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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少) -办证

补充协议(少) -办证



第一篇:补充协议(少) -办证

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买受人所购买的幢的房屋。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为平方米(预测面积)。经项目竣工验收实测确定,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为。经双方协商,就多出的面积平方米,买受人应向出卖人补交差面积房款元。经双方协商,买受人不再向出卖人缴纳房差款。房屋总价为:元。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日期:日期:

第二篇:办证

证件办理

健康证:

1.①居民身份证明(原件)②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 ③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④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工作程序:①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 ②经办人确认材料,符合要求的现场发证。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单位办理15个工作日)。

4.从业人员健康证时效:一年。办理健康证一般有下列程序: ①带上身份证在健康证办理处领取健康检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项填写清楚,贴上本人照片。②凭健康证办理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收费处缴费,并将该通知单返回到办证处。5.健康检查、抽血、肛检、胸透。

6.健康证办理:健康检查后,带本人一寸照片2张,培训合格证明到健康证办理处领证。健康证办理地点****卫生防疫站。

7.如果是一般食品和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其健康证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胸透——主要排除感染性肺结核。血液——主要是监测乙肝表面抗原。大便——排除肠道传染疾病。一般体格检查——了解一般状况:手、指甲等一般状况,排除身体感染性疾病一般需要50元左右。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服务许可证准备申报材料: 1.领取及填写服务许可证申报表;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备相片3张;3.作业售货员进行健康体检,备相片2张,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4.经营场所平面布图1份;5.卫生管理制度1份;6.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租用合同或协议书等);

7.生产加工单位需要提供产品配方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简图,产品卫生检验资料; 8.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新开业的单位必需经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审查后方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10.办理服务许可证必须由经营单位法定 代表从亲自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工商营业执照: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另外交200元的个体工商协会会费,这是必须的。还有50元的字号查询费用。(两项加起来一共250)填写好表格后,工作人员会把你的资料输入电脑存档,然后你再拿着有关的表格到管辖你的区域的负责人那里去,他会告诉你有关的政策和管理费收取标准。一般家庭为单位的工商管理费用是每月100元左右,(根据行业、地域不同,费用也不同)。这些费用特困户和事业人员可以依照政策减免。交费可以按月交,也可以交1年甚至更多。交过管理费,再拿这些表格去分管所长那里签字。签字后你再到营业大厅,去领取执照。需要85块的工本费。

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税务登记证明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六、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

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 常户记录等;

(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

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

务机关接收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

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

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资料归档 消防安全许可证:

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本人注:可上当地消防部门门户网站下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环保许可证: 环保证又称排污许可证 和卫生许可证一样是一张证件

需要准备平面图、内场图纸、厨房图纸(特别是下水道部分)各一份,到当地环保局填写申请表格,工程完工后审核、核准。发放环保许可证。

第三篇:办证材料

新的办证系统即将启用:材料如下:请各位专辅干收藏:

在办理“四证”过程中除填写申请表格外,还需要提供以下各类材料。

(一)《生育证》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同项目需要的个性材料,除双农独女外,均含群众座谈材料):

以下为《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申请再生育的人群各项:

第一项: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证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审核),其中省内的镇、村两级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通过新办证系统提交的电子确认证明代替;

第二项: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中反映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第三项:双方归国华侨的证明或外事办的证明(华侨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明,我省的居住证明(乡镇及以上单位出具)、子女在国内定居证明(乡镇及以上单位出具);

第四项: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证》;

第五项: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或其它合法证明;

第六项:设区的市级鉴定文件;

第七项:残疾军人证明;因公(工)致残人员要出具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核签署的鉴定结论;

第八项:所在矿计生办出具从事工种和井下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的证明;

第九项: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户籍证明和其他姐妹无违反计生政策生育证明(省内的由管理地乡镇计生办通过新办证系统提交的电子确认证明代替)。

(二)《生殖保健服务证》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3)乡级及以上卫计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情证明(可由省内乡镇计生办通过新办证系统提交的电子孕情证明代替);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一方户籍地在省外,嫁(婚)入我省且由我省管理的,可由管理地乡镇计生办通过新办证系统提交婚育情况证明代替)。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在办理“四证”过程中除填写申请表格外,还需要提供以下各类材料。

(一)《生育证》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同项目需要的个性材料,除双农独女外,均含群众座谈材料):

以下为《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申请再生育的人群各项:

第一项: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证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审核),其中省内的镇、村两级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通过新办证系统提交的电子确认证明代替;

第二项: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中反映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第三项:双方归国华侨的证明或外事办的证明(华侨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明,我省的居住证明(乡镇及以上单位出具)、子女在国内定居证明(乡镇及以上单位出具);

第四项: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证》;

第五项: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或其它合法证明;

第六项:设区的市级鉴定文件;

第七项:残疾军人证明;因公(工)致残人员要出具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核签署的鉴定结论;

第八项:所在矿计生办出具从事工种和井下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的证明;

第九项: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户籍证明和其他姐妹无违反计生政策生育证明(省内的由管理地乡镇计生办通过新办证系统提交的电子确认证明代替)。

(二)《生殖保健服务证》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3)乡级及以上卫计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情证明(可由省内乡镇计生办通过新办证系统提交的电子孕情证明代替);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一方户籍地在省外,嫁(婚)入我省且由我省管理的,可由管理地乡镇计生办通过新办证系统提交婚育情况证明代替)。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第四篇:补充协议范本

分包合同补充条款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分 包 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订立的基础上,双方现达成以下补充条款及内容:

一、承包范围: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进场前同意缴纳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万元,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分包工程结算完毕后,由分包单位填写《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表》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予以退还,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三、工程期限:本工程总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完工。其中节点工期:以上各节点工期如因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延误五天以上,每延误一天元的标准对乙方予以罚款;若下一个相临工程节点在合理安排的赶工措施下(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按时间节点完成,甲方将返还上述的罚款;分包合同总工期延误时,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分包合同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说明、交底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如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将按分包合同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乙方要无条件返工,实现投标文件及分包合同中所承诺的质量目标。

2、在乙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甲方(项目部和分公司)开具工程质量整改单,乙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元/次的处罚和停工整改的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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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每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一个检验批、一个分项工程及子项工程后,均要按施工任务验收及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自行组织验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包自检单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报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单后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元/的处罚。

4、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分包工程的自我成品保护,分包的工程成品保护时间截止到甲方整体工程竣工报验完成结束。成品保护时间内乙方除对分包工程监管外还必须承担乙方分包工程自己监管不利而发生损坏修复、更换的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成品保护期间不得妨碍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在乙方工作面内的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与作业,服从甲方协调与指挥。乙方因成品保护阻挠、影响甲方其他分包在乙方工作面内施工与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的处罚。发现乙方损坏其他分包施工产品的,除了要对其他分包单位损失进行赔偿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500 元的处罚。

五、安全及文施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立严密行之有效的安

全管理方案,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且甲方将按分包合同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在签定甲乙双方合同后,应立即与甲方签定《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消防协议,并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协议落实安全、文施与消防管理工作,听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现违反安全、文施及消防管理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500 元/(人〃次)的罚款。

3、乙方应严格按照天津市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由乙方自行获取、查阅、执行。乙方同意按分包总造价比例分摊本工程甲方垫付的文明施工费用,确保文明工地验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等级。如经建工集团及市文施检查组验收后未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等级,甲方将按分包合同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用工管理

1、乙方按有关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台帐,并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如实办理工资卡,按月向工资卡拨款,不得拖欠劳务

人员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和工程款均视为乙方优先100%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禁止将劳务人员工资挪作他用。如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人上访,给甲方社会信誉带来负面影响时,甲方将按分包合同造价的3%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进场前,将乙方现场的管理机构及名单报送甲方项目部存档,乙方进场后每月上报甲方项目部工资表、考勤表、工人培训计划。乙方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并佩戴实名胸卡。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指挥,接受甲方有关安全、保卫、技术等交底,并建立班前活动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如乙方培训等证件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对乙方每发现一次处罚金 500 元/人。

3、乙方进场前,给予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程施工工伤意外险,保单提交甲方。

七、料具供应

本分包工程为模式

1、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

2、乙方自采材料应在备料采购前参考总承包方的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并提前汇总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进货。材料进场后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通知监理,在监理的监督下取样,做好取样送试工作。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按规范所要求由有检验资格单位做的测试出据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甲方有权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责令乙方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从现场运出,重新采购,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代购,对代购材料,乙方按月进度报甲方材料需求计划,统一供应,统一结算。其用量按施工图纸量进行结算,超出图纸量部分由乙方负责。

5、乙方委托甲方代购或甲供的材料,如果在甲方采购或供应中遭遇市场材料价格调整,运输困难造成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乙方,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同时不能以此向甲方索要窝工费、误工费、机械停滞费等任何名义的损失。

6、乙方在预定或采购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时,提前将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或厂家报甲方、监理和业主确认,需要现场封样的在封样后再进行采购。

八、工程款支付:

乙方达到计划施工进度部位和质量要求,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后根据工程业主单位拨款情况付款。因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乙方不得因资金问题停工或怠工,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等,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结算原则:

本工程采用第B种结算方式

A、总价包死,不再调整。

B、总价暂订,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单位及审计部门审核确认价格下浮7%后的价格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参考分包工程月统计完成工作量及下列条款内容:

1、造价已包含雨、大风、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及图纸变更等引起的不利影响,由此造成的窝工及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2、造价中包含乙方施工范围内所有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如有甲方代缴的检验试验费则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3、造价中已包含赶工费;夜施费;二倒费;水电费;全部施工组织措施费;试验检验费;工程资料整理费;大秋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人工费补助;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清理费用;雨季施工期间所需的工、料、机费用和相应的措施费用,停工损失补助费、普工费、施工期间不可预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用材料调价、人工费上涨以及因施工现场基础沉降引起的措施费等)、与环卫、市容、市政、排管及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费用等,甲方给乙方结算时不作调整。

4、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四方‛指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后,待工程竣工,与建设单位签证完毕后方可生效。如工程变更不被建设单位认可结算,甲方给乙方结算时也不予结算。

5、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组织施工,甲方项目部安排超出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范围的工程施工,乙方应无条件组织作业,并及时与甲方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竣工甲方与建设单位、甲乙双方结算依据。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因超出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范围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不被建设单位认可结算,甲方给乙方竣工结算时也不予结算。

6、对于乙方未完成甲方规定要求或合同条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时,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以及乙方对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7、工程施工需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招标代理费、合同审查费、定额编制费、扰民费用、环保费用、排水费用、污染费、代清代扫费、垃圾处理费、粪便管理费、渣土费、占道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分包结算中扣除。政策性调价及市场价格变化不再调整。

8、造价中包含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全部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包含日常清理、检查、加固、维护及随施工阶段、部位变化进行修改调整),此费用甲方与乙方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9、造价中包含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全部所需临时设施费用(包含日常清理及维护),如有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设施,费用将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10、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垫付的各种政府收取的规费,从分包结算中扣除。

12、由于乙方多次违约,造成分包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13、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因停工更换施工队伍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14、乙方在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文明施工等达不到分包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更换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办理完退场手续,不得延误退场,影响工期和后续工程正常施工。甲方在通知乙方后自行组织其他队伍施工和完成乙方应完成而未完成的分包工程。因此而发生的所有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甲方将在乙方分包工程结算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5、分包结算单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分公司主管科室负责人、主管经理共同签字同意,并加盖甲方‘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分包工程结算专用章’,方可生效。

十、乙方应全面接受甲方对工程施工情况的监督,并按甲方要求填写各种表单。按

甲方要求的时间按时提供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各项施工竣工资料。

十一、乙方施工时应注意与周围住户的关系,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按照天津市

有关规定做好防噪音及安全措施,不要损害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

十二、乙方应承担甲方在工程总承包中对该分包项目有关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工

程期限、工程款拨付、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专业分包选择、计划统计、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对建设单位的承诺。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乙方应按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通过的《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无偿负责工程保修工作。保修期内因施工或材料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时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修理,维修发生人工费、材料费等按施工时市场价格计取,甲方将在乙方工程尾款中扣除。(附保修协议)

十四、乙方如出具承诺书,承诺书中乙方单方做出的任何优于合同条件的承诺,均

视为正式合同条款,一并生效。

十五、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

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六、严禁借照投标、施工,如发生乙方借照,以隐瞒欺骗的手段投标、施工,并

骗取合同签订的,一经发现给予乙方 1000 元的罚款处罚。

十七、在分包工程施工中,发生纠纷等事项,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

人出面协商解决,如无故不到,发生由其他人员聚众滋事,无理取闹的情况,对乙方处以 1000 元罚款,并计入分包单位信誉黑名单。

十八、本分包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

定。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本分包补充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分包补充协议为准。

十九、其他需补充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章)乙方:(章)

乙方法人章:

甲方代表:乙方委托代理人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补充协议(定稿)

竞业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方根据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权在试用期限届满之前提前结束试用期正式聘用乙方。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届满之日以甲方通知乙方正式聘用之日为准。

2、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工作内容以及甲方指派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或职责。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完成甲方指派完成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与甲方已签劳动合同无效,且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生产经营的变化及乙方的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同时乙方的工资等待遇也可做相应调整,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待遇调整,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的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人审核并报总裁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滞留在甲方生产、办公场所的,不视为加班,乙方无权主张加班待遇和劳动法上的其他权利。

5、甲方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对于周六、周日不能停工停产的员工,周六、周日休息集中使用,另外安排时间补休,此种情况下周六、周日上班不视为加班,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6、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可得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效益奖金,试用期内工资按甲方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效益奖金。效益奖金、补贴等福利按照甲方制定的分配制度执行。

7、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同意实行变岗变薪制度,即乙方的劳动报酬随工作地点、工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变化而改变,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相应调整,无需另行协商。

8、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上下班打卡时间而提前或推迟打卡的行为不视为加班,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加班工资。

9、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

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乙方已在入司教育中学习,知晓上述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在签约时已经熟悉并接受,该内容构成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生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违反规章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罚款、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追究其他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的,履行合同期满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若违约,则承担其全部培训费用。

1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均有权选择是否续订合同。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书面确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意向,截止合同期满之日,仍无书面明确告知甲方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视为乙方不同意以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已签合同终止。

12、本劳动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另行签订新的书面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乙方继续为甲方工作而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或者至甲方指定的期限(二者冲突时以甲方指定期限为准)。本条款规定的顺延次数不受限制,直至甲方通知终止时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应理解为原合同的变更,即合同期限的延续,不得解释为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解释为双方之间订立了新合同。

13、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暂时丧失人身自由未能提供劳动的,甲方在乙方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报酬等所有义务,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且该期间不计算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乙方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乙方的损失,可由其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甲方不承担该损失责任。

14、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工作移交,还需办理借款、证件、资料、财物等方面的移交和归还手续。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按原价赔偿,赔偿款从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中扣除(不得视为克扣工资),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凡未按规定办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交接手续完成之后,甲方才开始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扣除乙方欠款以及应赔偿金额后实际支付。

15、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合法、有效,所做陈述真实、完整、无保留。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资料、隐瞒重要情况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经承担和应当承担的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待遇或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甲方应得但因此未能得到的可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理赔等),以及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各种损失。对于甲方遭受的上述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直接予以抵扣,并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且无需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并无权要求享有相应的劳动法上的待遇和民法上的各种权利。

17、乙方变更通信联系地点的,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有关通知和文件以乙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信联系地点为准,甲方给予乙方的挂号或者特快专递邮件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因乙方通信地址不明造成无法联系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除前述方式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登报发表公告、通知、声明,或者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或通知。

18、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时,授权“紧急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调解、代为签署和收取相关文书、代为领取款项和财物的权限,无需另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19、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与本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者,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20、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遇法律、法规、规章变动(包括新法出台和旧法修正或修订)的,如劳动合同条款与新颁布或者修正或修订的立法内容不同的,以后者为准。

甲方:乙方(签名或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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