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出租车辆买卖合同
车辆买卖合同
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
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车辆情况
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辆用途:;价格:。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双方办结车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
四、质量保证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出卖车辆的基本情况。
3、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购车原始发票;
(2)车辆合格证、年审及保险等材料;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6)营运挂靠合同
五、交接
1、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2、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3、自交接之日前,与出卖车辆有关因违法及其他原因产生罚款、赔偿、欠费等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4、自车辆交接后,双方在十日内办结保险、挂靠变更手续。
六、违约责任
1、如属于车辆出卖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2、若违反上述条款规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车款3%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受人(签字):出卖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二篇:车辆买卖合同
车辆买卖合同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肖志英
住所地:宁夏吴忠市红寺堡乡红寺堡村一组15号
身份证号:***012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周培林
身份证号:***918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甲方购买乙方车辆法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车辆数量、车牌型号:
拉运原油车辆2台,拉运污水车辆6台,共计8台。车牌号分别为:陕K78552(水车、折合人民币45万元),陕K87380(水车、折合人民币50万元)、陕B16658(水车、折合人民币48万元)、陕J36906(水车、折合人民币45万元)、陕J35826(油车、折合人民币50万元),陕E70162(油车、折合人民币50万元)、陕E74958(水车、折合人民币48万元)、陕E66650(水车、折合人民币50万元)。
二、车辆情况:
1.车辆标准:车况良好,手续齐全。
2.甲方对车辆特殊要求:乙方所转让的8台车辆无任何股份经济纠纷、无任何交通事故等一系列纠纷。
3.甲方对车辆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车辆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车辆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三、车辆价款
8台车总价款为386万元(叁百捌拾陆万元)
四、车辆交付
车辆交付方式为:车辆交付地点为乙方车辆运行所在地,交车时间为合同生效后2天内,若甲方对乙方车辆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3天内交车,但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拒绝交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车的,车辆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或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拒绝交车、延期交车的,车辆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1.甲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2日内向乙方预付车款200万元,余款(186万元)由甲方在收到乙方车辆之日起3个月之内付清。
2.甲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价款。
3.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款之日起8台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商业秘密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履行本合同义务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30%,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做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乙方必须无条件的给甲方引荐一系列所需关系。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运行合同。
4甲方以后陆续增加车辆运行指标,均和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5.乙方必须提供8台车辆与挂靠公司之间的合同。
6.乙方负责提供2个完整的场地(包括办公厂房、场地、办公设施)
7.2013年4月30日之前8台车辆运输所得均归乙方所有,2013年5月1日后8台车辆运输所得均归甲方所有,在5月15日之前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债务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0.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第三篇:车辆买卖合同
车辆买卖合同(二手车)
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1、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
2、车辆金额:
3、交车方式
(1)交车地点:
(2)交车时间:
4.质量保证: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5.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6.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7.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2)说明书;
(3)随车工具及备胎;
8、出卖人承担车辆过户之日以前产生的费用。车辆过户之日起以后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10、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11、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12、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双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未能过户如出现交通事故由买受方自行存担全部责任。
14、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出卖人违反本协议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买受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15、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其它方式解决。
1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四篇:车辆买卖合同下载
车辆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车辆
车辆品牌
型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车辆金额:
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
方式:
付款时间:
质量保证:
4.1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4.2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4.3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4.4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第五篇:车辆买卖合同样本
车辆买卖合同书
卖车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车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车出售给乙方,车牌号为蒙D,发动机号,车架子号,具体事宜如下:
一、此车售价为元整(¥:元整),一次性付清车款。
二、此车不过户,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以前出现的任何事故(交通肇事)及债权、债务、违章、偷盗车辆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故(交通肇事)及债权、债务、违章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必须保证车辆的车架子号、发动机号证件无涂改,并与行驶证相符合。本次交易纯属自愿,不再另立字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说明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今有甲方和乙方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书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车牌号为蒙D50281,蒙D8807挂,发动机号080107024737,车架子号为:川腾牌HBS9401CLX,一、乙方为了向包商银行贷款,借助甲方的车辆作为经济来源基础,向银行提供证据所用。
二、此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贷款完毕当日,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将原件交还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如在贷款期间乙方车辆买卖协议书丢失,由乙方出据丢失证据说明,以此协议为准。
五、贷款到期后,如乙方无力偿还贷款,与此车无关。
六、此协议书说明一份,甲方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一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