安全阀未按规定处于常开状态

事件经过:2010年12月28日,某加气站巡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一根管道安全阀的控制阀门未按规定打开,安全阀未能起到保护作用。巡检员随即检查了控制阀门的完好情况,并确认安全阀处于有效期后,将控制阀门打开使之处于正常状态,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原因分析:该站因安全阀到期检测,将安全阀卸下送检,检测合格后又重新装上。该站员工在安装安全阀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未将安全阀的控制阀门打开。

防范措施: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指导书,做好培训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操作习惯,提高员工规范操作的技能;安全员做好站内日常作业的巡检督查,加强现场作业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案 例 二:进站加气车辆内部管线破裂漏气事件

事件经过:2010年12月1日13时左右,一辆加气车辆进入某加气站在3号加气机加气,加气过程中,现场员工大喊漏气了。站长和帐管员听到声音立即跑到现场,分别关闭了加气总阀,跑到配电房按下急停开关,并迅速启动气体泄漏应急预案,疏散人群并示意车辆不要靠近。经过处理,漏气现象得到控制,有效防止了气体扩散带来的危险。

原因分析:加气时加气车辆内部管线爆裂导致漏气。

防范措施:强化岗位技术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油站员工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多向客户宣传安全常识,提醒客户做好车辆维保工作;组织对加气设备及管线进行全面维保检查,同时严格加气操作规程,落实气瓶充装前、中、后检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案 例 三:加油站卸油混油未遂事件

事件经过:2010年12月19日,某加油站当日按经营计划需卸一车93#汽油进1#罐油。中午12时许,罐车到站,加油站计量员通知油罐车押运员卸1#罐,押运员口头答应。计量员计量完毕准备开始卸油时,发现押运员已把卸油胶管连接在3#罐(97#油罐)卸油口上,计量员立即予以阻止、纠正,及时避免了一起混油事故。

原因分析:加油站卸油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亲自连接卸油管线是事件发生的主因。司运人员精神不集中接错卸油口。

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禁令和纪律,在加油站卸油作业过程中,我方作业人员必须全程坚守岗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监控。加强承运商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我方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能力。

案 例 四:油库清罐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

事件经过:2010年12月15日9时,某油库安全员在罐区测试油气,准备清洗3#罐,现场设置警示牌并放置8KG干粉灭火器4具,清罐施工人员身着防静电工作服,等待施工。9时55分油气测试合格。施工人员刘某、朱某二人戴好防毒面具,拿着棉丝等防爆工具就欲进罐作业,被安全员制止。安全员当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分析,指出罐内油气很多,空间又小,腰上不系挂救生绳,一旦发生窒息、胸闷、咳喘等紧急情况,无法及时求救,将贻误救援时间,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未戴安全帽,容易受到磕碰。安全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开始入罐内作业。

原因分析:企业施工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教育内容欠缺,作业危害识别不充分,对施工危险性强调不足是主要原因。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措施执行力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事件发生。

防范措施:重大节日期间尽量减少施工,必须施工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升级加强监管。要加强施工前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结合作业特点做好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把危害讲清楚,把防范措施和防护要求讲清楚,结合禁令贯彻做好承包商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案 例 五:承运商司机偷盗油品未遂事件

事件经过:2010年12月10日10时左右,某企业HSE大检查检查组对某地市分公司进行检查,在距离某加油站5公里处,发现承运商油罐车停靠在马路边,司机黄某正从备件箱中提出1只25升塑料壶,检查组成员立即停车进行检查拍照并记录相关数据。经查实,油罐车为某油库配送12100升93#汽油。检查组经过盘查,罐车司机偏离正常行驶路线,认定这是一起成品油运输司机偷盗油品未遂事件,责成地市分公司司对此事进行查处。地市分公司第2天查清此事,对承运商进行了罚款,对该油罐车和司机进行了下线处罚。

原因分析:油罐车司机运油过程中偷盗油品。

防范措施:一是抓公路偷盗油未遂事件,强化打击偷盗油的高压态势,发现情况及时给予下线处罚;二是抓偷盗油现场,惩戒触碰“高压线”的违法行为;三是抓偷盗油线索,依法报案,依靠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

案 例 六: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未遂事件

事件经过:12月14日8时,某管线农民巡线工巡线过程中发现管道附近有施工,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有两台挖掘机在有管道穿越的河道清理淤泥,此时施工地点距离管道不足200米。发现情况后巡线员及时制止了施工。并询问施工方,前方200米(管道与河道的交叉处)是否也要施工,根据施工进度估计很快就会到河道与管道交叉处。巡线员立即将情况向管道管理员汇报,并留在现场进行监控。管道管理员立即向站长汇报,随后按站长指示火速赶往现场。经详细了解情况后同施工方进行协商,并使用管道探测仪确定管道具体位置及埋深,同施工方讲清管道被破坏后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协调,施工方同意在管道两侧15米的范围内保持原状,确保了管道安全保护。

原因分析:事件直接原因是清淤方不清楚管道走向。管道重点地段警示标识欠缺也间接导致事件发生。企业巡线员认真巡线,及时发现并制止了第三方行为,及时避免了第三方施工导致管道破坏的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及时与施工方联系沟通,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妥善处置管道附近施工情况。加强巡线员的教育培训,保证巡检质量,确保发现管道附近第三方施工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制止危害管道的行为。加强管线三桩的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结合管道保护发的贯彻执行,加强管道沿线的管道保护宣传教育,营造管道保护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篇:HSE未遂事故案例

加油站典型未遂事故案例

7月24日晚23:47分,贵州坪东加油站内加油车辆很少,一辆车号为闽A52473的皮卡车驶入该站加油,司机把车直接开到3#柴油机旁,未等加油员来服务,下车就顺手把加油IC卡放入卡槽里准备加油。坪东加油站站长凭借多年的经验,从车辆的外观和发动机声音发现这辆车是汽油发动机,不能加注柴油。站长立即上前询问司机该车是汽油车还是柴油车,该驾驶员说车是向朋友借的,为了赶时间,希望能快些给他加油,否则就会误了他的事了,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车是汽油车不能加柴油的问题。在站长耐心的解释下,经过和车主联系才确认了该车为汽油车,避免了一起错加油品事故。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驾驶员对车辆不熟悉引发的油品质量未遂事故。而由于加油站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基本功的训练,没有因为驾驶员的马虎和粗心带来更大的麻烦,也避免了一起质量事故,嬴得了客户的信赖。作为中石化的服务窗口,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练好服务基本功,也是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有效方法。

工作要求:

在为顾客服务的过程中,细心细致,是我们搞好服务的必要前提,基本功的训练是提升服务水平的保证,只有在平时强化基本功的训练和学习,注重知识的积累,处理问题才能充满自信,迎刃而解,才能避免因为“马虎”、“粗心”造成事故。

2.未遂事故之油站火情

案例经过:09年2月23日9点40分,贵F36066号柴油车进入甘棠加油站加油。在驶进4号加油岛5米处突然起火燃烧(系该车燃油管磨穿所致)。当班班长梁先发、加油员赵光祥发现火情后,立即关闭加油机,停止加油,拦住着火车辆,并大声呼救。同时,梁先发、赵光祥、刘贵建、张建等在站员工在站长的带领下立即赶赴现场,使用3#、4#灭火器进行灭火。高玉仙、张敏两人关闭站内电源后,立即对站内加油车辆及人员进行疏散,展开现场警戒。由于加油站平时预案演练到位,在短短几分钟内,即9点45分,着火车辆火灾被扑

灭,加油站扑灭火灾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并清理现场,站长刘显军电话报告片区ME。

危害分析:1.如果当班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不能及时发现车辆着火险情。那么,着火车辆驶到4号加油岛时发生爆燃,将引燃4号加油机,将导致加油站发生更为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2.如果员工没有进行灭火作战的演练,在突发火情面前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延误灭火的有利时机,致使初期火灾扩大,后果不堪设想。

经验教训:一是加油站员工要具备高度责任心和强烈的安全意识,随时关注站内外发生的情况,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置;二是要加强日常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只有平日多用功,应急状态下才能熟练、正确的处置突发事件;三是加强日常检查,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应急情况下能派上用场。3.加油站卸油闪火未遂事故

事件发生经过:

2009年7月24日9时45分,某加油站站长卸油监护时发现,所进14000升93号汽油已卸油40分钟尚未卸完,卸油管线油品流速很慢并伴有油气回流罐车现象,认为储油罐内油气压力大,造成卸油慢,为使油品尽快卸尽,于是便打开一次油气回收快速接口闷盖,这时急速的油气从快速接口处喷出并出现闪火,站长和计量员立即用石棉被进行覆盖,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整个过程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事件原因分析:

该加油站于2009年5月份新形象改造营业,并试点安装了OPW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因运油罐车没有改造接收油气,致使一次油气回系统未启用。当天运油罐车卸油时,加之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系统真空泵损坏停用,加油站油罐压力真空阀的通气量无法满足卸油时产生的大量油气排除,致使油气在加油站储油罐内积聚形成一定正压,这是造成事件的根本原因;卸油监护人员接卸油过程中打开一次油气回收管线快速接口闷盖是造成事件的直接原因;设计、设备供应及安装部门,对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现状技术交底不够,并且加油站员工未得到油气回收系统操作培训是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

此次事件反映出,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够,在生产工艺存在缺陷时,使用部门没有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油站开业前未按规定开展人员培训,使用人员对新工艺新设备了解和掌握不足。同时反映出各级管理人员对基层上报的问题,没有认真及时研究解决。

整改防范措施:

一是对运油罐车进行改造,启用加油站一次油气回系统;二是根据油罐车改装后实施的卸油工艺,修改加油站卸油操作规程;三是对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快速接口前加装快速球阀;四是组织员工开展油气回收系统知识及操作培训。

第五篇:加油站未遂事故案例

加油站未遂事故案例

案例一:油罐车卸油后晃车卸余油拉断罐车海底阀

事件经过:2009年4月1日22时许,驾驶员李某驾驶油罐车在某加油站卸完油后,为卸尽车内余油,在卸油管仍与油罐车、油罐同时连接的情况下即进行晃车。在晃车过程中,李某误操作(将倒档挂成二档),车辆行驶幅度过大,将罐车海底阀拉断。事件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及油品泄露。

原因分析:承运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图省事,采取不规范的卸余油方式,在未取下卸油管的情况下既进行晃车,加之业务技能不熟练,导致事件发生。加油站监卸人员卸油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承运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间接导致事件发生。经验教训:此次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晃车卸余油带来的安全隐患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晃车卸余油一是易造成罐车内剩余油品产生、聚集静电,晃车完毕接卸余油时,一旦未能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类似事故已在系统内发生并造成了严重损失。二是油罐车在加油站站内急速行驶晃动,给站内员工及进站加油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威胁,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各企业要吸取此次未遂事件的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加油站内油罐车卸余油的管理。

防范措施:企业要加强对承运商司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要求油罐车卸余油要通过规范的方式进行,如在指定地点,利用地形坡度等方式。严格执行禁令和纪律,结合“我要安全”主题活动,落实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行为,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卸油环节的安全数质量管理,加油站油品监卸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违章行为。案例二: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违规进行登高作业

事件经过:2009年4月4日,某加油站正进行改造施工作业。加油站站长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施工人员在未系安全带、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约8米高的脚手架上进行作业,同时地面另一名施工人员还在推移脚手架予以配合,非常危险。经加油站站长及时制止,外来施工人员停止了违章作业,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

原因分析:此次未遂事件的发生虽有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的原因,但企业作业票据签发不认真、走过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此次未遂事件中,企业虽为施工人员办理了登高作业票,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考试,但施工人员仍然冒险违规操作,反映出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考核不到位,施工人员未能真正认识到违规操作的危险性,违规操作、冒险操作。系安全带是高空作业最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企业管理人员在相关防护措施均未落实的情况就签发登高作业票,反映出作业票据签发极不认真,监督管理严重缺失。外来施工人员来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野蛮施工、鲁莽作业时有发生,作业票据签发作为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必须严格管理。

防范措施:考核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如确为承包商管理的问题,按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或与承包商签定的安全协议,取消承包商为我方服务的资格。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要结合施工作业的特点和相应的事故案例把危害讲清楚,把我方的规章制度要求讲到位,并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作业票据签发管理,加强相应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案例三:加油站埋地管线渗漏

事件经过:2009年4月10日,某加油站站长发现加油场地出现一块面积较大的油污,随即对地面进行了清洗。第二天,同一位臵又出现了面积更大的油污,加油站站长初步判断是加油管线可能存在渗漏情况,经对相关油罐进行计量盘点,发现柴油异常损耗20升,基本确定加油管线渗漏。后经开挖,发现一条柴油加油管线有三处漏点,随即停用该条管线,并上报维修。

原因分析:管线严重锈蚀、穿孔,导致加油时油品渗漏。

经验教训:在此次事件中,管线渗油情况能够被及早发现与加油站站长安全意识较强,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麻痹大意,能够及时跟踪、分析、处理密不可分。加油站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比较到位,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干净整洁也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供了保证。防范措施:收购及建站时间较长加油站埋地设备可能存在渗漏等安全隐患,对于该类加油站,一是要严格落实加油站日常计量盘点、渗漏观测井定期观察等制度,加强关键设备设施监控,及时发现、处臵异常情况。二是结合形象改造,油气回收治理等适时整改此类加油站各类安全隐患。三是结合“我要安全”主题活动,突出针对性,继续强化安全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四:油库油罐阀门未关严导致串油 事件经过:2009年4月7日,某油库接卸534吨0#柴油入5#罐(2000m30#柴油罐)。接卸作业结束后,油库计量员对5号罐进行计量,发现油罐进油损耗异常,达到2吨。计量员立即上报油库主任,并对库内其他油罐进行液位复测,发现4#罐(2000m30#柴油罐)溢出2吨。经过检查,发现5#罐发油管线阀门在前期发油结束后(5#罐3月24日最后一次发油,基本处于空罐状态)未关严,由于4#、5#罐共用出油管线,且5#罐进油后液位高于4#罐,导致5#罐内油品通过共用发油管线进入4#罐。

原因分析:油库作业人员在5#罐发油结束后未将发油阀门关严是导致串油的直接原因。油库计量人员违反作业流程,在4#罐发油后、5#罐卸油前未进行前后尺计量间接导致事件发生。油库相关人员在前次发油作业操作不规范,埋下安全隐患;对本次卸油作业前相关的卸油设施设备工况检查复核不认真、走过场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经验教训:此次事件虽未造成油品质量事故及其他损失,但教训极其深刻,属典型的三违事件。油库计量人员违反作业流程,未进行卸油前前尺计量即通知卸油,如4、5#罐同处高液位,4#罐发油时油品由4#罐串入5#罐,导致5#罐实际空容减少,按正常接卸将造成严重的冒油事故。油库卸油重大作业复核制度落实不到位,卸油前未对卸油工艺、进油油罐空容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复核,如现场操作人员出现其他误操作,极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等其他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接卸油品属于油库重大作业,也是各类事故多发环节,必须严格管理。一是专业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肩负起专业管理、安全主管的责任,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完善重大作业票据签发、审核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禁令和纪律的威慑作用,加强考核,以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为突破口,强化油库日常管理。二是要结合禁令和纪律的贯彻执行及“我要安全”主题活动标准化操作等活动,加强专业技术、规章制度培训。对于油库管理人员,不仅要使其了解掌握禁令、纪律的内容,更要使其掌握配套规章制度、规程的内容,提高专业水平,培养严谨工作作风,增强监管能力。对一线操作员工,要结合岗位实际加强业务培训考核,做到对本岗位职责、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应知应会。案例五:误操作导致管线主输泵停机

事件经过:某输油站正进行正常输油作业,当班操作员例行巡检至变电所时,发现2#进线柜(6kv)电压已超过6.3 kv,按规定可以停用用于功率补偿的配套I段电容。当班操作员用防爆对讲机向班长进行了汇报请示停用I段电容,得到同意后,当班操作员违反操作程序,在未向输油站技术人员汇报、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关停操作,误将相邻的3#主输泵开关柜断开,造成正在运行中的3#主输泵停止运行。调度员发现异常后迅速重新启动3#主输泵,恢复生产。3#主输泵停运10分钟,造成输油瞬间波动,幸好没有造成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

原因分析:当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安全意识不强,无视企业电气设备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规定,凭经验草率操作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不到位,上岗考核不严格,导致上岗人员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对企业的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敬畏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成品油管线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要求操作人员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岗前培训和上岗考核更为重要。此次事件中,操作人员不仅对相关工艺不了解、误操作对输油作业形成威胁,同时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常识,违反安全规程草率进行电气设备操作也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反映出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还不到位,亟待加强。

防范措施:一是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考核,确保上岗人员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关键设备和重大作业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结合禁令和纪律的贯彻,狠反三违,确保规章制度得到落实。案例六:长输管线低压泄压阀起跳事件

事件经过:2009年4月22日10时,某油库正进行收油作业。10时20分,内操人员发现收油量变小,立即与上游输油单位联系,对方告知发油量正常。内操人员马上通知外操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在自控系统上查找原因,发现收油管线主阀门V1157处于关闭状态,同时低压泄压阀V1159已经起跳。10时23分,内操人员远控开启V1157并通知输油单位立即停泵,第一次远控“开启”失败,再次远控阀门正常开启。10时24分,输油单位停泵。事件未造成油品泄漏及其他损失。后经排查,输油期间油库设备外委运维人员在例行巡检时,发现V1157阀门仪表漏风,即在未通知油库的情况下,擅自将阀门从自控状态切换到手动状态进行维修并有关阀操作(维修后将阀门复位),导致进油管线低压卸压阀憋压起跳。原因分析:油库设备运维人员擅自将输油管线上的阀门从自控状态切换到手动状态并关阀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油库要害部位门禁管理松懈,设备运维人员未做任何登记,在油库进行收油重大作业期间随便出入油库要害部位间接导致事件发生。运维人员在不清楚油库关键设备作业状态的情况下,未通知任何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进行维修操作,暴露出油库设备检修作业制度不完善,对外委设备运维人员的安全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在本次事件中,设备运维人员随便出入油罐区反映出油库罐区管理极其松懈,如不法分子进入罐区蓄意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油罐区是油库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重点监控,严格门禁管理。运维人员在不清楚阀门作业状态、未通知管理人员、未办理作业手续的情况下即进行维修作业,说明其对类似作业已习以为常,反映出企业在设备维修环节在制度要求上、教育培训上存在诸多漏洞,亟待加强。同时罐区关键阀门无作业状态警示牌也反映出油库现场管理也存在一定的欠缺。

防范措施:一是严格门禁管理,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对出入重点要害部位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登记,凭有效证件出入,防止作业无关人员进入。二是加强设备现场管理,落实设备“四定”管理原则,关键阀门要设臵作业状态警示牌,防止作业无关人员误操作。三是加强外委设备维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结合油库设备设施状况及作业流程制定完善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和作业审批、操作流程,结合禁令和纪律的贯彻执行,加大外委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事件经过:2009年5月20日,某加油站当班班长巡检时发现油罐区观察井水位 增高,便利用站内配备水泵(防爆)准备将水抽出。当班班长(该站电工,有电工证)从加油站配电室接出临时电源线跨越加油场地车道至油罐区与水泵相连,连好电源后,启泵进行抽水。抽水过程中,加油站站长检查发现电源线由于车辆碾压绝缘层已破损露出金属导线,存在漏电、短路打火等隐患,相当危险,立即停止了抽水作业,事件未造成损失。原因分析:此次事件虽未造成损失,但整个作业过程存在多处隐患,属典型的“三违”行为。水泵电源线横跨加油场地且未设臵任何警示及隔离防护措施、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当班班长安全意识差,图省事,违反规定,在未办理临时用电票(该作业需同时开具用火票,亦未办理)、多项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即在油罐区使用临时电源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反映出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经验教训:临时用电作业是加油站、油库事故多发环节之一,因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已多次发生,必须引起重视。本次事件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水泵电源线经过往车辆碾压绝缘层已破损,同时加油场地我方员工、顾客走动频繁,一旦不慎接触破损电源线,将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此外,破损电源线如短路打火,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禁令和纪律对严格用电作业票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的就是督促用火、用电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而从此次事件来看,目前仍有部分员工甚至是基层管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图省事,冒险操作、野蛮作业,需结合禁令和纪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管理。

防范措施:结合禁令和纪律的贯彻执行,加强临时用电、用火等作业票据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加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兑现,杜绝未规范开具作业票、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即进行相关作业。对于加油站临时用电设备,要尽量避免其电源线在中间存在接头或插座,如需有接头或插座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对于临时用电电源线,要尽量避免穿越车道,如确需穿越,必须封闭车道、设臵安全隔离标志并设臵专人看管。

事件经过:2009年5月中旬,某加油站正进行施工改造作业。5月16日,工艺 改造结束,在抽出埋地油罐注水过程中,承包商施工人员发现潜水泵出现故障,由于在地面无法确定故障原因,决定入罐检查(97#汽油罐,此前已注水浸泡10天),由一名施工人员在腰间系安全绳,利用铝梯下入油罐,由另两名施工人员在地面牵拉安全绳保护。在入罐检查过程中,进入油罐施工人员顺着铝梯刚下到一半,就出现晕厥现象并滑到罐底。地面两名施工人员见状立即呼喊油站值班人员,众人合力将其拉出罐外,此时进罐人员已处于半昏迷状态。加油站员工立即拨打110、120报警,经医院抢救处理,进罐人员脱离危险、康复。原因分析: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存在侥幸心理,在没向施工队负责人和加油站值班人员汇报、未检测罐内油气浓度、未佩戴防护用具的情况下,擅自进罐进行设备检查直接导致事件发生。按照施工方案,在当日改造作业计划完成后,加油站现场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制止抽水作业继续进行,未能做好收工现场确认,企业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实效,作业危害识别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经验教训:在此次窒息未遂事件中,事件发生油罐虽已注水且经过10天的浸泡,但油罐内壁始终残留油品,随着罐内水位降低,油品暴露在空气中且很快蒸发,导致罐内出现缺氧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进罐作业要严格遵守清罐作业步骤进行作,需要办理作业票、检测油气浓度、佩戴防护用具、现场要有人监护等等,此次事件中也正是安全绳这项唯一的防护措施挽救了进罐人员的生命。事件反映出施工人员对作业的风险还没有真正认识,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理解、缺乏应有的敬畏心,暴露出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效性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承包商施工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多起承包商事故表明,施工现场必须严格监管。如按照施工方案已完成计划改造作业任务,监管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必须停止各类作业,并做好收工确认检查。而改造施工现场只要有作业进行,就需要我方监管人员在场,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范措施:加强承包商管理,一是突出实效性,加强教育培训,针对作业特点与施工人员做好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和危害识别,把危害讲清楚、把要求和正确操作做法讲清楚,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二是要严格考核,加大“三违”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建立承包商安全业绩档案并与其经济效益甚至是入围资格挂钩,发挥承包商自身积极性加强安全管理,增加施工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敬畏心和自觉性。三是完善现场监管制度,确保各种施工作业全程都能得到有效监管。

事件经过:2009年5月1日,某加油站当日按经营计划需卸两车0#柴油,其中一车油品(15000升)早晨5时许到站,按配送计划要卸进2#罐油,但此时2#罐空容仅为14000升,而1#罐空容为18000升,故临时变更将这车油品卸入1#罐。上午9时许,第二车油品(15000升)到站。加油站计量员通知油罐车押运员1#罐(此时空容不足5000升)已进油,这车油品要卸进2#罐,押运员口头答应。计量员计量完毕准备开始卸油时,发现押运员已把卸油皮龙连接在1#罐卸油口上,计量员立即予以阻止、纠正,及时避免了一起卸油冒罐事故。

原因分析:加油站卸油油罐临时变更,承运商司运人员精神不集中,在计量员已通知其变更卸油油罐后,仍按原配送计划进行卸油准备导致事件发生。加油站擅自更换卸油油罐、我方卸油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亲自连接卸油管线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在此次事件中,加油站计量员警惕性高、仔细核对,及时发现了司运人员的误操作行为,避免了冒油事故发生,值得肯定。同时我们也看到,事件的主要原因还是我方人员违规操作在先,埋下事故隐患,需要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管理。

防范措施: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禁令和纪律,在加油站卸油作业过程中,我方作业人员必须全程坚守岗位,认真监控。二是严格遵守加油站卸油操作规程,按要求分别做好我方和司运人员相应的操作,不得代替。三是加强承运商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我方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能力。四是严格按照配送计划接卸油品,不得随意更换卸油油罐,如确需更换,要按照规定上报零售、配送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操作。

7月5日晚,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了严重暴力事件,上千无辜群众横遭厄运。西北新疆分公司新华南路加油站发生了打砸抢暴力事件,值班站长立即启动防恐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成功避免一起纵火事故的发生。

(一)事件经过

2009年7月5日20:15分左右,西北新疆分公司新华南路加油站员工发现街道两侧有人员骚乱,道路行人开始奔跑躲避,随即出现10多名民族青年手拿石块、铁棒等凶器,沿路追打行人和车辆。当班班长于青阁发现情况紧急,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记账员冯研,冯研立即启动防恐应急预案,切断电源,疏散现场车辆,在加油站设立警戒标识,并电话通知站长及ME。加油站人员随后将一楼营业厅门窗锁好,组织其他3名员工迅速撤离到二楼,同时有30多名群众躲避到加油站(多为学生和妇女),员工迅速对躲避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并安置在二楼。这时,街道上已有6名群众被打伤倒地,沿路的商店、饭店门窗被砸,并发现有2名维族青年闯入加油区,其中一名身穿红色短袖T恤的男青年,用铁棒对加油站3号加油机狠砸数次,另一名身穿粉色衬衣的男子,提起3号加油机11#加油枪并掏出打火机,准备喷洒汽油并对加油站实施纵火,由于加油站早已按照应急预案将加油机电源切断,使歹徒阴谋未能得逞,两名歹徒气急败坏,又砸了几下加油机后离开现场。

(二)事件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社会人员对加油站实施的暴力事件,当事件发生时,加油站当班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功避免了一起纵火事故的发生。长期以来,西北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奥运期间,加强了防恐工作力度,完善防恐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员工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应急能力得到增强。在这次成功避免纵火事件中,由于当班员工训练有素,反应及时,处理得当,不仅保护了企业财产和员工自身安全,还为30多名群众提供了躲避场所,对企业和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对西北公司各级零售管理人员及新疆分公司新华南路加油站提出表扬。

(三)工作要求

近期,部分地区加油站遭歹徒抢劫、员工受到伤害、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等事件时有发生。在当前治安环境非常复杂的情况下,各级零售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油站安全工作,特别是要把员工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提高认识,加强戒备。当前,各地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新疆“7.5”暴力事件发生后,更增加了不安定因素,给加油站安全管理带来较大隐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加油站要严防可疑人员、车辆及火种、爆炸危险品进入重点要害部位。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2.加强防恐和防抢劫预案演练。各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加油站防恐和防抢劫应急预案,并在近期组织所有在营加油站开展防恐和防抢劫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对偏远小站安全管理。对于位置偏僻、人员较少的小站,夜间尽量停业营业,关闭电源,加强夜间安全巡查,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强化员工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加油站员工安全培训,切实把《特殊情况下加油站员工保障人身安全应急处理措施(试行)》落实到位,按应急预案应对抢劫加油站、顾客斗殴、抢夺油款、恶意逃单、恶意纵火、袭击油罐车、发现可疑物品、围堵加油站、破坏站内设备设施、员工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在事故和事件发生时,员工要特别注意保障自身安全。

事件情况简述:5月26日零点三十分,值班员工张化杰从营业室后窗发现,油罐区停着一辆灰白色面包车,并发现有一个人影在油罐区操作井附近活动,张化杰觉得可疑,没有贸然只身上前询问,立即叫醒站长,两人对罐区进行巡查,“人影”发现有人过来,迅速上车,站长快步上前问道:请问您有什么事?“人影”回答一句:往“蒙城”怎么走?不等站长靠近,开车匆匆离去。车号:皖K822(后两数被备胎挡住)。对罐区检查发现1#操作井盖有被动过的痕迹。近期加油站油料被盗案情时有发生,该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现场处理措施:员工张化杰发现可疑情况,没有贸然只身上前,按照“夜间防范要求”立即向值班站长报告(或者喊当班其他员工)两人一起前往巡查。确认该车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站长立刻向110报警并向片区经理和零售部汇报。

相关工作建议;近期加油站被盗案情,时有发生。夜间当班员工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尤其下半夜零时至五时要加强巡查,对站内停靠车辆.人员活动情况,要密切关注。发现可疑车辆、人员时,不要轻易一个人只身上前“查问”,要两人以上前往。

基层单位负责人反馈整改意见:利用此次“可疑情况”向全站员工进行夜间安全教育;加强夜间防范不可忽视,要严格按照零售部下发的“加油站夜间巡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同时教育员工保护好自身安全。只要我们绷紧“防范”这根线,就不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签名):

2009 年5月27日

事件经过:2009年5月中旬,某加油站正进行施工改造作业。5月16日,工艺 改造结束,在抽出埋地油罐注水过程中,承包商施工人员发现潜水泵出现故障,由于在地面无法确定故障原因,决定入罐检查(97#汽油罐,此前已注水浸泡10天),由一名施工人员在腰间系安全绳,利用铝梯下入油罐,由另两名施工人员在地面牵拉安全绳保护。在入罐检查过程中,进入油罐施工人员顺着铝梯刚下到一半,就出现晕厥现象并滑到罐底。地面两名施工人员见状立即呼喊油站值班人员,众人合力将其拉出罐外,此时进罐人员已处于半昏迷状态。加油站员工立即拨打110、120报警,经医院抢救处理,进罐人员脱离危险、康复。原因分析: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存在侥幸心理,在没向施工队负责人和加油站值班人员汇报、未检测罐内油气浓度、未佩戴防护用具的情况下,擅自进罐进行设备检查直接导致事件发生。按照施工方案,在当日改造作业计划完成后,加油站现场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制止抽水作业继续进行,未能做好收工现场确认,企业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实效,作业危害识别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经验教训:在此次窒息未遂事件中,事件发生油罐虽已注水且经过10天的浸泡,但油罐内壁始终残留油品,随着罐内水位降低,油品暴露在空气中且很快蒸发,导致罐内出现缺氧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进罐作业要严格遵守清罐作业步骤进行作,需要办理作业票、检测油气浓度、佩戴防护用具、现场要有人监护等等,此次事件中也正是安全绳这项唯一的防护措施挽救了进罐人员的生命。事件反映出施工人员对作业的风险还没有真正认识,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理解、缺乏应有的敬畏心,暴露出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效性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承包商施工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多起承包商事故表明,施工现场必须严格监管。如按照施工方案已完成计划改造作业任务,监管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必须停止各类作业,并做好收工确认检查。而改造施工现场只要有作业进行,就需要我方监管人员在场,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防范措施:加强承包商管理,一是突出实效性,加强教育培训,针对作业特点与施工人员做好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和危害识别,把危害讲清楚、把要求和正确操作做法讲清楚,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二是要严格考核,加大“三违”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建立承包商安全业绩档案并与其经济效益甚至是入围资格挂钩,发挥承包商自身积极性加强安全管理,增加施工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敬畏心和自觉性。三是完善现场监管制度,确保各种施工作业全程都能得到有效监管。

2009年3月2日20点23分,川渝公司杨公桥油气站正常营业期间,一名陌生青年男子从进站口处快步走到加油机旁,提起加油机的柴油枪打开油枪开关,掏出打火机准备引燃喷出的柴油。这一情况被正在加油区巡视的员工发现,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员工不顾个人安危,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将该男子手中的打火机夺下,并大声呵斥该男子,与此同时,一旁的另一名员工也冲上前去夺下了男子手中加油枪,对该男子进行控制,避免了事故发生。案例分析:

杨公桥油气站纵火未遂事件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妥善的处理,与平时注重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常抓应急预案演练密不可分。经过了解,杨公桥油气站纵火未遂事件事发当天上午,全站员工进行了安全学习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晚上遇到突发事件,全站人员临危不乱,处臵程序井然有序,将平日在演练中的要求及步骤落实到实际中。工作要求:

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对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油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根据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所有加油站都要制定集团公司规定的12种应急预案。相关管理部门要帮助加油站制定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预案演练取得实效。

未遂事故典型案例

案 例 一:加油站油罐人孔盖渗漏

案例类型:设备隐患

事件经过:2009年2月26日11时05分,大雨,某加油站正在营业。站长在进行日常巡检时,发现1#油罐(0#柴油)操作井内积水严重,积水已漫过油罐人孔盖,同时水下有小汽泡冒出,判断油罐人孔盖可能密封不严,且雨水已渗进油罐。站长立即启动预案,通知与该罐相连的加油机关机停电,停止加油作业并上报ME。经测量油罐内水高,发现罐内水高为60mm,已超出加油作业允许的标准。ME赶到现场后,组织员工用专用抽水设备,抽出了罐内的积水。同时,为防止其它油罐进水,加油站又组织对其他油罐的水位进行了测量,未发现异常情况。

原因分析:加油站所在地区连日降雨,由于油罐人孔盖垫圈老化,人孔盖密封不严,加之操作井内积水清理不及时,导致雨水渗入油罐,造成罐内积水超出作业标准。

经验教训: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应急处臵得当而避免的质量未遂事故。由于与积水超标油罐相连的加油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不能及时发现和处臵罐内异常积水,极有可能将罐底水杂随油品加出,造成质量事故。此次事件应急处臵及时、得当未造成后果,但也反映出加油站设备维护保养方面的不足,油罐人孔盖垫圈老化、失效,未能得到及时修复更换,加之油罐操作井内积水清理不及时,导致雨水渗入油罐,造成了质量事故隐患。

防范措施:近期,部分地区雨水天气逐渐增多,各单位一是要强化加油站日常计量和巡检管理,雨后及接卸油品后,要密切关注油罐水位变化,严格执行雨后检查加出油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在大雨后要及时测定油罐水位,水位超出规定应及时排水。二是进一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在雨天等特殊天气条件下要对于关键设备予以重点关注。

案 例 二:进站加油车辆起火险情

案例类型:环境风险

事件经过:2009年3月31日,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某加油站加完油准备离站时,启动瞬间发动机突然起火。加油场地值班人员发现险情后立即呼喊,启动车辆起火应急预案,并疏导站内其它车辆出站。正在加油作业的两名加油员听到喊声后,与随即赶到的两名加油员(正在站内休息)一起用5kg干粉灭火器对起火车辆进行扑救。由于车辆引擎盖无法打开,3个灭火器用尽后,火情仍未得到控制,当班班长见此情况立即带领加油员一同将起火车辆推至加油站出站口,进行了第二次扑救。在第二次扑救中,三名员工就势躺在车辆引擎下方,从三个方向由下向上进行喷射灭火,大约2分钟后,火被完全扑灭。

原因分析:桑塔纳轿车发动机线路老化,在车辆发动瞬间,线路短路造成发动机起火。

经验教训:近年来,进入加油站加油车辆车况及所载货物情况复杂,已多次出现在站内自燃起火等险情,且系统外已发生过加油车辆在站内起火,因引擎盖打不开无法有效扑救,导致加油站设备烧毁的恶性事故。此次事件,加油站员工处臵得当,在第一时间无法控制火情的情况下,及时将起火车辆推出站外进行扑救,避免了加油站重大火灾事故。同时,由于出现险情车辆情况复杂,后续各项扑救工作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在专业消防部门的指挥下完成。

防范措施:此次事件中,加油站员工表现出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急处臵能力,与加油站日常相关应急演练到位密不可分。因此,加强平时各类应急演练,注重演练的实战性,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臵能力是有效处臵此类事件的保证。同时,针对近年来进站加油车辆车况日益复杂的情况,加油站要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加油员在加油过程中可按照“加

一、看

二、照顾三”的做法,密切关注加油现场人员、车辆的动态,确保及时发现险情,有效处臵。

案 例 三:在加油区违规进行车辆维修

案例类型:不安全行为

事件经过:2009年3月30日10时30分左右,一辆中型四轮车在某加油站加完0#柴油后,在准备离站时出现故障(电瓶电量耗尽)无法启动。车主请来维修工准备用带来的电瓶在站内采用手工点火的方式直接发动车辆,被现场加油员及时发现并制止,后将车辆推出站外维修。

原因分析:加油顾客安全知识欠缺,对站内手工点火直接发动车辆易产生火花等危害不了解,做出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经验教训:加油站开放式经营,进站加油人员情况复杂,人为故意破坏、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均对加油站的安全构成威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发现和处臵此类事件的能力。

防范措施:加强对进站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逐步提高加油顾客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密切关注加油现场人员、车辆的动态,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

案 例 四:承运商运油船渗漏

案例类型:设备隐患 事件经过:2009年3月20日上午,承运商运油船到某油库装运500吨97#汽油。运油船停靠油库码头后,接好输油皮龙、静电接地线,于10时开始装油。10时40分,油库码头巡检人员发现油船靠码头一侧水面有少量油花,立即要求当班发油员及2名船员一起对油船四周进行检查,发现油船靠码头一侧水下有油泡冒出,判断油船可能渗漏,决定停止装油并向油库领导汇报,计量员随即停泵、关闭阀门,码头巡检人员同时用消油剂向水面油花喷洒进行了消油处理。油库主任赶到现场后,看到油船靠码头一侧水面又出现油花,并发现仍有油泡冒出,立即决定将船上汽油全部回罐。油品全部回罐后,经对船体周边观察,无油泡继续冒出,随即要求油船离开码头赴船坞检修。

原因分析:承运商重经营、轻设备维护保养,运油船存在渗漏点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反映出企业对签约承运商的准入资质把关不严,对运油船设备状况、内部安全监管不到位。

经验教训:企业对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失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油船上线承运油品,导致装油过程中出现油品渗漏险情,幸亏油库码头巡检人员及时发现,并果断停止装油作业,否则极有可能因装油量增加从而使油船渗漏点扩大,从而造成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运油船码头装卸油品属于油库重大作业,是各类事故的多发环节,对作业现场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关口,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结合装卸油作业危害识别要求,对重点环节予以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处臵突发紧急情况。

防范措施:加强对承运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必须从源头做起,严把准入关。由于运油船储油设备在水下,平时难以检查监控,对上线运油船舶的设备状况及承运资质的审核尤为重要。选择承运商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管理规定,对承运商的安全资质、船舶状况及人员情况进行仔细审核,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入围我方承运油品。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承运商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承运商自检与我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运油船舶设备状况及其安全管理的监控,督促承运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安全业绩纳入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切实加强码头油品装卸作业现场监管,结合作业危害识别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内容,加强相关应急预案的推演,不断提高现场监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臵能力,确保有效处臵突发紧急情况。

案 例 五:承包商违规进行高处作业

案例类型:不安全行为

事件经过:2009年3月28日,外来施工队在某油库储油区配电室进行配电设施改造施工作业,由于该施工队当时没有足够长的梯子,就用两把2米长的人字梯捆绑在一起进行高处作业。油库主任巡检到作业现场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待施工队重新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并落实监护措施后,恢复作业。

原因分析: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针对性差,导致施工人员无视我方管理规定,在未办理高处作业票、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登高作业。油库现场监管人员责任心差,专业知识缺乏,对外来施工人员未办理登高作业票、使用简易改装登高梯子等不安全行为熟视无睹,未能有效制止,最终导致违规行为发生。

经验教训:在此次事件中,恰逢油库主任巡检至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否则一旦捆绑人字梯的绳索断裂或者脱落,将酿成高处坠落人身伤亡事故。本应在作业票办理环节、由现场监管人员发现并排除的不安全因素,最终仅靠油库主任的巡检发现制止,可以说此次未遂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有着很大的运气成分,反映出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急需加强。

防范措施:承包商雇佣施工人员结构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往往安全意识淡薄,风险意识差,同时为赶时间、图省事,容易擅自野蛮作业、违规操作。企业要提高对企外人员伤亡事故的认识,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是严把准入关,选择安全业绩好、具备相关资质、人员相对稳定的队伍为我方服务。二是加强对承包商和施工人员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其一起开展作业危害识别分析,使他们懂安全,会安全,掌握我方各项安全规定,按照我方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三是要加强现场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有条件、有能力行使安全监管权力,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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