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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第一篇: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一、高压供电

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动力部负责,动力部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动力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1、机电段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

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主管机电矿长批准。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4、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小班电气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定检员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各矿机电负责人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

6、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7、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动力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检验。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负责人批准。

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

三、停送电管理

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动力部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

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变电所值班员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

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四、供电安全性

1、井下供电做到“十不准”;

2、井下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

3、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4、井下供电还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必须”。

第二篇:安全管理规定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一、安全管理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二、安全教育:每个员工都要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保护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

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货场设立安全检查员,检查出安全隐患应及时报

告,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安全制度的实施。

四、用火规定:除了厨房可用明火炒菜外,严禁在货物堆场吸烟和燃烧明

火。

五、用电规定:

1、货场应使用节能灯具,光源布置尽量吸顶,距货物至少不得少于50厘米;

2、不得在货场、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等高负荷电气,以免过载短路;宿舍使用电热器也要遵守上述规定,加倍小心。

3、插座、灯具、线路必须安装牢固可靠,损坏的要及时修理。

六、加强灯火管制:所有场所要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灯灭;所有电器都要

关闭(监视设备除外)。

七、厨房应正确使用液化灶器灶具,经常检查,确保安全。

八、货场除有完整的喷淋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灭火器器材,布置在适当的位置,便于拿取。

九、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谁管理谁负责的的原则

落实责任,开展工作。

十、严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移动笨重物体要多人在场,有组织地

操作,不做超体力极限的事情。

十一、加强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场地,严防货物损坏、丢失。

十二、对于事故处理,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十三、凡属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错误指挥,有章不循,发现隐患不

及时消除酿成事故者,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贵州吉翔达物流有限公司二○○九年五月一日

第三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博鼎上城”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证“博鼎上城”项目的顺利施工,使各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维护良好的经济建设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制定本规定。

1.2.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2.1.办理安全手续、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1.1、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收安全监督管理。开工前十五日内,施工单位须在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报监,并提供有关资料;安全报监前,施工单位必须为建筑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安全报监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得开工。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施工安全台帐,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职责

2.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等,危险性较大的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2.3.已动工或待动工的片区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

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到位,应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专题会。施工项目部应完成以下工作:

2.3.1、在安全管理机构中应配置不少于3人以上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到岗,对现场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3.2、项目部必须每季度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考核;

2.3.3、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发现现场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2.3.4、如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沙世纪城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组织好救援工作。

2.3.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钢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包括门试脚手架必需有云南省建设厅鉴定合格证明和生产厂家相应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经专职安全员查验签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2.3.6、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防护设施(深基坑、外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卸料平台等)、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及临时用电的安装验收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关台帐。

2.3.7、各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大门和封闭围挡。围挡硬质整洁,高度不得低于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安全立网或蛇皮袋。大门上应设施工单位名称和企业标志,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吸烟,应设

置专用吸烟室。

2.3.8、各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规划施工机具及材料等的堆放场地。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明确责任人。

2.3.9、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原则为: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米配灭火器一只。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砂等。临时木工间、易燃材料仓库或堆放场地均应配置灭火器,每处不应少于4个。

2.3.10、施工场地内必须设置临时厕所。

2.3.11、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需牢固可靠,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悬挂安全警示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公示,悬挂警示牌。

2.3.12、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清,不用的场地清,不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时清运出场;施工道路及时清扫、冲洗,做好防尘措施。

2.3.13、施工现场露天加工场地和进建筑物通道口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要设置上下两层5cm厚木板或同等强度材料板,上下两层板间隔50cm--70cm。

2.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控制和管理。2.4.1、在显要位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公示,并对各班组及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4.2在危险源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

2.4.3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台帐。

2.4.4施工项目机构应当每周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检查,并做相应记录并跟踪检查,消除隐患。

2.4.5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个人检查台帐,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跟踪检查,消除隐患。

2.4.6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组织定期开展演习,并不断改进。

2.5.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并将上岗证原件、复印件、人员花名册报监理审核。审核完成后,工人持原件上岗。未持有效上岗证件不得上岗。

2.6.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安全操作规程,采用三相五线(TN—S)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每台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本工程进入建筑物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直接埋地深度不应小于70cm,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埋地电缆在穿越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际《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19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成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功能。

2.7.对配电箱、开关箱需进行定期(每15天)维修、检查,并做好纪录;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而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防止人员触电。

2.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8.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2.8.2、四口、五临边(注:四口为楼梯口、电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等,五临边为基坑周边、阳台、料台与挑平台边、雨蓬与挑檐边、屋面与楼面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必须严格按规范JGJ80-91的要求搭设安全围护。2.9.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9.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上严禁打孔。本工程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

2.9.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中的规定。

2.9.3﹑搭设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刷防锈漆,未经防锈处理的,一律不得使用;立杆、大横杆刷黄色油漆,剪力撑及临边防护刷红﹑白或黄﹑黑相间油漆。脚手架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9.4、脚手架搭设前要先编制设计方案,提出设计计算书,脚手架的承载力应

符合施工要求。卸料平台必须采用工具式(型钢),需经设计计算,搭设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平台支撑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须设置限定货载标牌。2.9.5﹑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中的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 脚手架立杆必须支撑在型钢上.悬挑梁型钢锚固环不得少2道, 锚固环必须采用φ18以上圆钢制作。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落地架不得大于36m,每次悬挑架不得大于24m。2.9.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不允许出现施工面裸露现象。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用。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每根立杆必须与剪刀撑斜杆有效连接。并应与立杆、横向和纵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2.9.7、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拆除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9.8、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9.9、安全网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出产合格证明书及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达到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要求。外脚手架必须悬挂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密目式安全网的标准为:每10cm×10cm=100cm2的面积上,有2000个以上的网目;将网与地面成30°夹角,在其中心的上方3m处,用管径48~51mm的5kg重的钢管垂直自由落下,不穿透。

2.9.10﹑外脚手架必须悬挂密目式安全封闭防护,首层墙至2m以上标高时,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大网眼安全网)或采用脚手板满铺,以后每隔10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或每间隔12米满铺一道脚手板,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且应在脚手板下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每隔12米设置硬质斜防护棚,首层周围固定一道6米宽水平网。

2.9.11﹑脚手架上水平安全网的建筑垃圾应每道工序完成后清除干净;脚手架上不允许堆放剩余施工材料。

2.9.1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2.10.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提交相关单位备案。

2.10.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施工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安装完毕,应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在30日内到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设备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证明。未经检测、验收和备案登记不得使用。

2.10.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本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审核。经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10.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检测合格(安装后在同一地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检验,安全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重大故障修复后,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验。)2.10.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及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设备的运行必须专人管理;必须配置足够的操作、指挥、维修、司索人员,持证上岗。2.10.6﹑每台塔吊应编号,配备无线对讲机,锁定频率,指挥人员下达指令前,应先呼叫编号,待得到明确的应答后,方能下达指令。

2.10.7、司索工捆绑被吊物品时,不允许使用单绳起吊,吊绳套挂牢固后,应进行试吊(先将被吊物品吊离地面10—30cm,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再行提升)。零碎物品必须使用容器(如吊笼等)。严禁斜拉斜吊物品。

2.10.8、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及报废必须符合《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2.10.9、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

2.10.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有专人指挥和监护。

2.11.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以及其中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包括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专项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在该专项工程施工前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2.12.施工机具线路不应乱拉乱搭,并在使用前检查电缆线是否破损、露头,如有破头必须更换电缆线。施工机具必须具备防护罩﹑防护盖;否则不允许使用。2.13.施工现场应达到环境美化、场地布置合理,施工有序等文明施工标准,材

料分类堆放,堆码整齐。

2.14.现场必须在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宣传栏、重大危险源识别公示牌和其他标牌。

2.15.场地内道路应畅通、平整、硬化,两边设排水沟,若明挖上面盖砼盖板或铁栅栏板,定期清理确保无坑洼积水;道路定期清扫维护,做好防尘措施。2.16.应按审批同意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值班室、办公室农民工学校等临时设施,要求三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开管理,设置临时垃圾筒。严禁在建楼层内住人。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17.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施工环境的清洁:

2.17.1、每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大门口处设置专用洗车设施,所有出工地现场车辆必须经过清洗。

2.17.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洒水措施,以防施工中扬尘过大。2.17.3﹑必须制定垃圾清运措施﹑污水排放措施等。

2.18.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局堆放各类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等,接不同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标牌分类标识。2.19.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2.19.1、现场人员按规定登记造册,外来劳务人员的三证和暂住证必须齐全有效,经有关部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掌握,并作好调整手续,进出人员及时注销。

2.19.2、对工人做好教育工作,严禁在工地上打架斗殴和聚众赌博。保持工地卫生,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搭建临时厕所。

2.20、建立农民工学校,各项教学设施及授课人员必须到位,并制定教学计划 2.20.1、施工单位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

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20.2、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20.3、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20.4、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安全检查

3.1.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安全员)组成安全检查组,对工地进行检查。检查分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在检查时要求各施工单位积极配合,不得以其它理由阻挠检查。安全检查组到现场检查时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要随同检查,并作好记录。检查不定期进行,每次检查完,检查组会根据检查情况开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检查组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将责令停工并进行罚款。

3.2.专职安全员要协助检查组的工作,服从管理和安排,必要时抽调到检查组统一检查,也便于大家交流和学习。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各项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相应的台帐、填写安全日志等。

4.其它内容

4.1、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

限期整改,同时处于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工程款予以扣除),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如有以下行为,将由项目部处以5000.00(伍千元)至10000.00(壹万)的罚款,并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4.1.1、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一定损害,或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要求;

4.1.2、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4.1.3、发生四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1.4、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4.1.5、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

4.1.6、项目经理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企业;

施工单位

(签章)

监理单位

(签章)

建设单位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分局(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局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安全生产领导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局长(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组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并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保卫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分局经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二、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组织机构,理顺安全程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工作目标明确。

三、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处理日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好安全关,确保本部门安全,规范,稳定。

四、加强对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周安全例会和日安全自查,做好日常安全防范,有详实记录。

五、专职管理员加强车辆安全监督管理,车辆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做到行车前检查,行车后车辆按规定停放到位,若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六、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完整有效,消防器材摆放合理,消防标识明确。

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八、落实安全责任目标,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安全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九、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大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抓好落实,重点防范,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防止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对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损失程度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告。不得误传误报,隐瞒不报,确保大局稳定。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

一、坚持分级负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三、单位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检查的形式有:

(一)常规检查。直属局对所属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各部门每天进行安全自查;

(二)专项检查。专职管理员对分局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时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三)夜间检查。分局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夜间抽查。

四、安全检查的要求。各部门把安全责任人自查落实到实处,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逐项检查,有详实的记录,并与责任制挂钩。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逐条登记存档,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迅速上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五章 安全会议

分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部门每月的工作例会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六章 安全培训

一、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单位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三、分局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五篇:安全管理规定

西安城市综合交通改善工程南门与环城南路交通综合治理工程

含光门—朱雀门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顺利推进含光门-朱雀门隧道工程的建设,提高此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期按时完成,促进施工管理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效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对违章、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安全要求

1、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2、施工队要加强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

3、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

4、施工队坚持班前安全、消防交底制度。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6、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内抽烟、随地大小便,不得酒后上岗。

7、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8、施工现场任何无证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9、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10、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1、设备应在指定的闸箱接线,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及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申报动火证。

13、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上报处理,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14、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5、临时搭设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16、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

17、吊装设备必须由持证人员专人操作,专人指挥,井字架、吊篮、料斗严禁乘人。吊物下或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或有人作业。

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小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应设置固定场所,且温度不的超过40℃。气瓶应设置防撞胶圈。

19、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放置灭火器备用; 20、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

14、生活区用电必须专门设计,并有穿线管防护,接线盒、插座等布局合理,严禁私拉乱接

21、电工应持证上岗,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

2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不合格的电热毯及热得快烧水,不得使用无排烟筒的煤炉子,宿舍无人时应关闭电源,严禁在无人情况下开启用电设施。

第二章:管理人员要求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如果因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而发生工伤事故,将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相关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事。

3、项目部将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 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9、施工现场只要有人作业,管理人员就应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查看纠正安全隐患。

10、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1米,兼职安全员若干名,不断检查、巡查施工现场,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第三章: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检查执行情况;基坑、沟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以及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第四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部、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有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 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分公司安全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天两人值班。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 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七章:处罚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及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施工管理,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处罚500元罚款。

1、施工队无安全组织机构,且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发现险情,不上报,且不采取防范措施、冒险蛮干。

3、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在工地现场酗酒,打架斗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处罚办法程序处单位300元罚款。

1、便桥、上下人梯等临边通道无搭设坚固护栏。

2、施工现场降水井及窨井等未设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

3、材料、库房未配置足够、规范的消防器材。

4、基坑、支撑材料及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5、基坑、开挖时,边坡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堆土、料具堆放距沟边小于规范要求。

7、电闸箱的配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8、电闸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9、在潮湿的现场作业及手持照明灯具的用电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10、未经批准三级动火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11、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12、闸具、熔断器参数与用电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闸具破损或接线混乱。

14、线路架设不规范,线路过路无保护,现场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15、基坑无防雨、防洪措施不完善。

16、坑、洞、井等护栏不符合安全要求。

17、钢丝绳、吊索、吊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

18.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坚守现场,且未向项目部请假的。

19、施工段起、终点及便桥、基坑等危险处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人梯,夜间未悬挂警示红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签发“安全违章处罚通知书”,处50元罚款。

1、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3、大型机械施工未派专人跟机指挥。

4、攀登支撑或乘坐吊装机械上、下基坑。

5、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6、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未穿戴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鞋。

7、电线破皮裸露未包扎。

8、私接自制电炉、电热褥。

9、电工每班次维修巡视无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10、垂直运输材料下方有人员停留或通过。

11、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12、作业人员在沟、坑下进行工间休息。

13、基坑上下不设置爬梯,14、在钢支撑上随意行走。

15、项目部、监理、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不积极配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2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2、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3、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

4、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5、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

五、处罚办法

1、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作业现象,除在项目部安全检查通报中进行批评外,视其情节直接签发“安全违章处罚通知书”或下发“事故隐患及违章作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 改。若未按期整改的或连续警告两次未整改,将依据公司有关条款规定签发“安全违章处罚通知书”。

2、受到处罚的单位自接到通知书三天内到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缴纳罚金,逾期不缴者将加倍处罚。

3、处罚的对象是违章、违规的相关人员,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其他类似违章、违规现象的处罚参照公司有关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

10、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1、木工棚场和现场仓库严禁吸烟、生火,禁止堆放危险品、易燃品。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辖各施工单位的一切施工活动。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环城南路含光门至朱雀门隧道工程项目部

二0一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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