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怀化市机构编制简报第12期
第12期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2月25日
【领导言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编委会主任易鹏飞对机构编制工作作出批示
【工作动态】
市编办主任刘承锋同志到麻阳、新晃和芷江进行调研 怀化市召开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
怀化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名单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编委会主任易鹏飞对
机构编制工作作出批示
近日,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编委会主任易鹏飞对市编办报送的外出考察报告作出批示:“工作主动,很好!
三点建议很有针对性和现实可操作性,注意吸取外市一些好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市编制工作。”
(市编办综合科)
市编办主任刘承锋同志到麻阳、新晃和
芷江进行调研
近日,市编办主任刘承锋到麻阳、新晃、芷江三个县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
在听取三个县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刘承锋主任指出,三个县的机构编制工作总体上是不错的,县委、县政府都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编办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比较显著,麻阳空编实行公开招考、芷江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晃事业单位清理整顿等工作比较有特色,为县委、政府当好了参谋、服好了务。
刘承锋主任强调,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机构编制工作要牢固树立为经济服务的意识。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去思考、去研究机构编制工作,破除机构编制按部就班、不能创新的陈旧思维,破除求稳怕乱、怕担风险的保守思想,破除按惯例办、唯领导指示办的程式化做法,树立机构编制也是生产力、抓机构编制就是抓财政增收、抓环境优化的新观念,大
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严上加严,严格按权限办事,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要讲规矩,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观念,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顶住压力,把住关口。要讲程序,坚持机构编制事项由会议集体研究的制度,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事。要讲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守好土履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中纪委《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同时,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做实当前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谋划明年的工作思路。
在调研期间,刘承锋主任还深入到有关乡镇和工业园区就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结合县(市、区)2009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目标检查考核一同进行,市编办纪检员易彬同志一同参加了调研。
(市编办综合科)
怀化市召开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第二届会员
大会
12月18日,怀化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第二届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志群参加会议。市编办主任刘承锋出
席了会议。会议由市编办副主任方雄主持。全市80多名事业单位法人协会会员和市编办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编办主任刘承锋代表第一届法人理事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目前,怀化市共有事业单位6000多家,从业人员达10多万人,他们直接承担着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社会服务职能。怀化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充分履行协会职能,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活动,表彰了一批优秀事业单位和处罚一些有不良信用的事业单位,增强了事业单位的法人意识,营造了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在推进事业单位建立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运行体制、自我约束机制,维护事业单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探索,务实求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还对今后协会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六点意见,并号召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在新一届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务实工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志群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下一步,协会要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发展面临的形势,抢抓发展机遇,努力加快事业单位发展步伐,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的要求,逐步将其核减;对承担社会中介职能、科研和经营性服务的事业单位,经济上要逐
步“断奶”,管理上要放开搞活,鼓励其自主经营,提高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由事业单位过渡到企业单位;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加强整合,促进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重组,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协会科学发展。希望怀化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新的班子,各负其责,不负厚望,广泛联合全市事业单位管理者,同心协力,开拓创新,把协会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表决通过了聘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志群为协会名誉会长的决议,并选举产生了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市编办主任刘承锋任会长;市编办副主任方雄、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舒清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罗平安、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王小明任副会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李立任秘书长;常务理事单位5个、理事单位13个。
会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李立向大会报告了协会成立以来的财务工作情况。
(市编办综合科)
怀化市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名单
名誉会长:
王志群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会长:
刘承锋 市编办主任
副 会 长:
方 雄 市编办副主任
舒清富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罗平安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王小明 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 秘 书 长:
李 立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常务理事:
阳畅宏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田加树 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 李建军 西南宾馆经理
田 敏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黄 湘 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第二篇:怀化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怀化市委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08年6月23日
怀化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调整职能配置、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委、编办)是机构编制的主管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编委要发挥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做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各级编办既是党委的工作部门,也是政府的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接受上级机构编制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三)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供养水平和行政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五)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管理
第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机构。党政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应在限额内进行。除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新设财政全额补贴事业单位,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需设立财政全额补贴事业单位的,主要从内部整合解决,或按“撤一设一”原则办理。因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设立财政差额补贴和非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的,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程序从严进行审批,并应符合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的条件。
第六条 党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科学、合理、精简的原则设
置内设机构,正、副处级单位内设机构级别原则上分别为正科级、副科级。除领导职数外,市直机关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平均不少于2名,业务科室占科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第七条 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除国家明文规定外,不得作为行政或事业单位设立,不得定机构级别和编制,不得纳入财政预算,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管理。
第八条 事业机构批准设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撤销或解散,须按国务院第411号令的要求,及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展活动,依法接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检验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 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的职能管理,一项职能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部门之间交叉、重复的职能,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确需多个部门分工负责的,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界定不清甚至存在分歧的,按照有利于基层、有利于群众、有利于被管理对象的原则划分职能。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对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关。
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方案)配置的职能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自行增加或调整职能。部门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确需进行调整和增减的,应当协商解决,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党委、政府决定。
第三章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除后勤服务人员使用后勤编制外,使用行政编制;政法机关使用专项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不得使用自定事业编制。机构编制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数额、结构和实有人员实行核实制度。
第十三条 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在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内,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一层级内调整行政编制。
第十四条 事业编制要从严从紧控制。因职能变化、任务增加需增加编制的,主要从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内部调剂确有困难的,按程序严格审批。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严格执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
第十五条 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由县级构编制部门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方案)或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得变相增力口领导职数。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市委、市政府审议,报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或省编办审批的事项:
1、全市党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2、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名称或加挂牌子。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还应依法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3、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市直财政补贴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
4、全市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机关专项编制在不同层级间的调整。第十八条 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事项:
1、市直机关各单位“三定”规定(方案)、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意见、部门与县(市、区)的事权划分意见。
2、市直单位高配处级干部。
3、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4、需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市编委审批的事项:
l、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的分配。
2、市直财政全额补贴事业单位增加编制。
3、市直事业单位改变编制性质。
4、县(市、区)党政群机关科级机构的设立变更名称、加挂牌子。撤销、5、市直党政群机关和财政全额补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编。
6、县(市、区)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
7、县(市、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的调整。
8、市编办提请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市编办审批的事项:
1、全市处级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名称,加挂牌子。
2、市直和县(市、区)科级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名称、加挂牌子。
3、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方案。
4、市直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
5、市直编制总量内的编制调整.分配省下达的专项编制。
6、市属财政差额补贴和非财政补贴事业编制的核定、调整和人员入编。
7、政策性人员安置入编。
8、市委、市政府及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因政策规定或工作需要撤销、合并、升格、更名、加挂牌子、改变隶属关系或调整内设机构,增加编制和增减领导职数事项,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机构编制部门按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含部门系统内单位之间人员调整)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由用人单位写出入编申请,填写拟入编人员申请表,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离退休或自然减员,应在一个月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前,由用人单位提出考试录用计划申报表,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公招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入编,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聘用单位编制和结构情况,确定拟聘用人数。具体人选确定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
第二十五条 政策性人员安置需要增加编制的,应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党政机关、退役士兵安置到财政金额补贴单位,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退役士兵安置应符合有关政策,由民政、人事、编制部门联合审档,共
同确定拟安置人员。接收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入编报告,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后,办理入编手续。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二十六条 实行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下管一级制度。县(市、区)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升格、更名、加挂牌子,财政补贴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的调整,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的核定、增减,由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或报批。
第二十七条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做到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相对应。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第二十八条 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负责工资统发审核的部门才能办理审核手续,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支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才能办理相应社保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章纪律
第三十条 凡涉及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调整和人员入编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权限审批或报批。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无专题申报、违反审批程序和制度的机构编制送审事项,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机构编制问题,党委、政府不将其列入会议议题。
第三十一条 对擅自设立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
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对已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单位,在规定职数出现空缺前,不得配备新的领导与非领导职务;对人员已超编的单位,在规定编制出现空缺前,不得新进人员。,对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年审不合的事业单位,不得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财政、人事、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停止办理其机构编制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方案)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第三十二条 在提请党委、政府转发文件,为党委、政府代拟文件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就机构设置和编制数额提出具体意见。在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第三十三条 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不得以改革试点等为名干扰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认真贯彻实施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市机构编制部门每年对市直机关单位
和县(市、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
查。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县(市、区)应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和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按规定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篇:机构编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依据发展形势和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报上级批准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市辖区风景名胜的规划工作,保证我市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五)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和档案资料。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勘察单位验证及城市勘察成果审查;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制定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城乡规划行业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工作。
(七)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八)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我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科:
(三)规划设计管理科:
1、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及城市规划体系编制、评审、报审工作;
2、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验证工作;
3、负责组织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城市分区规划审核工作;
4、负责重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以及重点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技术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报批以及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纠纷及重大问题,组织召开有关业务协调会;
7、负责组织召开局技术委员会预审会和局技术业务办公例会;
8、负责组织拟定全局技术发展规划;
9、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部门业务信息;
10、承办市规委办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规划管理科:
1、负责本市行政区范围内非市政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本市行政区范围内持有常住户口居民自建住宅的翻建和改建的审核、签转工作
3、组织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设评审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活动中用地、建设的矛盾纠纷。
5、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区域外大型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会议。
8、负责本科室受理报件的传送及统计工作。
9、负责做好各类与本科室相关的来访及咨询工作。
10、负责做好同本局内各相关科室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11、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政规划管理科:
1、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申请的市政工程手续,对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设计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负责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进行选址,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所有附件)。
3、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单位业务工作的协调会议。
4、负责本科室受理报件的传送及统计工作。
5、负责做好各类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群众来访及咨询工作。
6、负责做好同本局各个相关科室的业务协调和衔接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市政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1、负责村、镇范围内持有常住户口居民自建住宅的翻建和改建的审核、签转工作
2、经批准的规划居民点范围内乡、镇农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的新建、翻建和改建的审核、签转工作。
3、负责村、镇范围内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施工前的放线、验线工作;
4、负责村、镇范围内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受理及初审报批工作;
5、负责村、镇范围内规划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协助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做好村、镇范围内各类有关规划管理方面的群众来访、咨询接待工作;
7、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七)规划监察大队:
1、负责对规划建设项目批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放(验)线,规划竣工验
收;
2、负责对规划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的定性,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进行制止、拆除;
3、负责受理答复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案件;
4、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处业务信息;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篇:机构编制
玄青公会
最高领导机关
玄青阁:决策中心 玄青总务阁:最高决策机关的执行机关 玄青御术宫:咨询系统中心 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最高权利执行机关 玄青天机府:信息反馈系统中心
各执事机构
玄青N文华部:公会文学主管机构 玄青N凌烟阁:公会书画主管机构 玄青N杏林阁:公会医疗指导机构 玄青N弈术阁:公会棋牌主管机构
高层职能机构
玄青组织部:主管公会人事 玄青总宣部:主管公会宣传 玄青鸿胪寺:主管公会外交 玄青司务院:公会审判机关 玄青执仗院:公会执法机关 玄青碧渊阁:公会培训机构 玄青典勋府:公会任免文书发文机关 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主管部门
玄青将军府:公会游戏纠纷处理及公会军团管理 玄青乐府:公会音乐主管机关 玄青招募审核委员会
中层职能机构
玄青网游管理司:负责公会网游组织 玄青页游管理司:负责公会页游组织 玄青中级游戏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游戏中优秀玩家入会 玄青中级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非游戏人员中有才之士入会
玄青档案管理中心:为公会任职人员立档、编码机构代码、管理中级机构各类成员的人事档案
频道广播中心站:负责即时传达公会通知、政策。传达寻人信息。会议动员,会议广播。频道常务大厅:主持公会频道日常事务 玄青二级频道管理局:负责审批基层职能机构和其他休闲类频道的建设申请,受理中层职能机构子频道的申请备案。负责为各友好公会驻本频道在本会频道友好公会专区设立公馆(特使必须有常驻标识)。
频道建筑美化院:主管公会各级美工团、组。指导公会频道美化工作。
玄青档案局:管理公会人事档案。基层职能机构
玄青接待团:负责接待各类来访客人,发现和培养接待人员。指导接待频道工作。分流来前来访问的游客。在茶室派遣接引使者接客人进入目标频道。备案各级各类频道进入密码。制度展览馆:展示公会日常事务工作制度。玄青太史局:记录本会发展历史。玄青笑林馆:负责主办开心一笑。玄青书房馆:负责主办每日一读 新闻中心处:展示新闻新事。开心一笑:古今喜人喜事
每日一读:阅读类文章
公会今日要闻:预告今日各项活动的活动时间
今日会议时间表:预告各类会议开会时间
文信局:公告任免信息、任务信息、活动信息、通告信息、宣传信息 玄青初级招募委员会:负责审核游戏内招募支部或者成员介绍新人入会 情报收集处:负责基本消息的收集
玄青公会
玄青公会组织部关于公会组织机构的设置的决定
玄组令[2012]第1号
最高领导机关
玄青阁:决策中心 玄青总务阁:最高决策机关的执行机关 玄青御术宫:咨询系统中心
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最高权利执行机关 玄青天机府:信息反馈系统中心 各执事机构
玄青N文华部:公会文学主管机构.玄青N凌烟阁:公会书画主管机构.玄青N杏林阁:公会医疗指导机构.玄青N弈术阁:公会棋牌主管机构.高层职能机构
玄青组织部:主管公会人事.玄青总宣部:主管公会宣传.玄青鸿胪寺:主管公会外交.玄青司务院:公会审判机关.玄青执仗院:公会执法机关.玄青碧渊阁:公会培训机构.玄青典勋府:公会任免文书发文机关.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主管部门.玄青将军府:公会游戏纠纷处理及公会军团管理.玄青乐府:公会音乐主管机关.玄青招募审核委员会.中层职能机构
玄青网游管理司:负责公会网游组织 玄青页游管理司:负责公会页游组织.玄青中级游戏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游戏中优秀玩家入会.玄青中级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非游戏人员中有才之士入会.玄青档案管理中心:为公会任职人员立档、编码机构代码、管理中级机构各成员的人事档案.频道广播中心站:负责即时传达公会通知、政策。传达寻人信息。会议动员,会议广播频道.常务大厅:主持公会频道日常事务.玄青二级频道管理局:负责审批基层职能机构和其他休闲类频道的建设申请,受理中层职能机构子频道的申请备案.负责为各友好公会驻本频道在本会频道友好公会专区设立公馆(特使必须有常驻标识).频道建筑美化院:主管公会各级美工团、组.指导公会频道美化工作.玄青公会
玄青档案局:管理公会人事档案.基层职能机构
玄青接待团:负责接待各类来访客人,发现和培养接待人员.指导接待频道工作.分流来前来访问的游客。在茶室派遣接引使者接客人进入目标频道.备案各级各类频道进入密码.制度展览馆:展示公会日常事务工作制度.玄青太史局:记录本会发展历史.玄青笑林馆:负责主办开心一笑.玄青书房馆:负责主办每日一读.新闻中心处:展示新闻新事.开心一笑:古今喜人喜事.每日一读:阅读类文章.公会今日要闻:预告今日各项活动的活动时间.今日会议时间表:预告各类会议开会时间.文信局:公告任免信息、任务信息、活动信息、通告信息、宣传信息.玄青初级招募委员会:负责审核游戏内招募支部或者成员介绍新人入会.情报收集处:负责基本消息的收集.玄青公会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第五篇:怀化市人大制度
怀化市人大制度
理论研讨会论文
适应新形势需要依法提高财政预算监督水平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志煌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使命,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日趋重要。现笔者试对如何搞好这一工作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地方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的现状
纵观世界,我国的财政预算过程与西方国家的财政预算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但我国的预算仍然出现预算编制简略,预算内容短缺,预算变更频繁,预算支出低效等诸多方面问题。同时,超收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困难特大,决算审批和监督呈现于形式。再加上,目前各级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往往不能充分发挥对预算的全面监督。其主要表现:
一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的监督趋向于程序性的比较多,反映在人大财经预算监督上的作用效果比较小。因此,要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一方面需要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素质以及财经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健全监督机制的 1
有效途径。
二是财政部门“人大意识”弱化。从法律上来看,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和职责。政府应该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领导的意识里,多多少少还存在着“人大对政府监督,只会困住政府的手脚,碍手碍脚,妨碍你干事,帮倒忙”等想法。因此,“政府对人大报告只需要形式上到位,有些实质问题模糊了事”的做法还时有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在每年向本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和上年决策执行情况时,往往表面讲得多,缺乏深层次的分析。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根据财政部门反映的数据进行审议,不可能及时掌握税收征管的实际状况和预算改革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等等一些事关全面的情况,只能“蜻蜓点水”地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起不到“画龙点睛”,不利于人大充分行使财经工作的监督权。
三是审计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在财政预算监督的实践过程中,应全面借助审计部门的力量,认真听取和采纳审计部门的审计建议,并通过审计部门的密切配合,来达到增强财政预算实效。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向人大和政府的报告是有差异的,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同属政府部门,如何更有效的利用审计这一监督工具,把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向实质性更进一步推进,也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预算监督工作中,需进一步深化的对策
针对如上不足,笔者认为要从如下方面入手,切实提高财政预算监督水平。
(一)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倡导推行部门预算是最佳的选择。由于预算细化到部门和项目,并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能够全面反映预算内外资金的安排,满足了预算细化和全面的要求。同时,实行部门预算,客观上可以安排充裕的编制时间,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益。
(二)开展对预算的实质性审查。在预算监督的方式上,要注重于实质性的监督。长期以来,财政预算稿编制较粗,常常是“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预算的透明度不高,针对这一现状,一是人大财经工委要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严把初审关。二是要从严要求财政部门尽可能详细编写预算草案报告,要提高细化的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努力使预算编制更科学、更合理、更透明。三是要逐年增大对部门预算监督审查的广度和深度,加快部门预算全部纳入人大监督范围的步伐。四是开展专题审议。即在代表大会期间,安排专门的时间,组织各方面具有一定财经知识的专家代表对预算进行专题审议。五是举行听证会。预算审查听证会不仅可以邀请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旁听代表和市民参加,最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六是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不定时地组织代表和专门人员进行调研,及时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三)在预算监督的内容上,要实施预算内外资金并重并举。众
所周知,地方各级预算外资金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而且常常是“体外循环”。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可支配的财政主要体现在这方面,因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不能一头沉,不能抓这头丢另一头。特别是要抓住预算外资金这一薄弱环节不放,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和调查等形式,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要介入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督,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督。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各种收费和票据管理及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加强监督力度,把这些纳入人大监督的范围之中,以便及时检查问题,发现问题。
(四)增强预算透明度。坚持对预算内容的公开,即把人大最终通过的预算案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坚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公开,并把审计结果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步扩大公民知情权,不断增强其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五)实行绩效预算。可以有重点地从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开始,并借助社会审计力量,逐步将绩效审计延伸到预算的所有领域。绩效审计也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作为一项审查财政决算和编制下一年的预算的依据。
(六)及时修改和完善《预算法》。随着财政形势的发展。目前的《预算法》已不能适应预算监督的需要,如目前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等工作已超出了《预算法》的范围。因此通过完善和修改《预算法》,把各地在预算监督的实践中已经探索出来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吸收到
《预算法》中,统一预算监督程序,使预算管理最终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一是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实施监督。坚持常委会财经委与财政部门建立联系制度,要求财政部门每月报送预算执行情况表,税务部门每季度报送税收情况分析情况,经济部门报送每半年总结,通过报送的材料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监督,有效避免“政府说什么,人大听什么;给什么,看什么;报什么,批什么”的现象。
二是加强调研检查进行有效监督。每年两次安排听取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活动,采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综合分析各乡镇和县直经济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全面了解半年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是督促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县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对暂时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四是加强对重点热点问题的检查监督。围绕全县经济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通过听取县政府关于相关情况的汇报,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困难。组织视察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开展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工作等项专题调查,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