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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经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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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管理经营制度.doc

安全管理经营制度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沂源海潮电脑经营部

2010-06-13

第二篇: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农药经营岗位操作规程

一、管理人员要身体健康,每年做一次健康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换人。

二、管理人员进入库房,要做到先开门窗通风,再进库。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和眼睛,每次作业完后及时用清水清洗。

四、搬运农药时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有污染,及时清洗,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五、破损农药及包装物不得随意乱扔。

六、搬运、堆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农药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一、农药实行专库专储,入库分类整齐堆放,不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露天存放。

二、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要经营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失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他损失。

四、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进行分类保管。

六、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账物相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三、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五、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六、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七、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八、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九、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农药经营人员管理制度

一、企业对职工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其内容包括安全毒任教育、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事故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

二、企业对职工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培训,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

三、企业对职工要针对经营的项目、品种、类型进行教育,使其了解经营、管理、使用、搬运、储存等安全常识,存在的问题、注意的事故,防止事故发生。

四、企业对职工要进行仓储、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教育,了解经营品种的特殊要求等。

五、企业要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电、防震等事故教育,注意人身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六、职工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操作规程办事,工作时间集中精中精力、不晚岗、不串岗、不干私活等行为的发生。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逐渐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农药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对农药包装物进行回收处。

四、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处乱丢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险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减少乱扔空农药瓶、瓶料包装袋的不良行为。

五、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立农药爽快装物回收专门场所,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有效回收利用。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指导制度

一、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角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农药经营应急处置制度

一、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伤亡;

二、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险程度;

四、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第三篇: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

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强化客运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10号令)以及《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要求,我站特对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的源头管理作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制度;

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岗位,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和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的“三不进站”制度,保证车辆出入与停放有序,旅客出入安全;

三、建立班车客运经营安全检查制度,设置检查的专门岗位和专职人员,按照《云南省班车客运经营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详见附件)的程序,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保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云南省营运客车派班检查通知单》)

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五不出站”制度。并遵循“谁查验、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保证运输安全;

四、按照“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旅客和进站车辆进行服务、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每天定时播放安全警示录音(像);

五、因气候恶劣以及塌方、路阻等原因不宜行车时,应当暂停发班,并通知车属单位和驾驶员,同时做好对旅客的解释工作;

六、严禁未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进入本站发班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未持客运经营者开具的有效派车卡(和临时派车单)的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七、严禁进站车辆不按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许可的事项发班。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若不能做到的,坚决整改,否则,由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罚。

X X汽车客运站

签章

年月日

第四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国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部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责任制度,杜绝重大死亡事故:

1、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凡从事两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高处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投掷任何物料;

4、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改;

5、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非专业资质人员严禁私自启动,电回线路必须经由专业人员架设;

6、未经项目部批准,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

7、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作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易滑鞋;

9、酒后不准上班作业;

10、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部将给予处罚,严重者将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南门坝旧城改造一期多层还房工程项目部

第五篇:病房管理安全制度(范文)

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病房内禁止吸烟与饮酒,禁止点燃明火,禁止做饭,以防失火。

2、空病房要及时上锁。

3、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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